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固原本级权力清单调整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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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2015 年固原市本级权力清单调整事项权力名称序号权力类型 项目 子项 实施依据清理调整决定原实施部门1. 行政许可民办幼儿园及教育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3 年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 18 号修改)第二十七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变更手续。【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13 年修改)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

2、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行政法规】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998 年国务院令第 251 号)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 30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 30 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十六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规范性文件】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47 号)(十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县(市、

3、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实行属地年检与管理;民办幼儿园及教育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实行属地年检与管理。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国家同级同层次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下放县区 市教育局2. 行政许可 公证机构负责人核准【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05 年)第十条 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核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部门规章】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2006 年司法部令第 101 号)第十二条 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由所

4、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并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第十六条第二款:公证机构变更负责人的,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下放县、区 市司法局3. 行政许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 412 号)第 75 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252 号)附件 2(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 第 10 项。下放县、区 市司法局4. 行政许可 建设公墓审批 【行政法规】殡葬管理条例(2012 年国务院令第 628 号修订)第 8 条第一款 建设殡仪馆、火葬

5、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 下放县、 区 市民政局2序号权力类型权力名称 实施依据 清理调整决定原实施部门项目 子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第三款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5. 行政许可 清真食品准营证核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条例第七条 自治区对从事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包括酒店、饭店、宾馆的清真餐厅、从事餐

6、具消毒的企业、单位内设清真食堂) 、个体工商户实行核发清真食品准营证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清真食品准营证由自治区民族事务工作部门统一监制,由市、县(市、区)民族事务工作部门核发。下放县区 市宗教局6. 行政许可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批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 年修订)第三十七条 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可燃性气体应当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而向大气排放的,应当进行防治污染处理。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须报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在回收利用装置

7、不能正常作业期间确需排放可燃性气体的,应当将排放的可燃性气体充分燃烧或者采取其他减轻大气污染的措施。新的大气污染法已无此权力。取消市环保局7. 行政许可 护堤护岸林木采伐审核【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015 年修改)第二十五条 护堤护岸的林木,由河道、湖泊管理机构组织营造和管理。护堤护岸林木,不得任意砍伐。采伐护堤护岸林木的,应当依法办理采伐许可手续,并完成规定的更新补种任务。取消 市水务局8. 行政许可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 年国务院令第 412 号)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8、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第 173 项: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消 市水务局9.行政许可开垦荒坡地水土流失治理措施批准【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1 年)第十五条 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在规划报请审批前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2011 年国务院第 588 号令修改)第十二条 依法申请开垦荒坡地的,必须同时提出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报县级

9、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下放县(区) 市水务局10.行政许可城市建设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地和废除原有防【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015 年修正)第三十四条 第三款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填堵或者废除的,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法已修改, 取消市水务局3序号权力类型权力名称 实施依据 清理调整决定原实施部门项目 子项洪围堤审查11.行政许可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国办发200462 号)第 110 项: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

10、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水利部水综合2006102 号)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旅游项目的审批、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具体实施机关为水利部水利旅游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旅游项目的审批、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 跨行政区域的水利旅游项目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协调、监督、管理等。 水利旅游项目经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须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第 29项市水务局

11、12.行政许可 整治航道审批【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015 年修正)第二十条 整治河道、湖泊,涉及航道的,应当兼顾航运需要,并事先征求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整治航道,应当符合江河、湖泊防洪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暂停实施 市水务局13. 行政许可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编制和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行政法规】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国务院令第 471 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其移民管理机构批准后实施。取消 市水务局14. 行政许可江河故道、旧堤、原

12、有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拆毁审批【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 年修订)第十一条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国发【2016】9 号取消市水务局15. 行政 水文、水资源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2013 年国务院令第 638 号修改) 取消 市水务局4序号权力类型权力名称 实施依据 清理调整决定原实施部门项

13、目 子项许可 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16. 行政许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批准【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9 年修改)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性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办法(2008 年修改)第二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依法在其本集体所有土地上修建小型水库,

14、应当符合所在流域、区域的水资源综合规划,按照以下规定,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1)水库库容在一百万立方米以下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水库库容在一百万立方米以上(含一百万立方米) ,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下放县(区) 市水务局17.行政许可修建跨河、跨渠(沟) 、临河、临渠(沟)工程许可【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 年国务院令第 588 号修改)第十一条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

15、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保留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下放县(区) 市水务局18.行政许可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9 年修改)第三十五条 从事工程建设,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者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行政法规】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9 年国务院令第 548 号修改)第 170 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

16、排工程设施审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下放县(区) 市水务局19. 行政许可 草原权属证书 核发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201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 号第二次修正)第十一条 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核发使用权证,确认草原使用权。未确定使用权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并负责保护管理。集体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核发所有权证,确认草原所有权。第四十八条 国家支持依法实行退耕还草和禁牧、休牧。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对在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实施退

17、耕还草的农牧民,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粮食、现金、草种费补助。退耕还草完成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登记,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发放草原权属证书。【规范性文件】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宁政发201416 号)目录第 28 项下放:退耕还草土地用途变更后草原权属证书发放;下放至设区的市、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下放县(区) 市农牧局5序号权力类型权力名称 实施依据 清理调整决定原实施部门项目 子项20. 行政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363 号,2011 年修订)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

18、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2014)16 号第 29 项: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文化主管部门。固原市人民政

19、府关于印发的通知 (固政发【2015】55 号) 除市区由市级文化主管部门履行外,下放至县(区)文化主管部门。下放县(区) 市文广局21. 行政许可 拍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 412 号)第 458 项:拍摄文物保护单位审批;实施机关:国家文物局、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021 号) “下放目录”第68 项:拍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下放至市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下放县(区) 市文广局22.行政许可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

20、等作业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 377 号)第九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是指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

21、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暂停实施 市文广局23. 行政许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建设工程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

22、,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迁移或者拆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前须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依照前款规定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具有收藏价值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收藏单位收藏。 本条规定的原址保暂停实施 市文广局6序号权力类型权力名称 实施依据 清理调整决定原实施部门项目 子项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24.行政许可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或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各类作业的审批【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5 年中华人民共

23、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修正)第十七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第十八条 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

24、布。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暂停实施 市文广局文物保护单位迁移、拆除审批【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修正)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

25、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迁移或者拆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前须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暂停实施 市文广局25. 行政许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迁移、拆除、修缮审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审批【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修正)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暂停实施 市文广局26. 行政许可国有文物保护

26、单位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其他用途审批【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1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修正)第二十三条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作其他用途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省级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国有未核定为文物

27、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作其他用途的,应当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暂停实施 市文广局27. 行政许可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三级文物【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2】52 号)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3 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其中第 110 项,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三级文物审批机关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下放县(区) 市文广局7序号权力类型权力名称 实施依据 清理调整决定原实施部门项目 子项审批28. 行政许可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全民健身条例 (国务院令第 560 号)第三十二条 经营高危险

28、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29、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九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宁政发201384 号)附件 1目录第 69 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下放到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下放县(区) 市文广局29.行政许可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行政法规】 出版管理条例 (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第十二条 设立出版单位,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审批。第十七条 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报

30、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变更名称、刊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 323 项 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下放县(区) 市文广局30. 行政许可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行政法规】 电影管理条例 (2001 年国务院令第 342 号)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建设规划,应当包括电影院和放映设施的建设规划。改建、拆

31、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应当报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下放县(区) 市文广局31. 行政许可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决定 (2004 年国务院令第 412 号)第 465 项: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的实施机关实施机关为县以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政府决定】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九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宁政发201384 号)第 63 项: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

32、、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部分下放到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实施 市文广局32. 行政许可 再生育审批【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001 年)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暂停实施 市卫计局8序号权力类型权力名称 实施依据 清理调整决定原实施部门项目 子项【地方性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

33、014 年修正)第二十二条 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当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再婚的、收养子女的应当加持离婚证、收养登记证原件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再生育申请。33. 行政许可 碘盐生产卫生许可【行政法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管理条例(1994 年 8 月 23 日国务院令第 163 号发布)从事碘盐加工的盐业企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指定,并取得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后,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批准。第二十条 为防治疾病,在碘盐中同时添加其他营养强化剂或者药物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34、、盐业主管机构批准,并明确销售范围。因治疗疾病, 不宜食用碘盐的,应当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到当地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指定的单位购买非碘盐。【规范性文件】宁夏实施办法(宁政发1995114 号)第六条 凡从事碘盐加工、批发的企业,由自治区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碘盐加工许可证、碘盐批发许可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卫生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下放县(区) 市卫计局34. 行政许可 临时征占市级湿地的审批【地方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 (2008 年)第二十七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湿地。因国家和自治区重要建设项目确

35、需占用湿地,改变湿地用途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同意。【部门规章】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 (2013 年国家林业局令第 32 号)第三十二条 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湿地。确需征收或者占用的,用地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予补偿。下放县(区) 市林业局35. 行政许可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1.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2.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3 年修正)第二十条 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36、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第二十六条 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达到国务院农业、林

37、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的种子公司和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下放县(区) 市林业局9序号权力类型权力名称 实施依据 清理调整决定原实施部门项目 子项部门核发。36. 行政许可 植物检疫证书核发【行政法规】 植物检疫条例 (1992 年国务院令第 98 号修订)第八条 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

38、理的,应停止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的格式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对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也应实施检疫。如已被污染,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处理。因实施检疫需要的车船停留、货物搬运、开拆、取样、储存、消毒处理等费用,由托运人负责。下放县(区) 市林业局37. 行政许可 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1992 年国务院令第 98 号修订)第十一条 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试验、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植材料,不得带有植物检疫对象。植物检疫机构应实施产地检疫。【部门

39、规章】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 年国家林业局令第 26 号)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对检疫合格的,由森检员或者兼职森检员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对检疫不合格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产地检疫的技术要求按照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下放县(区) 市林业局38. 行政许可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 年修改)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40、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下放县(区) 市林业局39. 行政许可 木材运输许可证审批【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009 年修改)第三十七条 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

41、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下放县(区) 市林业局40. 行政许可 木材经营(加工)审批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1 年国务院令第 588 号修改)第三十四条 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木材收购单位 下放县 市林业局10序号权力类型权力名称 实施依据 清理调整决定原实施部门项目 子

42、项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前款所称木材,是指原木、锯材、竹材、木片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木材。(区)41. 行政许可 狩猎证审批【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009 年修改)第十八条 猎捕非国家中鼎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持枪猎捕的,必须取得县、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下放县(区) 市林业局42. 行政许可 户外广告登记宁夏回族自治区户外广告管理条例 (1997 年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7 次会议修改)第十一条 在统一规划的区域设置户外广告,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在未统一规划的区域

43、设置户外广告,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城建、环保、交通等有关部门审批。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52 号)附件 2(一)第 22 项:户外广告登记,下放至设区的市、县级工商部门。下放县、辖区分局(国发20169号取消)市场监管局43. 行政许可因教学、科研及其特殊需要饲养家畜家禽审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01 号)第三十三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其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下放原州区原市城管局44

44、. 行政许可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第 101 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39 号)第七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下放原州区45. 行政许可因建设需要拆除、移动占用环境卫生设施的审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101 号)第二十二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

45、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57 号)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下放原州区46. 行政许可临时性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198 号)第六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下放原

46、州区47. 行政许可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第 102 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57 号)第十七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第二十五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下放原州区 原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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