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揭阳市校方责任保险招标项目 445200-201807-078001-0005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1 揭阳市校方责任保险招标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445200-201807-078001-0005 广 东 和 盛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揭 阳 分 公 司 2018 年 7 月 揭阳市校方责任保险招标项目 445200-201807-078001-0005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2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3 第二部分 : 采购项目内容 5 第三部分 : 投标人须知 12 第四部分 : 合同书格式 25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38
2、揭阳市校方责任保险招标项目 445200-201807-078001-0005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3 第一部分 投 标 邀 请 函 揭阳市校方责任保险招标项目 445200-201807-078001-0005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4 投 标 邀 请 函 各供应商 :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揭阳市教育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 揭阳市校方责任保险招标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445200-201807-078001-0005 二、采购项目名称: 揭阳市校方责
3、任保险招标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 15,000,000.00 元 四、符合资格的供 应商应当在 2018 年 7月 18日 9:00 起至 2018 年 7月 24日 17:00 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8 月 8 日 14:30(北京时间) (注 14:00 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 六、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揭阳市东山莲花大道以东、市国土资源局以北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七、开标时间: 2018 年 8 月 8 日 14:30(北京时间)
4、八、评标时间: 2018 年 8 月 8 日 15:00(北京时间) 九、开标评标地点 : 揭阳市东山莲花大道以东、市国土资源局以北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揭阳市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 揭阳市 采购人 联系人 :方先生 采购人联系 电话: 0663-8724403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揭阳市东山莲花大道以东、市国土资源局以北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人姓名:陈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663-8275777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0663-8275779 十一
5、、退保 证金事宜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 0663-8275777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2018 年 7 月 揭阳市校方责任保险招标项目 445200-201807-078001-0005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5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揭阳市校方责任保险招标项目 445200-201807-078001-0005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6 采购项目内容 一、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分支机构,若为市级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必须取
6、得其上级公司(省级或以上公司)的相关授权; 3、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取得经营保 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包含 经营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业务 ; 4、投标人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出具之日起 2 个月内有效 ,原件附入投标文件正本 );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外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和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通过公 开招标方式选取 4 家保险机构
7、为本项目中标单位。 (二)服务范围及服务要求 1、服务范围: 在揭阳市范围内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 (含特殊教育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中(承保周期 2018 年 9 月 1 日至 2021年 8月 31日)开展校方责任保险业务。 2、总体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投标。 2.2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保费基础上提供投标方案,包括保险责任、保障范围、赔偿计算方法、赔偿限额、理赔时效、法律服务等基础性服务项目,以及是否能够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实力提供其他服务内容,如对特殊案件的赔付能力、简易定责和便捷理赔服务、协助调解纠纷、协助教育
8、部门对被保险人进行安全教育和风险防范工作等。 2.3 对学校依法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制定校方责任保险方案,在不设定免赔额的前提下,每人每年赔偿限额 30 万元,每所学校(幼儿园)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500 万元,每所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 1500 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 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 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限额 10 万元。(所有中标的承保公司必须执行统一的赔付标准) 2.4 校方责任 保险业务划分为四个区域: 1.普宁市(含普侨区); 2.榕城区(含揭西县、市直学校); 3.惠来县(含大南山侨区、大南海石化工业区); 4.揭东区(
9、含揭阳产业园、空港经济区)。揭阳市校方责任保险招标项目 445200-201807-078001-0005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7 四家中标保险公司按中标公告排序表的排名顺序对应以上排列顺序的承保区域(中标承保公司如果受质疑或举报,经查实并取消资格时,按排名顺序进行递补)。 2.5 保费收取标准: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资金纳入学校部门预算,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支付或由学校直接支付,每年每生 5 元;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幼儿园) 的保费,由各学校在公用经费或自筹资金中支付,每年每生 7 元。 2.6 揭阳市校方责任保险由保险经纪
10、公司(揭阳市教育风险管理顾问)代表揭阳市教育局,逐年度与中标人签订校方责任保险业务合同、校方责任保险理赔细则合同,签订的合同需送揭阳市教育局备案,承保公司按照上述合同规定,履行校方责任保险承保工作。 2.7 揭阳市教育局委托教育风险管理顾问单位每年对承保公司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提交揭阳市教育局审核。对考核不合格者限期整改,若不能及时改进的,提请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下学年度承保时,视情节调整其承保 份额。 2.8 本项目实行 “五个统一”(统一承保公司、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支付渠道、统一责任限额、统一服务承诺),由揭阳市教育风险管理顾问协调管理。 2.9 承诺按照校方责任保险领导小组
11、划定的区域进行承保,严禁承保规定以外区域业务,一旦发现将取消承保资格。 2.10 承诺按保费规模的 10%作为通融、绿色赔付准备金,在额定范围内保险经纪公司有权按照实际需要要求承保公司进行赔付,无需经承保公司审批。 3、基本服务要求: 3.1 承保及保全服务要求: 3.1.1 配合揭阳市教育风险管理顾问为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全市中小 学 (含特教学校 )、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承保工作(以校为单位登记造册,以县、市、区及市直学校为单位进行统一承保),保费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划转或由学校直接划转到对口承保的保险公司的保费专用账户。 3.1.2 在揭阳市教育风险管理顾问的统筹安排下对
12、符合承保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含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社会力量办学的)加强风险管理和服务,保费由所在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集中或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划转。保险公司收到保费 15 个工作日内以一定的比例(服务费不超过保费的 25%)支付经纪服务费、咨询费及风险管理服务 费用。 3.1.3 配合揭阳市教育风险管理顾问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对保险对象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有提高学生风险防范和安全教育活动计划。 3.1.4 自收到投保材料后迅速出具正式保单和发票,并同时做好投保花名册的登记和管理工作,保险责任从 2018 年 9 月 1 日零时开始。 揭阳市校方责任保险招标项目 445200-201807-
13、078001-0005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8 3.1.5 投保人有人员变动、名称或地址变更、合并、注销、分立、设立分校等事宜时,做好上述事项的保全服务工作,并在接到学校批改申请材料的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单和发票。对于公办学校的人员变动,保险公司不再额外收取或退还保费;对于其他学校人员变动,保险公司 仅对人员增加超过 5%的部分收取保费,对人员减少的部分不再退还保费。 3.2 理赔服务要求: 3.2.1 投标人应当成立以负责人为主的校方责任保险理赔服务团队,由有经验的专业理赔人员负责具体的理赔服务工作。理赔人员要保证工作时间内在岗,不能因为主要理赔人员的缺勤而影响到正常的理
14、赔工作。 3.2.2 投标人应当设立专门的服务热线电话,负责受理校方责任保险的事故报案、咨询、疑难问题解答和投诉处理,对于事故报案和客户投诉,投标人应当在 1 个工作日内向揭阳市教育风险管理顾问就重要事项作出明确答复。 3.2.3 对收到的索赔材料 进行审核,并在 3 个工作日内向投保人反馈是否立案以及是否需要补充提供证明材料。对决定拒赔或者不予立案的,出具正式的书面意见。对索赔材料齐全的校责险案件,小案(赔付金额 3000 元以内) 3 个工作日、中案(赔付金额 3000 元至 2 万元) 5 个工作日、大案(赔付金额 2 万元至 10 万元) 7 个工作日内、重大案件(赔付金额 10 万元
15、以上) 10个工作日内开具赔款通知书。否则每超过 1 个工作日,承保公司应按赔付金额的 3%缴纳违约金,支付给客户。 3.3 其他服务项目 3.3.1 协助风险管理顾问为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学校进行安全教育和风险 管理以及防灾防损培训。 3.3.2 协助风险管理顾问为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举办体育比赛、运动会、汇报演出等大型活动时的安全防范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并为活动安排保险方案。 3.3.3 定期协助揭阳市教育风险管理顾问向揭阳市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供风险管理建议方案。 4、特色服务要求 为了能够体现校方责任保险服务于揭阳市教育行业的特点,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揭阳市教育行业的现状及风
16、险状况,并在基础服务项目上增加以下服务内容: 4.1 法律援助服务 4.1.1 投标人应当成立专门的法律服务小组,在发生校内人身伤害事故 时,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为学校提供法律和保险服务。 4.1.2 学校和家长就校内人身伤害事故赔偿产生纠纷时,投标人应指派执业律师负责协调,并无偿为学校提供诉讼代理服务,若教育部门或学校自行聘请律师,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律师费用和认可调解及判决结果。 揭阳市校方责任保险招标项目 445200-201807-078001-0005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9 4.2 人性化赔付 4.2.1 对难以快速界定保险责任和赔偿金额,但具有特殊社会意义的索
17、赔案件,或者对解决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纠纷具有重要作用的索赔案件,保险公司应制定出专门针对此类索赔案件的解决方案。方案要切实可行,充分考虑教育行业风险的特殊性和索赔案件的个性。 4.2.2 投标人建有校方责任保险快速理赔机制和绿色理赔通道。 4.3 简易定责服务 :对于校方责任不明确的案件, 应当向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并在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揭阳市教育风险管理顾问的意见后做出最终定责意见。 4.4 重大事故协调处理机制 :为减少校内发生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对校方的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承保公司应当协助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组建“重大事故临时处理小组”,负责协调重大
18、事故的赔偿解决方案。对于案情经过及校方责任基本明确,且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与承保公司就赔偿金额初步达成 一致意见的,承保公司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预付该金额的 50%,用以协助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尽快平息纠纷。 (三)保险责任 1、基本保险责任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注册学生人身损害的意外伤害事故,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1.1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教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
19、和设备,没有采取防 护、警示措施并及时维修、更换或停止使用的; 1.2 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对校园内存在的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管理不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1.3 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1.4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1.5 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1.6 学 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
20、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1.7 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揭阳市校方责任保险招标项目 445200-201807-078001-0005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10 1.8 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或措施不当,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1.9 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及其他伤害学生的行为; 1.10 学校教职工不遵守工作纪律,擅离工作岗位,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 他有关规定的; 1.11
21、 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或从事危及自身或者其他学生人身安全的活动,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1.12 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13 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以及学生在校内和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 2、扩展保险责任 2.1 火灾、爆炸、煤气中毒、雷击、校内易燃易爆 及有毒有害物质等所造成的意外伤害; 2.2 恐怖袭击或校园内暴力犯罪事件; 2.3 学生在校或集体活动期
22、间,出现可能面临危险的情况,但学校没有采取足够的相应措施,导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2.4 学生在校或集体活动期间因疾病、意外事故导致的猝死或伤残,学校依法不承担责任,但给予的道义性补偿; 2.5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学校为缩小和减少损失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及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诉讼费用和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 3、关于校方责任保险赔偿范围与标准 涉及校方责任的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范围如下:医疗费、特需费用 、整形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监护人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用具费、残疾等级鉴定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具体释义如下: 3.1 医疗费: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治疗外伤的器具费等费用。有必要外购药品的,需医院开具相关处方或说明。 3.2 特需费用:挂号、检查、手术、住院等过程中发生的特需费用(仅针对在定点医院发生的)。 3.3 整形费用:对外伤及疤痕进行修复的费用(仅针对在定点医院发生的)。 3.4 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于支付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费。按照国家公务员出差 伙食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天数 *每天伙食补助金额。 3.5 营养费:以医生处方为准,指按医生要求购买以促进伤者痊愈为目的的营养品所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