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揭阳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序 言揭阳职业技术学院(简称学校)是 1999 年筹建,2000 年开始招生,2002 年批准成立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校以来,学校坚持“立德强技,人才强校,服务地方” 的办学理念,确立“立足揭阳、 辐射粤东、面向广东” 的办学定位,坚持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创新创业办学之路,致力于使学校成为特色鲜明、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域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2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字为揭阳职业技术学院;英文译名为Jieyang P
2、olytechnic。第三条 学校法定地址为揭阳市榕城区仙桥街道办事处紫峰山下。学校网址是 http:/。第四条 学校是由揭阳市人民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业务主管单位是广东省教育厅。第五条 学校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坚持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第六条 学校着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专业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全面提升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职业素养和未来发展能力,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第七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揭阳职
3、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依法治校、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着力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3 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一节 党 委第八条 学校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发挥核心作用,领导学校工作,集体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教学及设施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开展工作,确保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其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推进学校科学发展。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
4、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 4 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
5、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七)加强对学校(系、部、院)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第九条 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党委书记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履
6、行职责。第十条 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学校党委会。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或部门提出,党委书记确定。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会议以集体讨论、少数服从 5 多数的形式做出决策。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纪委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监督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
7、业健康发展。第二节 校 长第十二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产生和任命。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校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大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
8、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 6 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九)向学
9、校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代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代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校长主持的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对学校行政管理工作进行集体讨论决定。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由校长委托的副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或部门提出,校长确定。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7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
10、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第三节 学术组织第十四条 学校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和本会章程组建、运行,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开展工作。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对学校学术发展规划、科学研究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二)评议学校科研各项奖励;审定学术评价标准。(三)审议学校科学研究计划方案,审议推荐科研项目,审查评定科研成果,评审校级科研项目。(四)制定学术规范,维护学术道德,处理学术纠纷等事项。(五)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决策、评定、审议、咨询事项。学术委员会由不同专业(群)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人数应当与学校的专业(群)设置相匹配,并为不低于15 人的单数。学术委
11、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方为通过。学术委员会委员按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由校长聘任,实行任期制,任期为四年,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 8 第十五条 学校依法设置教学工作委员会,由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主持开展工作,负责审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评定教学成果、教学质量,检查、指导教学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对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开展活动。教学工作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系(部、院)负责人、专业
12、负责人等组成。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为三年,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对会议所议事项,须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第四节 民主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 教代会是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的基本组织形式,依照有关法律、规章产生和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 9
13、 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七条 学校依法设置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学校为群众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第十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和团组织的指导下,按照章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14、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的职责是:(一)审议学生代表大会章程。(二)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工作报告。(三)讨论学校与学生权利有关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四)收集和反映学生代表对学校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五)选举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六)讨论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事项。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代表 10 大会闭会期间,由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领导学生代表大会开展日常工作,委员会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经民主选举产生学生委员会(下称学生会)。学生会作为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接受学生代表大会的领导,学生代表大会审查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选举学生会的领导。第十
15、九条 学校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决策制度,科学、合理界定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决策机构的决策权限,制定决策机构的议事规则。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第二十一条 学校管理制度是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社会服务而要求学校决策机构、管理部门、师生员工共同遵守的规则和办事规程。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涉及学校、学生、教职员工权利义务的、适用于全校范围内的管理制度,学校必须贯彻执行。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法律法规,依据学校章程,按照规定的程序,制定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 学校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三章 办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