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南京市小行小学章程(修订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推进依法治校,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校是一所全日制完全小学,校名:南京市小行小学。校址:南京市小行路 53 号。学校现规模为 24 个教学班,实施小班化办学,实行六年制学制的公办小学。隶属南京市雨花台区教育局。第三条:学校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以让每个人都得到全面发展,让每个人都有成功的体验为目标,以科研为先导,以质量为生命线,以科技活动为载体,以社区教育为特色,争创一流的质量,培养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的新
2、型教师和面向未来、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的合格小公民。第四条:学校校风为“乐群、乐行、乐学、乐活” ;教风为“敬业、勤学、创新” ;学风为“好学善思、求实向上” 。第五条:学校坚持依法治校、科研兴教的方针,把学校办成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高质量的小学。第六条:学校始建于 1928 年,纪念日为 9 月 28 日。 第二章 行政管理第一节 校长负责制2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雨花台区教育局任命,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和法人代表。第八条:校长的职责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和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二.根据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
3、制度。三.组织学校德育工作、教学工作;加强对体育、美术和劳动技术教育的领导,从而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四.领导好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搞好校园建设,促进办学条件和师生生活的改善。五.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的建设及管理,为他们的政治进步、业务进修、继续教育提供条件。六.配合党组织工作并支持群众组织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七.做好与学生家长和社会的联系工作,成立校务委员会,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给学校以支持,为办好学校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八.廉洁勤政,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开拓进取。离任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第九条:校长的权力一.决策权。在
4、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学校教育、教学和重大行政事务行使决定3权。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或聘用中层干部和教职工并安排校内工作。三.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学校的财务活动和校产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第二节 学校职能部门第十条:学校设施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教导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务工作。教
5、科室负责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总务处负责学校总务和后勤工作。信息中心负责学校电化教育工作的开展及教师课件制作培训。各职能部门实行主任负责制。职能部门负责人由校长聘任。第三节 行政办公会议第十一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每周一上午定期召开,每月召开一次中层和全体教师总结大会。主要工作内容是研究落实学校工作计划、检查总结计划的执行情况。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第十二条: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4育教学改革方面的事项决策;领导班子、教师队伍建设、人事变动事项的决策;固定资产、基本建设投资以及教职工权益的事项决策,一般由校长办公会议提出,交行政办公
6、会议集体讨论,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特别重大的还须提请校务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涉及班子建设、人事变动方面的事项,必须先提请党支部讨论仪定。第四节 教育教学管理第十三条:贯彻德育纲要 ,健全和完善德育工作机构、德育工作队伍和德育工作网络,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德育工作的新经验。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和法制建设。第十四条:学校执行国家编制和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开发具有地区特色的校本课程,以素质教育为核心,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第十五条:学校设立语文学科团队、数学学科团队和综合学科团队及教研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学科团队和教研组应充分发挥教育、教学职能、贯彻落实学校工作计划,完成学
7、校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学科团队负责人、教研组长由教导处提议,校长任命。第十六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第十七条:严格执行行小教育教学管理细则 ,认真抓好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监控等环节的管理。第十八条: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内5外活动,发掘社区教育资源,以科技教育为特色,开发小本课程,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第十九条: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文体器材等,充分发挥教学硬件的教育教学功能。实现教学手段现代化、多样化,以提高
8、教学效率,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现代技能。 第二十条: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家长评价等方式,组织教育质量评估活动。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为一体的教育模式和工作网络。第五节 总务管理第二十二条:学校坚持总后勤工作必须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坚持其教育性和实效性并重的原则。第二十三条: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家长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第二十四条:遵守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政策,坚持勤俭办学,杜绝铺张浪费,定期向教代会汇报经费使用情况。第二十五
9、条: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严格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三章 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第二十六条: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参与学校重大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其在学校的主要职能包括:6一.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党员的素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二.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校长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保证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三.对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支持校长充分形式职能。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等。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学
10、校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讨论校长对干部任职的提名。五.领导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六.加强对校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做好统战工作,进行民主协商。七.做好离、退休教师的工作,发挥其余热。第二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实行校务公开的基本途径。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
11、记功、晋升和处分、免职等,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7召开一至二次。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第二十八条: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工作的咨询、审议机构,由学校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会、共青团和教师代表、家长等组成。校长任主任委员,主持召开校务委员会会议。校务委员会的工作内容主要有:一、对学校重要工作的方案、发展规划以及学年工作意见等进行论证。二、参与学校重大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或初步方案。三、反映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帮助学校更好地改进工作。四、校长提请讨
12、论、论证的其他问题。第二十九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第三十条:学校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自觉规范管理行为。第四章 教师管理第三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评、聘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和培训,不断提高学历层次和知识水平。第三十二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合同制、岗位责任制、绩效工资制和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认真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自觉
13、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8第三十三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奖励。第三十四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按教师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第三十五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第八章,省市教育主管部门、雨花台区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向校务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第三十六条:学校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和福利待遇,定期组织文娱、体育活动和外出参观学习及旅游活动。第五章 学生管理第三十七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要求招收学生,
14、按人建立学籍卡,由教导处进行学生学籍管理,严格学生的转进和转出手续。第三十八条:学生享有教育法 、 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必须履行教育法 、 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第三十九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小学生守则 、 南京市中小学生礼仪规范等要求。自觉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第六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第四十条 学校要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9件。抓好每天的校园清扫和保洁工作。每天坚持做好眼保健操,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预防近视、传染病、常见病和食物中毒工作。建立师生健康档案,监测师生体质健康。
15、 第四十一条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自救自护能力。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学校教育、教学等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凡组织学生参加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劳动、郊游等均应有足够的安全保护措施,保障师生安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增强学生的体质。 第四十二条 要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学校内部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健全治安、消防、防震抗灾等项工作。每学期都要进行安全检查。定期组织学生参加“三防”演练。 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雨花台区教育局批准实施。第四十四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四十二条:本章程需要修改,应交校务委员会审议决定,报请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经雨花台区教育局批准,方可实施。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校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南京市小行小学102012.3 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