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概述(一)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中逐渐形成的,表明在不同的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及风险划分的以英文缩写表示的专门用语。贸易术语是国际惯例的一种,由当事人选择适用,国际上使用最为广泛的是国际商会于 1936 年编纂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目前实行的是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 2000 年通则)。(一)2000 年通则对 199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修改依国际商会在 2000 年通则“引言”中的解释,与 199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相比,2000 年通则的变化很小,原因是由于通则已得到了世界的承认,所以国
2、际商会决定巩固通则在世界范围内得到的承认,并避免为了变化而变化。2000 年通则在许多方面对 1990 年通则进行了修改,比较主要的修改为以下几个方面:1、在进出口手续方面更加合理。FAS 贸易术语在 1990 年通则中是由买方办理出口许可证和出口清关手续。此点与卖方办理出口手续,买方办理进口手续的一般原则不符,因此,在 2000 年通则中,改为由卖方办理出口许可证和出口清关手续,DEQ 贸易术语在 1990 年通则中是由卖方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同样与上述原则不符,因此,在 2000 年通则中改为由买方办理进口清关手续。经过上述修改后,除了卖方责任最小的 EXW 和卖方责任最大的 DDP 未按上述
3、原则外,其他各术语均是由卖方办理出口手续,由买方办理进口手续。2、明确了在 FCA 贸易术语下的交货与装,货义务。1990 年通则对 FCA 贸易术语 F 卖方交货地点的选择没作规定。依 2000 年通则的规定,在 FCA 贸易术语中,当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时,则应由卖方负责装货,当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代去买方的其他人提供的运输工具时,完成交货。当在其他地点交货时,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由卖方选定的承运人处置时,卖方完成交货。即卖方可以在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完成向对方的交货。此外,2000 年通则还有一些其他的修改,如扩大了 FCA 的适用范围,对
4、通则中规定的贸易术语内容的排列进行了改变,将原来的每个项目下分别列明卖方与买方的义务,改为在同一项目下将双方的义务放在一起列明,这样更便于对同一项目下双方的义务进行对比。二、2000 年通则的主要内容2000 年通则保留了 1990 年通则的术语种类,2000 年通则共规定了十三种贸易术语,这十三种贸易术语的排列顺序从卖方承担费用、风险和责任最小的工厂交货,即 EXW,到卖方承担费用、风险和责任最大的目的地完税后交货,即 DDP,这十三个术语分别依其特点共分为四组:(一)E 组(内陆交货合同)E 组贸易术语中只有一个贸易术语,即 EXW,全称是 Ex works,意为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此术
5、语为卖方义务最小的贸易术语卖方只要将货物在约定地点,通常是卖方所在地交给买方处置即可,此约定的地点指卖方的工厂仓库等,由于是在卖方的内陆完成交货,因此又称“内陆交货合同”。在此术语下,货物的风险自交货时转移。依该术语,卖方的义务是: 考试论坛(1)履行交货义务,即在其所在地(一般为工厂或仓库)将货物交买方;(2)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买方的义务是:(1)买方必须承担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2)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一)F 组(主要运费未付)(装运合同)F 组共有三个术语,即 FCA,意为“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FAS,意为“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6、,FOB,意为“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F 组的术语均为装运合同,即卖方均在货物的装运地或启运地或出口地完成其在销售合同中的交货义务,因此主要运费应是由买方来承担的,对于卖方来说则是“主要运费未付”。在双方的义务上,在 F 组术语中,卖方的义务是:(1)履行交货义务,即在出口国承运人所在地或港口将货物交承运人;(2)办理出口清关手续;(3)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买方义务是:(1)办理货物的运输并为自己的利益投保;(2)办理货物的进口手续。考试用书在风险和费用的划分上,三种术语是不同的,在 FCA 的情况下,以货交承运人的时间和地点为界线。在 FAS 的情况下,以装运港船
7、边为界线。在 FOB 的情况下,以装运港船舷为界线。在适用的运输方式上,FAS 和 FOB 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辅,而 FCA 则可以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3)C 组(主要运输已付)(装运合同)C 组由四个术语组成,即 CFR,意为“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IF,意为“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费(指定目的港)”;CPT,意为“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CIP,意为“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其特点是卖方须订立运输合同和承担运费,因此称为“主要运费已付”,尽管卖方承担了到目的港或目的地的运费,但其交货义务仍然是在卖方一边的装运地完成的,因此 c 组术语仍属于装运合同。在双方的义务上,卖方的
8、义务是:(1)办理运输的手续和承担运费,在 CIF 和 CIP 术语中卖方还须办理投保手续和承担保险费; (2)办理出口清关手续;(3)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或相等的电子单证;(4)办理出口手续。买方的义务是办理进口手续,在 CFR 和 CPT 术语下投保虽然不是买方的合同中的义务,但买方为了自己的利益应当办理投保并支付保险费。在风险的划分上,四种术语是不同的,在 CFR 和 CIF 的情况下,货物的风险在装货港船舷转移,在 CFI和 CIP 的情况下,货物的风险在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在适用的运输方式上,CFR 和 CIF 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而 CPT 和 CIP 则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9、二)D 组(到货合同)D 组由五个贸易术语组成,即 DAF,意为”边境交货(指定地点)”;DES意为“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DEQ,意为“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DDU,意为“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DDP,意为“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其特点是卖方须承担把货物交至目的地国所需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卖方是在目的地,如边境、港口、进口国内地履行交货义务,因此称为到货合同。在双方的义务上,卖方的义务是:(1)将货物运至约定地点或目的地交货;(2)承担在目的地交货以前的风险和费用;(3)由卖方办理出口手续,在 DDP 的情况下,卖方不但要办理出口手续,还要办理进口手续。买方的义务
10、是:(1)承担货物在目的地交付后的风险和费用;(2)除 DDP 术语外,买方应办理进口手续。在风险的转移上,D 组的五个术语均为在交货时风险转韩。在适用的运输方式上,DES 和 DEQ 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DDU 和 DDP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DAF 可用于陆地边界交货的各种运输方式。各术语的基本内容列表如下:对上表“保险”一栏的解释:注 1:在 2000 年通则中,E 组、F 组和 c 组中,除了 CIF 和 CIP 以外,在保险合同的项目下,卖方和买方的义务中均注明“无义务”,而在具解释中,称“无义务”指一方对另一方不承担义务的情况。但在一方对另一方无义务的情况下,并不意味着履行该任务
11、不符合本方的利益,如在 FOB 的情况下,价格构成中没有保险一项,因此卖方对买方“无义务”,同样买方对卖方亦无保险的义务,可是如不保险,风险在装港就转移,买方的利益受损,因此买方本身要去投保。因此,在 E 组、F 组和 C 组中,除了 CIF 和 CIP,有关的保险应由“买方”为了自身的利益来办理。注 2:在 2000 年通则中,D 组术语中在保险合同的项目下,卖方和买方的义务中均注明“无义务”,但是由于 D 组是到货合同,卖方是在日的地才完成交货,自然在交货以前的风险是卖方的,如果货物灭失了,卖方就无法完成交货,因此,卖方为了自己安全交货的目的,应自费办理保险,因此,在 D 组中,应由“卖方
12、”为了完成交货而自行办理保险。三、几种主要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价格术语是 FOB、CIF 和 OR,这三种术语主要用于需要海运的国际贸易合同,随着目前多式联运的不断发展,适合于各种运输方式的 FCA、CPI和 CIP 的作用也在日益扩大。现将这六种贸易术语分述如下。(一)FCA(货交承运人)FCA 术语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地点交给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该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承运人”指在运输合同中承诺通过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运输或联合方式履行运输或由他人履行运输的任何人。1、交货:交货地点的选择对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
13、影响。如在卖方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如在其他地点交货,则卖方可以在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而不负责将货物从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卸下。2、风险转移:货物的风险在交货时转移。3、双方的责任:(1)卖方义务: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的货物和单据;办理出口手续;在指定的地点和约定的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承担交货以前的风险和费用。(2)买方责任:支付贷款;办理进口手续;订立运输合同并承担运费;承担交货以后的风险和费用,包括办理保险。(二)FOB(船上交货)FOB 术语指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货物的风险自船舷转移。此术晤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在采用浓装船和集
14、装箱运输的情况下,船舷已失去了其意义,因此,2000 年通则建议使用 FCA 贸易术语。FOB 术语后标出的是装货港的名称,如 FOB 汉堡,表明该批货物的装货港是汉堡。1、交货:卖方须在指定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2、风险转移:货物的风险白装运港船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3、双方义务:(1)卖方义务: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及单证;办理出口手续: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并通知买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风险和费用。(2)买方义务: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单证;办理进口手续;租船或订舱并将船名和装货地点及时间给予卖方充分通知;承担货物
15、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风险和费用。(三)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和 CFR(成本加运费)CIF 术语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但卖方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并办理运输中的保险,此贸易术语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与 FOB 不同,CIF 术语后标明的是卸货港的名称,如 CIF,大连,表明该批货物的卸货港是大连。 1、交货:卖方必须在装运港,在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2、风险转移: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海船舷卧卖方转移给买方。 3、双方义务:(1)卖方义务:一是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单证;二是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他货物出口手续;三是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
16、港并支付运费;四是办理货物的保险并缴纳保险费;五是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前的风险和费用。(2)买方义务:一是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单证;二是取得进口许可证并办理进口手续;三是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除运费和保险费以外的费用。CFR 术语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但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运港船舷转移的,该术语适合于海运或内河运输。CFR 术语与 CIF 术语相比,在价格构成中少了保险费,因此,除了保险是由买方办理外,其他的双方义务与 CIF 术语基本相同。应该注意的是,CFR 术语装船是卖方而投保却是买方,卖方在装船后应给买方以充分的通知,否则,因此而造成买方漏保引起的货物损失应由卖方承担。(四)CFR(成本加运费)CFR 术语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但货物的风险是在装运港船舷转移的。该术语适合于海运或内河运输。CFR 术语与 CIF 术语相比,在价格构成中少了保险费,因此,除了保险是由买方办理外,其他的双方义务与 CIF 术语基本相同。应该注意的是,CFR 术语装船是卖方而投保却是买方,卖方在装船后应给买方以充分的通知;否则,因此而造成买方漏保引起的货物损失应由卖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