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齐河县第一小学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总承包( EPC)招标 项目编号: 2018-001279-1309-183s (系统内编号: DZQHGC-20180020)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齐河县城市经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正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 督 机 构: 齐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 年 3 月 2 温馨提示 一、 如无另行说明,投标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 /报价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之前 60 分钟 内。 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投标 /报价资格,请 适当提前到达 。 二、 投标 /报价人请 注意 投标保证金事项,务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投标人用人民币结算存款账
2、户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足额存入指定的 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行及账号见投标 /报价人须知),且在 规定时间前 提交, (以到账时间为准), 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避免未按要求提交而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 投标 /报价文件应按顺序 编制页码 。 四、 请仔细检查投标 /报价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 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 五、 请按要求正确填写报价一览表,制作唱标信封并独立封装。多子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子包号,子包号与子包名称必须对应。 六、 请投标人按招 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正、副本。 七、 电子文档以 word 格式拷贝或刻录光盘单独密封,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
3、人名称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八、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的相关证书原件单独密封,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 ,以便开评标原件备查。 九、 如投标 /报价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十、 如投标 /报价人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 ,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 /报价的授权书原件。 十一、 参加 投标 /报价人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须携带第二 代身份证原件参加投标。(如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同时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十二、 用户需求书中标注有“”号的条款要求投标人仔细阅读并必须实质性响
4、应,负偏离(不满足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 十三、 为了提高招标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在本中心报名但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 /报价的,在投标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 2 个工作日前,按投标 /报价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机构。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十四、 投标 /报价人如需对项目提出询问或质疑,应按招标文件附件中的询问函和质疑函的格式提交。 (本提 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总目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开标、评标、定标 第五部分 合同书格式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5、4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一、 招标项目名称:齐河县第一小学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总承包( EPC)招标 二、招标项目编号: 2018-001279-1309-183s(系统内编号: DZQHGC-20180020) 三、招标项目情况: 名称 投标人资格要求 预计总投资 (万元) 第一小学片区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失信记录; 6、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
6、资质,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仅限于设计、施工); 8、企业及其法人近三年内(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 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由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的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查询记录函; 59000 四、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 1.报名时间: 2018 年 3月 2 日至 2018 年 3月 8日(北京时间)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完成诚信库注册并验证通过的投标人登录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http:/) 进行网上报名。 5 3.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号。 投标保证
7、金:投标企业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50 万元,交付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递交: 1.递交 时间: 2018 年 3 月 27 日 08时 30 分至 2018年 03月 27日 09时 30 分 (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齐河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齐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018 年 3 月 27 日 0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 : 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齐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齐河县城市经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齐
8、河县城齐鲁大街 282 号 联系人: 岳主任 联系方式: 0534-5620009 2.代理机构: 山东正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德州市德百物流批发城商务大厦 AA 层 1921 室 联 系 人: 杨宪勇 联系方式: 0534-2378777/15315865848 八、发布公告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s:/ 采 购 与 招 标 网 ( )、 山 东 省 建 设 工 程 招 投 标 信 息 网( http:/)、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上同时发布。 九、监督机构 : 齐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 : 0534-560861
9、9 十、重要说明 : 1、投标人首次在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的,报名前须到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诚信入库手续,办理程序详见诚信库会员信息验证服务指南(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综合业务)以及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 载中心),并通过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左侧系统入口的“会员注册”栏目免费注册。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后果自负。诚信6 入库咨询电话: 0534-2223100。 2、 招标文件一经在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齐河县公共
10、资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和各类澄清答疑,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发布人: 山东正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 2018 年 3月 1日 7 第二 部分 用户需求书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齐河县城市经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齐河县城齐鲁大街 282 号 联系人: 岳主任 电话: 0534-5620009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山东正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德州市德百物流批发城商务大厦 AA 层 1921 室 联系人: 杨宪勇 电话: 0534-2378777/15315865848
11、1.1.4 项目名称 齐河县第一小学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总承包( EPC)招标 1.1.5 建 设地点 齐河县城区内 1.2.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上级资金、县财政资金等 1.3.1 招标范围 EPC 招标:设计(含勘察)、采购、施工、交付等内容 1.3.2 计划工期 土地拆迁完成(或不影响正常开工)情况下,规划方案确定后,暂定 3 个月内完成设计(含勘察)工作,施工图审核完成后,30 个月内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 1.3.3 质量 标准 设计 要求 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设计规范标准,须经县规划局审核同意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和信誉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
12、有独立法人 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失信记录; 6、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仅限于设计、施工); 8、企业及其法人近三年内(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申请人成8 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提 供由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的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查询记录函; 1.4.2 是
13、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1.9.1 踏勘 不组织: 组织, 踏勘时间 :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 召开 召开 ,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1.11 偏离 不允许 允许正偏离 2.1 构成招标 文件的其他 资 料 图纸另附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3 月 27 日 09 时 30 分
14、(北京时间) 3.2.4 计划总投资 (作为评标打分依据): 约计人民币 5.9 亿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起 12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 500000元整 ,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2.收款人:齐河县政务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齐河支行营业部 代理银行电话: 0534-5324124、 13375341720 3.投标保证 金须采用网银、电汇形式提交,不接受现金、支票(含转账支票)交纳:投标人(供应商)登录交易系统,按标段或包(以下简称“标段”)网上报名成功后,随机获取每个标段对应的虚拟子账号,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按标段要求交纳保证金。 9 4.投标保证金
15、到账截止时间: 2018年 3月 26日 16时 00分 ,逾期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否则无效。 6.一个项目有多个标段或者有多个项目同时招标的,投标人应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保证金,并对应不同账号。 7.投标人交纳保证金仅限当次项目(标段、包)有效,不得变更或重复 使用。 8.投标人(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交纳款项的银行交换时间,由此带来的保证金不能按时到帐的责任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9.中标企业保证金的退还:中标单位须持该项目的中标合同原件及盖章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原件及盖章复印件、交款凭证原件及盖章复印件,以及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单位保证金退付申请表
16、(该申请表请到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主管科室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保证金主管科室查验资料合格后,在 5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系统无息退还至原交纳账户; 未中标企业保 证金的退还:未中标企业保证金退还,由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 3个工作日内,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主管科室提交中标通知书原件,保证金主管科室查验资料合格后,在 5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系统无息退还至原交纳账户; 废标、流标或终止项目投标人保证金的退还:废标、流标或终止招标项目保证金的退还,由招标(采购)人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项目废标(流标或终止)公告后 3个工作日内,
17、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主管科室提交关于退还废标(流标、终止)项目投标人保证金的申请,保证金主管科室查验资料合格后,在 5个工 作日内通过交易系统无息退还至原交纳账户。 10.质疑、投诉、违法违规等保证金的处理:依据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意见,暂扣有关企业投标保证金。 (具体流程参照齐河县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退付指南) 投标保证金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资格。保证金交纳时,须在用途栏(款项来源)中注明项目10 名称。 3.5.2 近年财务状况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2013 年 1
18、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3.5.5 近年发生的 重大 诉讼及仲裁情况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3.6 是否允许 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七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六份,电子文档一份(封面应当标明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若电子文档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齐河县公共资源交
19、易中 心开标室(齐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 构成: 7 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在山东省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三家。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s:/ 山东采购与招标网( )、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 http:/)、齐河县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电汇或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 计划总投资的 10% 7.3.2 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报酬为人民币 :50000.00 元(大写:伍万元整),由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一、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