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田家炳中学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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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页1成都市田家炳中学章程(修订)绪言学校创建于 1925 年,始借锦江畔蓥华寺一隅为校,称“成城公学”,取意“众志成城,公学兴国”;在历史的演进中,她又先后更名为“成城中学”、“四川大学附属中学”、“成都市第十九中学”。2003 年,承蒙香港著名慈善家、实业家田家炳先生捐资助学,我校更名为“成都市田家炳中学”,成为全国 167 所田中大家庭中的一员。2006 年,按成都市政府要求,学校下划锦江区管理,成为锦江区直属完全中学。此后,学校又先后整合了原莲新中学和锦江育才学校,发展成高、初中两个校区。校 训:养仁爱之心、塑智慧人生办学思想:履仁崇智、明德卓行办学目标:人慧双馨、德行并举育人目标:

2、亲仁、强智、懿德、卓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适应国家人才发展和建设的需要,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成都市田家炳中学(英文表述为:Tian Jiabing Middle School of Chengdu)。学校高中部所在地址为成都市锦江区顺江路369 号,初中部所在地址为成都市锦江区工农院街 69 号。第三条 学校由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举办,经成都

3、市锦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登记机关批准,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完全普通中学,学制为初中三年,高中三年, 学校办学规模总体不超过 60 个教学班。第 页2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思想:履仁崇智 明德卓行。办学目标:仁慧双馨 德行并举。育人目标:亲仁 强智 懿德 卓行。育人理念:润育 厚养 融化。办学特色:以“仁”固本、以“智”强势。学校从学生的成长需要出发,努力构建与完善德育培养体系,践行“实际、实在、实效”的三实课堂,加强“方法、能力、智慧、德行”的四实课程建设,进而提升学校的办学品质。校训:养仁爱之心,塑智慧人生校标:校歌:梦在成长纪念日:5 月 30

4、 日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第五条 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学校校长、副校长由区教育局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拔任用,其他中层管理干部由学校按照相关程序选拔聘用后报区教育局备案。第六条 校长职权 1、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2、承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办学任务,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校长和学校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估;主持接受事业单位登记主管机关的年检。3、明确学校办学方向,主持

5、制定并实施学校发展规划。4、坚持教学为中心,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不第 页3断提高教学质量。5、坚持德育为首位,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制定学校德育工作计划,构建符合学校办学理念的德育工作体系,建设学校德育工作队伍,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6、依法保障学校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在校生流失。7、组织好学校的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丰富学校校本课程,努力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凸显学校办学特色。8、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按照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管理学校财产;对财政拨款等学校资金,按照财经制度和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合理

6、使用。搞好校园建设,领导和组织好后勤工作。9、主持制定学校章程及相关配套的管理制度,建立良好的运作机制。做好教职工的培养、聘用、教育、奖惩和继续教育工作,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稳定的教职工队伍。加强民主管理,建立健全以学校财务、招生、教职工聘任、评优、分配方案、财产购置、基础设施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校务公开制度,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10、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协调好学校同社区内各单位的关系,处理好与家长的关系,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高效开展。11、配合学校党组织,支持学校群团组织开展好工作。12、行使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7、授予的其他职权。接受法律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13、同时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解聘、停聘、辞退或者处分的权利。第七条 学校重大事项决策 学校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招生(入学)方案、内设机构设置、内部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学校基建项目实施、设施设备采购与管理、校务公开、对外合作办学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实行以校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校长负责、民主协商”第 页4制度,民主协商包括校务委员会议事制度、校行政办公会议事制度、工会及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校务公开制度。学校重大事项要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行政办公

8、会审议,经校行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总支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第八条 校务委员会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工作的谋划、咨询、论证机构。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成员由学校党、政、工、团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校务委员会通过民主方式建立健全议事规则与运行机制,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校务委员会的职责是:就学校有关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积极参与、监督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为学校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等。第九条 校行政办公会 校行政办公会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成员为学校党、政负责人和职能部门

9、、工会负责人。校行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主要工作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贯彻执行和落实学校工作计划,处理学校日常事务及工作。校行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第十条 工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 一、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主要包括:(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聘用制方案、考核办法、奖罚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三)评议

10、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 页5二、学校工会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配合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加强教师师德规范建设,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实施。第十一条 党团群组织 一、学校成立党总支,总支书记由上级党组织任命。总支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应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

11、核心作用,通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师德师风教育,保证和监督学校行政工作的健康运行。其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一) 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二) 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代表大会的领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积极性;(三) 建立健全学校党员干部的教育、考核和监督体系,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四) 积极参加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五) 支持校长开展工作,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二、学校共青团组织接受团区委和学校党总支的双重领导,配合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团结、教育青少

12、年学生,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实施。三、学校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学生成立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是促进和加强学生与学校各管理部门联系的组织形式,也是学生自主管理的载体。学校为学生代表大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学生代表大会在学校德育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管理部门与学生等职责。学生代表大会集体民主决策相应的职责事项。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门负责人每届任期一年。第 页6第十二条 学校内设机构 学校按上级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设副校长,副校长受校长委托管理学校教育教学、行政、后勤等

13、各方面工作,分工协作。学校高中部设办公室、德育处、教务处、教科室、艺体卫处和总务处。学校初中部设办公室、德育处、教务处和总务处。办公室主任是校长行政的主要参谋和助手,是在校长和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行政协调、上传下达、对外接待和对内管理的行政负责人员。德育处主任是校长领导德育工作的主要助手,是在校长、书记和主管德育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德育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员。教务处主任是校长领导教学工作的主要助手,是在校长和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学校教学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员。教科室主任是校长领导教育科研工作的主要助手,是在校长和主管教育科研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负责人员。艺体卫处

14、主任是校长领导艺体卫工作的主要助手,是在校长和主管艺体卫工作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管理艺体卫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员。总务处主任是校长领导总务工作的主要助手,是在校长和主管总务工作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管理总务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员。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按照锦江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区属学校中层干部聘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培养考察、确定人选、组织考察、集体研究、学校公示、上报备案、聘用的程序进行择优聘用,中层干部的聘期原则上应在校长的聘期内。第十三条 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一、校级制度建设程序(一)制度建设调研,根据学校制度建设规划意见由起草部门做好现有制度的基础调查、研

15、究工作,并结合其它优秀学校的制度建设经验,制定出草案。 第 页7(二)制度讨论,由制度制定起草部门组织专题会议,充分做好与所制定制度有关联的部门的沟通,商讨确定。(三)制度的审批、生效,由上报部门拟稿,相关部门会签后报校长签发生效。变更废除的程序相同。二、各部门内部制度建设程序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可根据部门的实际情况,一般由各部门制定并起草,各部门负责人签字(若需多个部门会签,各部门负责人也需会签),并报学校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进行试推行,在此过程中不断完善,最终由办公室备案,由制定部门印制,分发相关部门并登记。第十四条 教育教学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一) 学校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

16、教学基层管理组织。(二) 实行班级(或走班等)授课制。(三) 学校按规定开设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自主开发校本课程,校本课程开发的原则为:从学生的需求出发,从教育的实践出发,从客观的实际出发,坚持以学生为本、以实践为本、以学校实际为本。(四) 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原则: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初中教育属义务教育范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1、学校深入理解素质教育的内涵,践行“三实”课堂,构建“四实”课程。提升学生的学习力、教师的教学力、学校的变革力,尊重教师与学生的生命质量,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将来的深造与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2、在校长主

17、持下,教导处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德育室对学校德育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3、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适当年级的部分课程试用外语教学。4、学校根据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遵循课程改第 页8革的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拓展性课程和研究性课程。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学校课程,并逐步形成学校独立的课程体系。5、学校组织教师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念,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探索发

18、现、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教学质量,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6、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组织好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考试及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察。第十五条 校务公开 学校依法实行校务公开。一、本校信息,除下列情形外,都应当予以公开:(一)属于国家秘密的;(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四)与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二、应当予以公开的本校信息包括应当主动公开的校务信息和

19、依申请公开的校务信息。(一)主动公开 依据相对办事方便、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主动公开。1、主动公开的事项(1)学校重大决策事项:学校中远期发展和年度实施计划及其完成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办学体制、内部管理体制及教育教学改革的举措和实施情况及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等。(2)学校人事管理及任免事项:学校内部机构的设置、变更,中层干部竞聘上岗、教职工竞争上岗和招聘、竞聘录用情况,发展党员的考察、公示等情况。第 页9(3)学校后勤管理事项:学校的基本建设、维修项目、重大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及投资情况;年度、法人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4)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事项:职称评聘、调资政策、评优

20、评先的条件,评选过程和结果等情况;教职员工福利待遇、贫困职工救助等情况。(5)学生管理有关事项:学生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和结果;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和文件依据;招生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特困生救助等情况。(6)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如学校或个人因违犯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被有关机关追究责任情况;学校完成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情况,督导评估结果;学校教职员工、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等有关事项。2、主动公开的方式和渠道(1)通过教职工大会、学生大会、家长会、家长委员会等多种方式从不同层面公开不同内容;(2)利用校园网络资源,在校园网公告栏公布有关内容;(3)设立校长信箱和公开电话;(4)利用校务公开栏等形

21、式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公开学校收费的项目、标准和依据及有关内容。(二)依申请公开 除应当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校务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要求公开校务信息、获取校务信息的权利。2、向学校申请公开校务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获取校务信息的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所需校务信息内容的描述等。3、学校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形给予答复或者提供信息:(1)属于已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校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但尚未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提供第 页

22、10其所需校务信息;(3)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校务信息; (4)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5)不属于本校掌握的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拥有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或者联系方式;(6)申请公开的校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4、对要求公开校务信息的申请,可以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应当当场答复或者提供校务信息;不能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者提供校务信息。5、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本校主管领导同意,可以将答

23、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6、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7、本校依申请提供校务信息的,必要时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应申请人的要求,本校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8、申请人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校务信息复制件的,本校应当以该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的,可以选择以符合该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9、对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校务信息,由承办人员提出具体意见交本校主管领导人审核批准后,可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暂缓公开。暂缓公开的校务信息,在性质或者密级确定后,按照本规定处理。10、学校设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本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具体事务。 11、学校各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校务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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