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12 年广东省鱼病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为加强广东省鱼病防治专项的申报管理,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府200637 号)和省海洋渔业局与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海洋与渔业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海渔2006148 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鱼病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粤财农2009222 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一、目的意义与绩效目标通过加强和完善我省水生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提高水生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和防控技术与检疫检测技术的研究、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实施水产
2、苗种产地检疫,以达到保障渔业生产安全和公共食品安全,实现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和支农(渔)惠农(渔)的长效目标。本年度省鱼病防治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是进一步加强全省水生动物防疫检疫体系能力建设,建立 1 个省级水产苗种引种隔离区;扶持建立 1 个区域性水生动物检疫综合实验室、8-10 个县级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和 4-6 家水生 动物病害诊所(鱼病医院);配置 5 辆鱼病巡回诊疗车,升 级、维护鱼病远程监测诊断信息平台系统;新增免疫防病示范区 4 万亩、规范用药示范区 5000 亩;对虾、罗非鱼、鳗鱼、海水鱼、草鱼等优势养殖品种病害发病率和死亡率平均下降 0.5 个百分点;轮训、培 训水生动物防疫
3、检疫员 100-150 人次、实验室操作员 30-50 人次以上;为突发性水生动物疫情和发生自然灾害后复产提供技术支撑。二、申报范围及对象1本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是全省水产养殖主要区域,重点是东西两翼、粤北山区等 14 个地级市以及江门恩平市、台山市、开平市。申报对象主要是以上范围的海洋与渔业部门所属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机构(水产技术推广站),市、县水产科学研究所,以及相关从事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示范推广、科研、教学的事业单位(含驻粤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三、资金用途本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机构的能力建设、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和水生动物应急处理等。包括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实验室改造及仪器设备配置,鱼病
4、巡回诊疗车购置, 诊疗室、检验室改造与诊疗仪器的配置,升级、维护鱼病远程监测诊断信息平台系统等;水生动物疫病防控项目中与水生动物疫病监测、 预警预报、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培训、防病试验示范与推广应用、渔药使用指导监管和水产苗种检疫等工作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原材料费(样本、采送样等),检测费,试验示范补助费、信息资料与培训费,信息平台建设的设备升级、更新以及信息采集、平台运转费用等。四、申报内容2012 年项目申报分为以下三大类:(一)体系能力建设项目以提升我省各级水生动物防疫检疫能力为目的,建设省级水产苗种引种隔离区、区域性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综合实验室、重点县级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实验
5、室、水生动物病害诊所(鱼病医院),巡回诊疗车配置,水 产养殖病害预报、防控信息与规范用药和信息服务能力建设。(二)疫病防控项目以提升水生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为核心,针对当前我省水生动物疫2病防控中存在的突出技术问题和薄弱环节,围绕我省大宗、主导水产品的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和消费安全,重点开展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报、流行病学调查、技术培训、防病试验示范、推广应用、渔药使用指导与监管和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等。(三)水生动物疫病应急处理项目以应对突发性水生动物疫情和发生自然灾害后做好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为目的,确保突发性水生动物疫情和自然灾害后能迅速起动公共水域防疫消毒、应急监测、风险评估等应急措施,开
6、展水生动物防疫、应急处置技术培训,保障养殖生产安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培训主要侧重于两方面,一是防疫检疫员和实验室技术人员的培训、轮训;二是应急处置技术培训与防疫检疫技术交流。项目由省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申报。五、资金分配方式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向全省各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公布,由各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组织申报,省财政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局按照竞争性分配改革要求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立项项目。六、申报条件(一)体系能力建设项目1、区域性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综合实验室建设为已具有一定基础,近年在开展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成绩突出。有 4 名以上水产养殖
7、、鱼病防治、渔药等相关专业高中级以上技术人员的市级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机构。2、县级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实验室建设(1)省级财政尚未补助过的县级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机构。(2)独立事业法人单位,有编制、有专业人员、有经费,且全额拔3款的专业人员不少于 3 人。(3)有 100-200 平方米可供改造为实验室的用房,自有或通过行政划拨, 产权属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机构(水产技术推广站)。(4)县级站建设项目每个地级以上市原则上每年只能申报 1-2 个项目。3、水生动物病害诊所(鱼病医院)建设(1)有条件创办鱼病诊疗服务机构的县、乡镇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机构,含水产技术推广站,综合站,市、县水产科学研究所、水产良种场
8、,独建或合建。(2)有水产养殖、鱼病防治、渔药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 1 名执业渔医或乡村渔医。(3)有不少于 30 平方米的诊疗场所(不含鱼药经营场所)。(4)以前年度省财政已安排过补助资金的不再申报。4、鱼病巡回诊疗车配置(1)地市级以上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机构。(2)原则上每个地级市配置 1-2 台。(3)车辆及车载检疫检测仪器、设备由省确定并统一采购。(4)以前年度省财政同项已安排补助过的不再申报。(二)防控项目申报单位的条件1、重大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技术试验、示范推广(1)申报单位原则上是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所属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水产技术推广)站及相关从事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研究
9、试验的科研、教学等事业单位。(2)申报单位应具有能够承担本项目有关试验任务的力量。项目总负责人原则上必须具备副高以上职称。(3)申报单位应具有开展此项工作所必需的工作基础、科研设施4条件及运行管理经验,包括前期研究基础和试验示范基地等必要的实施条件,并能够提供试验示范相应的配套资金,以保证项目的延续性。(4)联合申报单位之间应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和团队精神,具备与项目内容相关的研究实力和前期研究基础,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平台和规模化、产业化生产条件。(5)项目联合申报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晰各方任务、重点目标、 经费安排和知识产权归属等,牵头申报单位对联合申报各方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作为项目
10、实施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总体责任。(6)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实现责任和风险共担、知识产权和利益共享。(7)行政管理部门不能作为承担单位申请项目。2、水生动物免疫示范区、规范用药示范区建设(1)水生动物免疫示范区建设原则上由地市级以上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机构申报。(2)规范用药示范区建设由县级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机构申报。(3)有水产养殖、鱼病防治、渔药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人员。3、水产苗种检疫项目(1)获得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授权的省、市、县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机构。(2)已建立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实验室,并有 1 名以上经省统一培训的水生动物实验操作技术员。(3)1 个地级市原则上只能申报 1 个项目。七、申报程
11、序(一)市、县项目申报单位向同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 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逐级联5合行文上报省海洋渔业局和省财政厅。(二)省直管试点县(南雄县、封开县、紫金县、兴宁市)项目申报单位向同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行文直接上报省海洋渔业局和省财政厅。(三)省属单位及中央驻粤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申报单位直接向省海洋与渔业局提出申请。八、申报要求(一)申报材料1、项目报送材料内容。(1)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 3)。(2)项目申报的有关证明材料、承诺书及申报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12、)等。(3)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向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省财政厅上报申报文件。2、报送材料数量。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装订成册)一式 7 份,其中:正本 1 份(在封面上注明),副本 6 份,报省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申报材料按项目用档案袋单独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申请项目名称、申请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项目申报书电子文档。(二)申报截止时间。申报单位于 2012 年 7 月 30 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到省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申报材料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九、审核要求(一)市、县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所报项目及所附相关证6明材料的真实性
13、、完整性和可行性,必须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每份复印件上出具“与原件相符” 的审核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予以确认。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所报项目及所附相关材料的合规性审核。(二)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项目及其申报书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可行性,并承诺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三)所有项目的申报单位必须承诺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工作,严格按照项目下达的任务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和上交成果报告。十、其他事项(一)本指南由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解释。(二)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附件:1、2012 年广东省省级财政鱼病防治专项申报项目内容2、广东省省级财政
14、鱼病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3、广东省省级财政鱼病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7附件 12012 年广东省省级财政鱼病防治专项申报项目内容一、水生动物防疫体系能力建设省级水产苗种引种隔离区建设补助 80 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水产苗种引种隔离设备购置、场地改造等。省级鱼病远程监测诊断信息平台系统升级补助 20 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平台的功能升级与信息采集、平台运转费用等。扶持建设 1 个区域性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综合实验室,省财政补助 50 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实验室改造和购置实验仪器、办公设备。扶持建设 8-10 个县级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每站省财政补助 5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
15、用于实验室改造和购置实验仪器、办公设备、监测采样车。实验仪器设备和车辆由省统一招标采购。扶持建立 4-6 家鱼病医院(诊所),每个诊所省补助 20 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诊疗室改造和购置远程鱼病监测与诊断系统、诊疗器械与实验仪器。实验仪器设备由省统一招标采购。装备 5 辆鱼病巡回诊疗车,每辆 20 万元(含车载配置仪器)。车载配置仪器和车辆由省统一招标采购。二、水生动物疫病防控项目(一)重大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技术试验、示范推广8设立对虾、罗非鱼、鳗鱼、海水鱼、草鱼等品种的主要疫病防控技术试验、示范推广项目 8-10 个,其中,防控技术试验项目每个安排20-30 万元,示范推广项目每个安排 40-
16、50 万元。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根据项目具体研究内容由省海洋与渔业局确定,在资金计划下达时一并下达。(二)水生动物免疫示范区和规范用药示范区建设针对水产健康养殖发展和规范用药长远目标,建立草鱼出血病、海水鱼弧菌病、罗非鱼链球菌病等病害免疫防病试验、示范区和健康养殖与规范用药示范区 810 个,每个示范区(县)建设补助 2040万元。项目主要内容免疫防病示范区建设面积 2000-3000 亩以上(网箱养鱼 1000m2 以上),推广 应用面积达 5000 亩(网箱养鱼 3000 m2);建立面积 500-1000 亩 以上的水产养殖生产安全用药示范区,并带动辐射全县。(三)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17、为全面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确保放养水产苗种质量,设立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补助项目 3-5 个,每个补助 10-20 万元。项目主要内容是检疫销往省内外的对虾苗 5 亿以上,鱼(贝)苗 0.5 亿尾(粒)以上。三、水生动物疫病应急处理(一)水生动物疫病应急处理(150 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突发性水生动物疫情和自然灾害后购买公共水域防疫消毒药物、应急监测、专家风险评估,及水生动物防疫和应9急处置技术培训。(二)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员轮训和实验室人员专项培训(50 万元)根据国家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实施和我省水生动物防疫工作及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实验室建设情况,对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员培训、轮训,其中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员 100-150 人次,培训期 5-10 天;实验室人员培训 30-50 人次,培 训期 5-7 天。二一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