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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考课件网 最好、最全,最有价值的免费司法考试资料分享网站!司考课件网 最好、最全,最有价值的免费司法考试资料分享网站! 1现实交付债的转移 现实交付,指事实管领力的移转,即双方在约定的地点,基于合意移转直接占有,使受让人取得直接占有,让与人放弃全部占有地位。直接占有是否终局性移转,须依一般社会观念(交易观念)定之。 【例 1】甲、乙约定,甲以其 A 房屋与乙的 B 首饰互易。一日,甲到乙家串门,乙拿出 B 首饰放在茶几上对甲说:“现在给你”,甲对曰:“先放这,我走时带走”。茶毕,甲忘了带走 B 首饰。甲、乙已经完成现实交付,甲已经取得 B 首饰的所有权。B 首饰属于遗忘物。【例 2】甲将

2、汽车出卖给乙,由甲的司机丙交给乙的司机丁。这是现实交付,名为经由占有辅助人为交付。丁辅助占有之时,乙取得汽车所有权。 【例 3】甲出售汽车给乙,乙转售给丙。丙请求甲直接将汽车交付给丙,甲允诺而为之。这也是现实交付,被称为经由被指令人为交付。问题是:丙从谁那里、自何时取得所有权?答曰:甲将汽车交付给丙时,乙取得所有权,并在一个“法学上的瞬间”,所有权自乙移转于丙。 【例 4】甲的汽车在乙处修理期间,甲将汽车出卖给丙,丙又出租给丁。乙依照甲的指示,将汽车交付给了丁。这还是现实交付,叫作经由占有媒介关系而为交付。乙将汽车交付给丁是,丙取得汽车所有权。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

3、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须注意:合同法第 141 条第二款第(一)项是出题人顶爱考的一种现实交付:货交第一承运人即完成现实交付。但有三个条件:动产买卖合同;没有约定交付地点;货物需要运输。 【例 5】甲、乙约定,甲以其 A 房屋与乙的 B 首饰互易。同时约定,乙将 B

4、首饰邮寄给甲就可以了。乙依约将 B 首饰投邮。甲、乙对于 B 首饰没有约定交付地点,货物又需要运输,根据合同法第 141 条,乙将 B 首饰投邮时,视为完成现实交付,甲取得首饰的所有权。但是,如果甲、乙约定乙必须送货上门,则乙将 B 首饰投邮时,尚未完成现实交付,需要等邮差将 B 首饰在甲的所在地交付给甲时才算完成了交付。 (2007 442 )案情:2007 年 2 月 10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买 1000 台 A型微波炉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 3 月 10 日前办理托运手续,货到付款。 乙公司如期办理了托运手续,但装货时多装了 50 台 B 型微波炉。 司考课件网 最好、最全,最

5、有价值的免费司法考试资料分享网站!司考课件网 最好、最全,最有价值的免费司法考试资料分享网站! 2甲公司于 3 月 13 日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将处于运输途中的前述合同项下的 1000 台 A 型微波炉转卖给丙公司,约定货物质量检验期为货到后 10 天内。 3 月 15 日,上述货物在运输途中突遇山洪爆发,致使 100 台 A 型微波炉受损报废。 问题:2.乙公司办理完托运手续后,货物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答案】属于甲公司。根据合同法第 141 条第一款,在甲、乙的动产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交付地点,且货物需要运输,乙货交第一承运人,即完成现实交付。根据物权法第 23条的规定,微波炉的所有权

6、自完成现实交付时移转于买受人甲。占有改定占有改定是第三种观念交付。指动产所有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通过达成两个合意的方式完成交付:合意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合意让与人和受让人成立借用、保管、租赁、委托、承揽等债权合同,依照该债权合同让与人取得直接占有,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须注意:依照担保法解释第 87 条规定的精神,以占有改定方式设立质权不能产生质权设立的法律效果,但不因此影响质押合同的生效。 【例 1】甲、乙于 3 月 5 日约定,甲以其 A 房屋与乙的 B 首饰互易,乙应于 3 月 15 日交付。交付日期的约定与占有改定的约定完全不同,占有改定的约定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动产物权发生变动;第二,

7、让与人与受让人另行达成借用、保管、出租、承揽、委托等协议,让与人基于该协议继续直接占有该动产,受让人基于该协议取得动产的间接占有。甲、乙没有完成交付,因此,3 月 15 日交付前,甲不能取得 B 首饰的所有权。 【例 2】甲、乙于 3 月 5 日约定,甲以其 A 房屋与乙的 B 首饰互易,乙应于 3 月 15 日交付。到了 3 月 15 日,乙提出需要借用 B 首饰 20 天,但自是日起 B 首饰归甲,甲勉强同意。物权法第 27 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3 月 15 日,甲、乙达成了占有改定的协议,甲取得 B 首饰的所有权。记住

8、:占有改定就是两个约定。 【例 3】甲以自己的汽车为乙设立质权,约定 4 月 1 日交付汽车。4 月 1 日,乙对甲提出,由于自己家中车库已满,汽车由甲替自己保管,但乙自该日起对汽车享有质权,甲欣然应允。甲、乙间质押合同已经生效。甲、乙已经完成了汽车的交付(交付方式为占有改定)。乙不享有汽车的质权,因占有改定不发生质权设立的效果。 (2008 四川39)甲将自己的电脑卖给乙,双方约定电脑卖给乙后仍然由甲使用一个月。乙是通过哪种交付方法取得电脑所有权的? A.现实交付 B.占有改定 C.指示交付 D.简易交付 【答案】B违约行为的形态违约行为形态,简称违约形态,是指根据违约行为违反义务的性质和特

9、点而对违约行为所作的划分。根据合同法第 107、108、111 条的规定,违约行为包括以下形态: 司考课件网 最好、最全,最有价值的免费司法考试资料分享网站!司考课件网 最好、最全,最有价值的免费司法考试资料分享网站! 31.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与默示毁约。在发生预期违约时,非违约方有三个救济渠道:主张违约责任,无需等待履行期届至。解除合同。等待合同履行届至后,要求对方实际履行,如对方仍不履行,则预期违约转化为实际违约。 (1)明示毁约。指在履行期届至前,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形态。明示毁约的构成要件是:债务履行期尚未届至。明确肯定地向对方表示履行

10、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义务。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无正当理由。 (2)默示毁约。指在履行期届至前,债权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在合同履行期届至时,债务人将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债务,且债务人拒绝为履行债务提供相应担保的违约形态。默示毁约的构成要件是:债务履行期尚未届至。一方当事人以行为表明其将不会履行合同义务。例如,特定物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又将该特定物出卖给第三人,并已经交付或者办理过户登记,所有权已经转归第三人。再比如,提供劳务的合同、或者以特殊的技能、才干的提供作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履行期届至前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丧失提供该技能、才干的能力,并且该状态将持续至履行期到来的。又比如,一方有证据证

11、明对方具有合同法第 68 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中止履行后,对方拒绝或者不能提供相应的担保的。一方须“有证据证明”对方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不提供履行担保。 2.实际违约。债务履行期届至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未全面而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为实际违约。一旦债务履行期届至,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适当,无须经债权人催告,即构成违约,此即所谓“期限代人催告”。实际违约包括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三类。 (1)拒绝履行。又称不履行,指指履行期限到来之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债务的行为。(2)迟延履行。包括:迟延给付,又称债务人迟延,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

12、到来后,能够履行债务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迟延受领,指债权人应当对债务人的履行及时受领而没有受领。 (3)不完全给付。不完全履行,指债务人虽有履行行为,但在履行数量、质量、方式、地点等方面存在瑕疵。不完全履行的进一步分类存在较多争议,多数教科书将其分为:部分履行。瑕疵履行。 (2009310)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装加工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预付款一万元,甲公司加工服装 1,000 套,3 月 10 日交货,乙公司 3 月 15 日支付余款九万元。3 月 10 日,甲公司仅加工服装 900 套,乙公司此时因濒临破产致函甲公司表示无力履行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乙公司已支付预付款,甲公司无

13、权中止履行合同 B.乙公司有权以甲公司仅交付 900 套服装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货款 C.甲公司有权以乙公司已不可能履行合同为由,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因乙公司丧失履行能力,甲公司可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答案】C加害给付司考课件网 最好、最全,最有价值的免费司法考试资料分享网站!司考课件网 最好、最全,最有价值的免费司法考试资料分享网站! 4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法解释(一) 第三十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

14、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对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2009357)孙女士于 2004 年 5 月 1 日从某商场购买一套化妆品,使用后皮肤红肿出疹,就医不愈花费巨大。2005 年 4 月,孙女士多次交涉无果将商场诉至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B.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侵权责任 C.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孙女士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答案】AB违约责任形态、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违约责任的形态 违约责任的形态,指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方式包括五种:

15、实际履行(继续履行 specific performance)。采取补救措施(修理、更换、重作、减少价款或报酬)。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赔偿损失。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决定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因素有两个,一是归责原则,二是违约责任的具体形态。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分为一般构成要件和特别构成要件。一般构成要件,指违约当事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都必须具备的要件。特殊构成要件,指各种具体违约责任形式所要求的责任构成要件。 1.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有二:具有违约行为。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 2.违约责任的特殊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特殊构成要件,指承担具体的违约责任时,

16、在一般构成要件之外,还需具备的其他要件。下面略作说明:采用过错归责原则的,要求违约方具有过错。实际履行要求继续履行可能或者可行。损害赔偿要求另外两个构成要件:(a)受有损失;(b)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三)实际履行 合同法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司考课件网 最好、最全,最有价值的免费司法考试资料分享网站!司考课件网 最好、最全,最有价值的免费司法考试资料分享网站! 5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

17、)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004358)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对守约方的请求不予支持? A.违约方所负债务为非金钱债务 B.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 C.继续履行费用过高 D.违约方已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答案】BC (四)违约损害赔偿 1.补偿性损害赔偿 (1)完全赔偿原则。根据合同法第 113 条第一款的规定,违约方承担补偿性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两部分。实际损失。指因违约行为遭受的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但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可得利益的损失。主要指利

18、润的损失,例如获得标的物以后转卖所获得的纯利润;获得机器设备后投入使用所获得的营业纯利润。 (2)补偿性损害赔偿的限制 可预见规则。根据合同法第 113 条的规定,损害赔偿的数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减损规则。根据合同法第 119 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损益相抵。如果违约行为在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同时,还给对方带来了收益或者给对方减少了费用的支出,则在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时应当减去该收益或者节约的费用。例如:委托人甲指示受托人乙抛出 A 股票,购买 B 股票,乙未按

19、照甲的指示办理,而是购买 C 股票。3 个月后甲发现此事时,B 股票每股上涨了 100 元,C 股票每股上涨了 70 元。在计算乙对甲的损害赔偿数额时,应当将其在 C 股票上为甲赚的钱 “刨出”。 2.惩罚性损害赔偿 (1)经营者对消费者实施欺诈行为时的双倍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 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2)房地产销售企业对房屋购买人承担的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 司考课件网 最好、最全,最有价值的免费司法考试资料分享网站!司考课件网 最好、最全,最有

20、价值的免费司法考试资料分享网站! 6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 8、9、14 条规定的可以适用双倍惩罚性赔偿的六种情形可以分为三大类: 在第一类中,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购房人不能取得房屋,因此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已付房款的双倍惩罚性赔偿。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 8 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在第二类中,商

21、品房买卖合同是无效、效力待定的,购房人不能取得房屋,有权主张已付房款的双倍惩罚性赔偿。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 9 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在第三类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房屋面积小于约定的面积,并且误差超过了 3。对此需要注意两点:交付的房屋虽

22、然小于约定面积,但误差在 3以内的,只有违约责任,没有双倍惩罚性赔偿;交付的房屋面积大于约定面积的,没有双倍赔偿的问题。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 14 条的规定,出卖人交付房屋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给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例如:甲房产公司与乙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面积为 100 平方米,每平米的价格为 1 万元,乙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后经有关部门鉴定,甲交付房屋的实际面积为 94 平方米。本例中,误差比为 6,首先,甲企业应返还多收的 3 平米的价款及利息(3 万元及利息);其次,

23、对于多收的另外 3 平米的 3 万元价款,甲公司应当双倍返还,即返还 6 万元(3 万元26 万元)。 (3)生产或者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十倍惩罚性赔偿 食品安全法第 96 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五)违约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司考课件网 最好、最全,最有价值的免费司法

24、考试资料分享网站!司考课件网 最好、最全,最有价值的免费司法考试资料分享网站! 7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合同法解释(二)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

25、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例一】甲、乙签订合同约定,一方违约后应当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现在因甲违约,给乙造成损失 20 万元。此例中:如果乙起诉请求法院增加违约金的数额,

26、法院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不能超过实际损失 20 万元。但是,法院也不是非增加到 20 万元不可,因为增加多少还需考虑过错、履行程度等因素。假设法院决定将违约金增加到 16 万元,则乙无权另行主张 4 万元的损害赔偿。因为其违约金在性质上属于“赔偿性违约金”,补偿性违约金的支付就是损害赔偿的替代,二者不能并用。 (2009358)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中被查出大量欺诈消费者的事实。下列哪些情形中,买受人可以请求该公司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该公司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A.该公司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B.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C.

27、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 D.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事实 【答案】ABC一房数租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 司考课件网 最好、最全,最有价值的免费司法考试资料分享网站!司考课件网 最好、最全,最有价值的免费司法考试资料分享网站! 8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例一】甲分别于 3 月 1 日、

28、3 月 5 日、3 月 10 日与乙、丙、丁签订了出租某套房屋的书面合同,但均未交付房屋。丁于 3 月 12 日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丙闻知后,从甲妻处骗得房屋钥匙,于 3 月 15 日搬入居住。四人因此发生争执,诉至法院。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 甲与乙、甲与丙的租赁合同因未登记备案而无效 B. 丙有权拒绝返还房屋,因其已占有房屋 C. 乙有权请求甲交付房屋,因其租赁合同成立在先 D. 丁有权请求甲交付房屋,因其租赁合同已登记 【答案】D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

29、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

30、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八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承租人。 司考课件网 最好、最全,最有价值的免费司法考试资料分享网站!司考课件网 最好、最全,最有价值的免费司法考试资料分享网站! 9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 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

31、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例一】张小五以自有的一套房屋作抵押向银行借款 60 万元,双方签署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不久,张小五隐瞒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事实将房屋出租给了不知情的王小六。租赁期限内,银行实现抵押权,该房屋由阮小七通过拍卖取得。下列选项

32、中错误的是: A. 租赁合同自始无效 B. 租赁合同效力未定 C. 阮小七仍受租赁合同约束 D. 阮小七不受租赁合同约束 【答案】ABC 【例二】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给乙,但一直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此后,甲又将该车出租给不知情的丙,租赁 5 年,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半年后乙行使抵押权拍卖汽车,被丁购得。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丙可主张因未办理抵押登记,乙对汽车无抵押权,丁不能取得汽车所有权 B. 丙可主张甲出卖时未通知自己,侵害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C. 丁有权基于其所有权,对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D. 丁有权任意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丙返还汽车 【答案】ABCD司考课件

33、网 最好、最全,最有价值的免费司法考试资料分享网站!司考课件网 最好、最全,最有价值的免费司法考试资料分享网站! 10优先购买权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 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

34、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 5 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例一】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租期三年。半年后,甲未告知乙,以 20 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出卖给丙。此

35、例中: 乙无权请求宣告甲、丙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如果已经给丙办理了过户登记,且丙购买房屋时为善意(即不知房屋已经出租),则乙不享有优先购买权,仅请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尚未给丙办理过户登记(或者虽然给丙办理过户登记,但是丙为恶意),乙依然享有优先购买权,可自知道之日起合理期间内(应为 15 天)请求甲以同等条件与自己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优先于丙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存在两个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丙因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例二】甲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以后,未经乙的同意,又将房屋出租给丙。后乙行使抵押权,欲拍卖该房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丙的租赁合同无效 B. 甲、丙的租赁合同有效 C. 丙享有优先购买权 D. 丙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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