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19 年南宁市生活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项目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 2019 年南宁市本级及承办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南府办2019 15 号)要求,为确保我市 2019 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生活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项目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 面 学 习 贯 彻 党 的 十 九 大 精 神 ,以 习 近 平 新 时 代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义 思 想 为 指 导 ,紧 紧 围 绕 统 筹 推 进 “五 位 一 体 ”总 体 布 局 和 协 调 推 进“四 个 全 面 ”战 略 布 局 ,牢 固 树 立 和
2、 贯 彻 落 实 新 发 展 理 念 ,把 握 稳 中 求进 工 作 总 基 调 ,坚 持 以 人 民 为 中 心 发 展 思 想 ,以 新 形 势 下 党 的 卫 生 与健 康 工 作 方 针 为 指 引 ,以 人 民 健 康 为 中 心 ,以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为 动 力 ,提 升 全 民 健 康 素 质 ,扎 实 推 进 健 康 南 宁 建 设 。通 过 对 生 活 困难 的 严 重 精 神 障 碍 患 者 患 者 提 供 免 费 治 疗 ,减 轻 患 者 及 其 家 庭 的 经 济负 担 ,提 高 治 疗 率 和 依 从 率 ,有 效 控 制 严 重 精 神 障 碍
3、 患 者 症 状 和 病 情 ,减 少 严 重 精 神 障 碍 患 者 肇 事 肇 祸 情 况 的 发 生 ,促 进 社 会 和 谐 和 稳 定 ,全 面 提 高 市 民 心 身 健 康 水 平 。二、工作目标为 全 市 卫 生 健 康 部 门 登 记 在 册 的 生 活 困 难 严 重 精 神 障 碍 患 者 提供 非 住 院 免 费 药 物 治 疗 约 3800 例 ,患者规律服药 12 个月后,病情稳定率达 85%以上。三、项目内容(一)免费治疗对象1.凡属本市常住户口生活困难的农民、城镇居民,经当地有诊断资质的精神卫生专科机构确诊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
4、、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所致精神障碍等),接受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随访管理,并能耐受统一提供的免费抗精神病药物治疗者。登记在册的危险性评估为 3 级以上、年内发生肇事肇祸行为送治的其他精神障碍患者优先治疗。2.生活困难的农民、城镇居民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常住户口人员:(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建档贫困户;(2)伤残人员;(3)贫困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佐证材料);(4)经所在村、社区村(居)委会出具生活困难相关佐证材料的人员。(二)项目免费范围1.抗精神病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支付范
5、围内,由政府统一采购提供的免费抗精神病药。确定为项目免费治疗对象且获得审批通过的,可全程享受项目提供的免费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年人均药物维持治疗费用约为1800 元。2.辅助检查:血常规、肝肾功能、心电图。(1)检查项目及价格:血常规 25 元/次、肝肾功能 100 元/次、心电图 25 元/次。(2)检查时间和频次:年度内开展全面辅助检查 1 次,复查血常规、肝肾功能、心电图,了解药物不良反应情况。3.辅助用药:根据病人检查情况和病情需要,可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支付范围内选择使用升白细胞药物、抗心律失常药物、护肝药物,疗程为 2 个月,人均药物费用约为 480
6、 元。4.服药后评估:每半年由精神专科医师进行一次服药后疗效及安全性评估,并根据情况调整治疗方案。服药后疗效及安全性评估工作由患者所在辖区负责组织聘请各级精神专科医生到社区(村)对每位病人面对面评估。服药后疗效及安全性评估费用每人次100 元,各县区、开发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对评估材料考核后补助给精神专科医生(非到社区、村与病人面对面评估不得发放)。5.属于项目救助的参保人员在使用到非免费范围的药品及诊疗项目时,应在医院直接结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按照政策规定享受相应医保待遇。(三)工作流程1.病人发现。(1)病例筛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在辖区内常住人口中进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线索调查,
7、对发现的疑似患者,建议其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诊断。(2)登记和报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对辖区内明确诊断为严重精神障碍的常住患者,建立“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并 录入广西人口健康信息 业务应用平台。基层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发现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确诊后应纳入登记报告范围。确诊为严重精神障碍的就诊患者,由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负责登记其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将患者出院信息通知其所在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建档管理。生活困难的患者需收集相关证明材料。2.诊断程序。有资质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科医生依据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 3 版)或ICD-10 精神
8、与行为障碍分类诊断标准,结合患者现病史、既往史、精神状况检查、体检和辅助检查等进行诊断。诊断依据可以包括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出院病历和门诊病历(含复印件)等相关资料。3.病人的治疗与管理。(1)对符合南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资助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给予项目规定的全疗程免费检查和治疗。对确诊为严重精神障碍的门诊服药患者,由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依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和患者实际情况制定治疗方案,在服药期间,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如恶性综合征、粒细胞减少、锥体外系反应等),应及时转至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进行治疗。免费治疗药物原则上由有资质的精神卫生专科机构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开具。(2)对生活困难严重精
9、神障碍患者的督导管理。督导管理方式:按照属地化管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由患者所在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经过培训的医务人员负责随访、管理服务,与患者监护人共同督导患者按医嘱规范服药,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及时掌握患者服药情况。对经危险性评估达到 3 级及以上的患者,要按照国家、自治区精神卫生多部门联席工作制度要求,将患者信息通报辖区公安部门,共同做好患者随访、管理工作。督导和管理人员:由市、县(区)、开发区精神卫生防治技术指导机构(以下简称“ 精防机构” )、乡镇卫 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企事业单位医务室的医务人员及家庭成员
10、、志愿者组成,实行分级管理。各级指定的精神专科医院要按照对口联系制度要求,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防人员提供管理技术指导,可以与复诊、发药、检查、随访等工作同时进行。督导工作要求: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每次完成随访督导工作后,应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记录表上详细记录用药情况;病人如未按时服药,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病人中断服药;一旦发现患者病情复发、出现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或严重药物不良反应出现毒副反应或中断用药等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医师并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转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应急医疗处置;项目病人完成全程治疗后,应将本年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记录表备份1份,上交当地精防机构保存。
11、4.项目管理。(1)为保障免费药物采购的合理性和使用的安全性,由市第五人民医院统一进行免费药物采购,各县(区)、开发区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项目患者药物使用的信息,每季度1次(每季度第1个月的15日前)报送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便于按需制定采购计划,并派专人领取免费药物。(2)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项目病人免费药发放、督导、宣传、随访等由各县(区)、开发区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各县( 区) 、开发 区可参照精神疾病管理对口联系工作制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委托1家或多家精神专科医疗机构承担辖区患者诊断、制定治疗方案、开具治疗药物、随访管理指导等工作,鼓励各地探索和建
12、立本辖区相对固定的精神卫生防治“精防日” 工作模式,落实日常化和常规化管理。四、经费保障和管理(一)市本级财政筹资投入 930.8 万元经费,用于项目病人治疗药物采购、辅助检查、用药后评估、培训和健康教育等费用。严格按照项目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使用项目经费,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严禁挪用。(二)各治疗机构应当将生活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使用药物和检查项目单独建立台账,做好免费账目及原始凭证的管理、归档,以备检查。不得将已免费使用药物和检查项目发生的费用重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三)在确保完成指标和工作任务的基础上,项目经费均可由各级项目领导小组统筹,扩大受益患者数目或根据患者用药情况调整治疗费用标
13、准,最大程度的发挥项目效益。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保证救治生活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 2019 年南宁市生活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项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生健康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医保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部门分管领导和各县(区)、开发区分管领导及市第五人民医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项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市第五人民医院分管领
14、导担任,办公室人员由市精防机构人员组成。(联系电话:0771-3323254)县(区)、开发区要参照市级层面做法,成立相应生活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项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区域的项目管理工作。(二)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各县(区)、开发区要切实加强本项目工作领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职责,及时协调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宣传发动,确保广大群众都能全面深入了解为民办实事项目内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培训和督导工作,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对生活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全程督导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将项目所需资金列入预算,按财
15、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时核拨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刊播预防精神疾病知识的专题节目、文章和公益广告。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宣传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协助落实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为保证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市、县(区)、开发区两级项目办公室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每半年组织 1 次督导检查,对项目进展、专项经费的使用、有关部门的支持等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予以解决。市卫生健康委于每月 5 日前将上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市绩效办。同时,各县(区)、开发区于 12 月 15 日前将项目全年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卫生健康委汇总后,由市卫生健康委于 12 月 20 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市绩效办。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 年 5 月 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