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民法之承揽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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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ttp:/ 年司法考试冲刺的号角已经吹响,为了帮助更多的考生通过今年的司法考试,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出承揽合同的考试要点,供大家复习参考。 精彩链接:司考民法之保管合同司考民法之居间合同司考民法之运输合同司法考试合同法:不安抗辩权(一)承揽合同概述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对于承揽合同的性质,把握几点:(1)承揽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2)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的,并以交付工作成果为标志。(3)承揽合同的合同当事人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故与雇佣合同不同,承揽人对在完成承揽工作中发生的事故或损害由自己承担责任。(4)承揽包括加工、

2、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二)承揽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 对于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主要掌握以下几点:法律 敎育 网 1、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擅自将主要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经过定作人同意交给第三人完成的,承揽人仍应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辅助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也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2、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因承揽合同是为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而订立的,如订立合同后其需要改变,应允许定作人解除合同,以免给其造成更大的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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