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北星路工程项目第三方检测 技术服务合同 工程名称:北星路工程 工程地点:广州市从化区 委 托 人:广州市从化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受 托 人: 2 目 录 第一部分 协议书 . 3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 8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 15 第四部分 廉政协议 . 20 3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 托人(甲方) :广州市从化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受托人(乙方)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 北星路工程项目第三方检测 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北
2、星路工程。 1.2工程地点:从化区中心城区。 1.3工程内容:本项目全长约 4370米,城市次干道,道路宽度 30米,双向 4车道,设计速度 40km/h。 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 交通工程、电力工程、绿化工程和市政管线综合规划等。 1.4工程规模:项目总投资 58166.48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约 19308.06万元。 1.5结构形式:详见工程施工图。 1.6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从发改投 2017 369号。 1.7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二、服务内容、要求及承包方式: 2.1服务内容:(检测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 1)对建筑工程质量具有监
3、控作用的现场检测,包括:地基基础、见证取样、主体结构等检测服务; ( 2)对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项目,且应满足工程验 收; ( 3)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 4)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4 ( 5)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 ( 6)涉及北星路工程建设需要的检测及监测均包含在本合同服务内容之中,具体按照工程建设需要进行检测
4、与监测。 2.2服务要求: ( 1)按照国家、行业、广东省及广州市相关规范执行; ( 2)检测及监测结果必须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即及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审查; ( 3)检测及监测结果必须满足工程验收需要; 2.3承包方式:以综合单价方式进行承包,包安全、包人工、包技术服务、包检(监)测措施,包检(监)测所需的全部设备及材料。 三、 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 (大写): ;(小写): 。 3.2合同下浮率 =( 1-中标价 /限价) *100%= % 四、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适用专用条款第七条的约定。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具体见专用条款第八条的约定。 六、服务期、履行地点和方式 6.1服
5、务 期:自合同签订至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工作及验收。 6.2履行地点:广州市从化区。 6.3第一次进场时间由甲方确定,并提前 3 天通知乙方。 6.4工程检(监)测工作根据甲方的安排,乙方应按其投标承诺及本合同约定, 派出进行本合同约定项目检(监)测工作所需要的技术人员和投入有关设备,提供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 1)常驻工地现场的服务:服从工程建设工期的要求,分次分批进行试验、检(监)测,做到随叫随到。甲方在每次试验、检(监)测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开展试验、检(监)测任务,至检(监)5 测任务结束方可离场。在工程检(监)测实施过程中,乙方应派出项目组
6、常驻现场,跟进工程进度开展检(监)测工作。 ( 2)非驻场的技术支持服务:跟进施工进度,进行相应试验、检(监)测工作,对其派出的现场 项目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指导、管理及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并且对现场项目组完成的服务承担责任。 七、成果报告文件的提交 7.1乙方在检(监)测工作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交有效的技术成果报告。报告分为初步报告和最终报告,初步报告应在每次检(监)测后 3 天内提交甲方,一式叁份。最终报告应在每次检(监)测后 7 天内提交,一式 12 份(如甲方有需要,增加报告份数,乙方无条件免费提供)。 7.2成果报告需加盖检(监)测报告专用章和计量认证章( CMA章)。检(监)
7、测报告签认人员的检(监)测资 格证书必须在乙方处注册。 7.3所有检(监)测报告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范、标准。 7.4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检(监)测结果提出异议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复检,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八、服务目标 8.1质量控制目标:检(监)测及控制工作开展必须满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及监督,必须满足本工程竣工验收的需要,必须确保本工程施工安全顺利的进行(详见技术需求书)。 8.2进度控制目标:检(监)测及控制工作开展必须满足工程施工组织计划的实施,不得阻碍工程建设的推进(详见技术 需求书)。 九、守约保证 9.1甲方和乙方保证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
8、定,享有并承担本合同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乙方保证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各项工程管理办法和规定。 9.2乙方承诺,不论发生任何事件,将完全遵守甲方颁发的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按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承诺的各项条款落实做好各项工作;采取一切措施保证按合同文件约定完成本工程在质量、进度、安全、6 信息管理等各项目标,达到合同约定的各项标准。并保证不因此增加甲方的成本负担。 十、管理模式 10.1乙方须接受、配合本工程代建人的管 理。(注:本项目无代建单位,本条款不适用) 10.2乙方须接受、配合本工程设计咨询单位对设计工作的管理。 10.乙方须接受、配合本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造价工作的管理。
9、 10.4乙方须接受、配合本工程监理单位对检(监)测工作的管理。 十一、现场管理人员 11.1检(监)测项目负责人: 11.2代建人项目负责人:无 11.3委托人项目负责人: 12.4监理单位负责人: 十二、 合同的组成 及解释顺序 12.1本合同书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附件四 部分组成。 12.2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 通用 条款第 三条 的规定一致。 十三、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 可向从化区法院进行诉讼 。 十四、 合同 的 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 双方签字 盖章后 之日起生效。 十五
10、、合同的文本 本合同一式 10份, 甲方 6份 ,乙方 4份 ,均 具有同等 法律 效力。 7 委托人:广州市从化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公章) 受托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章) 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青云路 1号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020-37939278 电话: 传真: 020-37931623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8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一、定义 下列词语或措辞,除非特别说明,在本合同中均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 1.1 合同: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为实施、完成本工程检(
11、监)测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1.2 协议书: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合同 工程所签订的协议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签字、盖单位公章后,合同即告生效。 1.3 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委托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1.4 委托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本项目委托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下称甲方。 1.5 受托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委托人接受且具有工程检(监)测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下称乙方。 1.6 第三方:除合同双方当事人 (含双 方雇员及代
12、表其工作的人员 )以外的任何他人或组织。 1.7 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的负责本合同工程监理且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8 监理工程师:指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现场负责合同工程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1.9 施工单位:指合同工程的施工单位。 1.10 代建单位:指合同工程的代建单位。 1.11 合同价款:指受托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检(监)测技术服务工作后,委托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受托人的全部金额。其具体款项依据协议书中标明的包括暂列金额在内的金额。 1.12 暂列金 额:指委托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
13、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等的采购。该款项须经委托人批准后方可动用。 9 1.13 索赔:指合同履行期间,对于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损失,并根据合同规定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费用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14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文件、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在专用条款中注明所采用的书面形式。 1.15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 避免并不能克服、对本合同的技术服务工作造成实质性影响的自然灾害和战争、动乱(不包括乙方内部的任何纠纷和纷争)等事件。政府对建设项目的政策变化、计划的调整,导致本
14、合同技术服务工作不能如期进行,也属不可抗力的范围。 第二条 适用法律和语言文字 2.1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检(监)测服务工作的有关文件以及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2.2 本合同所有文件均以汉字书写、解释、说明。 2.3 本合同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货币,双方另有约定时除外 。 第三条 合同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 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 1) 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 ( 2)协议书; ( 3)中标通知
15、书; ( 4)专用条款; ( 5)通用条款; ( 6)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补遗书、招标文件澄清等); ( 7)投标书、工程量报价书及其附件; ( 8)图纸; ( 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10) 委托人制定的各项管理 办法及规定 ; ( 11) 其他。 10 第四条 本合同签订 及检( 监)测的依据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 检测、监测 管理法规和规章。 4.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 5.1.1 甲方有权对乙方编制的本项目检(监)测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和批准。 5.1.2 乙方检(监)测
16、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工作职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如乙方不更换或更换后的人员仍不按本合同履行检(监)测职责,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1.3 本合同约定项目技术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 归属甲方所有,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备份、转让和利用;否则,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1.4 甲方委托监理人负责对乙方的现场检(监)测作旁站式监督。 5.1.5 甲方委托代建单位负责对本项目进行管理,但变更、签证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5.2 甲方的义务 5.2.1 向乙方提供开展本项目工作所必须的设计文件、工程资料、技术资料等。 5.2.2 甲方应
17、在收到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事宜的相关文件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5.2.3 甲方应协调乙方与现场各方关系,负责提供检测的 场地;告知代建单位、监理人、施工单位检(监)测部位及位置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5.2.4 选定检(监)测部位。当已选定的桩 (点 )位无法满足现场检(监)测条件要求时,甲方应负责重新选择桩 (点 )位。 5.2.5 负责提供以下的现场工作条件:平整道路;清理及露出桩头,并进行检测必需的桩头处理;提供电源、水源接驳点各一个供乙方使用(水电使用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2.6 组织本项目检(监)测方案的审批及成果文件的审查和验收。 5.2.7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