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项目名称:年产 500 吨玻璃纤维布加工项目建设单位:微山县两城强盛玻璃纤维布加工厂(盖章)编制日期:2019 年 6 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
2、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年产 500 吨玻璃纤维布加工项目建设单位 微山县两城强盛玻璃纤维布加工厂法人代表 邓强 联系人 邓强通讯地址 微山县两城镇两城老水泥厂(西南仓库)联系电话 18366727988 传真 - 邮政编码 272191建设地点 微山县两城镇两城老水泥厂(
3、西南仓库)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061 玻璃纤维及制品制 造占地面积(平方米) 1000绿化面积(平方米) -总投资(万元) 30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6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20%评价经费(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2019 年 10 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由来玻璃纤维布又称玻璃纤维方格布,是制作玻璃钢产品的重要材料,方格布的强度主要在织物的经纬方向上,对于要求经向或纬向强度高的场合,也可以织成单向布,它可以在经向或纬向布置较多的无捻粗纱,单经向布,单纬向布。它是一种性能优异的无机非金属材料,种类繁多,优点诸多,在抗腐蚀、耐热性
4、、绝缘性能上有显著的特点,唯一的缺点就是性质比较脆,承受不了耐磨,但是机械性程度较高。玻璃纤维布的特点决定了它具有很广的适用范围和很强的适用性,绿色环保,无污染,是一种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材料。它可以用于建筑工程领域的门窗,风机,除此之外,还可以应用于各种装饰装修行业。而且,在石油化工领域玻璃纤维布的应用也很常见,如地下储油罐等。由于它具有很好的绝缘性,因此,它可以适用于各种输变电设施,复合电缆芯,玻璃杠杆塔等方面。目前,玻璃纤维布的广阔适用领域和相应一些领域的也在迅速的发展,再加上我国现在提倡低碳绿色环保的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提倡科技创新,我国的玻璃纤维布正处于快速上升发展的好时期。2微山县两城
5、强盛玻璃纤维布加工厂成立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主要生产、加工、销售玻璃纤维布和玻璃纤维烤布。根据企业发展计划及市场行情需要,拟投 30 万元在微山县两城镇两城老水泥厂(西南仓库),新建年产 500 吨玻璃纤维布加工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我公司对其拟建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接受委托后,我公司安排项目负责人到项目现场进行了踏勘和实地调查,收集了项目有关资料。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本项目产品属于“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3、玻
6、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 ”“全部 ”的要求,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2013 年第 21 号令修正版),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对本项目未做出限制和禁止的规定,故本项目属允许类项目。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属于允许发展的产业,同时本项目建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故本项目的建设是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
7、策要求的。2、规划及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微山县两城镇两城老水泥厂(西南仓库),根据租赁合同和土地使用证(详见附件),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2016 年 10 月 26 日)、山东省环保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3179 号,2016 年 11 月 14 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简称 “三线一单”)约束,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
8、(1)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根据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本项目距离最近生态保护红线区为南四湖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约 1.2km,不在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图见附图,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块登记表(涉及微山县)详见下表。表 1-1 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块登记表(涉及微山县)I 类红线区序号生态保护红线区名称代码*行政区域县(区、市 )边界描述 面积 km2 边界描述面积km2生态功能类型 备注1微山湖东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JN-B4-20微山县微山县微
9、山湖东侧区域12.90 / /生物多样性维护湿地该区块为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对应 SD-08-B4-20区块。2微山县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JN-B1-11微山县以单井影响半径划定圆形保护区,以50m 为半径的圆形区域设定一级保护区,以水源井外接多边形划定二级保护区0.72单井影响半径划定圆形保护区,以50m 为半径的圆形区域0.02水源涵养湿地为微山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该区块为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对应 SD-08-B1-11 区块。3南四湖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JN-B4-21微山县、邹城市、金乡县地处微山县的中西部,包括南阳湖、独山湖、邵阳湖、微山湖湖泊湿地、岛屿、相邻水田及
10、1064.88主要包括南阳湖、独山湖、邵阳湖、微山湖水面部分439.40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森林、湿地、湿地包含南四湖自然保护区、运河入湖口省级湿地公园。区块 1,3 为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对应 SD-4集水面山林组成,占微山县面积的约71.7%。养、土壤保持08-B4-21区块。区块 2 为市级生态保护红线。4京杭大运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JN-B1-12梁山县、嘉祥县、汶上县、任城区、微山县经过任城区、微山县、鱼台县、汶上县、梁山县、嘉祥县39.90 / /水源涵养湿地为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该区块为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对应 SD-08-B1-12区块。5邹城南部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保持
11、生态保护红线区JN-B4-19邹城市、微山县邹城市南部与微山县交界处41.75 / /生物多样性维护、土壤保持森林、裸地包含邹城凫山自然保护区。区块 1 和3 为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对应SD-08-B4-19 区块。区块 2 为市级生态保护红线。(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微山县环境质量底线见下表。表 1-2 环境质量底线一览表序号 项目 环境质量底线1 大气环境质量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级标准2 地表水环境质量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类标准3 地下水环境质量 地下水质量标
12、准(GB/T14848-2017)类标准4 声环境质量 声环境质量标准 ( GB3096-2008)2 类标准5 土壤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本项目少量废气处理后达标排放,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很小,经预测厂界噪声达标,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不外排。因此,本项目基本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影响,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约束要求。5(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 ”。
13、本项目生产工艺较为先进,没有高耗能、高水耗的工艺、设备,本项目的物耗、能耗、水耗均较低,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约束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本项目符合留庄镇项目准入要求。综合以上分析,本项目与环环评2016150 号文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 1-3 本项目与环环评2016150 号文符合性分析序号 具体要求 本工程情况 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
14、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符合2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15、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本项目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本次报批环评文件,对企业环境保护措施提出了要求和建议,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符合改善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要求。符合3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本项目的物耗、能耗、水耗均较低,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约束要求。符合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
16、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本项目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 符合4、本项目与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及山东省 2013-20206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及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文件的规定,项目与该规划符合性
17、分析见下表。表 1-4 项目与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符合性分析要求 本项目符合性山东省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项目建设要求。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的收集率应大于90%。符合,本项目废气收集率大于90%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工序要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实施,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需进行净化处理,净化效率应大于90%。符合,本项目废气净化率大于90%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
18、划(2018-2020 年)工业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7个传输通道城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符合由上表可见,本项目满足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及山东省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要求。5、与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表 1-5 与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工作方案要求 本项目情况分析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各市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逐步提高石化
19、、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禁止建设。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本项目不属于高VOCs 排放建设项目,不属于禁止建设项目;本项目为新建项目,V
20、OCs 废气收集效率为 90%,治理效率为90%。加大工业涂装VOCs治理力度工程机械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到 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 30%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积极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等先进涂装技术。加强有机废气收集与治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80%,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生产符合要求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山东省“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鲁环发2017331号)的相关要求。6、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符合性分析7表 1-6 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
21、19)符合性分析序号 具体要求 本工程情况 符合性15、VOCs 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5.1 基本要求5.1.1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本项目 VOCs 物料储存在密封桶中符合25.1.2 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本项目 VOCs 物料密封桶储存在室内符合35.1.3 VOCs 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其中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符合 5.2 条规定。本项目 VOCs 物料储存在密封桶中符合46 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
22、织排放控制要求6.1 基本要求6.1.1 液态 VOCs 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 VOCs 物料时,应采用密容器、罐车。本项目 VOCs 物料储存在密封桶中符合56.1.2 粉状、粒状 VOCs 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本项目 VOCs 物料为液态,不在本条范围符合67、工艺过程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7.1 涉 VOCs 物料的化工生产过程7.1.1 物料投加和卸放a)液态 VOCs 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
23、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b)粉状、粒状OCs 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方式或采用密闭固体投料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除尘设施、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c)VOCs 物料卸( 岀、放)料过程应密闭,卸料废气应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 VOCs 物料投加时在密闭车间内进行,且投加过程使用集气罩收集符合77.1.5 配料加工和含 VOCs 产品的包装VOCs 物料混合、搅拌、硏磨、造粒、切片、压块等配料加
24、工过程,以及含 VOCs 产品的包装(灌装、分装)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 VOCs 物料使用过程中,在密闭车间内进行,且使用全过程设置集气装置排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符合87.2 含 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7.2.1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含 VOCs 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 VOCs 物料使用过程
25、中,在密闭车间内进行,且使用全过程设置集气装置排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符合97.3 其他要求7.3.1 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 VOCs 原辅材料和含 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通风生产设备、企业建立 VOCs 物料使用台账符合8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载有 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 、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
26、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107.34 工艺过程产生的含 VOCs 废料(渣、液)应按照第 5 章、第 6 章的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 VOCs 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VOCs 废料按要求处理符合1110VOCs 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10.1 基本要求10.1.1 针对 VOCs 无组织排放设置的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满足本章要求。10.1.2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
27、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废气处理装置检修时,停止生产符合1210.3VOCs 排放控制要求10.3.1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GB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10.32 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3kg/h 时,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 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2kgh 时,应配置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 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 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配置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置装置,处理效率大于 90%符合7、与环发201277 号文符合性分析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
28、术导则(HJ/T169-2018)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的规定,对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做出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应急措施。本项目建设满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的要求。8、本项目与南水北调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重点保护区,排放水需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 1 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重点保护区域中的标准同时需满足微山县地方政府要求。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环卫清运,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三、项目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