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护理临床注意义务,芦溪中心卫生院内科 梁秀茹,一、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医务人员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护理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诊疗常规、职业道德规范、以及职业和业务上的习惯和常理,接受契约或委托,对患者尽到善意的谨慎和关心,尽到对患者合理的充分的注意。,二、承担注意义务的构成要件,-危险是能够预见的-能预见的危险是能被避免的-负有注意义务的人与受害人有一定的联系(举例:陪伴死亡。是否告知全面,风险,义务等),三、注意义务的分类,1、结果预见义务:预见可能发生危险结果的义务。2、结果回避义务:预见可能发生危险结果以后,行为人具有避免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举例:静脉输液的注意义务,巡
2、视就是预见性护理)3、一般注意义务:(善意注意义务,保护义务)在医疗护理服务过程中对广大患者的生命与健康利益的高度责任心,对患者人格的尊重,对医疗服务工作的敬业、忠诚和技能的追求上的精益求精。4、特殊注意义务:在具体的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对每一环节的医疗行为所具有的危险性(在专业范围内)加以注意的具体要求。(举例:签手术同意书),5、技术性注意义务:谨慎的诊断、治疗、严格遵循操作规程。6、伦理性注意义务:不得拒诊、劝告转诊7、组织性注意义务:监督、医院合理设置科室、配备合格的医务人员、行为人遵循医院的规章制度。,四、影响注意义务的因素,容许性过失学历、年资、职称、专业知识结构技术水平医院等
3、级地域范围差异医疗护理经验等等,五、临床注意义务的限定,目前没有统一的规定主要参照法律法规中的规定 规章制度 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 约定俗成的通行做法 因人、事、地差异而具体化,六、临床护理的注意义务,坚守岗位,合法执业仔细观察病情,及时、准确、客观、真实、完整的护理记录执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执行查对制度、正确执行医嘱知情同意,告知风险(举例:离院责任书等)保护隐私(床旁交接班、备皮、导尿等)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关于执行医嘱,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27条第2款,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 。护士条例第十七条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七、违背注意义务的几种情形,疏忽大意(责任心的问题) 过于自信(想当然的做事,简化操作流程) 怠于学习 随意承诺 任意搪塞 情绪投射 。,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