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一 、 总则 ( 一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 2010 23 号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 2011 4 号)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 2011 24 号)要求, 推动和指导危险化学品 从业单位 (以下简称危化品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 和加强 危化品 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 (以下简称安全 标准化 ) 评审工作, 制定本办法。 ( 二 ) 本办法适用于危化品 企业 安全标准化
2、评审 工作 的 管理 。 ( 三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省级、 设区的 市级 (以下简称市级)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四) 危化品企业 安全标准化 达标等级由高到低 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五) 一级 企业 由安全监管 总局 公告,证书、牌匾由其 确 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二级、三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 2 (六) 危化品企业安全 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按照 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 公告、 发证 的程序进行。 (七) 市级 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库
3、,为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供专家 支持 。 二 、 机构与 人员 (八)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并 公告 二级、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 评审组织单位 可以是 安全监管部门 ,也可以是 安全监管部门 确 定的单位 。 (九) 评审组织单位 承担以下工作: 1.受理 危化品 企业 提交的达标评审 申请 ,审查危化品企业提交的申请 材料。 2.选定评审单位,将 危化品 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转交评审单位。 3.对 评审单位 的评 审结论进行审 核 , 并 向相应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审 核结果 。 4.对安全监管部门 公告的 危化品 企业
4、发放达标 证书和牌匾。 5.对评审单位 评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考核 。 (十) 评审单位应具备 以下 条件 : 1.具有法人资格 。 2.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3 3.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 万元 。 4.本单位承担评审工作的 人员 中 取得评审 人员培训合格 证书的不少于 10 名 , 且有不 少 于 5 名具有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知识或化工生产实际经验的 人员 。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质量保证体系 。 ( 十一) 评审单位 承担以下工作: 1.对本地区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实施 评审 。 2.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
5、审报告。 3.每年至少一次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内部审核, 每年 1月 15 日前和 7月 15日前分别对上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本单位评审工作进行总结 ,并 向相应安全监管 部门报送 内部审核报告和工作总结 。 (十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 为全国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提供技术支撑 , 承担 以下 工作 : 1.为各地 做好 危化品企业安全 标准化工作 提供技术支撑。 2.起草危化品企业安全 标准化 相关 标准。 3.拟 定 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 评 审人员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及考核标准, 承担 评审人员培训工作。 4.承担危化品企业安全 标准化宣贯培训 ,为各地开展 危化品企业安全标
6、准化自评员培训 提供技术服务。 (十三) 承担评审工作的 评审 人员应 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 化学、化工或安全专业 大专 (含) 以上学历或 中级 (含)4 以上技术职称 。 2.从事 危险化学品或化工行业 安全相关的技术或管理等工作经历 3 年 以上 。 3.经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考核 取得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十四) 评审 人员培训合格 证书有效期为 3 年。 有效期届满 3个月前 , 提交再培训换证申请表(见附件 1), 经再 培训 合 格,换发新证 。 (十五) 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有效期内,评审人员 每年至少参 与完成对 2 个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 工作,且应客观公正,
7、依法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有关评审工作信息。 (十六) 安全生产标准化 专家 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专门培训 。 2.具有 至少 10 年从事化工工艺、设备、仪表、电气等专业或安全管理的工作经历 ,或 5 年以上 从事化工设计 工作 经历 。 (十七) 自评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 化学、化工或安全专业 中专以上学历 。 2.具有 至少 3 年 从事与 危险化学品或化工行业 安全相关的技术或管理等工 作经历。 3.经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单位 组织 的 自评员培训,取得 自评员 培训合格 证书。 三 、 自评与申请 5 (十八) 危化品 企业 可 组织专家或 自主选择
8、 评审单位 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 提供 咨询服务 ,对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安监总管三 2011 93 号, 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对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管理现状进行诊断,确定适合 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具体要素,编制诊断报告(见附件 2) ,提出诊断问题、隐患和建议 。 危化品 企业应对专家组诊断的问题和隐患 进行 整改 , 落实 相关建议。 (十九) 危化品 企业 安全生产 标准化 运行 一段时间 后 , 主要负责人 应 组建 自评 工作 组,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与 评审 标准 的符合 情况 和实施效果 开展 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自评工作组 应至少有 1 名自评
9、员。 ( 二十 ) 危化品 企业自评结果 符合评审标准 等 有关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 的,方可 提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 申请 。 (二十一) 申请 安全生产标准化 一级 、 二级 、三 级 达标评审 的危化品 企业 , 应分别 向 一级 、 二级 、三 级 评审 组织单位申请 。 ( 二十 二) 危化品 企业 申请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 时 , 应 提交下列材料 :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申请书 (见附件 3) 。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 自评报告 (见附件 4) 。 四 、 受理与评审 ( 二十三 ) 评审 组织单位收到 危化品 企业的达标评审 申请后,
10、6 应在 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申请材料 审查工作。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 ,予以 受理并告知企业 ; 经审查 不 符合申请条件的 , 不予 受理, 及时告 知 申请企业 并 说明理由。 评审组织单位受理 危化品 企业的申请后, 应在 2 个工作日内选定评审单位 并向其 转 交 危化品 企业 提交的 申请 材料,由选定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 。 (二十四) 评审单位应在接到 评审组织单位的 通知之日起 40个工作日 内完成 对 危化品 企业的 评审。评审完成后, 评审 单位 应在10 个工作日内 向 相应的 评审组织单位 提交 评审 报告 ( 见附件 5) 。 (二十五) 评审单位应 根据 危化品 企
11、业规模及化工工艺 成立 评审工作组 ,指定评审组组长 。 评审工作组 至少由 2 名评审人员组成,也 可聘请 技术 专家 提供 技术支撑 。 评审 工作 组成员 应 按照评审计划和任务分工实施评审。 评审 单位 应 当如实记录评审工作并形成记录文件; 评审内容应覆盖 专家组确定的 要素及企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场所,评审记录应 详实、 证据充分。 (二 十 六) 评审工作组完成 评审 后,应编写评审报告 。 参加评审的评审组成员应在评审报告上签字, 并注明 评审 人员培训合 格 证书编号。 评审报告 经评审单位负责人审批 后 存档 , 并 提交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 。 评审工作组应将 否决项 与
12、扣分项清单 和整改要求提交给企业 ,并报企业所在地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 。 (二十七) 评审 计 分方法 : 7 1.每个 A 级要素满分为 100 分,各个 A 级要素的评审得分乘以相 应的权重系数 (见附件 6) ,然后 相 加得到评审得分。评审满分为100 分,计算方法如下: iMKM n1i 式中 : M 总分值; iK 权重系数; M i 各 A 级要素得分值; n A 级要素的 数量( 1 n 12) 。 2.当企业不涉及相关 B级要素时为缺项,按零分计。 A 级要素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 式中: 实iM A 级要素实得分值; 满iM 扣除缺项后的要素满分值。 3.每个 B 级要素
13、分值扣完为止。 4.评审标准 第 12 个要素(本地区要求) 满分为 100 分 ,每项不符合要求扣 10分。 5. 按照评审标准评审,一级、二级、三级企业 评审得分 均在 80分( 含)以上,且 每个 A 级要素评审得分均在 60 分(含)以上 。 (二十八) 评审单位应将评审资料存档 ,包括 技术服务合同 、8 评审通知 、诊断报告、 评审计划 、 评审记录 、 否决项与扣分项 清单 、评审报告 、 企业申请资料等 。 (二十九) 初次 评审未达到 危化品 企业申请等级 (申请三级除外) 的, 评审单位 应提出申请企业实际达到 等级 的 建议, 将建议和评审报告一并提交给评审组织单位 。
14、初次评审未达 到三级企业标准的 ,经整改 合格 后, 重新提出评审申请。 五 、 审核与发证 (三十) 评审组织单位应在接到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形成 审核报告,报相应的 安全监管部门 。 对初次评审未达到申请等级的企业, 评审单位 可 提出达标等级建议, 经 评审组织单位审核同意后, 可 将审核结果 和评审报告 转交提出申请的危化品 企业 。 (三十一) 公告单位应定期公告安全标准化企业名单。在 公告安全 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达标 企业 名单前 ,公告单位应分别征求企业所在地省级、市级、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意见 。 (三十二) 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级别的安全生
15、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 安全生产标准化 证书、牌匾 的 有效期 为 3 年 , 自评审组织单位审核通过之日起 算 。 六 、 监督管理 (三十 三 ) 安全生产标准化 达标企业 在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后 3 年内 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直接换 发安全生产标准化 证 书 : 9 1.未发生人员死亡事故 ,或者 10 人以上重伤事故(一级达标企业含承包商事故),或者造成 1000 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 等 事故。 2.安全生产标准化 持续有效运行,并有有效记录 。 3.安全监管部门 、评审组织单位或者评审单位 监督检查未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突出 问题 或者重大隐患 。 4.未
16、改建、扩建或者迁移 生产 经营、储存场所,未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 5.每年至少进行 1 次自评 。 ( 三十 四) 评审组织单位每年应按照不 低于 20%的比例对达标危化品 企业进行抽查 , 3 年内对 每个 达标 危化品 企业 至少 抽查一次 。 抽查内容应覆盖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所有要素 ,且覆盖企业 半数 以上的管理部门和生产现场 。 ( 三十 五) 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后, 危化品 企业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评 ,形成自评报告 。 危化品 企业应将自评报告报评审组织单位审查 ,对发现问题的 危化品 企业, 评审组织单位应到现场核查 。 (三十六) 危化品 企业 抽查或 核查不达标
17、, 在证书有效期内 发生 死亡 事故 或其 他 较大以上 生产安全 事故 , 或被撤销安全许可证 的,由原 公告部门 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等级 并 进行公告 。 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被撤 销 后,应在 1 年内完成整改, 整改后可提出三级达标评审申请。 (三十七) 危化品 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 达标等级 被撤销 的 , 由10 原发证单位 收 回证书、牌匾 。 (三十八) 评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其 培训合格 证书 由原发证单位注销 并公告 : 1.隐瞒真实情况, 故意出具虚假证明、报告 。 2.未按规定办理 换证 。 3.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 开展评审工作 或 参与标准化工作
18、诊断等咨询服务 。 4.因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 5.利用工作之便,索贿、受贿或牟取不正当利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行为。 (三十九) 评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其评审资格由授权单位 撤销并公告: 1.故意出具虚假证明、报告。 2.因 对 评审人员 疏于管理 ,造成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 3.未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无法保证评审工作质量。 4.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问题。 5.安全监管部门发现其评审的达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不到评审 标 准及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 七 、 附则 (四十) 本办法印发前已经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的危化品企业, 应按照 本办法 第十 八 条规定进行诊断,并 按照评审标准完善和提高安全生 产标准化 水平 ,待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