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郑州师范学院校史馆展陈设计(制作)项目 招招 标标 文文 件件 招标编号: 郑财招标采购 -2017-49 采 购 人: 郑州师范学院 采购 代理机构: 河南海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 七 年 三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 1. 总则 .12 2招标文件 .14 3投标文件 .15 4投标 .17 5开标 .18 6评标 .19 7合同授予 .20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0 9纪律和监督 .21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5 第五章 设计及制作技术要求 .26 第六章
2、 招标项目概况及投标要求 .30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31 目 录 .31 一、投标函 .32 二、授权委托书 .33 三、投标报价汇总表 .34 四、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 .35 五、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6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 .37 七、项目管理机构 .38 八、设计方案九、质量承诺及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42 九、质量承诺及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43 十、反商业贿赂承诺 .44 十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45 十二、资格审查资料 .46 十三、合同业绩 .47 十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49 3 第一章
3、 招标公告 受郑州师范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河南海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对其校史馆展陈设计(制作)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及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校史馆展陈设计(制作)项目 招标编号: 郑财招标采购 -2017-49 二、 项目概况 : 1.本 次招标项目为 郑州师范学院校史馆展陈设计(制作)项目 ,共分为 一 个标段 。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采购预算: 180.36 万元 4.计划工期: 110 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提供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
4、计报告提供 2013、 2014、 2015 年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年限不足的以实际年限为准)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人员社保证明的相关材料; 3、投标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注:三证合一者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4、投 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和服务能力; 5、投标近 3 年内( 2014、 2015、 2016,成立年限不足的以实际年限为准)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资质条件: ( 1)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 甲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陈列工程
5、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 高 级职称。 7、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8、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四、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3 月 14 日至 2017 年 3 月 20 日上午 9: 0012: 00,下午 2: 30 5: 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在郑州市航海路 1394 号富田财4 富广场 1 号楼 2709 室报名。 2、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者仅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 份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近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财务审计报告及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人员社保证明的相关材料。以上证件报名时出示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 通过上述报名的单位同时购买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五、现场 勘察 信息: 现场 勘察 时间: 2017 年 3 月 21 日 9:00 3 月 21 日 11:00,不再另行组织。 六 、 投标保证金接受信息
7、 :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转出至以下账户; 开户户名:河南 海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海路支行 账号: 695 102 730 七 、投标文件接受 信息 :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7 年 4 月 5 日上午 9: 30(北京时间) 。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航海路 1394 号富田财富广场 1 号楼 2708 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 、开标有关信息 : 开标时间: 2017 年 4 月 5 日上午 9: 30(北京时间) 。 开标地点:郑州市航海路 1394 号富田财
8、富广场 1 号楼 2708 室。 九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 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十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郑州师范学院 地址:郑州市文化路北段英才街 6 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0371-6550201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海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航海路 1394 号富田财富广场 1 号楼 2708 室 联系人:郝先生 电话: 0371-53305688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 项目为 郑州师范学院
9、校史馆展陈设计(制作)项目 ,共分为一个标段 1.1.2 招标人 采购人:郑州师范学院 地址:郑州市文化路北段英才街 6 号 勘察现场 联系人: 张 老师 电 话: 13523563362 1.1.3 招标代理 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海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路 1394 号富田财富广场 1 号楼 2709室 联系人: 郝 先生 电 话: 0371-53305688 1.1.4 项目名称 校史馆展陈设计(制作)项目 1.1.5 建设地点 郑州师范学院校史馆 1.2.1 资金来源 财 政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 情况 已落实 1.2.4 设
10、计说明 1.校史馆 建设 整体工程分为两个阶段,此标为第一阶段: 校史馆的总体设计 、 制作( 平面展示类、 展柜、视频、操作系统等) 及布展 。 2.必须进行现场勘察 ,并在郑州师范学院备案 。 3.中标后须在 30 日历天内根据要求和已有材料设计出详细方案 ;在30 日历天内 报经学校论证、修改、通过;设计定稿 后 30 日历天内将各种制作进行完毕 , 并经校方验收合格, 共 90 日历天。 4.校史馆建设第二阶段中,与第二阶段中标单位 相互配合,尊重学校意愿 。 5.校 史馆建设第二阶段装饰装修完成后,于 20 日历天内完成布展工作。 6 1.3.1 招标范围 校史馆建设整体工程的两个阶
11、段、布展阶段全过程服务 1.3.2 计划工期 11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3.4 安全要求 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1.4.1 投标人资 质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提供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提供 2013、 2014、 2015年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年限不足的以实际年限为准)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人员社保证明的相关材料; 3、投标须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注:三证合一者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4、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和服务能力; 5、投标近 3 年内( 2014、 2015、
12、 2016,成立年限不足的以实际年限为准)参加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投标人资质条件: ( 1)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 项 甲 级 及以上 资质;( 2)具有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 二 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 高 级职 称。 7、供 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8、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现场踏勘 时
13、间: 2017 年 3 月 21 日 9:00 3 月 21日 11:00,不再另行组织。 1.10.1 投标预备 会 如有需要,另行通知 7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0天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 时间及方式 投标截止时 间 15天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前, 投标人认为澄清或修改内容对投标文件编制不构成影响并作出书面承诺,招标人则不再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2.2 投标截止 时
14、间 2017 年 4 月 5 日 09 时 30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1 日内 2.2.4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1 日内 3.3.1 投标有效 期 90天 3.4.1 投标保证 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36000 元整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接收帐户户名:河南海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接收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海路支行 投标保证金接收帐号: 695 102 730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日期(以到帐日期为准): 2017年 4 月 4 日 17:00前 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
15、金后将缴费凭证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日期之后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未将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及以非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的保证金视同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并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在银行之间划转所需要的时间,以确保其在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 8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指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 章要求 签字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盖章为法人公章。签字不能用签字章代替。 3.7.4 投标文件份数 及密封情况 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副本可以为正
16、本完整的复印件), 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的 电子文档(以 U盘形式提供) , 带配音解说的 展陈设计(制作)多媒体演示 材料 (10分钟内 ) 正本单独密封、所有副本 、 带配音解说的 展陈设计(制作)多媒体演示 材料 密封为一个封袋、电子文档( U盘)单 独密封 并写明投标文件电子版,每个封袋须 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1.1 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1、投标文件全套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投标文件不提倡豪华精装。 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4.1
17、.2 封套上写 明 正本、副本标志 项目 名称: 采购 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地点 : 郑州市航海路 1394号富田财富广场 1号楼 2708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7 年 4 月 5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 郑州市航海路 1394号富田财富广场 1号楼 2708室 5.2 开标程序 ( 4)密封情况检查: 投标人代表共同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查 验,公布查验结果; ( 5)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 9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组成
18、: 评委会成员 由评标专家 4名 及业主代表 1名 组成共 5人 组成 。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开标前在 郑州市 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 中随机抽取确定。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名 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 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 中标通知 中标结果请登陆发布本招标公告的媒介查看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9、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投标人 2014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被通报 违反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及规范性文件等行为 。 10.3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 1803600 元整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予以否决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 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投标文件正本的全部内容 。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壹份 。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U 盘形式
20、 。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 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 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 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 10.5 投标人代表 出席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 5.1 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予以否决。 10.6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 ,公示期 3个工
21、作日。 10 10.7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 时,需征得其书 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8 重新招标的 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9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
22、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0 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 辖权的政府采购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1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 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2 招标文件的发售信息 发售时间: 2017 年 3 月 14 日至 2017 年 3 月 20 日上午 9: 00 12:00,下午 2: 30 5: 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在郑州市航海路 1394 号富田财富广场 1 号楼 2709 室 ; 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 10.13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及交纳程序:依据国家发改委( 2011) 534 号文的标准计取、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文的规定,由中标人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