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金平县 2016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 施 方 案 为公开、规范、廉洁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根据云南省 2016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水平为主要任务,公开规范廉洁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带动作用,提高我县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管理水平,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为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提供装备及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围绕产业,突出重点。 根据“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重点补贴粮油糖等主要
2、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力争用 3 年左右时间着力提升粮油糖等主要农作物主要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 (二)统筹兼顾 ,协调推进。全面推进特色经作机械化发展,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 2 - 养大户、农机大户倾斜;协调推进全县农机化发展;协调推进大、中、小型和高原特色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通过政策实施,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机 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创新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 (四)简政放权,强化监管。采取“自
3、主购机、先 购后补、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简政放权,简化程序、公平公正、信息公开、强化监管、注重绩效,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保障企业自主经营权、农民购机自主权。 三、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范围:全县辖区内(含金平农场)。 补贴资金规模为: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农业局关于提前下达 2016 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红财农 2016 308 号)下达我县 2016 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35 万元。 四、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云南省 2016 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及范围(附件 1),我省共有 11 大类 30 个小类 61
4、个品目的农机具列入 2016 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及范围,我县严格按省级规定的机具种类及范围执行补贴,所有品目实行敞开补贴,满足所有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的申请补贴需求。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 3 - 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 铭牌。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县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同类产品不搞差别对待。严格执行云南省 2016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补贴标准,并在金平农业信息网上公布。如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
5、县乡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及时逐级上报,届时按省农业厅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 单机最高补贴额限制: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 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5 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12 万元;100 马 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15 万元; 200 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40 万元。 五、补贴对象确定 补贴对象为全县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
6、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超 出 50 万元须报州市农业局审批同意。 六、经销行为监管 - 4 -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 县农业局按照农业部有关要求和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规范的通知(云农办机 2014 146 号)要求,对补贴产品经营行为进行监管,严惩补贴产品违法违规经销行为。县农业局通过金平农业信息网及时公布 省 农业厅 公布 的 已列入黑名单的
7、经销企业和个人 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七、操作程序 实行“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按照“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的原则进行资金兑付。政策执行时间为 2016 年全年,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申请核实。补贴对象自主择商、择机、谈价购机后,凭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本人一折通或其它银行账号,并带着机具和发票到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申请补贴。按照到农业部门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核实,先申请核实先补贴,后申请核实后补贴, 直至补贴指标用完为止。县乡农业部门要强化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可采取
8、报名登记、滚动补贴等措施,有计划、可控制地使用好补贴资金。乡农业综合报务中心(以下简称“核实部门”)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和机具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 5 - 农业局农机站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和购机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 2)。购机者对其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核实部门按照“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现场核实机具、发票和相关资料,进行购机者、机具、核实人三合影,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并在补贴机具显著位置喷涂“ 2016 补贴”标志或打上“ 2016 补贴”钢印,以区别年度和非补贴机具。实行牌照管理的机具,要
9、先到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牌照后再申请核实。核实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指标有效期为 1 个月。金平农场购机户的补贴工作由所在乡镇负责。核实未通过和没有经过核实的不予补贴。 (二)资金结算。 核实部门于每月月底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三合影图片、购机发票复印件、本人一折通或农村信用社个人结算账号复印件等报县农业局汇总。县农业局规范建立购机补贴档案资料, 编制 2016 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附件3)和公示表,于每月上旬在县农业局、乡镇政府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 7 天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局分批次向县财政局报送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和 2016 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明细
10、表。使用一折通申办农机购置补贴的,由县财政局分批次将补贴资金兑付到- 6 - 补贴对象的一折通账号;使用农村信用社个人结算账 号 申办农机补贴的,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划拨给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分别兑付到补贴对象的农村信用社个人结算账号。 八、退货规定 补贴机具核实后,符合国家三包规定需要退货的,购机者必须向县 农业局提出申请,经县农业局审批同意后,经销商方可退货,补贴资金已结算的,由经销商全额扣留补贴资金后返回县财政局。退货结束后,县农业局及时进行系统信息处理。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成立由县领导 任组长 , 农业、 财政 、公安、工商 等 相关部门 为成员 的县级农机购置补
11、贴工作领导小组, 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对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问题,须由集体研究决定,经县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实施,并 逐级上报 备案 , 切实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 作机制(具体另文下达)。 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县农业、财政部门是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在县- 7 - 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
12、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县农业局、财政局内部约束机制,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并保证必要的组 织管理经费,要按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我县实行“指标备案”和“先购机再申请”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县乡在购机集中地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县农业局、财政局要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
13、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 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 三 )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县乡农业(农机)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告知书、挂图等形式全面宣传补贴政策;要完善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其中县级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 8 - 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业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附件 4)及落实情
14、况在金平农业信息网上公 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 四 )加强监管 ,严惩违规 。 县农业、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农业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 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县农业局根据调查情
15、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农业局。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十、其它要求 县农业、财政部门要紧密配合,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县农业局要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 12 月 15 日前将全年 工作总结 报 州农业局。- 9 - 我县农业局、财政局要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并确保畅通,安排专人受理举报。各乡镇农业综合 服务中心、财政所要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安排专人受理举报。 县级农机补贴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 0873-522758
16、1 纪检监察: 0873-5226910 举报投诉: 0873-5221330 县财政局监督电话: 0873-5225381 附件: 1云南省 2016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3 2016 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 4 2016 年度 XX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 10 - 附件 云南省 2016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 11 大类 30 小类 61 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 耕地机械 1.1.1 旋耕机 1.1.2 耕整机(水田、旱田) 1.1.3 微耕机 1.1.4 田园管理机 1.1.5 深松机 1.2 整地机械 1.2.1起垄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 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2.2 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 栽植机械 2.3.1油菜栽植 机 2.3.2水稻插秧机 2.3.3甘蔗种植机 2.4 地膜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