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类票据比较表1、票据时效票据种类 提示承兑期限 提示付款期限 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见票即付 无需提示承兑 出票日起 1 个月 出票日起 2 年定日付款 到期日前提示承兑出票后定期付款 到期日前提示承兑汇票见票后定期付款 出票日起 1 个月到期日起 10 日 到期日起 2 年本票(见票即付) 自出票日起 2 个月 出票日起 2 年支票(见票即付) 无需提示承兑 自出票日起 10 日 出票日起 6 个月追索取 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 6 个月再追索权 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 3 个月2、记载事项本票 支票 汇票概念 出票人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
2、的票据。出票人委托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1、 表明本票字样 2、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 确定的金额 4、 出票日期 5、 出票人签章绝对记载事项5、 收款人名称 5、付款人名称 6、付款人名称 7、收款人名称1、付款地,未记载为付款人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2、出票地,未记载为出票人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相对记载事项其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3 付款日期,未记载为见票即付3、背书、承兑、保证比较背书 承兑(汇票特有) 保证绝对记载 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承
3、兑文句、承兑人签章 “保证”的字样;保证人签章相对记载 背书日期,未记载为到期日前背书承兑日期,未记载承兑3 日最后一日为承兑日保证人名称、保证日期、保证人住所(默认以出票日为保证日)记载方法 汇票背面或粘单上 汇票正面 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在正面;为背书人保证在背面或粘单上。不得记载的内容及相应后果(1)附条件的背书,所附条件不具效力,但背书行为仍然有效 2)部分背书,背书无效承兑附条件,视为拒绝承兑附条件的保证,所附条件无效,但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效力 背书人对其后手承担票据责任付款人应承担到期付款的绝对责任(共同)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对持票人都承担连带责任其他规定背书连续:只管形式连续,不管实质;连续不包括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指转让背书连续,而不包括委托收款背书、质押背书等非转让背书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