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工挖孔桩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 中建四局贵阳市东二环道路建设项目一分部 工程名称 贵阳市东二环道路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 孔桩开挖 工种 杂工1、 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作业;2、挖孔、起吊、护壁、余渣运输等所使用的一切设备、设施、安全装置、防毒面具或氧气面罩、配件、材料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在使用前检查,确保使用的安全;3、每天必须有专人进行有毒气体检测并作好记录,符合要求才可进行下孔作业;4、每班作业前,应将桩孔内的积水抽干,并用鼓风机或大风扇向孔内送风 5 分钟,使孔内混浊空气排出,才准下人。孔深超过 10m 时,地面应配备向孔内送风的专门设备,风量不宜少于 25L/S。孔底凿岩时还应
2、加大送风量;5、开挖过程必须有专人监视开挖桩孔的施工情况;6、孔桩开挖按规定的距离进行跳挖,每挖深 500800就护壁一次;7、堆土要在孔口周边 1 米以外,且高度不得超过 1.5m;8、第一节护壁要高于孔口 300,按规定做好孔口的防护措施;9、孔内作业照明应使用防水电缆,采用安全矿灯或 12 伏以下的安全电压,或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小于 15mA,孔内照明亮度不应低于 60W,并使用防水、防爆灯泡;10、下孔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由刚性爬梯上下,成孔或作业下班后,必须在孔周围设 1.2m 高的防护栏杆和盖孔口板;11、挖孔抽水时,作业人员必须上地面后才可进行,抽水后电源必须断开;12、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作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准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13、补充交底内容:交底人签 名接受交底负责人签名交底时间接受交底人(全员)签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