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4033276 上传时间:2019-09-13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14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湟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湟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湟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湟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湟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民和县食药局责任清单一、食药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一) 行政许可1、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图项目类型: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 办理地点:食安办 法定时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承办部门: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服务电话: 8535619 监督电话:12331否是否是否是法定时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 优化时限:10 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行政服务中心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受理预审通知申请人领取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事项结束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现场审核行政服务中心区卫生局办事窗口登记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材料是否齐全补正审核是否

2、通过 补正审核是否通过 补正当场或 5 日内一次性告知应补全的材料区卫生监督所分管所长审核资料报局领导审批2、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承办机构: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地点: 食品安全办公室法定期限: 3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 个工作日服务电话:8535619 监督电话:8535619否是否是否是法定时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 个工作日 优化时限:15 个工作日药械科依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审查作出处理通知申请人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结束综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行政服务中心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事窗口在药品经营许可证中予以注明,材料是否齐全当场或 5

3、 日内一次性告知应补全的材料审核是否通过 补正审核是否通过 补正申请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补正区卫生局分管所长审核资料报局领导审批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承办机构: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地点:食品安全办公室法定期限: 4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 个工作日服务电话: 8535619 监督电话:8535619否是否是否是法定时限:4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 个工作日 优化时限:35 个工作日药械科依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审查作出处理通知申请人领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许可事项结束综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行政服务中心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事窗口登记核发麻醉

4、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全的材料审核是否通过 补正审核是否通过 补正申请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补正区卫生局分管所长审核资料报局领导审批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承办机构: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地点:食品安全办公室法定期限:1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 个工作日服务电话: 8535619 监督电话:8535619否是否是否是法定时限:1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 个工作日 优化时限:5 个工作日药械科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审查作出处理通知申请人领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运输证明,许可事项结束综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行政服务中心区民和

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事窗口登记核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全的材料审核是否通过 补正审核是否通过 补正申请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补正区卫生监督所分管所长审核资料报局领导审批5、有关食品卫生许可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承办机构: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点: 食品安全办公室法定期限: 3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 个工作日服务电话: 8535619 监督电话:85356195-1 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办理流程图食品经营单位(如销售公司、水果店、商店、超市等)窗口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1 卫生许可证申请表;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文件或营业执

6、照复印件;3 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资格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4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健康检查合格证明。5 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和/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其他合法有效证明)6 食品生产经营者承诺书。7 卫生管理的组织、制度;8 经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咨询电话:8535619窗口形式审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事项依法不在本级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则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领取卫生许可

7、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申请人当场更正或修改申请材料窗口联系现场查勘咨询电话:8535619(受理审核科)投诉电话:8535619;出具整改通知书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通知申请人交费5-2 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办理流程图(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法定时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 个工作日 优化时限:15 个工作日窗口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1 卫生许可证申请表;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 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资格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4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健康检查合格证明。5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和/

8、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其他合法有效证明)6 生产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间布局平面图;7 生产工艺流程图和操作规程;8 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和卫生设施设备清单;9 卫生质量检验机构人员、仪器、检验项目等;10 卫生管理的组织、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文件;11 食品生产经营者承诺书。咨询电话:8535619窗口形式审查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事项依法不在本级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9、,则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领取卫生许可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申请人当场更正或修改申请材料窗口联系现场查勘咨询电话:8535619(受理审核科)投诉电话:8535619;出具整改通知书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通知申请人交费(二)行政处罚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处罚 办理地点: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部门: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服务电话: 0972-8535619 监督电话:0972-853561960 日内 90 日内不履行监督检查中发现 检验报告 社会举报 上级交办或有关部门移交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结案归档当场处罚 立案

10、调查取证处罚前告知 撤案研究审定听证程序 听证告知做出处罚决定领导审批合议决定处罚金额当事人陈述、申辩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履行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送达当事人结案归档(三)行政强制食品药品查封扣押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强制 办理地点:食品安全办公室 承办部门: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服务电话:8535619 监督电话:12331申请(业务股室)审批局领导,情况紧急时可以先作为,24 小时内报告查封扣押1.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说明来意;2.依法实施查封扣押,制作查封扣押物品清单,出具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执法人员、当事人、有关人员当场签字或盖章。决定(现场作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解除查封扣押,填写解除

11、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和物品清单,将被查封扣押物品返还当事人。不需检验的,7 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需检验的,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 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立案申请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填写行政处理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按法定处罚程序办理。(四) 行政监督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监督 承办部门: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服务电话:8535619 监督电话:12331日常检查 跟踪检查 监督抽检监督员着装到达现场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在被监督人陪同下涉嫌违法按上级要求领导安排及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必须两人以上且持有行政执法证件执法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执法检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出示证件填写检查登记表取证提义检查情况报告单位行政执法领导或局长办公会审议做出处理意见事实简单,情节轻微一般性问题 事实比较复杂,情节比较严重立案向相关部门移交及时纠正或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规章制度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