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医学院教育科研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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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齐齐 哈尔 医学 院 教 育科 研 管理 办 法 ( 试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 条 为 贯彻 国 家和省中 长 期 教 育改革 与发 展 规划纲 要精神, 规范学院教育科学研究的管理与服务,调动 学院 师生 及管理 人员 参与教育科学研究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提升学院教育科学研究能力与水平,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 结 合我 院 实际 情 况 ,制定本 办 法。 第二 条 教育科学研究的指导思想是 以提高 医学 人才培 养质 量 为 目 标 ,以 教学 改革 、教育教学科研 体制改革 为 核心 , 以 教学内 容、 课 程体系和 教学 方法改革 为 切入点, 转变教 育思 想, 更新

2、教 育理念, 提高教育科学研究水平,促进学院教学 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 第三 条 教 育 科学 研 究 项 目 计划 是 教育科学 研 究工作 开 展的基 础 ,要在了解、分析 国内 外 教 育 现状 的基 础 上,根据 项目指南和 教学 改革的需要, 经过对 项目组 研 究 优势 、 队 伍能力、工作基 础 、 研 究 条 件、 研 究可行性及 预 期效果等 方面 的充分 论证 ,最终 确立 研 究 项 目。 第四 条 项目 主持人负 有以下责任:立项前期调研 、 填报立项申请书 、 项目组成员的确 定 和分工 、 向 评审专家组 做 PPT 答辩汇报 、接受教学研究与评估部(以下简称评估部

3、)的中期检查、监督检查项目组成员的工作进展 、 项目经费使用的分配 、 项目结题材料的汇总和编制。 第五 条 项 目 组 成 员 要在 项 目 主持 人 的 组织领导 下,合理分工、 恪尽职守、 密切配合、共同攻 关 。 2 第六 条 项目 经费 是 研 究工作 顺 利 开 展的保 证 。 应 按照 国 家财 政制度的有 关规 定,合理有效利用, 规范管理,保证 使用效益。 第七条 教 育 科学 研 究成果 是教育教学改革的创新探索和经验总结, 应在 教育 教学工作中 广泛推广 应 用 。 第二章 立 项 第八 条 教育 科学 研究项目的范围 1.合作项目,包括国内、国外合作 研究 项目; 2

4、.国家级研究项目,包括国家级协作研究项目; 3.省 、部 级研究项目,包括省级协作研究项目 ; 4.厅、 局 级研究项目,包括厅、 局级 协 作研究项目 ; 5.院级研究项目,包括校际协作研究项目。 第九 条 研究项目的申报 申报项目要有一定 教育科学研究 工作基础,具备基本研究条件,填写相应申请表 ,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 同意后报 送评估部 。 1. 院 外项目申报 各单位 根据 各级各类教育科学研究 项目指南和申报须知,结合本学科、专业的优势和研究能力, 遴选研究方向及项目。 项目主持人 原则上 应具有副高级 及以上职称、 丰富 的 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 和 院级教育科学研究经历 。项目 应

5、有先进性、 创新 性、指导性、实用性和推广价值。 项目申报应按 要求填写 项目 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所在 单位 对其 研究 计划、 时间、 条件 等方面审核后 , 汇总 上报 评估部, 评估部组织 评审专家 对所报项目进行综合评议,择优向上级部门推荐 (校外项目具体要求见各类教育科研管理办法) 。 2. 院 级项目 申报 院 级项目 分为 攻关项目、重点项目、 一般项目 及青年基金项3 目四 类 , 一般项目包括面上项目和指导项目。 攻关项目 应 适应 高等医学教育 发展的需要,把握学科前沿,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主攻方向,有效利用现有 教学研究团队 、研究基地等条件,

6、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鼓励跨学科、跨学校、跨部门和跨地区的联合攻关,其成果应 对学 院 未来发展和 决策 有指导意义 和 学术价值 ,并有 广泛 推广应用价值 。 攻关项目 应不少于两 项子课题,子课题相关要求、经费均等同于面上项目。 攻关项目 原则上每年 立项 1 3 项 ,研究期限不少于 2 年, 每项资助经费 2 万元。 项目主持人 原则上应具有 正 高 级职称 ,并有一定 前期 研究基础 , 主持过省级及以上教育科学研究项目,近五年在学院指定的一类教育科研期刊 目录(以下简称一类 目录 )( 见附 录 )发表过 至少 2 篇论文 。 重点项目 应是 研究 当前 学 院 教育教学中重点 、

7、 难点 和 热点问题,有较好的研究基础, 对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有重大意义并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 的项目 。 原则上每年 立 项 3 5 项, 研究期限不少于 2 年, 每项资助经费 1 万元。项目主持人原则上 应具有副高 级及 以上 职称 ,有一定前期研究基础 , 主持过厅局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近五年在学院指定的二类及以上教育科研期刊 目录 (以下简称二类 目录 ) (见附 录 )发表 过至少 2 篇论文 。 一般项目 包括面上项目和指导项目。 面上项目 是指 研究学院 亟待解决 的教育 教学改革 中的 实际问题 ,能取得较好研究成果,并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 。 原则上每年 立项 5 10

8、项,研究期限不少于 1 年, 每项资助 0.5 万元 。 项目 主持人原则上要求 具有 中级及以上 职称 ,有一定前期研究基础, 主持过 院级教育科学研究项目,近五年在学院指定 的 三类及以上教育科研期刊 目录 (以下简称三类 目录 ) (见附 录 )发表 至少 1 篇论文; 指导项4 目是指 立足 教育教学改革 实际需要而进行的有一定受益面的研究与改革项目 , 每年立项若干项,研究期限不少于 1 年,无经费资助。 项目 主持人 应是在教学或教学管理岗位、 取得学士学位满3 年 或 硕士学位满 1 年 的人员。 青年基金项目是 培养和支持青年 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 开展教育 教学创新研究 , 研

9、究 教学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能取得较好研究成果,并具有一定研究推广价值的项目。 项目主持人年龄 不超过 35 周岁,取得硕士 或博士 学位,具有创新能力并拥有一定教育科研经历的 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 。原则上 每年立项 510 项, 研究期限不少于 1 年, 每项 资助 0.2 万元。 3. 每位主持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教育科研项目; 承担 在研项目的主持人不能再申报。 4. 立项时间为每年 6 月 。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 十 条 学 院 对教育 科学 研究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评估部 负责 全 院教育科学研究 项目 的 管理,各 相关 单位负责本单位项目的日常管理,项目 主持人负责 本项目 的

10、 管理。 第十 一 条 上级批准立项的项目, 评估部 备案并通知有关单位 ;其它 自主申报 的 项目,需报评估部备案。 第十 二 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教育科研 管理 档案 。在研项目 包括立项申请书、 任务下达书、 开题报告、阶段工作总结、专家评审鉴定意见 和 本单位中期检查记录等 相关材料 ;已结题项目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包括立项申请书、任务下达书、开题报告、研究报告、 工作记录、调查问卷样表、研究成果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评估部建立全院教育科研电子管理档案 。 5 第十三 条 项目获得批准后, 各相关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开题工作, 实施 研究 计划。 第十 四 条 各相关单

11、位应加强对 本单位项目 研究 的 过程管理,每学期至少 开展 一次教育科研检查,召开教育科研 会议,听取项目进展报告。 第十五条 评估部每学年组织专家进行教育科研工作中期检查。检查 内容包括 教育科研规划、专项工作会议记录 、 研究进展 、 经费管理使用 、 阶段性成果及研究记录 等情况 。 第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 申请项目变更。 1. 变更项目 主持 人或项目组成员; 2. 变更项目名称、内容或研究成果形式; 3. 变更项目管理单位; 4. 变更项目时间 (原则上只能延期一次,不超过一年) ; 5. 因故终止 项目研究; 项目变更需由 项目主持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送评

12、估部审批备案。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变更 的项目,将予以撤销,经费收回。 原则上结题前三个月内不予办理项目变更手续。 第十 七 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对研究项目予以撤销。 1. 未按计划 开展研究工作 ; 2. 项目主持人 因 长期出国 、 工作变动、健康 等 原因不能 按计划 进行研究 ; 3.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 项目主持人或成员; 4. 项目研究成果未达到规定要求; 5. 与批准的项目设计严重不符; 6. 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项目 被撤销的主持人一年内不得申请教育科研项目。 6 第四章 结题验收 第十八条 项目 验收材料 1. 院 内 项目 结题验收需提交材料包括:结题 验收表一式三

13、份, 装订成册的材料集(立项申请书、任务下达书、开题报告、研究报告、研究成果复印件、专家鉴定意见表、调查问卷样表、工作记录、变更 申请 表、成果采用或转载 、 获奖 及 专利复印件 等及其它 材料)。 2. 院外项目按各级研究项目结题要求 提供 相关 材料。 第十九条 项目验收 材料要求 1. 院内项目材料要求 研究报告: 原则上 攻关项目 不少于 1.5 万字;重点项目不少于 1 万字; 青年基金项目和 面上项目 不少于 0.8 万字;指导项目 不少于 0.5 万字 。内容包括:项目提出的背景、研究的目的及意义;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与具体 措施;项目进程或阶段说明;研究成果、结论、价值和

14、效益。 著作类研究成果 : 要突出实践 性,具有应用推广价值和社会效益, 著作 须 在 学院认定的百家出版社出版。 论文 : 发表论文须注明项目编号。 攻关项目 须在 学院指定 二类 及以上 目录发表 至少 3 篇论文( 其中在一类 目录发表至少2 篇论文 ) ,主持人发表 至少 2 篇论文 ;重点项目 须 在 二类及以上 目录 发表至少 3 篇论文,主持人 发表 至少 1 篇论文 ; 青年基金项目和 面上项目 须在 三 类 及以上 目录 发表 至少 2 篇 论文 (其中在二类 及以上 目录发表至少 1 篇论文) ,主持人 发表 至少 1 篇论文 ;指导项目 在 三类 及以上目录 发表至少 2

15、 篇 论文 ,主持人 发表 至少1 篇论文 。 教材类科研成果 : 应符合现代高等医学教育发展趋势、7 突出 教育 教学改革内容、 体现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 多媒体课件及软件类成果 : 要具体说明其先进性、科学性和创新性,突出实际应用效果。 项目主持人发表论文统计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准,项目组成员均须有研究成果 ,研究成果须与研究内容密切相关。 2. 院外项目按各级研究项目 结题 要求提供 相关 材料。 第二十条 结题验收时间 1. 院内项目于每年 6 月 和 12 月 结题 ; 2. 院外项目按各级项目主管单位要求时间结题。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项目 经费 由 评估部

16、统一管理,财务 处 、审计 处 监督使用 , 对 撤销的 研究项目停止核拨经费 ,项目经费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 第二十一条 项目 经费的使用 主要包括: 国内调研差旅费、学术会议费、资料费、印刷 及耗材 费、 论文版面费 等 。 印刷及耗材费等费用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 50%,核销费用时须提供调研报告、会议通知等相关 佐证材料。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费 使用 由 项目 主持 人 管理 , 评估部 、 财务处、审计 处 及 项目 组所在单位须加强监督和管理。 项目经费的使用 须符合 学 院 有关 教育科研经费 使用 的 要求, 结题 后 办 理 相 关支付手续。 第二十三条 项目 结余经费 可转入项目主持人新的研究项目,三年内无新立项,评估部将 予 收回。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费不足时,凡在学院一类、二类目录发表论文,学院予以额外报销版面费。 第二十五条 在一类目录发表论文,每篇论文奖励 1000 元8 (税后) ,不与学院 科研 奖励重复 。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评估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 录 : 齐齐哈尔医学院认定的国内教育科研期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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