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用航空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 2008年年报和 2009年定期报表制度) 中 华 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09 年 2 月 2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不得伪 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3 目 录 一、总说明
2、 -4 二、报表目录 -6 三、调查表式 (一)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8 (二)民用航空产品交付情况 -9 (三)民用航空产品新 增 订单和储备订单 -10 (四)民用航空产品转包生产情况 -11 (五)生产、销售总值 -12 (六)主要经济指标 -13 四、 主要指标解释 -18 五 、附录 -26 4 一、总 说 明 (一)统计目的 为准确、及时了解中国民用航空工业企事业的科研、生产及经济运行情况,有效地实施行业管理,为各级领导、政府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为行业提供信息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 法的规定,特制定民用航空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二)统计范围 从事民用航空器、民用航空发动机、机
3、载系统和设备、零部件 、地面设备、随机工具 等研发、制造和修理的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和全部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包括工业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等。事业单位研发活动情况按工业企业表式上报。 民用航空器指已取得民用航空适航型号合格证与生产许可证,和以取得民用航空适航型号合格证与生产许可证为研制目标的航空飞行器。包括干线飞机、支线飞机、通用飞机、民用直升机和无人机(固定翼和旋翼)、民用特种飞行器(包括地效飞机、水上飞机、飞艇) 等。 (三)统计内容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2.民用航空产品交付情况 3.民用航空产品新 增 订单和储备订单 4.民用航空产品转包生产情况 5.生产、销售总值 6.主要经济指标
4、(四)汇总上报要求 1、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民用航空工业管理部门和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为二级汇总单位。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民用航空工业管理部门 负责审核本地区非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下属单位的数据,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审核集团内统计单位数据 , 审核后集中上报 。 2、 年报上报时间: 各单位应 于 3 月 30 日 前将报表报送二级汇总单位,二级汇总单位于 4 月 20 日前将各单位报表和汇总表报送至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信息中心。 3、定期报表上报时间:各单位于季后 8 日前 将报表报送至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信息中心
5、。 通信地址:北京市第 8184 号信箱 邮政编码: 100081 联系单位: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信息中心 统计核算 处 联 系 人:杜 婧 联系电话: 010-68912003 传 真: 010-68911695 5 E-mail: (五)本报表制度经国家统计局(国统制 【 2008】 62 号文件)审核批准。 (六)本报表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业 和 信息化部 负责解释。 6 二、报表目录 表 号 表 名 报告 期别 统计范围 报 送 单 位 报送日期 及方式 页 码 工信 航空年 1表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年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
6、司 下属 从事民用航空器 、民用航空发动机、机载系统和设备、零部件 、地面设备、随机工具 等研发、制造和修理的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和全部事业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及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下属从事民用航空器、民用航空发动机、机载系统和设备、零部件、地面设备、随机工具等研发、制造和修理的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和全部事业单位。 3月 30日 前 (二级汇总单位 4月 20日 前) 电子邮件 8 工信 航空年 2表 民用航空产品交付情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9 工信 航空年 3表 民用航空产品新 增订单和储备订单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10 工信 航空年 4表 民用航空
7、产品转包生产情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11 工信 航空年 5表 生产、销售总值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12 工信 航空年 6表 主要经济指标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13 工信航空定 1表 生产、销售总值 季 报 同上 重点民用航空产品生产企业 3 月、 6月、 9月和 12 月 8日前电子邮件 15 工信航空定 2表 民用航空产品 生产经营 情况 季 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16 工信航空定 3表 用航空产品转包生产情况 季 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17 7 三、调查表式 (一) 年报 8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年 表 号: 工信 航空年 表 制表机关: 工业 和 信息化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
8、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 2008】 62 号 有效期至: 2010 年 8月 01法人单位代码 02法人单位名称: 03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04 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 省 (自治区、直辖市 ) 地 (区、市、州、盟 ) 县 (区、市、旗 ) 乡 (镇 ) 街 (村 )、门牌号 05联系方式 区 号 电话号码 分 机 号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网 址 0601 行业类别 ; 0602 主要民用航空产品名称 1 ;2 ;3 4 ;5 ;6 行业代码 07登记注册类型 内资 110 国有 120 集体 130 股份合作 141 国有联营 142 集体联营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 1
9、49 其他联营 151 国有独资公司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71 私营独资 172 私营合伙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 其他 港澳台商投资 21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230 港澳台商独资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 310 中外合资经营 320 中外合作经营 330 外资企业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08 控股情况 110 国有控股 120 集体控股 210 私人控股 220 港澳台商控股 230外商控股 09 企业主要出资人情况 公司名称: 出资比例: 公司名称: 出资比例: 公
10、司名称: 出 资比例: 10 企业境外投资情况 1有 2 无 主要投资国别: 对境外投资额: 万元 主要投资国别: 对境外投资额: 万元 11 企业利用外资情况 1有 2 无 外资公司名称: 利用外资额: 万元 外资公司名称: 利用外资额: 万元 12 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 单位 : 单位负责人 : 统计负责人 : 填表人 : 报出日期: 200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民用航空工业管理部门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报送分单位数据。 2、统计范围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及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下属从事民用航空器、民用航空发动机、机载系统
11、和设 备、零部件、地面设备、随机工具等研发、制造和修理的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和全部事业单位。 3、报送时间为 3月 30日 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9 民用航空产品交付情况 法人代码 企业详细名称 年 表 号: 工信 航空年 2表 制表机关: 工业 和 信息化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 2008】 62号 有效期至: 2010 年 8月 指标名称 累计交付数量 (含本年) (架 /台) 本年交付 其中:本年出口 (不含转包生产) 数量 (架 /台) 金额 (万元) 数量 (架 /台) 金额 (万元) 民用飞机合计 按型号分:民用飞机 1 民用飞机 2 民用飞机 3 民
12、用飞机 4 民用飞机 5 民用航空发动机整机合计 按型号分:民用航空发动机 1 民用航空发动机 2 民用航空发动机 3 民用航空发动机 4 民用航空发动机 5 民用飞机零部件 民用航空发动机零部件 其他民用航空产品及零部件 民用飞机修理(不含发动机) 民用航空发动机修理 其它民用航空产品及零部件修理 单位负责人 : 统计负责人 : 填表人 : 报出日期: 200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民用航空工业管理部门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报送分单位数据。 2、统计范围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及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下属从事民用航空器、民用航
13、空发动机、机载系统和设备、零部件、地面设备、随机工具等研发、制造和修理的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和全部事业单位。 3、报送时间为 3月 30日 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10 民用航空产品新 增 订单和储备订单 表 号: 工信 航空年 3 表 制表机关: 工业 和 信息化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法人代码 年 批准文号: 国统制【 2008】 62 号 企业详细名称 有效期至: 2010 年 8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新 增 订单 储备订单 其中:出口 (不含转包生产) 其中:出口 (不含转包生产) 确认 订单 意向 订单 确认 订单 意向 订单 确认 订单 意向 订单 确认 订单 意向 订单
14、 民用飞机合计 架 其中:民用飞机 1 架 民用飞机 2 架 民用飞机 3 架 民用飞机 4 架 民用飞机 5 架 民用航空发动机整机合计 台 其中:民用航空发动机 1 台 民用航空发动机 2 台 民用航空发动机 3 台 民用航空发动机 4 台 民用航空发动机 5 台 民用飞机零部件 万元 民用航空发动机零部 件 万元 其他民用航空产品及零部件 万元 民用飞机修理 (不含发动机) 万元 民用航空发动机修理 万元 其它民用航空产品及零部件修理 万元 单位负责人 : 统计负责人 : 填表人 : 报出日期: 200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民用航空工业管理部门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报送分单位 数据。 2、 统计范围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及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下属从事民用航空器、民用航空发动机、机载系统和设备、零部件、地面设备、随机工具等研发、制造和修理的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和全部事业单位。 3、 报送时间为 3 月 30 日 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