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年产水泥预制品 20 万吨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潍坊宏巨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9 年 8 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名称 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符( 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建设地点 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行业类别 按国标填写。总投资 指项目投资总额。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结论与建
2、议 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预审意见 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审批意见 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年产水泥预制品 20 万吨项目建设单位 潍坊宏巨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林耸超 联系人 林耸超通讯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营丘镇东枣林村荆朱路南 500 米联系电话 15610636360 传 真 - 邮政编码 262400建设地点 昌乐县营丘镇东枣林村荆朱路南 500 米立项审批
3、部门 昌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2019-370725-30-03-034876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 C3021 水泥制品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 4800绿化面积(平方米) 100总投资(万元) 9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1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1.11%评价经费(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2020 年 7 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工程概况潍坊宏巨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成立,注册地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营丘镇东枣林村荆朱路南 500 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25MA3PWP980B,注册资金 1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建筑节能保温材料
4、、混凝土、水泥预制品加工、销售;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拟在昌乐县营丘镇东枣林村荆朱路南 500 米建设年产水泥预制品 20 万吨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第682 号令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中“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0 砼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全部” ,需编制“ 环境影响报告表” 。因此,项目投资方委托我单位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有关技术人员立即展开工作,经过认真的现场踏勘、调查和有关资料的收集,根据国
5、家、省、市有关环保政策、法规要求,从本项目及周边环境实际出发,分析项目建设与运营对环境的影响,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主席令第 9 号,2015.1.1 实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 ,2018.12.29 实施);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82 号)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2.1-2016,2017.1.1 实施) ;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保部令第 44 号) ;6、 关于从严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通知 (鲁
6、环发201050 号,2010.7.30 实施) ;7、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8、 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 (部令第 1 号,2018.4.28) 。三、项目建设名称、性质、地点及规模(一)项目名称:年产水泥预制品 20 万吨项目(二)建设性质:新建(三)建设地点:昌乐县营丘镇东枣林村荆朱路南 500 米。项目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1。项目四周为空地。(四)建设规模:年产水泥预制品 20 万吨。四、项目合理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的规定,本项目既不属
7、于鼓励类项目,也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选址合理性分析该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营丘镇东枣林村荆朱路南 500 米。项目用地符合昌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周边 1km 范围内没有历史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均得到合理处置,污染负荷较轻,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具有水、电及交通便利等有利条件。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的选址合理。(三)项目与环环评2016150 号文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1。项目位于昌乐县
8、营丘镇东枣林村荆朱路南 500 米,距离白浪河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5.830 公里;距离白浪河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3.1 公里,对水源地无影响。祥见附图5.表 1 项目与环环评2016150 号文符合性一览表(一) “三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要求1、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
9、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项目位于昌乐县营丘镇东枣林村荆朱路南 500 米,距离白浪河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代码:SD-07-B1-01) 5830m,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项目在潍坊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图中的位置见附图 4。符合2、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
10、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本项目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本次环评文件对企业环境保护措施提出了要求和建议,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符合改善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要求符合3、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本项目资源利用合理,未触及资源利用上线 符合(二) “一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 目前潍坊市暂未出台建设项 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