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 (综合医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医政医管局医疗资源处 2014年 04月 08日 编写说明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 2009 6 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二五 ”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 2012 11号)和 国务院关于印发卫生事业发展 “十二五 ”规划的通知(国发 2012 57 号)文件要求, 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 ,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在中央和省级可以设置少量承担医学科研、教学功能的医学中心或区域医疗中心。 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是指根据区域卫生
2、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承担区域内 疑难危重症的诊断与治疗,各级各类医学人才培养及开展科学研究等工作的 医疗机构 ,其医疗技术水平、临床服务能力、医疗质量和安全、教学和科研能力具有国内或区域内领先水平。为此,我们 起草了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综合性医院),主要目的是根据设置标准,对符合各地申报的医疗机构进行准入和评估,遴选出一批学科门类齐全、临床技术实力雄厚、服务辐射范围广、科研和教学水平高,向一个 以上省级行政区域(人口大于5000万)提供疑难重症诊疗,并承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与教学任务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本标准由八章组成,涵盖了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运行绩效、功能与任务落实、临床专科服务
3、能力、医技科室服务能力、医学教育、科研能力和医疗质量与安全,用客观数据来衡量申报医疗机构各方面的真实水平。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及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单位,其余专科医院的设置标准参照使用。 I 目 录 1 基本情况 . 1 2 运行绩效 . 9 3 功能与任务 . 11 4 临床专科服务能力 . 16 4.1 内科 . 17 4.1.1 心血管内科 . 17 4.1.2 呼吸内科 . 20 4.1.3 消化内科 . 24 4.1.4 神经内科 . 26 4.1.5 血液内科 . 31 4.1.6 肾内科 . 34 4.1.7 内分泌科 . 38 4.1.8 免疫科 . 41 4.2 外科
4、 . 44 4.2.1 肝胆胰外科 . 44 4.2.2 胃肠外科 . 46 4.2.3 肛肠外科 . 49 4.2.4 血管外科 . 52 4.2.5 甲状腺疾病诊治中心 . 55 4.2.6 乳腺疾病诊治中心 . 57 4.2.7 神经外科 . 58 4.2.8 骨科 . 61 4.2.9 泌尿外科 . 66 4.2.10 心脏大血管外科 . 71 4.2.11 普胸外科 . 73 4.2.12 整形外科 . 77 4.3 妇产科 . 79 II 4.3.1 妇科 . 79 4.3.2 产科 . 82 4.3.3 生殖医学科 . 85 4.4 儿科 . 87 4.5 眼科 . 91 4.6
5、 耳鼻喉科 . 95 4.7 口腔科 . 99 4.8 急诊科 . 103 4.8.1 急诊科 . 103 4.9 重症医学科 . 106 4.10 肿瘤科 . 110 4.10.1 肿瘤内科 . 110 4.10.2 放疗科 . 112 4.11 感染科 . 115 4.12 麻醉科 . 119 4.13 中医科 . 122 4.14 皮肤科 . 124 4.15 精神卫生科 . 127 4.16 医疗美容科 . 129 4.17 康复医学科 . 134 III 5 医技科室服务能力 . 138 5.1 药剂科 . 138 5.2 检验科 . 141 5.3 病理科 . 143 5.4 输血
6、科 . 145 5.5 放射科 . 146 5.6 核医学科 . 150 5.6.1 核医学科 . 150 5.6.2 PET . 153 5.7 超声科 . 154 5.8 营养科 . 156 8 质量与安全 . 165 1 1 基本情况 申报成为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的医疗机构所处地理位置应交通便利,方便区域内人口就医,开展的诊疗科目必须齐全,有完善的医技科室与之配套,有满足医疗、教学和科研所需的医疗仪器设备,合理的人才梯队,较高的信息化管理水平,较强的医 疗服务辐射力和影响力。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按 以下 六 大区划分: 华北地区 : 北京市 、 天津市 、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7、 东北地区 : 辽宁省 、 吉林省 、 黑龙江省 、内蒙古自治区(蒙东); 华东地区 : 上海市 、 江苏省 、浙江省 、 安徽省 、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 中南地区: 河南省 、 湖北省 、 湖南省 、 广东省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海南省 ;西南地区 : 重庆市 、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 ;西北地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1.1地理位置 地理优越,交通便利, 3 小时路面交通能够覆盖区域内人口 70 %。 1.2 床位规模 1)核定床位数必须 1500 张 ; 2)外科(一级学科)占医院床位总数的百分比 30 %;
8、3)重症医学科床位数占医院床位总数 10 %; 2 4)急诊抢救床位占医院床位总数(含 EICU) 1.5 %。 1.3 建筑情况 1)每床建筑面积 90 平方米; 2)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 10 平方米; 3)教学用房面积占医院建筑总面积 5 %; 4)科研用房面积占医院建筑总面积 2 %。 1.4 开设的诊疗科目 1.4.1 必设 诊疗科目 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小儿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肿瘤科、感染科、麻醉科、中医( 或 中西医结合)科、皮肤科、精神卫生科、医疗美容科、康复医 学科、检验科、超声科、病理科、输血科、放射科、核医学科、营养科、药剂科。 1.4.
9、2 二级临床诊疗科目 1)内科:必须设置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血液内科、 肾 内 科、内分泌科、重症医学科(内科)、免疫科。 2)外科:必须设置普通外科、神经外科、骨科、泌尿外科、 胸外科、心脏大血管外科 、重症医学科 (外科 )、整形外科。 3)妇产科:必须设置妇科、产科。 1.5 医疗设备 3 配备全面的医疗设备以满足临床诊疗、科研教学的需求。 1)伽玛射线 /高能 X 射线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 台均运行时间 8 小时 /天,台均人次 2 人 /天; 2)PET-CT 台均运行时间 8 小时 /天,台均人次 15 人 /天; 3)回旋加速器台均运行时间 8 小时 /天
10、,台均人次 1 锅 /天; 4)直线加速器台均运行时间 8 小时 /天, 普通适形放疗 50 人 /天 , 调强或 SBRT(需机载影像验证体位精度) 30 人 /天。 5)核磁共振( MRI)台均运行时间 8 小时 /天,台均人次 35 人 /天; 6)全身 X 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系统( CT)台均运行 时间 8 小时 /天 ,台均人次 70 人 /天; 7)SPECT-CT 台均运行时间 8 小时 /天,台均人次 20人 /天; 8)数字减影血管造影 X 线机( DSA)台均运行时间 8 小时 /天,台均人次 5 人 /天; 9)其他设备:飞行时间质谱仪、超高液相质谱仪、流式细胞仪等。
11、10)大型设备管理品目中 甲 、 乙类 医用 设备 购置 情况 4 甲类 X 线 -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仪( PET-CT,包括正电 子发射型断层仪 PET) 伽马射线立体定位治疗系统(刀) 医用电子回旋加速治疗系统( MM50) 质子治疗系统 X 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 CyberKnife) 断层放射治疗系统( Tomo Therapy) 306 道脑磁图 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 da Vnici S) 正电子发射磁共振成像系统( PET-MR,包括一体化和分 体式两种类型) TrueBeam、 TrueBeam STX 型医用直线加速器 Axesse 型医用直线加速器 乙类 X 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 CT) 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 MRI) 800 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 X 线机( DSA) 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 SPECT)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 LA) 1.6 人力资源配置 1)卫技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