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口镇达溪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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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0 良口镇达溪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招招 标标 文文 件件 招 标 单 位: 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 广州市恒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18 年 6 月1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 2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 2 二、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 4 (一)总则 . 4 (二)招标文件 . 5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7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 9 (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 . 10 第二章 开标、评标 及定标办法 . 13 第三章 合 同 . 31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1 第五章 图纸 . 36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 37 2 第一章 投标须知

2、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定义 招标人(即发包人): 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 : 广州市恒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梅州海纳水利水电设计有限公司 2 2.2 工程名称 良口镇达溪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3 2.2 建设地点 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达溪村。 4 2.2 建设规模 本工程共设一个标段,规模包括机械土方开挖、机械土方回填、混凝土路面、钢筋混凝土排水沟铺设、浆砌石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5 2.2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施工图纸范 围内总价包干,措施项目费包干。 6 2.2 质量标准

3、合格 7 2.2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 内容,详见施工图纸。 8 2.2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 90 日历天 。 9 3.1 资金来源 由 2017 年广州市农田基本建设财政补助项目资金安排解决。 10 4.1 投标人资质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11 资格审查方式 非电子化资格后审 12 13.1 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总价包干。 13 15.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 计起) 14 16.1 投标担保 1)投标保证金为 4 万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以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汇入以下指定帐户: 收 款 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

4、国建设银行广州市天润路支行 银行账号: 44001583404059333333 缴纳时间:录入投标信息后至开标前。 15 5 踏勘现场 时间:自 2018 年 月 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 方式: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现场详细地点: 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达溪村。 3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6 8 招标答疑 1.方式:网上答 疑: 2.投标人质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 18 日 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 日 4.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 131428 5.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 8.1 款。 6.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

5、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17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不要求编制技术标书 18 17.1 投标文件份数 不要求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 1 份正本(含电子文件一套), 3 份副本,以上资料一起包封为一包。 19 19、 20 投标文 件提交及截止时间和地点 收件人: 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人民政府 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化交易部 第 开标室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 2018 年 月 日 时 分 截止时间: 2018 年 月 日 时 分 20 36.1 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 2018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化交易部第 开标

6、 室 36.2 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 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 2018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时 分 ,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 化交易部第 开标 室 21 26 开标评标办法 平均值法(不要求编制技术标书) 22 29.1 履约担保 方式一: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 10%。 23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2181744.71 元,安全 生产措施 费为 38006.91 元,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为 / 元;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 作废标处理。 (安全 生产措施费、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费、暂列项目等为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

7、列的单价或合价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 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注:低于投标限价 90%的投标报价,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成本价分析资料,并 按本评标办法第 42.9 条启动成本价评审。 24 保修期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5 评标委员会人数 标书的评审由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该评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全部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6 建筑税费 本工程的建筑营业税、所得税及其他税费要在工程所在地完税。 27 计税办法 一般计税方法 4 二、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 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 1)“招

8、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 (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 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 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 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文件。 ( 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 6)“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 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招标说明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9、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2 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3 设计说明:详见招标图纸。 2.4 工程施工特点:详见招标图纸。 3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9 项 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4.1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5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所述 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 以便投标人获取 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 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

10、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 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 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6投标费用 5 6.1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 自身 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 参加本招标活动 所涉及

11、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 8 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 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三章 合同( 另册)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图纸(另册)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7.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

12、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7.3 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8招标答疑 8.1 招标答疑采用网上 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 输入密码(密码为: 131428 )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8.

13、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8 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 15 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8.3 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8.4 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 8.5 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

14、标文件进行必 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6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9.5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

15、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只包含经济标投标文件。 11.2 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建议按以下顺序编排,除注明原件外,其他可以为复印件): 11.2.1 目录 11.2.2 资格审查文件:按招标公告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提供(其中无犯罪记录原件放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11.2.3 经济标投标文件: 11.2.3.1 经济标投标书 (原件,

16、附件一 ) 11.2.3.2 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签署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原件 )及其身份证复 印件;(原件,附件二、三 ) 11.2.3.3参与编制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原件,附件四 ) 11.2.3.4 投标 人 承诺书 (原件,附件五 ) 11.2.3.5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原件):( 1)投标报价说明;(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3) 综合单价分析表 11.2.3.6 经济标电子 文件,用 Microsoft Word 软件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 电子文件介质为 U 盘, 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

17、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1.2.3.7 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 13.1 本工程的投标总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 表第 12 项所规定的方式。 7 13.2 招标人按照招标图纸制定工程量清单,该清单载于本招标文件第六章中,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

18、视为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3.3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8 项的工期要求,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3 项的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7 项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标人制定的工程量清单 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 安全生产措施费 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

19、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13.4 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 ,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但 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 12 个月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调整原则 按照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的规定。 13.5 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原设计

20、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 13.5.1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 13.5.2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招

21、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依法确定 计价方式。 13.5.3 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 ,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率 =(招标控制价 -中标价 )/招标控制价)。 13.5.4 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第二章中另行规定。未规定的,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 13.6 暂列金额、暂估价 13.6.1 暂列金额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 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

22、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费用。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8 专业工程的金额。 13.6.2 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的,应由招标人同中标人联合招标,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13.6.3 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 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但适用政府采购规定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13.6.4 在工程实施

23、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有法定的承包资格的,由承包人承包,承包人无法定的承包资格但有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承包人分包,招标人同承包人结算的价格按本投标须知 13.5 款规定确定。 13.6.5 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 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既无法定的承包资格又无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招标人另行发包。 13.6.6 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

24、工作范围由其他承包人承包的,纳入本项目承包人的管理和协调范围,由其他承包人向本项目承包人承担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责任,本项目承包人向招标人承担责任。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并将其纳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适当项目报价中。招标人将视为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 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3.7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8 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

25、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以事先公开征集的方式提出不少于 3 个同等档次品牌或分包商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参考品牌的,必须在参考品牌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 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并且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3.9 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适用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 14投标货币 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

26、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 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9 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16 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所述金额和时间,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 投标保证金 ,其他有关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6.2 开标时投标

27、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16.3 未中标的投标 担保 将尽快退还(不计算利息),最迟不超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的 5 个工作日。 16.4 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签署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担保后予以退还(不计算利息)。 16.5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担保: 16.5.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 16.5.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5.3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 投标文件

28、的正本需打印 ,副本需打印或复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 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书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印章并经投标人代表签署。投标人代表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担任。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17.4 如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法定印章。 17.5 投标文件的规格:统一 A4 印刷本,纸质封面,封面标明文件题名、投标人单位名称、编制时间,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 ,使用书式装订。 17.6 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

29、内容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文件 U 盘一套。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 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志 18.1 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包封投标文件,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列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 : 18.2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志要求: 18.2.1 经济标投标文件(含资审文件): 经济标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与相应的电子文件一起密封包装。外封套上标注:招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经济标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及加盖投标人公章。 18.3 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密闭封装,外包装材料不应留有可在包封后添加或抽取投标文件的空隙。 18.4 接收投标文件时,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志,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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