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6大足区小微企业“助保贷”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甲方: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大足支行为进一步推动“三创一强” ,落实财务创新,促进大足区小微企业发展,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甲乙双方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守信、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本协议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452 号)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发201436 号)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544 号及大足区小微企业“
2、助保贷”贷款管理办法 (试行)拟定。第二条 甲乙双方分别指定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限公司大足支行分别代表甲乙双方负责2 / 6“助保贷”业务管理工作。第三条 甲乙双方均可互相推荐小微企业进入“小微企业池” ,作为甲方提供小微企业助保金池增信和乙方提供贷款的企业。第四条 借款企业按不低于实际获得贷款额的 2.5 %缴纳企业助保金,用于先行代偿小微企业池中所有企业逾期的贷款。为更好地体现助保金“共担风险、共内受益”的原则,借款企业缴纳的助保金在双方合作期间不予退还。双方合作终止且合作项下的贷款业务全部结清后,根据助保金池中的资金余额按比例进行清算。第五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积极
3、推动区域政府资源与乙方金融产品及融资平台的对接,支持乙方与注册在大足区的小微企业进行合作。(二)甲方以指定机构的名义开立专门的账户分别存放企业助保金和政府风险补偿金(以下合并简称为助保金池账户) 。企业助保金账户开户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大足支行,该账户为保证金账户,仅作为企业助保金存放与代偿支出的账户;政府风险补偿金由 财政 出资,金额为 1000 万元,首次存入 500 万元,随着业务开展逐步存入与贷款金额成比例风险补偿金,账户开户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大足支行,3 / 6该账户实行封闭管理,不得与其他账户混用。(三)甲方财政风险补偿金不足“助保贷”贷款
4、余额的10%时,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在 15 个工作日内补足。(四)甲方根据乙方信贷支持情况按年度对政府风险补偿金额度进行调整。(五)甲方承诺根据乙方要求不定期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为乙方业务开展提供便利。第六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一)乙方办理“助保贷”贷款业务量不超过 10 倍政府风险补偿资金。(二)乙方办理“助保贷”贷款业务对单户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 500 万元。企业需提供乙方认可的抵(质)押担保物,抵(质)押担保额不低于贷款金额本息之和的50%,同时由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乙方给予“助保贷”小微企业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期限不超过 1 年。(四)乙
5、方给予“助保贷”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优惠,原则上按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 1.25 倍执行。(五)乙方对符合 “助保贷”条件的小微企业建立绿色通道给予优先办理,在企业资料提供完整无误后,对于50 万元以下的贷款,原则上在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4 / 650-500 万元的贷款,原则上在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六)乙方愿意为甲方地域内符合条件的客户优先提供融资支持和其它金融服务,加快贷款投放的数额,缩短放贷时间,并保持适度增长。(七)乙方承诺定期向甲方提供甲方地域内相关融资工作情况,每月向甲方报送当月本协议项下所开展的授信业务明细等相关数据信息。第七条 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与义务(一)贷
6、款业务流程,第一步由小微企业向合作银行或主管部门提出贷款申请。第二步由合作银行(或由主管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合作银行)及财政部门对企业进行现场评审,在充分征求合作银行意见的基础上,实行一票否决制。如获通过,乙方就根据自己的操作规程进行审批并将通过审批的企业情况(“助保贷”业务推荐函及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甲方接受备案视同同意乙方授信方案。(二)对于逾期贷款,甲方必须在逾期 1 个月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以助保金池资金履行代偿责任。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在借款企业未按时足额清偿乙方所发放贷款时,按借款企业贷款逾期发生的先后顺序,以企业助保金先行承担代偿责任,从企业助保金账户主动划付相应欠款债务金
7、额至乙方。不足部分以政府风险补偿金按 50% 比5 / 6例代偿,如账户中风险补偿金余额不足,甲方应申请政府部门及时补足并主动划付相应金额至乙方。当甲方未及时全额履行代偿责任时,乙方有权从该账户直接扣收相应款项。(三) 乙方需要提起诉讼时,应事先书面告知甲方,在借款企业有财产可以执行的情况下,有权立即申请法院保全其财产,甲方对此予以协助。(四) 甲方履行代偿责任后,由乙方向借款企业进行追索及执行担保,甲方为乙方进行债务追偿并提供必要的帮助。追索回的资金或企业恢复还款收回的资金在抵扣追索费用、违约金后,先偿还银行债权,剩余部分按比例补回政府风险补偿金和企业助保金所承担的损失。(五) 当甲乙双方合
8、作终止且乙方全部贷款债权本金及相应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结清后,企业助保金扣减代偿损失后一次性退还贷款企业。第八条 本协议为双方自愿行为,在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到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无法按照现行方式继续合作,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对协议进行修改。第九条 甲乙双方对于因合作事宜而了解的、掌握的行业秘密或其它双方认为应当保密的事项,应当互有保密的义务。第十条 本协议合作期限暂定一年,到期如甲乙双方无异议,本协议继续有效。6 / 6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各方郑重承诺:各方签署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签署本协议的行为已取得合法授权。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负责人: 法定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注:本协议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于九月二日签约。请相关部门及时启动,推荐有贷款需求的企业参与。大足区财政局201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