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中心城区双创集中巡查工作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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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安康中心城区双创集中巡查工作职责为进一步规范安康中心城区双创集中巡查工作,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参与巡查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积极履职,确保双创集中巡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根据双创集中巡查办法、 安康市双创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安康市双创工作问责办法等规定,结合各职能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职责。一、履职总则(一)集中巡查工作在市区双创办统一领导下进行,参与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市区双创办的巡查工作安排。(二)参 与 集 中 巡 查 人 员 应 根 据 各 自 巡 查 职 责 ,积 极 主 动 、严 肃 认 真 、文 明 和 谐 执 法 ,不 得 走 过 场 、

2、敷 衍 塞 责 、推 诿 扯 皮 、自 由 散 漫 。(三) 参与集中巡查人员应按规定出发时间提前 10 分钟到达指定集合地点(其中参与巡查的车辆提前 15 分钟),并主动在市区双创巡查记录人员处签到,不得迟到、早退、脱岗。因故不能参加巡查的,需提前 1 天请假。(四)参与巡查人员必须着装整洁(执法人员必须着制服)、举止文明、仪表端庄,主动出示证件。不得酒后参与巡查,巡查中禁止抽烟, 禁止在巡查中购买物品。(五)参与巡查人员要准备好巡查记录表册、相应法律文书、处罚票据及执法工具,其中城管部门应给每巡查组各配备 5 套以上机动车辆锁具,并确保锁具能正常使用,同时要确保每个巡查组有一台货运车辆同行

3、以备清运占道乱堆乱放物品;交警部门应确保清障拖车随叫随到。- 2 -(六)应按市双创办规定的巡查路线图进行巡查,无故不得擅自更改、缩减巡查线路。二、部门职责(一)市区双创办巡查职责1、巡查工作的组织安排。确定巡查重点和方式方法,编排巡查安排表,做好参加巡查部门、人员的通知工作。2、巡查路线的确定。根据创建工作实际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巡查线路。3、巡查过程的监督。负责参与巡查人员的签到,对巡查过程中所发现及处理的问题进行记录、拍照,对各部门参与巡查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巡查中所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现场交办。巡 查结束时,召集参与巡查人员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通报、提出问题的初步

4、解决办法,并对巡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4、巡查结果的跟踪处理。对在巡查现场难以有效解决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难点、热点问题,市双创办参与巡查的联络人员应在巡查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将所发现问题的书面记录及电子照片送交市容市貌巡查组,由巡查组根据问题的类型及性质移交市双创办相关组处理,或通过下发任务单、 督办单等交相关部门处理。5、巡查结果的通报。对巡查中所发现和处理的交通违法车辆进行通报, 对巡查中所发现的严重、突出问题及其处理结果进行通报,对巡查中各部门出勤履职情况进行通报。(二)汉滨区政府巡查职责1、安排区级领导 1-2 名参与巡查。2、对巡查中发现的跨部门、综合性的问题进行综合协调解决,对重点

5、、难点问题督促相关部门研究长效解决办法。3、督促汉滨区参与巡查相关部门积极履职。- 3 -4、责成相关部门按照本法“三、责任追究 ”规定,对违反本职责的汉滨区相关部门及人员实施责任追究。(三)城管部门巡查职责1、对占道经营或占道堆放物料进行监管。发现沿街门店有出店经营、 乱搭遮阳棚,占道堆放沙土杂物、摆放蜂窝煤炉、污水桶及灯箱、广告牌匾,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在人行道上进行棋牌活动等行为时,要及时进行劝阻,并做好教育与宣传工作。对拒不服从管理的,要依法进行处理。2、对人行道上车辆停放进行监管。要求人行道上的自行车、摩托车、三 轮车停放有序,对乱停乱放车辆应现场督促摆放整齐;严禁在人行道上违规停放各

6、类机动车,对人行道上已停放的机动车辆,驾驶员在现场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后令其立即驶离,对驾驶员不在现场的要粘贴违章停车处罚告知书并锁扣违停车辆。3、对乱贴乱画进行清理。发现有在沿街建筑物、线杆以及树木上乱贴乱画的行为时,要及时予以制止,并要求违法行为人自行清理干净;发现有乱贴乱画现象,便于清除的,要及时进行清理,清理难度较大的,要在巡查结束后安排人员清理。4、对 乱 挂 乱 晒 进 行 监 管 。发 现 沿 街 有 乱 挂 条 幅 、乱 挂 拖 把 、乱 晒 衣服 、毛 巾 、被 褥 等 物 品 时 要 及 时 进 行 劝 阻 ,要 求 其 立 即 清 理 。5、对污染、损坏路面的行为进行监管。

7、发现因修、洗车和加工喷漆等行为造成路面污染,以及私自挖掘城市道路、私拉管线造成路面损坏的行为时,要及时进行制止并在巡查后进行调查处理。6、对乱倒垃圾行为进行监管。发现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倾倒垃圾的行为时,要进行劝阻和制止并按有关规定处罚。对于乱倒垃圾行为人不在现场的,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清理。7、对 破 坏 绿 化 行 为 进 行 监 管 。发 现 有 损 坏 城 市 绿 化 带 花 草 、树 木 、- 4 -绿 篱 、绿 化 设 施 等 行 为 时 ,要 及 时 制 止 ,并 按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8、对涉及城管的其他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对市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及公厕卫生状况进

8、行检查,对垃圾箱、果皮箱清运(清掏)情况进行检查,对果皮箱、路灯等市政公用设施有无破损进行检查,对车容不整、带泥入城、抛洒渣土的车辆进行查处。(四)交警部门巡查职责1、严 格 查 处 机 动 车 乱 停 乱 放 、乱 掉 头 、乱 鸣 笛 、闯 红 灯 、逆 行 、超速 、超 载 、违 章 超 车 及 向 道 路 抛 洒 物 品 等 违 反 道 路 交 通 法 规 的 行 为 。2、对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自行车闯红灯、停车越线、在机动车道骑行和行人乱穿马路、翻越护栏、不走人行横道线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曝光、查处。3、对交通护栏、红绿灯、道路标牌、标线等交通基础设施维护状况进行

9、检查。4、对酒驾,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挪用号牌、遮挡污损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5、对大货车、农用车违法进入市区进行查处6、确保集中巡查期间巡查车辆通畅行驶。7、对违法停车的处罚要认真、迅速,对驾驶员在现场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后令其立即驶离,对驾驶员不在现场的要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 对无牌无人乱停车辆要依法拖离违停现场,并按有关规定做进一步查处。(五)运政部门巡查职责1、查处出租车、公交车、班线、面的违法营运,整治人力车、摩托车和三轮车非法上路营运行为。2、落实架子车在城区限时限路段通行规定,对架子车违规行驶、停放实施严管重罚。- 5 -3、对营运车辆不按规定悬挂线路牌、随意上下乘客等违章行

10、为进行查处,对强行拉客、乱停乱放、车容不整等影响交通和市容的车主进行教育查处。4、对出租车不打计价器、议价、拒载等问题进行检查。5、检查公交站台、站牌有无破损及野广告。(六)卫生部门巡查职责1、对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情况进行检查。2、重点对小旅店、小歌舞厅、小理发美容店、小浴池(浴足)场所的门前卫生进行监管,禁止出店占道经营、禁止乱泼乱倒。(七)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巡查职责1、对因室内没有上下水、存放垃圾及废弃物设施,向街道乱泼乱倒的沿街餐饮门店,要责令改正、罚款,直至取缔。2、规范管理沿街餐饮门店,做到一律使用液化气、电力等无污染燃料,灶具、炊具、餐具不准出店摆放,不准将油烟直排到人行道、不准在

11、门前占道作业。3、对沿街餐饮店、摊点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经营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做到生熟分开,有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4、协助相关部门搞好餐饮店室外环境卫生及油污油垢的整治。5、对沿街药店乱摆、乱放、乱贴广告进行清理、拆除。(八)工商部门巡查职责 1、检查清理设置不规范、陈旧破损、影响市容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招牌,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广告招牌,要坚决予以拆除。对 占用市政道路或城市绿地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的,要严查是否按照程序进行审批。2、对城市道路两侧的所有门店,尤其是餐饮店、摩托车修理店、洗车店和废品收购点进行清查,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对有营业执照- 6 -但超线占道经营、干扰影响居民工

12、作生活、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责令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3、对临街门店牌匾内容、橱窗门面内张贴的各类小广告进行检查整治,对沿街悬挂的商业用途布幅广告依法进行处罚并强制拆除。4、对城区主要街道有无从事钢材、木材、水泥、机动车维修等污染城市环境的行业进行检查。5、配合城管部门做好沿街商店出店经营的整治工作,对屡教不改、暴力抗法的商家严格实施限期整改、停业整顿。三、责任追究(一)参与巡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1、巡查工作中不积极、不认真、不作为,被动应付的;2、无故不参加巡查工作,迟到、早退、脱岗的;3、不依照规范执法,酒后参与巡查的。4、未携带必备的执法文书和工具,影响巡查工作

13、进行的。5、执法人员不按规定着执法制服参与巡查的。(二)市双创办所聘用司机若一年中累计 2 次无故不参与巡查或 5 次迟到,解除聘用合同。(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路段管理人或责任单位责任:1、发现一条路段车行道有 5 辆以上违停车辆,由交警部门在巡查结束后追究路段负责人责任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市双创办巡查组。2、发现一条路段有 5 个(户)以上流动商贩、出店占道经营,4处以上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挂乱晒,3 处以上在人行道乱停车,2处以上保洁不及时、卫生死角、残垣断壁、乱搭乱建,由城管部门在- 7 -巡查结束后追究路段负责人责任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市双创办巡查组

14、。3、发现一条路段有 3 辆以上违法营运车辆,2 辆以上营运车辆不按规定悬挂线路牌、随意上下乘客、强行拉客、乱停乱放、车容不整,由运政部门在巡查结束后追究路段负责人责任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市双创办巡查组。4、发现一条路段有 3 户以上小餐饮店向街道乱泼乱倒,灶具、炊具、餐具出店摆放的,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在巡查结束后追究路段负责人责任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市双创办巡查组。5、发现一条路段有 3 处以上存在影响市容广告牌、商业用途布幅广告,2 处以上机动车维修店、洗车店超线占道经营的,由工商部门在巡查结束后追究路段负责人责任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市双创办巡查组。6、对在一次集中巡查中,发现 3 条以上路段出现上述 1-5 条所列相同问题,或在三次集中巡查中在同一路段均出现上述 1-5 条所列相同问题,要对相关单位主要领导问责,扣减该单位双创考核分值,并予以通报批评。7、在 核 实 责 任 性 质 基 础 上 ,同 时 追 究 上 述 1-6 条 所 列 问 题 所 涉 及双 创 片 区 及 办 事 处 责 任 ,扣 减 双 创 考 核 分 值 ,并 视 情 况 予 以 通 报 批 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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