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华侨中学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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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本章程于 2015 年 1 月第三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于 2016 年 8 月第三届教代会第三次会议修订,于 2016 年 12 月核准(顺德区教育局学校章程核准书第 12 号)。2017 年初,本校新一届行政班子根据新的教育发展形势,提出调整办学理念体系,正筹备第四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拟提请通过。】佛山市顺德区华侨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为了依法遵规按章管理学校,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与地址】本校名称为佛山市顺德区华侨中学;英文表述为:Shun

2、de Huaqiao Middle School;地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学校网址是:http:/ 【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是由顺德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三 年制高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第四条【招生对象与规模】 学校面向佛山市及顺德区招生,招生对象为符合顺德区普通高中招生要求并经考核符合本校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招生规模以顺德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第五条 【学校办学宗旨】本校的办学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

3、“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发挥学生个性特长,为把学生培养成为合格的国家公民奠定基础。 第六条【办学理念、校训、校风、教风、学风】本校的办学理念是:文化立校,人文见长,为学生一生发展奠基。校训是:宏志、博学、笃行、致用。校风是:面向世界、唯实创新、修美品德、体强学精。教风是:一切为了学生、群体奉献精神、教科学科学教、汲取提高创新。学风是:谦虚、博纳、坚忍、持恒。教学理念是: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第七条【目标定位】本校的目标定位是:建设区内一流

4、、省内领先,具有独特文化气质的精品型、魅力型标杆学校。第八条【学校文化标识】本校的校徽是:其具体内涵是:1、用“侨中”二字拼音首字母“q”和“Z”组成图形。A“q”的艺术意象象征着侨中坐落在德胜河畔源远流长;“q”的艺术意象又像鲲鹏展翅、鹏程万里;2、一轮红日:意为侨中像初升的太阳,冉冉升起,光彩夺目。3、太阳和侨中首字母组成的图案的艺术意象为:坐落在德胜河畔的侨中像只鲲鹏,迎着曙光,展翅飞翔,鹏程万里。4、颜色:红色,象征光明和希望;蓝色,象征着深厚的文化底蕴;银灰色,象征着沉着文件的发展历程;深红褐色,古色古香,象征学校深厚的传统积淀。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九条 【教育教学任务】依法在普通中

5、学教育阶段为学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思想道德养成、发展智力和培养技能、进行科学探索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场所和设施设备等。 第十条 【教育双重任务】高中教育有双重任务,一方面为高一级学校培养和输送合格的新生,另一方面为社会培养素质优良的劳动后备人才。 第十一条 【思想品德教育】本校重视和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坚持以“五爱”教育为基本内容,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为主线,以思想道德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使学生成为“四有”新人。第十二条 【教育教学标准】本校把教学工作作为中心工作,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贯彻教学大纲的课程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第十三条 【体育健康教育】本校开展群众性

6、的体育锻炼活动,重视卫生工作,增强师生体质,保护师生的身心健康。 第十四条 【教育科研管理】本校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逐步实现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十五条 【教育教学实践】本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勤工俭学、研究性学习等活动。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训练,做到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探索精神。 第十六条 【教师队伍建设】本校致力于建立一支学历合格、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 第三章 内部管理体制和机构 第十七条 【校长负责制】本校依法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对外代表学校参与各项活动。本校的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校

7、长负责制、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教职工聘任制、绩效工资制、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等六项内容。在校内的行政管理工作中,校长有最终决定权。第十八条 【决策机构】校长办公会为学校最高决策机构,行政会议为二级决策机构,校长在两级决策中拥有最终决定权。 1、校长办公会。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每月召开两次,学校的党政校级正副职人员参加,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 2、行政会议。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每周召开一次,学校中层副职以上人员参加,讨论和决定学校有关事项,校团委书记列席行政会议。第十九条 【执行机构】学校执行机构包括学校办公室、学生发展处、教学科研处、后勤服务处。具体职责分别如下:1、学校办公室。负责

8、统筹日常校务工作,做好学校决策机构所布置工作任务的执行、检查、反馈工作,贯彻落实学校领导的工作意图,推动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 2、学生发展处。负责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负责学生的社会实践、勤工俭学、扶贫助学等工作,通过年级组和教学班执行校长办公会和行政会议关于学生德育工作方面的工作决策。3、教学科研处。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通过学科组和教师执行校长办公会和行政会议关于教学方面的工作决策,落实教学常规,执行教学工作计划,组织教学研究,提供教学技术保障,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调控和监督。4、后勤服务处。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保障工作,开展财务管理、基建维修、校产管理、卫生保洁、绿化美化、消防安保、经理

9、饭堂及小卖部等工作,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第二十条 【监督机构】学校监督机构包括学校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建立学校学生会和校团委组织。1、学校党组织。校党总支和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起政治核心和思想保证作用,对校长工作和学校整个行政工作进行监督,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得以正确贯彻执行,确保学校正确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代表以教师为主体,由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听取和审议学校的工作报告,参与审议学校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审查学校的财务收支,依法监督校长和学校行政领

10、导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行使教代会职权。 3、建立学校学生会和校团委组织,发挥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 第四章 人事管理 第二十一条 【人事制度】本校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本校科任教师必须持有本专业的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受聘本校的科任教师的起点学历是大学本科毕业。对依法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学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二十二条 【校长任免】校长、副校长由上级组织部门按人事管理权限依法任免。 第二十三条 【行政领导制度】学校中层干部(含学校办公室、学生发展处、教学科研处、后勤服务处正副职)由学校按上级文件精神组织聘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11、备案。第二十四条 【教师岗位聘用机制】年级组长、班主任由学生发展处主任提名,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科组长、备课组长由教学科研处主任提名,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教师由教学科研处会同年级组长和科组长进行协调平衡,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其他行政教辅人员分别由“一室三处”主任提名,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 第二十五条 【教职工培训】本校制定教师培训规划,根据工作的需要,有步骤地对教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考核】本校每学年年终对全校干部、教师、职工进行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等方面的考核,考核过程充分听取其本

12、人、其他教职工以及学生的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考核结果作为受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七条 【教职工待遇】本校依法保障教职工在工资、政策性津贴、住房、医疗、退休等方面的待遇的落实,依法为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 第二十八条 【教职工奖励】本校建立奖教奖学制度,每年召开奖教奖学大会。其中,对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九条 【教职工职业道德】本校加强教师师德建设,引导教职工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全国教育工会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三十条 【教职工惩戒】本校依法保护教职工和学生的

13、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三十一条 【教学管理】学校按照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或批准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第三十二条 【教学原则】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习惯。第三十三条 【教学目标】学校加强德育工作,注重学生能力培养。学校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第三十四条 【教学方式】学校对学生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

14、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第三十五条 【体育健康教育管理】学校执行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体育、卫生工作的规定,做好体育课、课间操、体育活动、卫生防疫、健康教育等工作。第三十六条 【安全教育管理】学校加强安全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自救自护能力。第三十七条 【教学环境】学校的环境、校舍、设施、图书、设备等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第三十八条 【学校校历管理】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学校不随意停课,如遇灾害性天气,按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遇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由校长决定

15、,一天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第三十九条 【教学监督管理】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第四十条 【社区教育】学校同所在街道及附近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建立社区教育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优化育人环境。发挥自身优势,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学校主动与学生家庭建立联系,定期召开家长会,指导和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第四十一条 【相关组织机构】学校依法成立校董会、校友联谊会、家委会等组织机构,鼓励和引导校董、校友、家长等社会力量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贡献力量。第六章 学生管理第四十二条 【学生学籍】凡

16、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的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第四十三条 【学生证书】学校对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第四十四条 【学生权利和义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第四十五条 【学生资助】学校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辍学,对家庭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必要的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第四十六条 【学生奖惩】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的学生,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第四十

17、七条 【学生权益维护】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学校申诉机构提出申诉。第七章 财务管理 第四十八条 【经费来源】本校编制内的教职工工资、办学公用经费的主要来源由顺德区人民政府财政拨付。第四十九条 【学校收费】本校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法接受监督。 第五十条 【财务室】本校设立财务室,内设会计和出纳岗位,隶属后勤服务处,由一名副校长主管。 第五十一条 【财务管理】本校财务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规范管理行为;实行月报表制度,做到收支帐目清楚,随时接受检查和审计;学校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

18、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一次。第五十二条 【资产保护】本校建立物品采购、保管、使用和借出的制度,损坏、遗失需按规定赔偿。 第八章 与社会、家长的关系第五十三条 【与社会关系】本校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必须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为本校随时提供法律服务。第五十四条【与社区关系】本校与社区共建共治共享,与公安、城防、交警等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合作,根据需要聘请法制副校长、安全副校长等,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通报制度等机制。第五十五条【校董会】本校设立校董会,办公地点驻本校校董室。校董会为本校监督机构,由历任政府教育官员代表、捐资者代表、社会贤达及本校历任校长代表组成,主要职能是对

19、学校社会捐资的使用、办学情况进行监督,校长代表学校每年至少向校董会报告工作一次。第五十六条【校友联谊会】本校支持校友设立校友联谊会,办公地点驻本校校友室。校友联谊会为校友自发创办的民间机构,主要职能是开展校友活动,加强校友与学校的联系,对学校发展给予必要支持。第五十七条【家长委员会】本校支持家长设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为家长自发创办的民间机构,主要职能是加强家校联系,促进家校合作,为学校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章程生效程序】本章程由学校章程起草小组起草后,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呈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第五十九条 【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改由学校章程起草小组提出修改意见,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呈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第六十条 【章程解释】本章程在执行中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解释。第六十一条 【章程生效实施】本章程经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核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佛山市顺德区华侨中学2016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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