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基尼系数看土地改革后农村地权分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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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从基尼系数看 土地改革 后 农村地权分配 张晓玲 摘要: 文章 计算了土改后农村地权分配的基尼系数 。 结果 表明 , 土改后农村土地 分配 基本高度均等;地权分配基尼系数有增大趋势,但增幅有限,地权变动 微弱,其导致 农村 两极分化的说法不能够成立;农业合作化 运动 步伐的加快 与地权 分配 变动关系不大。 关键词: 基尼系数 地权 土地改革 农业合作化 一、引言 1949 年前后中共在农村开展激进 的 土地改革,其 直接 依据是 对 土改前 农村 地权 高度集中的 判断 ,目的是 废除封建土地制度, 重新分配地权, “实现耕者有其田”。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的 研究 成果 表明

2、,学界对于土改前农村地权的判断已有了新的认识。 越来越多的人认为 ,土地改革前农村地权分配并不是特别集中,至少没有以前宣传的那么集中 , 地权是趋于分散的。 在已有研究中, 多数学者使用传统史学 的 实证 分析方法,而美籍学者赵冈则 以 基尼系数 为 分析工具 , 指出 清中叶 至民国时期全国各地的基尼系数已降到很低 水平。 他 使用 47份材料对中国部分地区 20 世纪 三四 十 年代 地权分配的基尼系数进行了计算 。 秦晖根据 上述结果推算出该时期各地基尼系数的平均值约为 0.53。 90 年代,秦晖对关中地区 土改前 土地分配 状况 做了基尼系数分析, 指出关中 地区除个别县以外,绝大多

3、数地方土地分配的基尼系数均在 0.23 以下 。 他 进一步指出,民国时期二十到四十年代,土地不断趋于分散,虽然有买卖,但不是越 买 越集中,而是越买越分散 。 秦晖 “关中模式”的研究,在学界影响较大。然而, 他 对 土地分配基尼系数的 计算 并未涉及土改后到 农业合作 化高潮前这一阶段。 他曾说:“对于近代土地问题的认识,至少让我们有了一种新认识,土地改革对于中国的确有很大的意义,但是这个意义,是不是一定要通过地权的分配来判断,这的确是一个问题。” 他对近代 地权分配基尼系数的 研究 唤 起 了笔者 研究土改后农村地权分配 基尼系数的兴趣 。 有关 土改后到 农业合作 化高潮前农村地权 分

4、配 的 系统 研究成果并不多 。已有相关研究成果,主要 涉及 地权变迁 、 地权制度变迁 、 地权流转等问题 。 学界已有 学者对此进行过专门述*感谢匿名审稿人 提出 的 宝贵 意见 。另外, 在本文的写作、修改过程中,笔者就有关问题 曾 向赵德馨先生请教,谨此致谢。 文责自负。 如郭德宏旧中国土地占有状况及发展趋势(中国社会科学 1989 年第 4 期。)又如国家统计局于 1980年计算出土改前地主占有土地的比例为 38.26%(国家统计局:建国三十年全国农业统计资料,第 19 页。)再如,章有义亦对二三十年代农村地权分配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估计,得 出大体类似的结论 ( 章有义:本世纪二三十年

5、代我国地权分配的再估计,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1988 年第 2 期 ) 。 秦晖对关中模式的研究亦表明土改前关中地区的地权分配很分散。(见秦晖、金雁:田园诗与狂想曲 关中模式与前近代社会的再认识,语文出版社 2010 年版)此外,史建云、侯建新对近代华北农村地权分配的研究亦表明 20 世纪初以来华北农村地权日益分散的事实。见史建云近代华北平原自耕农初探(中国经济史研究 1994 年第 1 期。)与侯建新农民、市场与社会变迁 冀中 11 村透视并于英国乡村比较(社会科学文献出 版社2002 年版,第 76 页。)张佩国关于近代山东农村的研究亦表明,土改前山东农村地权分配的分散化趋势已经很明显。(

6、见张佩国:地权 家户 村落,学林出版社 2007 年版,第 63 页。)关于该方面的研究成果较多,兹不赘述。 赵冈:中国传统农村的地权分配,新星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149 页。 秦晖:关于传统租佃制若干问题的商榷,学术月刊 2006 年第 9 期。 秦晖、苏文:田园诗与狂想曲 关中模式与前近代社会的再认识,中央编译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51页。 秦晖:历史与现实中的农民土地问题 , http:/,2007 年 9 月 6 日。 秦晖:历史与现实中的农民土地问题, http:/,2007 年 9 月 6 日。 2 评 ,概不赘述。 据笔者 管 见, 对该问题进行 系统而专门 研究的

7、, 主要 是 张静关于长江 中下游地区乡村地权市场的研究 。 她使用较多的 档案 资料对 50 年代初期农村地权市场进行了实证研究 。内容涉及土地 制度变迁、地权交易、地权市场特征、地权流转与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 。 在肯定其拓展 农村 地权研究广度的同时, 我们不难发现,其对农村地权的研究仅限于史学的实证 考察和分 析。要真正了解土改后农村地权分配的实况,除 定性分析外,在利用统计资料 进行量化分析时,不仅要进行史学的实证研究,还要尽可能借鉴经济学基尼系数分析工具,计算出基尼系数。因为基尼系数是一种反映差距的相对指标,已经 较多的应用于地权分配 的研究 当中。 吴承明先生非常注重 计量方法在经

8、济史研究中的运用, 他一向主张:“凡能计量者,应尽可能作定量分析。” 赵德馨亦很希望看到用当代经济理论分析经济史实的文章。 基于上述认识,本文将计算土改后到集体化高潮前农村地权分配的基尼系数, 从数量角度考察 土改后农村地权分配 , 以探求地权分配与农业 合作化 运动 之间的关系 。 二、 关于使用资料的说明 系统的 50 年代前期 的 农村经济数据 并不多。 笔者 零星搜集到 50 年代前期 全国 22 省、山西、 河北、 安徽等省 农村经济调查 10 余册。 其中,全国 22 省的为 1955 年国家统计局组织的 1954 年全国农村收支调查资料,其他为各省农工部或省财政厅组织调查的农村经

9、济资料。 这些资料是本文 计算土改后 农村地权分配基尼系数的基本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 50 年代农村经济调查资料中的数据不是按各户统计,而是按 贫农、中农、富农、过去地主等 阶层 分组 统计,所有 数据均为各阶层的 总值与 平均值。 有学者认为这种 以阶层分组的数据分类定义不详,各组之间常有重叠现象,无法供人计算基尼系数使用。 但这要看如何使用以及使用的目的。运用这些资料来计算农户或农民之 间 地权分配 的 基尼系数,当然是不够的 。 但如果 利 用 它 们来计算阶层之间的地权分配基尼系数,以反映阶层之间的地权分配情况 ,则很有价值 。因为, 一方面, 当时 (阶级)阶层划分的 基本依据是生

10、产资料的占有关系 ,而 土地又是 最 主要的生产资料。 各组之间的 重叠现象并不普遍。 利用此平均值计算出的结果尽管不可能 很 精确,但 最 起码应该是合理的。 另方面, 土地改革后农业合作化高潮的迅速到来 与当时政府的高层 领导人对于农村各阶层 之 间 地权分配 情况 及变动的判断有着直接而密切的关系。 因此,用按阶层分组的数据 推算 出的 农村各阶层 间 地权 分配基尼系数 可 较为贴切地反映各阶层之间地权分配的均等度 , 进 而可 从数量角度揭示 地权分配与农业合作化运动 步伐加快之间的关系 。 三、 从 基尼系数 分析 地权分配 50 年代的农村经济调查资料,是笔者研究土改后农村地权分

11、配的样本 。 从这里将计算出 土改后到集体化高潮前各年份各阶层土地分配基尼系数。 首先, 计算出每一份调查资料各地各阶层的平均耕地面积(包括户均与人均) 与每阶层人口与户数占总数之百分比,然后按每一阶层 为一组进行分组,归纳列表如表 1 所示。 最后 计算各地 各阶层间 地权分配的基尼系数。 下文其他各地地权分配基尼系数的计算依据数据亦照此整理,故不一一罗列 。 表 2 参见 张静:建国初期长江中下游地区乡村地权市场探微,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1 年版,第 9-11 页。 张静:建国初期长江中下游地区乡村地权市场探微,中国社会科 学出版社 2011 年版。 吴承明:经济史:历史观与方法论,

12、中国经济史研究 2001 年第 3 期。 赵德馨:经济史学科的分类与研究方法,中国经济史研究 1999 年第 1 期。 赵冈:历史上的土地制度与地权分配, 中国农业出版社 2003 年版, 第 273 页。 下文涉及的基尼系数均为各阶级 之 间地权分配的基尼系数,为简便起见,称之为地权分配基尼系数。 3 到表 5 是笔者计算出的不同地区不同年份地权分配基尼系数。 表 1 土改结束时 22 省农村各阶层户数份额与户均土地数据 贫雇农 中农 富农 过去地主 合计 户数 份额 ( %) 户均 土地 (亩) 户数 份额 ( %) 户均 土地 (亩) 户数 份额 ( %) 户均 土地 (亩) 户数 份额

13、 ( %) 户均 土地 (亩) 户均 土地 (亩) 河北 45.73 13.57 47.99 20.55 4.22 24.51 1.37 13.65 17.29 山西 42.91 20.27 51.61 28.99 3.93 27.97 1.55 19.15 25.05 热河 52.60 22.93 39.60 34.51 6.00 36.99 1.80 16.23 28.24 陕西 53.50 19.27 40.70 37.38 3.00 69.59 1.80 22.59 28.21 山东 48.10 11.53 47.25 16.56 2.47 17.72 2.18 11.59 14.06

14、 河南 57.4 14.23 33.33 20.62 3.63 23.76 4.63 13.92 16.68 辽宁 66.20 24.71 28.80 40.19 3.60 44 1.40 19.14 29.79 吉林 65.74 34.02 26.63 54.61 5.40 49.78 2.23 25.44 40.16 黑龙江 72.64 43.76 19.77 60.22 4.73 67.87 2.58 74.80 48.83 内蒙古 65.45 47.59 30.55 80.67 1.82 77.14 1.45 45.15 58.81 甘肃 50.33 22.79 43.00 46.97

15、 4.50 83.09 2.17 39.94 36.27 青海 35.50 19.11 56.50 37.3 5.00 74.22 2.00 30.50 32.41 江苏 56.60 10.01 35.80 13.77 5.00 21.27 2.20 10.54 11.89 安徽 55.39 10.89 35.47 17.43 4.17 28.53 4.17 12.82 14.01 浙江 59.53 6.81 35.47 9.58 2.19 19.07 2.03 6.60 8.06 湖北 57.86 12.84 32.71 16.87 4.57 18.33 4.29 12.12 14.34 湖

16、南 59.68 9.61 30.27 14.32 3.44 24.62 3.73 7.69 11.47 江西 67.73 11.03 25.42 14.28 4.01 15.7 12.14 四川 62.54 9.25 28.33 13.93 3.25 20.46 3.51 9.00 10.92 广东 73.16 9.31 23.41 11.79 2.82 17 10.07 新疆 67.14 20.8 25.71 68.24 2.86 94.68 2.14 24.67 35.55 贵州 55.60 10.67 33.80 18.01 3.00 24.07 5.60 12.18 13.57 福建

17、58.92 10.04 35.27 13.66 1.80 13.92 2.00 8.47 11.16 平均 57.40 16.73 35.50 25.41 3.68 34.99 2.48 17.38 20.45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局: 1954 年全国农家收支调查资料, 1956 年 , 广东省档案馆 藏 , MA07-61-222。 表 2 22 省土改结束时与 1954 年地权分配基尼系数 省份 土改结束时 1954 年 基尼系数 (按户) 基尼系数 1 基尼系数 2 河北 0.143 0.372 0.24 山西 0.09 0.266 0.105 热河 0.225 0.147 0.099

18、 陕西 0.336 0.401 0.046 山东 0.104 0.173 0.122 河南 0.181 0.215 0.161 辽宁 0.266 0.536 0.261 基尼系数的具体计算过程参见苏少之、张晓玲 新中国土改后农村阶级变化再探讨 基于测算农村居民收入基尼系数的角度 ( 中国经济史研究 2011 年第 1 期 ) 一文中 农村居民收入 基尼系数的算法。 4 吉林 0.192 0.199 0.073 黑龙江 0.114 0.261 0.141 内蒙古 0.168 0.328 0.318 甘肃 0.311 0.461 0.194 青海 0.362 0.369 0.174 江苏 0.16

19、9 0.286 0.285 安徽 0.227 0.253 0.151 浙江 0.4 0.422 0.593 湖北 0.134 0.135 0.14 湖南 0.378 0.438 0.245 江 西 0.084 0.179 0.078 四川 0.284 0.268 0.157 广东 0.146 0.14 0.113 贵州 0.186 0.063 0.059 福建 0.157 0.142 0.107 平均 0.166 0.245 0.145 说明 : ( 1)基尼系数计算依据为国家统计局: 1954 年全国农家收支调查资料, 1956 年 , 广东省档案馆 藏 , MA07-61-222。 ( 2

20、)土改结束时基尼系数与 1954 年基尼系数 1 为按家庭户数计算, 1954 年基尼系数2 为按人口计算。 下同。 从表 2 的统计看, 在 22 个案例中, 1954 年按户计算的基尼系数大于 0.5 的只有 1 个,0.4-0.5 的有 4 个, 0.3-0.4 的有 3 个,其余约 63%的案例都在 0.3 以下。 22 个省按户计算的基尼系数的平均值约为 0.245。地权分配的基尼系数如按人口统计,在 22 个案例中, 1954年基尼系数大于 0.5 的仍为 1 个, 0.3-0.4 的仅有 1 个, 0.2-0.3 的亦仅有 4 个,其余约 73%的案例都在 0.2 以下。 22

21、个省按人口计算的基尼系数的平均值约为 0.145。 世界银行把基尼系数小于 0.2 的分配都列为“最平等”一级。 国家统计局 也 曾公布:基尼系数 在 0.2 以下为高度均等,在 0.2 0.3 之间为相对均等,在 0.3 0.4 之间为相对合理,在 0.4 以上则为差距偏大 。 照此标准来看, 土改后的 大多数 农村地权 分配 极为分散。 从土改后农村地权分配的动态变化来看, 与土改结束时按户计算的基尼系数平均值0.166 相比, 1954 年按户计算的基尼系数虽有了变动,略高于土改结束时,但仍是相对均等的。如果从按人口统计的结果来看, 1954 年的地权分布则处于高度均等的状态。 实际上,

22、当代国外计算基尼系数一般都是尽可能用按人口计算的值。 以上说明,土改后几年内,农村的地权分配多数 高度均等 。 从 各地 地权分配的变化情况看,土改后到 1954 年这短短几年时间内,多数地区的基尼系数有所增大 。 22 个案例中, 按户计算的 基尼系数增加者有 17 个,占调查总数的 77.3%。 但总体来看,增幅有限 ,仅个别案例增幅较大。可以 说,土地改革后,农村 不少地区 出现了土地买卖现象,地权分配 出现了变动, 但这种变动的规模很小, 变化后的值多数仍在高度均等或相对均等的范围之内, 并不能改变农村地权分配的均等化状态,对于农村经济发展趋势的影响亦是极微弱的。 然而,也许正是这些变

23、化,成为 当时领导人判断 见 秦晖、金雁:田园诗与狂想曲 关中模式与前近代社会的再认识,语文出版社 2010 年版 ,第 53 页注释。 5 农村出现“两极分化”的 依据 。 我们再考察土改后 河北各县村地权分配 情况。从表 3 的计算结果看, 1954 年河北 13 个县村的基尼系数 2 均在 0.3 以下,其中 0.2 以下的有 7 个。基尼系数 1 的值比基尼系数 2 要略大些,但其值大于 0.5 的只有 1 个, 0.3-0.4 之间的有 1 个, 0.2-0.3 的有 6 个, 0.2 以下的有 5 个。这表明,这 13 个县村在土改后几年的地权也是相当分散的, 案例的一半左右地权分

24、配高度均等。据河北省财政厅的典型调查资料记载,当时 河北 13 县村发生土地变动的屈指可数。 1951 年 河北怀来县南水 泉村卖地的有 4 户,其中一户卖了 6 亩坏地又买了 9 亩好地, 3 户卖地为装备胶皮 车。他们占有的土地仍在全村每人平均数以上。 宁河县大田庄村1951 年没有买卖土地的 。 1952-1953 年,只有 9.78%户买卖土地 17.79 亩,仅占耕地的 0.66%。在买地的 11 户中,有 8 户是作宅基用。 在这种地权分配高度均等化的农村经济氛围下,极其有限的土地买卖现象是难以称得上“两极分化”的。 表 3 1954 年河北省 13 县(市) 13 村地权分配基尼

25、系数 地名 1954 年 基 1 基 2 成安县南刘庄村 0.288 0.127 晋县西石村 0.353 0.232 石家庄市北杜村 0.287 0.074 唐山市华岩新村 0.564 0.282 黄骅小六间房村 0.127 0.092 滦县龚庄村 0.175 0.297 定县小寨屯村 0.235 0.261 阜平白河村 0.191 0.175 怀来 县 南水泉村 0.19 0.145 深县南庄村 0.229 0.108 井陉县豆王墓村 0.138 0.116 宁河县大田庄村 0.256 0.244 康保县李先生地村 0.278 0.226 计算依据:河北省财政厅编印:河北省农村经济情况典型调

26、查资料( 1954 年 4 月调查), 1955 年 10月 ,河北省档案馆藏, F327-2-C2。 河 北如此,安徽 情况亦类似。 安徽 7 个乡的地权分配基尼系数如表 4 所示。 从表 4 可见,安徽 7 乡在土改后三个时期的地权也很分散 ,而且土改后到 1954 年,地权分配是 逐渐 趋于分散 。地权分配的基尼系数如按人口统计,土改结束后到 1954 年,平均 基尼系数由 0.199下降为 0.174。 但若 按户口统计,这期间的基尼系数略有上升。 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部办公室 安徽省农村典型调查 记载 表明 , 土改后安徽各地地 怀来县南水泉村经济情况调查资料,载 河北省农村经济情况

27、典型调查资料,第 40 页。 宁河县大田庄村经济情况调查资料 ,载 河北省农村经济情况典型调查资料,第 48 页。 6 权流动性极弱。 阜阳河东乡 1952 年仅有一户卖地,为贫农訾如章,是为给儿子娶亲卖地 1.7亩。 1954 年有 2 户卖地,其成分为中农和小土地出租者,原因是地多劳少。如中农阎治中家有 5 口人, 33 亩地,卖地 3.76 亩。 1954 年买地户有 5 户,其中新中农 1 户,老中农 4 户。新中农阎西君家有 3 口人,从事副业有余钱,买地 1.1 亩。其余 4 户均为佃中农,土改后分得土地少于以前,劳力、牲口、农具多,买地 2 亩。 嘉山县明北乡 1951 年 全乡

28、卖地的仅 1户(贫农),买地的亦只 1 户(新中农)。买卖的原因是,贫农赵学金的 0.4 亩田怕牲口糟蹋,卖给新中农杨硕忠做屋基。 1952 到 1954 年则没有买卖土地的。 淮南市郊区胡圩乡 1952 年卖田的有 36 户 118.4 亩, 1954 年卖田的为 9 户 90.8 亩,卖田的主要原因是国家建设需要征用的,仅个别户因过去借债过多,又兼劳力不强、生活困难而出卖的。 1952 年有 5 户买田8.1 亩, 1954 年无买田户。买田的原因是自己土地被国家征用了,无土地耕种而买入的。 合肥市郊区四河乡 1951 年有一户卖出土地 0.5 亩,系别人买作屋基用。 1952 年卖出土地

29、有 6户 22.09 亩,其中 13.51 亩为农场征收的。买入土地的 4 户 26.09 亩,其中大部分因土地被征收而又买入的。 1954 年,卖出土地的有 2 户 6.51 亩。其中 1 户为贫农,系农场征用而出卖土地 2.76 亩; 1 户为中农,因死了人,失去劳力,卖出土地 3.75 亩。 霍山县大花坪乡1951-1952 年无土地买卖现象发生。 1954 年卖出土地的有 7 户 9.37 亩,买入土地 5 户 2.8 亩。出卖土地的大部分是因国家征购做林场的。买入土地的均购置零星菜园及茶地。 表 4 三时期安徽省 7 县 7 乡 地权分配基尼系数 地名 土改结束后 1952 年 19

30、54 年 基 1 基 2 基 1 基 2 基 1 基 2 阜阳县河东乡 0.17 0.132 0.365 0.187 0.569 0.195 嘉山县明北乡 0.141 0.108 0.142 0.07 0.157 0.071 淮南市郊区胡圩乡 0.166 0.106 0.526 0.131 0.199 0.166 合肥市郊区四河乡 0.32 0.165 0.35 0.251 0.274 0.298 霍山县大花坪乡 0.308 0.214 0.25 0.176 0.249 0.244 潜山县骑龙乡 0.087 0.052 0.294 0.237 0.188 0.101 芜湖县马塘乡 0.226

31、0.089 0.146 0.074 0.108 0.077 平均 0.255 0.199 0.277 0.168 0.268 0.174 计算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部办公室:安徽省农村典型调查(土改结束后至 1954 年),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藏。 山西既是较早完成土地改革的地区,又是 实施农业合作化的典型。因此对于这段时期地权分配的分析 山西最具有代表性 。因数据不全无法统计,目前仅有山西 2 乡 的个案 和 20 乡的平均数据。 如表 5 所示,三个时期 山西阳高县、兴县及 20 乡 总平均的基尼系数除 1954 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部办公室:安徽省农村典型调查(土改结束后至 1954

32、年),第 5 页。 安徽省农村典型调查(土改结束后至 1954 年),第 59 页。 安徽省农村典型调查(土改结束后至 1954 年),第 85 页。 安徽省农村典型调查(土改结束后至 1954 年),第 107 页。 安徽省农村典型调查(土改结束后至 1954 年),第 159 页。 7 年按户计算的为 0.371 外,其余均在 0.3 之下。而且大 部分基尼系数数值在 0.2 以下或略高于 0.2。从基尼系数 的变动来看, 土改结束到 1954 年,基尼系数虽有所变化,但幅度 很 小。土改结束时到 1954 年 20 乡按人口计算的基尼系数从 0.075 逐渐上升到 0.22。 兴县的由

33、0.068上升到 0.117,阳高县的由 0.154 上升为 0.203。 不难看出,这些地区 在土改后 五、六年内土地 分配状况不断有所变化,但并未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趋势。虽然 1954 年与土地改革结束时的数据相比,均等度有所下降,但地权分配仍 基本处于高度均等的状态。 土地买卖 情况 虽有,但规模非常小。 有限的土地买卖现 象主要发生在贫农和中农 之 间, 不少地方贫农是主要的买地者。例如,榆次怀仁乡演武村全村 256 户,土地 4572.24 亩。 1950 年卖地户 4户,卖地数 17.15 亩,买地户 3 户,买地数 14.94 亩; 1952 年卖地户 22 户,卖地数 71

34、.47亩,买地户 21 户,买地数 81.58 亩; 1954 年卖地户 7 户,卖地数 37.51 亩,买地户 11 户,买地数 50.17 亩。从买卖土地的阶层来看,贫农翻身户阶层所占比重最大。 1950-1952 年新翻身户占卖地总户的 40.9%,占买地户的 61.9%; 1954 年占卖地户 42.86%,买地户 54.55%。1950-1952 年翻身户占卖出土地总数的 41.38%,占买入土地总数的 48.67%; 1954 年占卖出土地总数的 18.93%,占买入土地总数的 52.88%。卖地的原因:一是互相调换、调整生产(包括坏地换好地,远地换近地);二是转向其他行业,家中无

35、人从事农业劳动;三是孤寡无劳力,生产投资困难,又因收成浅薄,生活困难被迫卖地;四是因婚丧疾病偿还债务而出卖;五是挥霍浪费不务生产而出卖;六是土改后思想上有顾虑而出卖;七是因外甥外孙回原籍而出卖。买地的原因则是:一是劳力多而强,或增加了人口,有地不足种和不够养家 者;二是为了调整土地,又买又卖;三是生产上有发展,扩大经营;四是转业回来和新搬来安家的。 表 5 三时期山西省 2 乡及 20 乡 地权分配基尼系数 地名 土改结束时 1952 年 1954 年 基 1(户) 基 2 基 1 基 2 基 1 基 2 阳高县下深井村 0.171 0.154 0.22 0.199 0.262 0.203 兴

36、县王家庄乡 0.068 0.068 0.189 0.113 0.182 0.117 20 乡 平均 0.205 0.075 0.237 0.166 0.371 0.22 计算依据: 中共山西省 农村工作部编:山西省 20 个典型乡调查资料(土地改革结束时期 1952 年 1954 年), 1956 年,山西省档案馆藏,第 6805 号。 在 关于 山西忻州董村 镇 武家山 村 土改后 农村地权变动的田野调查中,村民对于 这一问题是这样讲的:“ 土改后大家都一样啦, 分那么点地,谁舍得卖啊?买地的人 , 大多是地少人多的,买点不好的 离家远的 地。没有人卖啦。他印象中这几年该村只有一户于 195

37、2 年买了3 亩离村很远的地,买地者为贫农,地 少人多 。 ” 其实,关于土改后农村出卖土地问题这一点, 赵德馨 早已 进行过论述。他 在关于土改后中南区农村土地买 卖的研究中 指出 ,土地改革后仅有 1%-2%的农户出卖土地 。出卖土地 的绝大多数只是出卖所有土地中的一部分。买入 山西省榆次县陈侃乡属陈侃、修文两村社会经济调查总结, 1955 年,山西省档案馆, C29-1-46。 访谈对象:张书田, 1934 年生,山西忻州董村武家山村人,初中文化程度。 8 土地的 绝大多数是耕地不足的农民。 而出卖土地的原因大致有三类,一类是因经济困难和无劳力,一类是懒汉不愿生产,一类是因调剂土地、妇女

38、出嫁、职业变动等。 前两类与两极分化无关。第三类属于正常现象,对经济发展起积极作用。 他的论点实际上提示我们, 土地改革后 有限的土地买卖 与两极分化 有很大的不同 。 总体而言,定量分析土改后农村地权分配表明 : 第一, 土改后 农村 地权分配 基尼系数小,地 权分配 呈 均等 态势 。 第二, 土改后到 1954 年,不少地区的基尼系数有增 加 趋势,但 增幅有限, 仍在 高度均等或相对均等的范围之内。 土改后 地权变动 微小。 当时 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 政府 对 土改后农村地权 的 判断 是 :“许多贫农仍然处于贫困地位,有些人欠了债,有些人出卖土地。 这种情况如果让它发展下去,农村中的

39、两极分化现象必然一天一天地严重起来。 ”“农村中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一天一天地在发展,新富农已经到处出现,许多富裕中农力求把自己变为富农。” 这一 论断,其中蕴含之意是 土改后 贫农的土地逐渐又转移到富裕阶层手中了,土地越来越集中了,地权分配越来越不平等了,两极分化趋势越来越严 重了,贫农又要吃苦了。 定量分析表明,也许正是由于多数地区 土地分配的 基尼系数 有小幅增加的趋势,使当时政府高层领导人 对农村发展趋势 有了 上述判断 ,认为农村出现了“两极分化 ” 的苗头。土地改革后农村地权分配基尼系数,按今天之标准,应该代表了超级的平等社会。即便有增大的趋势,增幅亦很微弱。很难想象这样的土地分配状

40、态怎会让人对它产生“两极分化”的判断,并力图通过加速农业合作化“消除”之?问题在于,这样的地权分配变动是不是所谓的“两极分化”? 这就要看我们如何定义“两极分化”这一概念了。 在新中 国历史上,两极分化一直是政府最为 关心的问题之一。 关于 土改后农村“两极分化”问题,赵德馨曾在概念上对两极分化和贫富分化做过 区分 。 他认为两极分化 源自剥削和被剥削两个阶级(富者与穷者),其演进路径是富者越富,穷者越穷,标志是产生了新的资产阶级。 而贫富分化则是劳动者内部财产分配的不同, 大家都在走向富裕,只是富裕的程度有差别。 本文研究表明,在土改后的地权变动中,固然有中农、贫农出卖土地而变的更为贫穷,但

41、更多的是贫农 、中农 辛勤劳动,买进土地 ,亦未见有新的资产阶级的产生 。由此引起的地权分配基尼系数虽有增加,但增幅有限, 亦 在均等范围之内。 因此这种分化只 能称为“贫富分化”,而非“两极分化” 。 恰亚诺夫认为, 社会分化(他称为农民经济的多样性)在农村是相当普遍地存在着。每个农户都会由穷变富,再由富变穷 。社会分化是农民自身性质的产物。这种分化 不仅有周期,而且有一定幅度 。 所以农村不会出现两极分化无限发展的局面,而自有其均衡点。 土改后农村地权分配变化类似于恰亚诺夫所述的模式。 用“两极分化”来说明 土改后地权分配状态 ,显然 没有区分 贫富分化 与两极分化 。抛开土改后短短几年不

42、说,两极分化这种极端状况在中国历史上也绝难出现。 赵冈曾指出:“农村中的地权是经常在变动转移,但这种运 动 赵德馨:中国近现 代经济史( 1949-1991),河南人民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106-107 页。 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上册,第 373 页。 赵德馨 : 1949-2002 年:走向共同富裕的两条思路及其实践经验,当代中国史研究 2007 年第 2 期 。 恰亚诺夫著、萧正洪译:农民经济组织,中央编译出版 社 1996 年版 。 赵冈:中国传统农村的地权分配,新星出 版社 2006 年版,第 93 页 。 9 是多方面的运动,经常会自动恢复其常态分配状况。” 秦晖也说“任何

43、有新陈代谢能力的社会都必然有这种或那种性质的分化。” 进一步讲,如果当时农村地权分配 的确 仅为自然的贫富分化 , 地权变动也在均等范围之内, 那么 要么 当时政府领导人未能区别贫富分化与两极分化,要么 农业合作化高潮的迅速到来 与土改后农村地权变动就无直接的根本的联系 ,必然有更为重要的原因所在 。 本文并非否定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积极意义,而是想通过定量计算地权分配基尼系数表明,把土改后几年内农村地权分配“严重不均”(或“两极分化”)作为加速农业合作化运动步伐的直接 依据,是不客观的。 四、结语 土改后 农业合作化 运动步伐加快 的现实依据是 政府 对当时农村地权分配变动的判断 , 其最初动机

44、则是由此 产生的对 农村 “ 两极 分化 ” 的担忧 。 统计资料的计算结果 表明 :土改后农村 地权分配基尼系数小, 土地 分配 基本高度均等 ,地权分散 ; 地权 分配基尼系数有增大趋势,但增幅有限,地权 变动微弱 ,其 导致两极分化的说法不能够成立;农业合作化运动高潮的迅速来临另有原因,与地权变动关系不大。 我们可以推断 ,农业合作化 加速 之动因 绝不仅仅是单纯的避免农村 因小农经济而 出现的“两极分化 ”。 实际上, 古今中外,在没有专制 “ 圈地 ” 的情况下初始平均的小农社会仅由于 “ 土地私有自由买卖 ” 的经济过程变成 “ 两极分化 ” 尖锐对立的危机社会,这种例子还从未有过

45、。 加快农业合作化发展速度的一个重要考虑是解决农业不适应工业化的矛盾。 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意义来看,互助合作 使社会主义 的 优越性深入人心;在战略上,农业合作化 不仅是 国家工业化的基础和动力 ,而且 是反对美国战略包围圈的关键之举 。 可以看到,避免两极分化并非农业合作化的主要任务。农业合作化 加速 的 原因 不在于地权分配 之 “ 不均 ” ,而在于其在 经济、 政治、军事 、意识形态塑造等 方面的推动意义。 Research on land ownership after land reform from Gini coefficient 赵冈:中国传统农村的地权分配,新星出 版社 2006 年版,第 93 页 。 秦晖、金雁:田园诗与狂想曲 关中模式与前近代社会的再认识,语文出版社 2010 年版 ,第 130 页。 秦晖:十字路口的中国土地 制度 改革 , http:/,2008 年 10 月 7 日。 赵德馨:中国近现 代经济史( 1949-1991),河南人民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114 页。 马社乡:毛泽东为什么大力提倡农业合作化 陶鲁笳访谈录,中共党史研究 2012 年第 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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