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入围 公开招标公告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受 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 委托,对 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入围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招标编号: ZB-QT-2018204-DH 2、 招标人名称: 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 详细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北里 35号楼 联系电话:杨超 010-64104970 3、招标货物包号、包名称及标书款: 包号及包名称 备注 标书款(元) 包 1: 肢体类辅具包 接 受生产厂家、进口产品制造商子公司或授权代理商 100 包 2:假肢矫
2、形器类辅具包 接受生产装配厂家 100 包 3:视力类辅具包 接受生产厂家、进口产品制造商子公司或授权代理商 100 包 4:听力类辅具包 接受生产厂家、进口产品制造商子公司或授权代理商 100 包 5:人工耳蜗辅具包 接受生产厂家、进口产品制造商子公司或授权代理商 100 包 6:智力精神类辅具包 接受生产厂家、进口产品制造商子公司或授权代理商 100 包 7:爬楼机租赁服务包 接受辅助器具租赁服务机构 100 投标单位可对其中一包进行 投标或对多个包进行投标,但投标文件必须按包分别制作,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 4、 产品清单: 包 1: 肢体类辅具包 序号 产品名称 序号 产品名称 1 普
3、通轮椅 18 腋杖 2 活扶手轮椅 19 取物器 3 高靠背轮椅 20 儿童脑瘫专用轮椅 4 运动式生活轮椅 21 儿童助行器 5 电动轮椅(室内型) 22 儿童站立架 6 手摇三轮车 23 儿童坐姿保持装置 7 助行器 24 儿童坐姿保持椅 8 移乘板 25 护理用品(包括尿垫、尿裤、尿 片、尿套、集尿袋) 9 驾车辅助装置 -单手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 杆 26 驾车辅助装置 -上肢残疾驾车装置 10 驾车辅助装置 -左脚制动加速迁延踏板 27 轮椅靠垫 11 多功能护理床 28 电动轮椅控制器防水罩 12 防压疮床垫 29 轮椅雨衣 13 防压疮座垫 30 拐杖头 14 座便椅 31 接尿器
4、 15 洗浴椅 /凳 32 便盆 16 手杖 33 围腰 17 肘杖 包 2:假肢矫形器类辅具包 序号 产品名称 序号 产品名称 1 足部假肢 11 上臂假肢 2 赛姆假肢 12 肩部假肢 3 小腿假肢 13 足矫形器(含矫形鞋垫) 4 膝部假肢 14 矫形鞋 5 大腿假肢 15 腕手矫形器 6 髋部假肢 16 脊柱矫形器 7 手部假肢 17 踝足矫形器 8 腕离断假肢 18 膝踝足矫形器 9 前臂假肢 19 膝部矫形器 10 肘离断假肢 20 髋矫形器 包 3:视力类辅具包 序号 产品名称 序号 产品名称 1 手持式电子助视器 9 近用眼镜式助视器 2 台式电子助视器 10 中远距离眼镜式助
5、视器 3 听书机 11 防溢报警器 4 低视力专用滤光镜 12 盲用电脑软件 5 盲杖 13 盲用手机软件 6 光学放大镜 14 放大 软件 7 单筒望远镜 15 盲用手表 8 阅读眼镜 包 4:听力类辅具包 序号 产品名称 序号 产品名称 1 耳背 /定制式数字助听器 4 电话扩音器 2 调频系统接收装置 5 震动闹钟 3 助听器电池 包 5:人工耳蜗辅具包 序号 产品名称 序号 产品名称 1 人工耳蜗 2 人工耳蜗言语处理器升级 包 6:智力精神类辅具包 序号 产品名称 序号 产品名称 1 防护头盔 6 弯柄勺 (叉 ) 2 电子药盒 7 拔鞋器 3 防洒碗(盘) 8 切菜护手器 4 防滑
6、垫 9 防走失装置 5 助食筷 包 7:爬楼机租赁服务包 序号 产品名称 序号 产品名称 1 爬楼机租赁服务 5、招标说明: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已建立辅助器具综合服务平台,通过信息化服务,政府给予购买、租赁补贴,为全市残疾人提供更加丰富、性价比更高的适配辅具和租赁服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通过服务平台申请、评估、购买、租赁适合的辅具产品,以及得到系列的辅具服务。本项目通过招标的方式对拟加入平台的服务机构(辅具生产厂家、进口产品制造商子公司和授权代理商、以及生产装配厂家、辅具租赁服务商,详见投标邀请第 3 条)进行审核、招录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产品清单所列至少一个产品或服务产品,经招标评审
7、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在取得中标(入围)通知书并与招标人签订框架协议后,获取入围资格。其中标产品或服务产品方可加入本服务平台。已入围平台的服务机构如需增加新产品类别或型号,则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已入围的产品型号则无需再次投标,原有入围资格仍有效。 本项目投标人在投标产品类项目时需报出所投产品商品名称、型号、参数、材质、功能、供货价格、供货周期、质保期、售后服务等内容,其中假肢矫形器类需报 出所投产品商品名称,各部件型号、参数 、材质 、 功能,供货价格,质保期等内容 。在投标时其所投型号(包含已入围的产品型号)数量应不低于其现有产品线型号数量的 50%,应覆盖其现有产品线的不同价格区间;
8、在投标包一时其所投型号(包含已入围的产品型号)数量应不低于其现有产品线型号数量的 60%,应覆盖其现有产品线的不同价格区间。所入围产品必须保证其产品供货价格为 最高级别 代理商价格,价格应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价格变动必须经过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备案;本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服务产品类项目时需报出所投租赁服务项目所使用的辅具商品型号、参数、材质、功能,以及服务价 格、预约方式、洗消标准、服务能力等内容。所入围租赁服务项目必须保证其服务价格为集团采购价格,价格应低于市场价格,价格变动必须经过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备案。本次入围的 服务机构不设有效期,入围的服务机构可申请主动退出,若入围的服务
9、机构在服务期内出现违反签订的框架协议或国家及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相关管理办法的,将被责令退出。若遇国家或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相关政策、管理办法出现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管理办法为准。入围后需及时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公司及产品的详细资料。 6、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包 1:肢体类 辅具包 1)国内产品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辅具生产厂家;进口产品生产厂家、制造商的子公司或授权代理商。 2)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在所列的产品清单中。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所投产品必须为投标人生产的产品;投标人为进口产品制造商子公司的,所投产品必须为该制造商所
10、生产的产品;投标人为进口代理商的,所投产品只能为被授权的进口产品。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须提供产品为进口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授权代理商还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证明。 3)投标人所投国产产品必须符 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并提供有效的企业标准;进口产品应提供相应认证的标准依据或检测的标准依据。 4)投标产品的设计、生产等需相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有注册要求的,必须具备对应的许可证或注册证等;投标产品需通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 ;如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国内产品投标人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投标人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5
11、)在北京市范围内至少有一家实体店或实体体验点(自有或委托合作均可), 实体体验店 或实体体验点 应具有样品展示、 产品咨询、使用体验、网上订购、适配维修、售后服务等功能。应确保有功能齐全的肢体类辅助器具,用于使用者的试用和模拟体验。对专业性适配要求较高的辅具须有常驻专业技术人员 ,应具有测量身体尺寸等方面的检测设备(关节角度尺、卷尺等),配备工作台及肢体类辅助器具维修工具等设备及零配件;需提交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委托合同等证明材料; 6)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包 2:假肢矫形器类辅具包 1)
12、投标人必须为国内外合法的辅具 生产装配厂家 ; 2)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在所列的产品清单中; 3)国内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投标产品应符合注册有效的企业标准,并提供企业标准。国外生产装配厂家应提供相应认证的标准依据或检测的标准依据; 4)投标产品的设计、生产等需相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有注册要求的,必须具备对应的许可证或注册证;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假肢或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的相关证明或证书; 5) 在北京市范围内至少有一家实体店或实体体验点(自有或委托合作 均可), 实体体验店或实体体验点 应具有展示、接待、
13、检查、测量、取型、适配、训练、网上订购、售后服务等功能。实体体验店 或实体体验点 具有独立的接待室、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取型室和假肢功能训练室;具有相应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假肢装配工或者矫形器装配工不少于 1 人;需提交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委托合同等证明材料 。 6)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包 3:视力类辅具包 1)国内产品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辅具生产厂家;进口产品生产厂家、制造商的子公司或授权代理商。 2)投标
14、人所投产品必须在所列的产品清单中。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所投产品必须为投标人生产的产品;投标人为进口产品制造商子公司的,所投产品必须为该制造商所生产的产品;投标人为进口代理商的,所投产品只能为被授权的进口产品。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须提供产品为进口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授权代理商还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证明。 3)投标人所投国产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并提供有效的企业标准;进口产品应提供相应认证的标准依据或检测的标准依据。 4)投标产品的设计、生产等需相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有注册要求的,必须具备对应的许可证或注册证等;投标产品需通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
15、,必须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 ; 5)在北京市范围内至少有一家实体店或实体体验点(自有或委托合作均可),能够满足经营服务业务所需要的合理的建筑面积和环境的经营场所,设施、设备齐全,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实体体验店或实体体验点应具有样品展示、产品咨询、使用体验、网上订购、适配维修、售后服务等功能。 对专业性适配要求较高的辅具须 有常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名,技术人员应掌握有关辅具的应用和培训技能。实体店内须提供与服务平台相同的助视器产品进行展示及试用,具有低视力视力表、视觉训练图谱等基本设备。需提交产权证明或 租赁协议、委托合同等证明材料; 6)投标人所投产品
16、本身或外包装上必须有投标人的品牌标识; 7)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包 4:听力及其它类辅具包 1)国内产品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辅具生产厂家;进口产品生产厂家、制造商的子公司或授权代理商。 2)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在所列的产品清单中。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所投产品必须为投标人生产的产品;投标人 为进口产品制造商子公司的,所投产品必须为该制造商所生产的产品;投标人为进口代理商的,所投产品只能为被授权的进口产品。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须提供
17、产品为进口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授权代理商还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证明。 3)投标人所投国产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并提供有效的企业标准;进口产品应提供相应认证的标准依据或检测的标准依据。 4)投标产品的设计、生产等需相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有注册要求的,必须具备对应的许可证或注册证等;投标产品需通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必须 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 ;如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国内产品投标人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投标人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5) 在北京市范围内至少有一家实体店或实体体验点(自有或委托合作均可
18、) ,其中助听器实体体验店不少于 10家,实体体验店(点)应具有样品展示、产品咨询、测试、使用体验、网上订购、适配、维修、售后服务等功能。其中助听器实体体验店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应具备 3名以上专业验配专业人员,应配备纯音听力计、助听器编程器及配套电脑、电耳镜、 耳模取样设备、消毒用具等助听器调试维护设备。助听器实体体验店应提供“一对一”助听器验配服务,验配服务的日常工作包括:听力筛查、助听器验配、取耳印、耳模制作、效果评估、助听器使用和保养讲解等。需提交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委托合同等证明材料; 6)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 7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包 5:人工耳蜗辅具包 1)国内产品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辅具生产厂家;进口产 品生产厂家、制造商的子公司或授权代理商。 2)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在所列的产品清单中。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所投产品必须为投标人生产的产品;投标人为进口产品制造商子公司的,所投产品必须为该制造商所生产的产品;投标人为进口代理商的,所投产品只能为被授权的进口产品。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须提供产品为进口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授权代理商还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证明。 3)投标人所投国产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
20、标准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并提供有效的企业标准;进口产品应提供相应认证的标准依据或检测的 标准依据。 4)投标产品的设计、生产等需相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有注册要求的,必须具备对应的许可证或注册证等;投标产品需通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 ;如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国内产品投标人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投标人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5) 在北京市范围内至少有一家实体店或实体体验点(自有或委托合作均可) 。实体体验店(点)应具有样品展示、产品咨询、网上订购、售后服务等功能。具有专业技术服务人员 3人以上。需提
21、交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委托合同等证明材 料; 6)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包 6: 智力精神类辅具包 1)国内产品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辅具生产厂家;进口产品生产厂家、制造商的子公司或授权代理商。 2)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在所列的产品清单中。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所投产品必须为投标人生产的产品;投标人为进口产品制造商子公司的,所投产品必须为该制造商所生产的产品;投标人为进口代理商的,所 投产品只能为被授权的进口产品。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
22、须提供产品为进口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授权代理商还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证明。 3)投标人所投国产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并提供有效的企业标准;进口产品应提供相应认证的标准依据或检测的标准依据。 4)投标产品的设计、生产等需相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有注册要求的,必须具备对应的许可证或注册证等;投标产品需通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 。 5)在北京市范围内至少有一家实体店或实体体验点(自有或委托合作均 可), 实体体验店 或实体体验点 应具有样品展示、产品咨询、使用体验、网上订购、适配维修、售后服务等功能;需提交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委
23、托合同等证明材料; 6)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包 7: 爬楼机租赁服务包 1)投标人 包括: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辅助器具租赁 服务商 。 2.依照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登记的民营 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 2)投标人所投租赁服务项目,投标人必须有长期服务能力并在投标前 已 进行 一 年以上有效服务并提供相关证明。 3)投标人所投 服务项目中所用辅具产品, 国产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
24、准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并提供有效的企业标准;进口产品应提供相应认证的标准依据或检测的标准依据。 4)投标人所投 服务项目中所用辅具产品 的设计、生产等需相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有注册要求的,必须具备对应的许可证或注册证等;所投 服务项目中所用辅具产品 需通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认证 证书 。 5)在北京市范围内至少有一家实体店, 实体店应具有样品展示、产品咨询、使用体验、适配维修、 辅具清洗、辅具消毒、配送 服务等功能。需提交产权证明、租赁协议 或 委托合同等证明材料; 实体店 有常驻 不少于两名 专业技术人员, 具 备 所投服务项目所使用 辅助器具 的 维修、 清洗、消毒 工具等设备及
25、零、配件; 须具备预约服务功能,为采购人提供预约服务;须承诺提供全市性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并具有全市性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的能力,其中包含不少于爬楼机 5台,并配套相应服务人员及车辆;服务人员须经过相关培训,达到上岗要求,保障服务安全;服务人在服务过 程中为所服务的采购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6)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标书购买须知: 现场购买, 500 元 /本, 招标文件 售后不退。 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若邮购 请按招标公告中的附件完整填写购买招标文
26、件登记表后发至 邮箱(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无需盖章) ,并同时提交向本公告所附的招标公司账户缴纳标书款的汇款底单(必须以投标单位账户打出,不 接受个人汇款,汇款底单作为交款凭证),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及汇款底单通过邮件发至招标公司后,招标公司将发出标书电子版。 8、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8 年 4 月 23 日至 2018 年 4 月 27日每日 9: 30 11:30| 13: 30 16:00(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9、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 年 5 月 14 日 10:00 时 (北京时间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 受。 10、开标时间: 本项目不组织
27、开标 。 1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北 里 35 号楼 总机电话: 010-64104970 12、招标公告: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 本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13、购买招标文件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双林东路 1 号院 1 号楼国泰国际大厦 307 室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双林东路 1 号院 1 号楼国泰国际大厦 307 室 邮 编: 100070 E-mail: 34443075QQ.COM 电话: 83825800-821 传 真: 83825801 联系人:李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