1、 1 在役超高压人造水晶釡定期检验规程 河南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一、 修 订本标准的目的、意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目的是规范我省在役超高压人造水晶釜的定期检验工作,提出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水晶釜检验与评定规范,建立统一的检验标准,使检验项目、内容、要求和评定更加详细、具体 、规范,提高检验质量,消除事故隐患 。 由于 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NB/T 47013-201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TSG 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近年 来均做了修订, TSG R0002-2005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也已废除。为了 和新的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相协调
2、 , DB41/T 561-2008在役超高压人造水晶 釡 定期检验规程需要及时修订,以规范在役超高压人造水晶釜的定期检验要求,进一步指导全省在役超高压人造水晶釜的定期检验工作。 该项目旨在通过研究水晶釜检验与评定相关问题, 规范了检验要求 , 具体了检验项目和 内容 ,明确了评级要求 ,更加符合实际,是 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运用在水晶釜在役检验方面的补充,避 免因个人理解不同而造成偏差,对规范水晶釜 检验工作 、保证检验工作质量和设备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该标准的修订、 颁布与实施,更加有利于超高压人造水晶釜定期检2 验的工作的开展,将对河南 在役 超高压人
3、造水晶釜的安全运行及检验质量管理会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任务来源及编制原则和依据 1.任务来源 根据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征集 2017年度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豫质监标发【 2016】 203号)文件精神,我院于 2016年 12月立项申请了在役超高压人造水晶 釡 定期检验规程的修订 工作。 2017年 11月,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关于下达 2017年第四批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豫质监标发【 2017】 355号)文件批准了该标准的修订计划, 立项编号为20174220228, 由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负责该标准的修订编
4、制工作。 2.编制原则和依据 本标准的编制格式按 GB/T 1.1 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和规定 ,体现了标准的规范性原则。 本标准充分借鉴和参考了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 、 技术要求, 不仅符合 国家规范的基本原则, 而且符合了标 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原则。在此前提下,参照该类设备的相关标准、最新研究成果和我院的检验工作经验,结合该类设备特定使用要求和特点来对DB41/T 561-2008 进行修订工作。充分考虑河南省实际情况,力求3 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具有实际可操作性,以指导我省在役超高压人造水晶釜定期检验工作,确保检验质量和设备运行安全。 三 、修
5、 订过程 本标准由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2008 年提出并起草, 2017年第一次修订。 修订过程主要是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资料收集与调研。 2017 年 11 月 , 该标准的 修订计划批准后,我院立 即成立了地方标准修订 编写 小组,开始进入资料收集与研究阶段 。 全面收集了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相关规范、规程及 规则,初步确定标准的修订目标和内容。 第二阶段:标准起草和研讨。 2018 年 1月到 4月,标准 编写小组在广泛调研和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制定出标准修订方案 。 经多次讨论和研究,制订了标准初稿, 起草小组先后对标准 方案 内容进行了 反复 讨论和修改
6、,于 2018年 4 月底完成了标准第一 稿。 第三阶段:标准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 2018 年 5月邀请单位专家及技术骨干对标准的术语内涵、内容、适用范围、适宜性、准确性、完整 性及附件类型等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在总结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标准文本做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于 6 月底公开征求意见。 四、 主要内容 修订 说明 在本说明 中,按新版 在役超高压人造水晶 釡 定期检验规4 程( DB41/XXXX-XXXX)(以下简称本规程)的条文顺序对规程修订内容加以简要介绍,说明的内容以技术要求变化为主;对于文字上的修改,其目的都是为了使内容表达得更严谨、准确,一般不涉及
7、技术要求的变化,不再具体说明。 1 范围 本条中把“年度检查、全面检验,耐压试验、检验报告和安全附件的具体方法 ”修改为“年度检查、定期检验、检验报告和安全附件的具体方法”; 水晶釜所用的“压力表、爆破片、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改为“压力表、爆破片、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及仪表”。根据 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定期检验的定义及安全附件和仪表的分类进行修改。压力表和测温仪表属于仪表,不属于安全附件的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在本说明 中,常用安全技术规范简称如下: GB/T 12604.1 12604.6 无损检测术语 JB/T 27664.1-2011 无损检测 超
8、声检测设备的性能与检 验 JB/T 10062 超声探伤用探头性能测试方法 NB/T 47013-201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TSG 21-201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5 TSG Z8002-2013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TSG Z8001-2013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修订了 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NB/T47013-201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的标准号,增加了 JB/T10062 超声探伤用探头性能测试方法 和 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因为年度检查的内容属于 TSG08
9、-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具体要求,而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属于作废的规程,超高压容器的检验内容并入 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标准 3 1 定期检验 更改为“超高压人造水晶釜的定期检验,是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在水晶釜停机时,根据本规程的规定对超高压人造水晶釜的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定期检验工作由检 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师进行。” 3.2年度检查 更改为“指超高压人造水晶釜运行过程中的的定期自行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年度检查。年度检查按照本规程 5的要求进行。年度检查
10、工作完成后,应当进行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状况分析,并且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消除。年度检查工作可以由压力容器使6 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经过专业培训的作业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 删除原有的 3.3条和 3.4条。 4一般规定 4.1 第 4.1.1 条 修改为“ 年度检查工作可由使用单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超高压人造水晶釜 管理人员或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师进行。定期检验工作应由经核准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持证压力容器检验师进行。 ” 第 4.1.3条 修改为“超高压人造水晶釜的超声检测报告应由相应资格的级人员复核后签发。 ” 第 4.1.4 条 内容更改
11、为“定期检验前,检验机构应当根据容器的使用情况、损伤模式及失效模式,依据本规程的要求制定检验方案,明确检验检测项目、内容及要求。检验方案由压力容器检验师制定并经检验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施行。 ” 4.2检测仪器及内容“ JB/T4730 更改为“ NB/T47013” 5年度 检查 5.1条内容更改为:安全管理情况检查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有效: 7 b)设计文件、竣工图样、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检证书以及安装、改造、修理资料等是否完整; c)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是否与实际相符; d)
12、日常维护保养、运行记录、定期安全检查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e)年度检查、定期检验报告是否齐全,检查、检验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f)安全附件及仪表的校验(检定)、修理和更换记录是否齐全真 实; g)是否有压力容器应急专项预案和演练记录; h)是否对压力容器事故、故障情况进行了记录。 5.2条内容更改为:容器本体及其运行状况检查 容器本体及其运行状况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压力容器产品铭牌及其有关标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b) 外表面有无裂纹、变形、过热等不正常现象; c) 密封部位有无泄漏; d) 隔热层有无破损、脱落、潮湿、跑冷; e) 紧固螺栓是否完好; f) 壁厚是否符合规定
13、; g) 监控使用时,监控措施是否有效实施。 5.3全文删除,更改为:安全附件及仪表检查 8 超高压人造水晶釜使 用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可靠。检查安全附件及仪表是否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 增加 5.4条内容:检查报告及结论 年度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人员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出具检查报告(报告格式参见附录 B),作出以下结论意见: ( 1)符合要求,指未发现或者只有轻度不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可以在允许的参数范围内继续使用; ( 2)基本符合要求,指发现一般缺陷,经过使用单位采取措施后能保证安全运行,可以有条件的监控使用,结论中应当注明监控运行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其完成期限; ( 3)不符合要求,
14、指发现严重缺陷,不能保证压力容器安全 运行的情况,不允许继续使用,应当停止运行或者由检验机构进一步检验。 年度检查由使用单位自行实施并出具年度检查报告时,年度检查报告应当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或者授权的安全管理人员审批。 6全面检验更改为“定期检验”。 6.1全文内容更改为: 超高压人造水晶釜每 3 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定期检验周期应当缩短: 9 a)介质对器壁的腐蚀情况不明,设计者所确定的腐蚀数据不准确; b)新投用的设备使用满一年后的首次检验; c)使用超过 12年后,每年至少应当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d)运行过程中发生超温的; e)材质劣化现象比较明显的; f)使用
15、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 g)使用单位或检验机构由于其他原因认为应当缩短周期。 删除原有 6.2内容及以下细分内容,改为: 6.2资料审查 检验前 ,检验人员一般需要审查以下资料: a)设计资料 ,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证明,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 ,设计图样 ,强度计算书等; b)制造资料包括制造单位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竣工图等 ,以及监检证书、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c)压力容器安装竣工资料; d)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资料 ,包括施工方案和竣工资料 ,以 及改造、重大修理监检证书; e)使用管理资料 ,包括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 ,以及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运行条
16、件变化情况以及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 10 f)检验、检查资料 ,包括定期检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和上次的定期检验报告。 本条第 a)项至第 d)项的资料 ,在超高压人造水晶釜投用后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审查 ,以后的检验视需要 (如发生移装、改造及重大修理等 )进行审查。 资料审查发现使用单位未按照要求对超高压人造水晶釜进行年度检查 ,以及发生使用单位变更、更名使设备的现时状况与使用登记表内容不符 ,未按照 要求办理变更的 ,检验机构应当向使用登记机关报告。 资料审查发现设备未按照规定实施制造监督检验 (进口水晶釜未实施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或者无使用登记证 ,检验机构应当停止检验 ,并且向使用登记机关报告。 删除原有 6.3、 6.4、 6.5、 6.6、 6.7 及各项细分内容,更改为: 6.3定期检验项目与方法 定期检验项目 ,以宏观检验、壁厚测定、表面缺陷检测、安全附件检验为主 ,必要时增加埋藏缺陷检测、材料分析、密封紧固件检验、耐压试验等项目。 设计文件对超高压人造水晶釜定期检验项目、方法和要求有专门规定的 ,还应当从其规定。 6.3.1宏观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