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晰和界定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事故预防控制,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安委20155 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印 发 的通知(湘政办20134 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长 政发201522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
2、府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机构)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机构)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行业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 2 -第四条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监 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和“ 谁 主管、谁负责”、 “谁审批、谁负责”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第二章
3、职责分工第五条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各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部门及有关单位(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区政府办1.负责对区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督办。2.承担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建立健全有关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好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3.负责应急预案管理,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含安全生产),组织开展安全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4.负责应急救援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5.参与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事故应急管理工作。6.负责
4、对区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进行合- 3 -法性审查,对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实施“三统一”;提请 区人民政府撤 销区直有关部门或街道(镇)出台的与法律法规规章省市规范性文件不相符的规范性文件。7.指导和督促全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指导全区各类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8.承办区人民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组织答复区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二)区发展和改革局1.负责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制定,并发布实施安全监管部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
5、,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执法装备、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撑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等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2.负责在研究制定产业规划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有效实施产业安全的建设项目,限制和淘汰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产业安全条件的建设项目,并统筹兼顾好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3.指导和督促业主、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设施和职业卫生“ 三同 时” 手续,并 纳入建设项目概算。4.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4 -5.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
6、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指导。6.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指导督促能源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7.承担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工作职责,依法主管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牵头组织全区油气管道的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整改,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8.指导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保障管道安全运行。9.负责全区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预警和信息发布。(三)区教育局1.承担全区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和学
7、生在校活动、校外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实训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3.协调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全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并督促街道(镇)和学校落实校舍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5 -4.指导、监督检查街道(镇)建立健全和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5.牵头组织开展对无证幼儿园、学校的查处。6.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
8、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区城乡建设局1.负责职责范围内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工程、非拆迁拆除工程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等房地产业以及燃气热力等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查处未获得施工许可证非法开工建设、挂靠资质等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2.负责指导、监督、督促物业企业、街道(镇)、社区(筹委会)村抓好小区物业的安全管理。3.指导、监督农村危房改造。4.负责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5.履行房屋安全主管部门职能,指导、督促、协调各相关部门、房屋所有权人和街道(镇)搞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6.对可能产生职业病
9、危害的建设项目,严把施工许可和综合竣工验收关。7.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工程项目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对职责范围内工程项目起重机械进行使用登记工作。8.负责职责范围内建筑业、房地产业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 6 -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9.指导街道(镇)对辖区内护坡、挡土墙等建设领域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五)区监察局1.负责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部署落实情况实施监察。 2.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3.检查督促区
10、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机构)和街道(镇)纠正以各种理由设置的、与国家、省、市和我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精神相抵触的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的限制措施。4.依法参与和监督事故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的追究,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认真执行事故挂牌督办制度。6.依法依规及时处理不服行政处分决定(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而给予的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六)区民政局1.指导、督促全区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殡葬、婚姻服务机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救助管理站、- 7
11、-收养服务机构、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2.指导、督促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福利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七)区财政局1.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预防、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的支持;指导街道(镇)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2.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费用,配合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提取使用安全费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替代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有关工作。3.配合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
12、理考核表彰有关工作,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工作。4.会同安全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费用提取使用政策。(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相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再就业培训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8 -2.负责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工伤预防宣传教育费用;依据职
13、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康复和社会保障工作。3.负责工伤认定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落实工伤保险待遇,指导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仲裁工作。4.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5.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工作;会同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
14、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在事故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6.指导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九)区农业林业水利局1.负责对全区农业机械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 9 -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职责,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运输机具等农业机械的登记、安全技术检验、牌证管理以及事故处理、农机驾驶及操作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2.负责渔业船舶、渔业船员的安全监督管理。3.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职责,对全区高毒、剧毒农药和杀鼠剂经营、使用环节实施安全监管,指导
15、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4.组织、协调农业机械、渔业船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落实免疫工作,发生人畜共患病接到报告后,按规定报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并采取果断措施扑灭染疫动物。5.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街镇和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 6.依法履行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的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7.负责查处违法刊播气象信息的行为,为安全生产预防控制和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8.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16、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有关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9.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10.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全区国有林场、- 10 -集体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单位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高危企业的防火隔离带实施安全监督管理。11.负责对直属企事业单位、林产品加工单位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12.负责涉水工程建设、水务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规定制定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13.负
17、责本地区职责范围内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负责所属水库内的旅游船舶安全监管。14.依法指导全区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 时” 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水务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15.牵头负责对本地区河道采砂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与交通运输和国土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河道采砂的行政许可、尾砂治理及非法采砂行为的查处。16.组织指导编制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对山洪灾害进行预警预报。17.负责农业、林业、水务、气象等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