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顺德区高层次人才薪酬补贴申请指南一、申请指南(一)申请流程1.登录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网站 ,依次点击业务栏的“人才服务”“薪酬补贴”“网上申报”,注册和登录个人账号。登陆后,点击“人才服务”“薪酬补贴”“ 薪酬补贴 申报” ,填写顺 德区高层次人才薪酬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后,下载申请表打印一式三份,申报人签名和用人单位加盖公章。把已签名盖章的申请表扫描为电子图片,连同其他电子版申报资料上传到系统,并务必点击“ 确认申报” 按钮发起申 报。 2.网上申请通过后,由用人单位统一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务必加盖单位公章,并标有“与原件一致”。若申报材料由多页组成的,则复印件每一页都
2、请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加盖骑缝章,并写上“与原件一致” )邮寄至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复审(邮寄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国泰南路 3 号恒基国际金融大厦 12 层,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复审不合格的,退回材料。其中高薪酬类人才的补贴金额由税务部门核定。23.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将复审合格名单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5.经批准后,将代扣个人所得税后的薪酬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所持有的德才卡账号。(二)申请材料1.申请表一式三份。2.申请人身份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有效期内的德才卡。3.申请
3、人现履行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引进协议。4.申请人在我区购买社保的缴费证明(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申请人在我区参保期间,参保单位名称与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不一致,请补充提供相关的情况说明书(说明书上要加盖劳动合同中用工单位的公章,模板可在人才中心官网“ 人才服 务”-“ 薪酬补贴”下 载获取)。另外,若申请人不在我区购买社保但在我区纳税的,请提供现在我区的纳税清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35.高学历类申请人提供全日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学历的则提供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6.高薪酬类申请人提供个人上一
4、年度在我区纳税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上一年度在我区个人税前工资薪金所得由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会税务部门核准。7.申报人的工作单位类型为“总部在我区的上市企业(含新三板上市企业)”,并且实际工作单位与总部单位不一致的情况下,需要提供公司关系证明(模板可在申报系统获取)。8.高学历类申请人在申请补贴期内,若在我区的工作单位保持不变但续签了新的劳动合同,则需要一并提供上一份签订的劳动合同;若在我区的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则需要补充提供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离职证明。(三)申请规定1.申请人在薪酬补贴申请期间必须在我区参加社保或缴纳个税。高学历类申请人,在我区参保期内(社保证明显示的4
5、我区参保记录)或在我区纳税期间(纳税清单显示的我区纳税记录)才可享受薪酬补贴。2.高学历类人才根据学位给予薪酬补贴,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给予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每月 3000 元的薪酬补贴;具有硕士学位的人才给予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每月 2000 元的薪酬补贴。在我区就业(创业)首月或离职(撤离)当月不足一个月的不计算薪酬补贴。高学历类薪酬补贴上下半年各申请一次,申请时间以通知为准。3.高薪酬类人才按上年度在我区个人税前工资薪金所得的 10%给 予薪酬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申请的当年一次性发放。4.同时符合高薪酬类和高学历类的人才在同一年度内仅可选择申请其中一类薪酬补贴。
6、高薪酬类补贴总额不影响申请人在非同年申请的高学历类补贴总额,反之同理。5.本补贴金额为税前金额。二、附则本指南由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与顺德区高层次人才薪酬补贴实施办法一致。5咨询电话:(一)政策咨询和初审阶段:0757-22238622、22226829、22229389(二)复审阶段:0757-22225105、22225203、22225207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 14:00-17:30*温馨提示:申报系统建议使用 IE9 以上版本浏览器或360 浏览器(极速模式)。申报过程中如遇到困难,欢迎关注“顺 德人才发布” 微信 订阅号或致电进行咨 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