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工会在劳资博弈中的角色研究[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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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企业工会在劳资博弈中的角色研究I本科毕业论文(20_届)我国企业工会在劳资博弈中的角色研究所在学院商学院专业班级工商管理学生姓名学号指导教师职称完成日期年月日我国企业工会在劳资博弈中的角色研究II摘要工会是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而生的,工会法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参加工会是国际公认的基本人权。在现代社会中,工会是一种重要的经济和政治力量,是一个重要的社会组织,任何一个现代国家都必须重视这个组织的存在,充分发挥它的职能,否则就会产生严重的问题和后果。本文尝试从3方面概括分析我们工会当前面临维权困境的现状及成因,同时提出了一些改变现状的对策一是需要从法制这个根本上保证工会的地

2、位及权利;二是改变行政体制中工会的角色位置;三是加强对工会自身的队伍建设。关键词工会;职能;对策ABSTRACTUNIONSAREBORNTOPROTECTWORKERSLEGALRIGHTS,“TRADEUNIONLAW“STATES“SAFEGUARDINGTHEBASICDUTYOFTRADEUNIONS“ITISABASICHUMANRIGHTOFWORKERSTOBEPROTECTEDBYUNIONINMODERNSOCIETY,TRADEUNIONISNOTONLYANIMPORTANTECONOMICANDPOLITICALPOWER,BUTALSOANIMPORTANTSOCI

3、ALORGANIZATIONANYMODERNCOUNTRYMUSTPAYATTENTIONTOTHEEXISTENCEOFTHEORGANIZATION,ANDGIVEFULLPLAYTOITSFUNCTIONS,OTHERWISEYOUWILLHAVESERIOUSPROBLEMSANDCONSEQUENCESTHISPAPERATTEMPTSTOSUMMARIZEFROMTHETHREEASPECTSOFOURTRADEUNIONSAREFACINGTHESITUATIONANDCAUSEDIFFICULTIES,ANDPROPOSEDSOMECHANGESTOTHESTATUSQUEM

4、EASURESFIRST,THEFUNDAMENTALNEEDTOGUARANTEETHELEGALSTATUSANDRIGHTSOFTRADEUNIONSTHESECONDISTOCHANGETHEADMINISTRATIVESYSTEMINTHEROLEOFTRADEUNIONSPOSITIONTHIRDISTOSTRENGTHENTHEUNIONSOWNRANKSKEYWORDLABORUNION;FUNCTION;STRATEGY我国企业工会在劳资博弈中的角色研究III目录摘要关键词ABSTRACTKEYWORDS1引言111研究背景112研究现状113研究意义12我国企业工会在劳资博

5、弈中的角色错位221劳资双方间的博弈222关于工会职能的定位223我国企业中工会职能发挥现状2231劳动合同法未能贯彻到底3232“行政附属”的半独立地位3233“重活动”的传统工会活动思想3234工会组织建设削弱33我国企业工会在劳资博弈中的角色错位的原因331相关法规的不健全4311工会法法律责任制度对侵权者制裁不力4312工会法法律条文和规则表述不科学,不具操作性432工会组织行政化533工会组织覆盖面不够5331非公有制企业中工会的组建率不高6332大量进城务工人员仍游离在工会组织之外634维权能力不强64强化我国工会在劳资博弈中作用的对策思考741完善立法,加大执法力度,为工会维权提

6、供法制保障7411完善工会法法律责任制度7412保证工会独立于政府和资方的经营842政府和工会关系的协调843工会自身的改革和建设9431重视工会自身的改革9432重视工会自身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工会队伍944改革和完善劳动监察制度,加强劳动执法的力度105总结10参考文献11致谢错误未定义书签。我国企业工会在劳资博弈中的角色研究11引言11研究背景我国的经济结构和社会关系在改革开放后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计划经济时期的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制经济性质已发展为集体、国有、私营、股份制等多元化格局,许多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模式已不再适应新形势下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在工会与职工群众、工会与企业的关系方面

7、,过去由于实行了单一的公有制形式,国家统包就业,职工都是企业的人,工会自然也就成为了企业的工会了。近些年来,非公经济(包括个体私营经济和外资企业等)得到了迅猛发展。从就业的人数上来看,我国的非公有经济中的就业人数已超过了国企和公有部门,成为了分担就业压力的主体力量。而在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利益多元化趋势更加地突出,劳动关系中深层次的矛盾逐渐显露出来。近些年来,许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例频频见诸报端、各类工伤事故也屡有发生。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工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程度已相当严重。与此相伴随的是很多工会组织形同虚设,其发挥的作用几可忽略。而在缺乏能有效帮助自己解决问题的组织的情况下,

8、许多工人采取了集体请愿、游行和罢工等方式。这些集体行为对企业的改革和社会的稳定都起到了消极的作用。在没有工会的组织和引导情况下,工人的自发维权活动很难在法制的轨道上长期进行。12研究现状我国的工会研究者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对于工会维权问题的研究。2001年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正式确认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由此,我国的学术界和工会工作者开始将对工会问题的研究重心从论证“维权应该作为工会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工作重心”问题进一步深化到研究“如何在现实中解决工会维权难”问题上来。对此,国内外诸多学者从各方面对于工会的维权问题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归纳起来,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两类第一类

9、看法主要着眼于工会组织的形式。持该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我国自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经济形势的多样化已远远超过计划经济时代,非国有企业的员工队伍也日益壮大,而当前的工会组织早已无法满足他们对于维护权益的迫切需要,这是导致如今工会维权困境的一个主要原因。同时学者们也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思路,如建立企业间的联合工会等等。第二类看法是从工会组织的改革角度来进行分析的。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计划经济时代行政化色彩严重的工会组织已不适用于当前的市场经济,而这也是当前工会维权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与此同时,学者们也相应的提出了两种解决途径一种是通过改革当前的工会制度来摆脱行政的阴影;另一种是模仿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工会的组织模

10、式将工会与政府和企业实行分离,走上独立发展的道路。13研究意义如何使工会组织切实有效地发挥它的维护职能,以缓解当前的劳资冲突,已经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而本文也将在深入分析我国企业工会维权现状的基础我国企业工会在劳资博弈中的角色研究2上,找寻导致如今工会角色错位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当前工会角色问题的对策。2我国企业工会在劳资博弈中的角色错位2001年修改通过的工会法第六条中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尽管工会法早已将维权定为了工会的基本职责,尽管工会法中也规定

11、了工会日常应当执行的维护任务,但工会在现实中的角色错位却在不断提醒我们,工会发挥维权作用的道路依旧崎岖不平。21劳资双方间的博弈何为劳资博弈望文生义,是劳动者和出资人之间的博弈。在我国,由于工会作用很多时候难以发挥,在劳资之间发生冲突时,一些劳动者会选择以攻守同盟的形式来与用人单位周旋。而这种自发性质的、缺乏组织和法律支撑的群众性组织与用人单位相比,存在着先天上的弱点,如信息不对称等。这显示,双方进行的是一场非均衡的零和博弈,那些处于劣势地位的劳动者根本无法通过这种方式达到与资方的平等协商,也就不可能达到维护其自身利益的目的。与此同时,资方在这场博弈中可谓是占尽了优势,于是他们便竭力降低员工的

12、工资福利,以期获得最大收益,劳动者的权益被压缩到了极点。22关于工会职能的定位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工会的基本职能应包括维护职能和教育职能两个方面。维护职能就是维护职工群众具体利益的职能;教育职能就是教育职工群众维护工人阶级根本利益的职能。这集中体现了工会的性质,同时也是由工会性质决定的。因为,从客观上和实质上讲,工会就是无产阶级利益同资产阶级利益不可调和的根本矛盾的产物。当然,工人最初组织工会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保护自身的经济利益,但这是他们那时还未意识到两个阶级不可调和的根本矛盾的缘故。有人认为,工会是社会经济矛盾的产物,所以工会的基本职能就是维护。这是极其片面的,因为工会是社会经济矛盾的产物,这

13、只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的。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看,工会是社会阶级矛盾的产物。现在大家一致认为,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鲜明的阶级性与广泛的群众性的统一体,阶级性与群众性是工会的本质属性。工会的鲜明的阶级性正说明了工会是一个社会政治团体和阶级组织,是无产阶级利益的代表。正如马克思所指出工会是“整个工人阶级的代表和为工人阶级利益而奋斗的战士”。工人阶级利益包括具体利益和根本利益两个方面,这就要求工会对这两个方面的利益都须维护。怎样维护具体利益须靠工会直接去维护,而根本利益就得靠工会教育职工群众自觉去维护,这就决定了工会的维护职能和教育职能是基本的。既然是基本的职能,这就象我党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

14、一样,缺一不可。23我国企业中工会职能发挥现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立会之本。然而目前部分企业中的工会都一定程度地舍弃我国企业工会在劳资博弈中的角色研究3了这项根本,在会员急需寻求帮助时不能旗帜鲜明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231劳动合同法未能贯彻到底当前,有些企业无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平时或节假日中存在强令工人加班而又不按照规定给予加班工资的现象。面对这种情况,职工一旦选择不服从就有面临失业的风险。当职工走投无路,向工会寻求帮助时,工会工作人员中有些推脱不管,有些选择敷衍了事,没有下文,更有甚者站到了员工的对立面,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横加指责,严重脱离了工会的群众基础。232“行政附属”的半

15、独立地位现今的工会在理论上都是由群众组成,并为群众所领导和控制的组织,但实际上很多工会干部都是依附于行政体系,受行政领导,其收入也与自己在工会中的维权成果无关。因此,工会必然失去自己的独立性,无法独立发挥作用。233“重活动”的传统工会活动思想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改革,也迫使工会逐步地加大了维权的力度,但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工会往往将组织职工进行文体类的唱歌、体育运动放到了首要位置上,而这些活动的组织无疑会减少工会在维权方面的精力,受这些活动所累,原本就错位的工会维权更是雪上加霜。234工会组织建设削弱当出现一些全心全意为职工说话的工会干部时,很多时候都会引来一些利益受损者的领导报复打击,或离

16、职,或降级。这不仅使当事干部不敢继续为群众说话,更会在他人心中形成示范效应,迫使那些同样有正义心理的干部在行为时瞻前顾后,使工会的组织建设有所削弱。3我国企业工会在劳资博弈中的角色错位的原因当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我国企业中的劳资关系也日趋复杂化,劳资冲突加剧。而究其原因,主要是与劳动保护法规不健全、工会组织行政化、工会组织建设落后等因素有关。其中,工会作为国家法定的工人维权组织,在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中没有充分发挥出应有的参与、预警、沟通协调等重要作用,这与工会开展工作的外部大环境有关,也与工会职能定位不准确、工会组织覆盖面不够、工会维权能力不强等内在因素

17、有关。我国企业工会在劳资博弈中的角色研究431相关法规的不健全工会法是我国明确工会权利义务的一项基本法律,也是工会发挥维权作用的依据,在保护工人权益过程中与劳动合同法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然而由于各方面的因素,我国现行的工会法中存在着许多不足与缺陷,这就导致在实际维权过程中,出现了这样那样的困难,实用性受到了挑战。311工会法法律责任制度对侵权者制裁不力很多企业在当他们违反工会法时,一般很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而这也是促使那些企业公然侵害工会权益的原因所在。例如2009年4月22日在南方都市报中报道的广东工会大厦工会主席刘泳仪因替员工争取利益而被工会大厦诬蔑为人品糟糕、以权谋私,并以此为借口与其解除

18、了劳动合同。此案件中,企业方解除了与刘的劳动合同这一做法违反了工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但同样是在这一条文中,只规定了企业对于被侵害方的民事补偿,却看不到作为权益侵害方的企业所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在实施这种侵害行为时是不需要为此付出太大成本的。而与同条规定中企业恢复原告工作,补发薪资抑或给予本人年收入两倍的赔偿的处罚相比,受侵害方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而需要付出的成本却是巨大的首先,是维权方需要投入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同时承担不小的心理上的压力。因为一旦败诉,他们将一无所有。与之相对的是企业在这方面占据了绝对的优势,他们不仅可以聘用专门的法律人才来应对,而且即使败诉了,也只是继续履行合

19、同而已,充其量给予两倍年收入的赔偿,这对于企业根本不能造成任何压力,而最关键也是企业最害怕的法律责任的遗漏只说明这样的处罚是不力的。其次,维权方即使胜诉了,要想执行该判决依旧需要很大成本,并且很多时候还等不到执行。由此也可以看出,只有加重工会法中关于侵权者的法律责任,才能让那些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思虑再三,保障工会工作者们的地位。工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对依法履行责任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者进行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

20、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本条第一款中只规定了侵权方的民事责任,第二款提到了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怎么看这都更像是刑法中的一些条文被简单地引用了过来,它只是简单的对人进行保护,严格意义上并没有涉及到工会,例如对前面讲到的打击工会人员等的违法行为并没有追究其法律责任。正因为工会法中的法律责任制度对侵权者的制裁不力,以至于许多企业行政不将工会法放在眼中,这对工会组织依法维权的行为将是致命的。312工会法法律条文和规则表述不科学,不具操作性在工会法的法律条文中,有许多不确定的指引,而且对于工会如何维权以及企业如何履行义务都没作具体的规定,这就使得工会法在实际中难以施行,不利于发挥其应有的

21、作用。首先,指示不明,条文过于笼统。如第二十五条规定“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其中“有关单位”到底指哪些,我国企业工会在劳资博弈中的角色研究5这些单位不配合调查该怎么应对等没作说明。其次,规则缺乏确定性。像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这里

22、对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组织工会的行为缺乏确定性。企业应当对照法律中的规定建立起自己的工会,但具体何时建立这就是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在没有硬性规定的情况下,狡猾的企业家总是会抓住这些法规上的漏洞加以利用,这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多年以后一些企业中依旧看不到工会的影子。最后,立法语言指引不明确。如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侵占工会经费和财产拒不返还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这里只列明了一种诉讼模式,因此如果没有别的救济途径的话,就应将该条的内容定为“工会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应列出其它救济方式。工会法中,如果任由这类情形的存在,将极不利于保证法律规则的

23、严肃性,更导致了执法时的随意性,不利于工会维权。32工会组织行政化所谓工会行政化,也可表述为工会地位不独立,中国工运学院工学会系在向市场过渡中的工会工作一文中表述为工会在其组织、活动等方面,在相当程度上受到政府或企业行政的控制和制约,在相当意义上是作为政府和企业行政的附庸而存在的。当前,中国工会组织的行政化问题主要表现为从中华全国总工会到各级地方工会就犹如同级的党政机关,在人事、经费和业务上都直接由同级党组织具体领导;各级工会中很大一部分干部都同时在党内或机关任职,而工会中的关键领导又是主要来源于上级指派,真正的工会自愿者比重过小,工会干部的志愿精神不足,甚至于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盛行,严重脱离

24、职工群众。按照有关规定,工会组织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是在同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实际在企业中,由于工会干部和企业行政之间存在着的种种利益关系致使劳资关系出现矛盾时,工会很多时候都不能旗帜鲜明地站到工人的立场上来。而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工会过分地突出了它“接受领导”的从属性,却淡化了最主要的独立性。这就使得工会在实际维权中难以发挥积极的作用,在群众中形成了工会可有可无的印象,渐渐失去了群众这个工会赖以存在的基础,而“脱离群众对于工会来说,是一切危险中最大的危险”。从组织结构上来看,工会实际上是从属于企业的管理层的,这一点给工会发挥角色作用设置了严重的障碍。这份隶属关系,一方面,使得

25、工会中的工作人员很难主动地站到工人利益角度为工人说话。另一方面,当员工利益被企业侵犯时,即使凭借个别工会干部的正义心为员工讨得了说法,最后损害的却可能是自己的利益。现实中,企业工会往往采取敷衍了事或保持沉默的做法,否则,一旦出现损害企业当权者利益的情形时,就极可能发生上面所讲到的工会干部被辞退的情况。当前,基层工会中普遍存在经费不足、人手不够,工作不规范,不善于维权、不敢维权的问题。这样一来,出现职工状告工会“不作为”也就不足为奇了。33工会组织覆盖面不够组织是基础。工会要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首先要做的就是把广大职工群众最大限度地集中到工会组织中来,这是工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扩大党

26、的群众基础的根本我国企业工会在劳资博弈中的角色研究6条件。然而,当前实际的情况是我国劳工的团结权得不到有效保障,很大一部分劳工仍然游离在工会组织之外,致使其合法权益得不到工会组织的维护,工会维权不足。331非公有制企业中工会的组建率不高当前非公有制经济己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其企业数已占总企业数的大部分。据统计,截止2004年末我国私营、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达到了213万家,占全部企业的657;另一方面其已经成为缓解社会就业压力的主体。据统计其就业人员年均增加近七百万人,截止2004年末在我国私营、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就业的人员达到了7636万人,占全部企业就业人员的45

27、。但是,与以上所述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数和从业人员在国民经济中占据巨大比重相矛盾的是,在这些企业中的工会却存在着严重的角色缺位。2004年8月30日起,全国人大常委会五个执法检查小组,赴内蒙古、辽宁、上海、浙江、湖北、云南等地进行工会法执法检查,同时委托北京、河北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辖区贯彻实施工会法的情况进行检查。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问题颇多。比较突出的是一些外资企业拒绝组建工会组织;全国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入会率只有327。截止2004年底,在我国198家第二、第三产业私营企业中,仅有约8的企业成立了工会。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始终滞后于快速的经济发展步伐,滞后于不

28、断壮大的职工队伍,导致在非公有制企业中职工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违法侵权现象严重。332大量进城务工人员仍游离在工会组织之外我国经济目前正在高速发展,不断地向着现代化国家挺进,GDP和贸易额都在世界上名列前茅,这些巨大成就的背后是一只数量庞大的农民工在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两亿多脱离自农业的他们,为了改善生活环境,增加收入来源而加入了建设的队伍,却在各行各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建筑业、采矿业、车间作业等行业中,因他们相对廉价的劳动力成本才使我国的企业在世界经济格局中获得了一定的优势。全国总工会会同国家统计局历时一年,开展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规模的第五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调查显示,到

29、2003年底,第二、三产业吸纳的劳动力达37886万人,其中农民工占了职工总数的80。农民工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其比例高达827,其中制造业、建筑业和采矿业分别占到662,130和35。这些数据充分表明农民工已经成为了工人阶级中的主要力量。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大量的进城务工人员因其身份属于农民以及这个群体较大的流动性而一直被游离在工会组织之外,与此同时,那些农民工自发组织起来的组织如“老乡会”一类的非正式组织却往往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出经验不足、手段缺乏的特点。这两方面都导致农民工合法权益至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最近刚发生的重庆地区出动特警为农民工讨要薪水的事例就是对工会角色缺失的直接反映。34维权能

30、力不强首先,体制陈旧。我国工会组织目前的体制设置主要沿袭了计划经济时代的模式,职权杜希双我国企业所有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系列分析资料之四裴志军论转型期我国工会的维权困境与对策研究数据出自夏小林,经济增长的背后,经济研究参考,2004,44我国企业工会在劳资博弈中的角色研究7职责不清晰。我国2001年修改通过的新工会法确定了职工代表大会机制,这在理论上可以解决目前困扰职工参与企业重大事件难的问题。然而实际中,很多已经建立的职工代表大会都流于了形式,法律所赋予职代会的权利根本得不到保障,企业依旧是老板说了算,而有些企业甚至仍旧未曾建立这项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变,很多企业中出现

31、了新兴的组织模式和组织架构,针对这些新情况如何有效地组建一个能高效运行的工会组织是目前摆在工会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过去工会的组建通常都是依托于企业或单位,而如今针对某一行业而组建的工会也正在被尝试,例如宁波地区最近出现的刀片生产行业工会,其工会副主席就是直接由国家发工资,不再受制于任一企业的行政束缚,其一上任就组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进行了有效的对话,最终双方签订了很多有积极意义的条款,这是一个成功的案例。其次,维权手段不足。我国工会人员在实际维权工作中能为求助者做的主要也就是咨询,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至多是帮助其向劳动执法部门的人员寻求帮助,而工会自身基本没有任何强有力的维权手段。再次,专业化

32、不足。我国大部分的工会工作人员在专业化方面存在着不足,很多人员缺乏应有的知识结构,也未受过专业的维权培训,于是很多时候遇到一些棘手的情况往往就会疲于应付。最后,资金问题。这是一个老大难问题了,资金的不足不仅影响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也制约了工作的深入开展。4强化我国工会在劳资博弈中作用的对策思考41完善立法,加大执法力度,为工会维权提供法制保障工会要保障员工的权利,就需要从源头上着力,就是需要积极参与有关劳动保护、工资分配等事关劳动者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自98年以来,中华全国总工会已经参与了100多项有关保护劳动者利益的立法活动,以及其它配套的一些法规、文件的制定与发布。对于劳动者保护作出

33、了很大的贡献。今后,我国的工会组织依旧要在尽好维护责任的同时主动参与到劳动立法中来,提出现实工作中急需解决的立法问题,以使实行的法律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更好的可执行性。同时,我们也可以参考国外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一些成功经验,去粗取精,以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411完善工会法法律责任制度我国2001年修改后的工会法终于在其中加入了违反工会法的法律责任,这一点具有很深远的意义,是工会立法上质的改变。然而由于我国之前在针对违反工会法追究法律责任方面缺乏相关的立法经验以及实际的操作经验,因此,在这次立法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不足之处,这就需要在今后的实际执法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为将来工会法的进一步修改

34、铺平道路。完善法律责任制度可以考虑以下两方面一将追究法律责任的程序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工会法修改后,在法律责任追究方面主要增加的是一些违法行为所对应的法律责任,至于具体的追究方式并没有做具体说明,这是不利于法律严谨性特点的,也不利于对劳动者权益的维护。例如在工会法第五十二条中只规定了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理规则,但劳动行政部门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当遇到企业拒不执行决定的情况时,应规我国企业工会在劳资博弈中的角色研究8定劳动部门可以向法院等申请强制执行。工会法中所列的法律条文应当使用具体、准确的表述,完整、系统地将所要表达的内容阐述清楚,以保证在执行阶段不会遇到操作性差的问题。二增强

35、处罚力度违反工会法后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行政处罚,然而我国当前在行的工会法中对于违法者处以最多的是责令其恢复受害者原本的工作和收入,最多是处以一点不痛不痒的罚金,这很难起到法律应有的警示性作用。在这方面,我们完全可以参考国外法律体系相对完备国家的原则,增加一些惩罚性的措施,例如美国对于汽车生产商明知产品有安全缺陷,却故意不报而引起的事故,最多可处以上亿的罚款。这虽然不涉及到工会法,但却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引用过来,法律可以对那些影响恶劣的企业处以警告,数额较大罚款甚至停产整顿等一系列惩处措施。可喜的是我国目前已在渐渐引入这方面经验,例如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联合利华发布虚假提价案,就

36、被上海的有关部门处以了200万元的巨额处罚,当然,相比于国外的先进经验,我们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412保证工会独立于政府和资方的经营我国在工会法中规定了工会经费的五个来源,分别是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人民政府的补助以及其他收入。但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企业每月交纳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成了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企业成了工会的衣食父母,这就在经济方面决定了我国的企业工会很难真正地独立于企业的行政发挥作用。在国外,很多国家都会规定会员需要按照自己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会费,从05到5不

37、等,而这部分的收入也成为了国外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大约占到了经费总额的80到90,这是一个很高的比例了,基本能够保证工会的运行不受企业行政所左右。还有一个奇特的现象是,国际上从来没有一个国家要求企业必须为工会提供经费,而我国工会的这部分收入居然成为了主要来源。因为在国际上存在着一种共识政府和资方任何一方为工会提供经济上的援助都被认为是对工会的一种干涉,会影响结果的公正。事实上,工会保持自身财政自主是完全有必要的。虽然表面上企业划拨的经费可以增加工会活动的畅通性,但实际上,一旦发生劳资冲突,资方即可通过工会资金这只看不见的手来左右工会的行为,继而打压劳动者的维权要求。工会由于缺乏独立的经济地位,

38、也常常就范。有时候,这种方式还能取得企业行政所不能达到的效果。“在我国正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情况下,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拨缴工会经费的做法,是不符合国际惯例和国际劳工公约的”。完善工会经费的问题,特别是非公经济中的工会经费来源问题,这是我国今后将要面临的一项挑战。42政府和工会关系的协调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会和政府关系的实质,是工人阶级群众与自己政权的相互关系,政府体现的是工人阶级的阶级意志和根本利益。政府又必须以社会公共权力的面目出现,成为社会各阶级、阶层、利益集团作用的中心,体现了社会利益的高度整合。政府和工会的关系是政

39、府和它管辖下的社会政治团体的关系。工会应依法开展工作,成为职工利益的积极表达者和忠实维护者。我国企业工会在劳资博弈中的角色研究9在市场经济下,政府对经济和社会的管理方式是宏观上的,即成为宏观调控者和制度规则的制定者。工会则还原其社会政治团体的本来面目,在政府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对政府职能的界定影响着政府和工会的关系。我国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政府起主导作用。在转轨过程中,各种问题、矛盾纵横交错,政府为维护社会的稳定提供政治秩序。我国的政府不仅要发挥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一般职能,如提供公共物品、调节收入分配、稳定宏观经济秩序并制定产业政策等等,还必须发挥特殊的职能

40、,即发挥推动市场化改革的主导作用,利用政府的力量,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在这种环境下,政府必然要对社会和经济实行强控制,工会的活动领域和方式都会受到相应限制。随着中国的入世,政府必须按WTO的规则和国际惯例来管理经济和社会,政府干预社会和经济的范围必将受到限制。那么,随着政府职能的调整而积极探索政府和工会的新型关系将是一件长期而经常的工作。43工会自身的改革和建设431重视工会自身的改革要改革工会自身,应把着力点放在工会的选举问题上。一直以来,我国很大一部分工会的主席、副主席等工会主要领导人都是由共产党组织所推荐,经由上级工会的任命而直接产生,不少干部还在党内或政府机关中兼任职位,这就缺少了民主

41、化选举的过程。因此,目前工会自身改革的目的,是要在工会法和其它一些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停止由企业行政人员等担任工会干部的做法,改由广大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自己的工会主席,真正实现工会的民主化,维护其群众基础。当前,一些地区也正在尝试工人直接选举产生主席的做法。“浙江省宁波余姚、杭州余杭的基层工会直选实践,为工会改革和工会重建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和宝贵的经验”。这是工会改革的起点和方向,将来有一天,所有的工会主席都将力争由工人们直接选举产生,从工人中来,对工人负责,为工人服务。总之,工会的直接选举不仅提升了劳动阶层的权益组织化程度,也加强了工会其自身的代表性,更符合工会法中关于工会的定义。通过这个工会

42、,职工还可以直接将自身的利益诉求集中起来,以群体的形式传达给地方政府,并在政府决策中有所体现,从而也促进了政府与社会在某种程度上制度化的合作。432重视工会自身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工会队伍随着市场改革的深入,经济不断发展,企业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这促使企业不断地进行着内部改革以适应竞争环境,同时也引发了工会工作环境、工作内容等的变化,为了及时适应这些新情况、新挑战,必然需要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工会队伍。中国工会章程中明确要求我们要按照知识化、专业化、革命化、年轻化的要求,努力将我们的工会建设成为一支既热爱本职工作、又熟悉本职业务,并受职工们信赖的干部队伍。以上这些是成为一名合格工会干部的基本要求。

43、我们必须看到,工会干部们作为今天复杂工会工作的第一实践者,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思想素质的高低关系到工会工作成效的显著与否。为了能更卓有成效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我们必须要进一步提高工会干部队伍的集体素质。我国企业工会在劳资博弈中的角色研究1044改革和完善劳动监察制度,加强劳动执法的力度现今,劳动违法现象广泛存在于各类企业中,而我国劳动执法地位低下,又缺乏执法手段,这就使完善劳动监察制度和加强劳动执法力度变得十分紧要。2004年12月1日,国务院已经颁布实施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里面对劳动保障监察有了明确的规范,特别是加大了对那些涉嫌违反劳动法的行为的处罚力度,为劳动监察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要健

44、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扩大人员编制,建立规范化的培训机制,提高监察人员素质。采取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群众举报专察、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检查及年度检查等多种工作方式,依法行使国家赋予的监督检查权,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秩序、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各种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此外,通过改革劳动行政管理体制,改变劳动执法监督部门受制于地方利益而偏袒资方的局面。工会要加大对劳动执法的监督力度,并建立一套严格的监督监察制度。此外,工会应积极建议劳动部门建立举报制度,并定期进行监察活动,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截至2005年9月底,全国企事业工会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223万个,比上年增

45、加41万个,覆盖职工60161万人,比上年增加4349万人;全国企事业工会建立分公司、分厂、车间一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424万个,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1545万人;全国企事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受理举报案件34万件。全国工会参加安全生产检查2254万次,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77万件,参加“三同时”审查验收项目85万项,基层以上工会提出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整改意见243万条。5总结总之,在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我们在取得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应当越来越多地注意到为发展做出了主要贡献的广大劳动者,尤其是大批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旧在受到各种各样的侵害,而作为劳动者利

46、益代表的工会,其应有的维护职能却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今天,全社会都在努力营造一个和谐的氛围,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要求工会能在劳资博弈中扮演好自己的角色,维护好工人群众的合法利益,只有劳动者的劳动状况得到改善,劳动权益得到维护,才会有人的发展和劳动素质的提高。这就要求工会要进行自身的改革和建设,改变其无所作为的状态。工会组织必须真正成为工人利益的代表;企业工会必须从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地位出发,在维护劳动者经济权益的同时,维护劳动者的政治权益;企业工会必须要切实依靠法律手段来维护工人的权益。新形势下工会要切实起到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此外,要在立法上保障工会在发挥维护职能时有足够的法律依

47、据,改变工会法在实践中“软法”的现状。笔者以为从这几个方面入手,才能使工会维护职能得以发挥。摘自2005年中国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蓝皮书我国企业工会在劳资博弈中的角色研究11参考文献1邸灿工会劳资冲突博弈中的重要力量J知识经济,2008,(11)2胡连生,杨玲论我国劳资博弈中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障问题J理论探讨,2006,(03)3梁高峰中国工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7,(06)4梁高峰从劳动关系的协调看中国工会制度的改革J社会科学家,2007,(02)5刘业林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切入点J中国工运,2007,(03)6任小平,许晓军劳资博弈工资合约中的制度救济与工会行为

48、J学术研究,2009,(02)7施展劳资博弈模型对劳动力市场的启示J技术与市场,2006,(07)8颜江伟行政化与回归社会中国工会体制的弊病与改革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7,(03)9赵国成关于工会工作方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吉林省总工会干部学校,201010张贤德当前工会依法维权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J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06)11张喜亮工会为劳动争议当事人职工方提供法律服务之思考J中国工人出版社,201012张兴祥工会组织缺位下的工人个人谈判博弈兼论我国民工的策略抑制问题J财经科学,2007,(04)13朱芝洲工会组织劳资博弈中的均衡力量J人力资源,2007,(01)14DIBBEN,PAULINETRADEUNIONCHANGE,DEVELOPMENTANDRENEWALINEMERGINGECONOMIESTHECASEOFMOZAMBIQUEJSAGEPUBLICATIONS,201015QINGJUN,WUESTABLISHINGTRADEUNIONSWITHINFOREIGNCOMPANIESINCHINAJMCBPUBLICATIONSLTD,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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