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试卷(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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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页 共 9 页 1广东海洋大学 学年第 学期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试题 考试 A 卷 闭卷课程号: 2000068 考查 B 卷 开卷题 号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总分 阅卷教师各题分数 10 20 30 40实得分数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20 小题,每小题 0.5 分,共 10 分)。1. 某地发现了一具无头尸体,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李某涉嫌杀人。案件经侦查终结后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决定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法庭审理后对李某作出了有罪判决。在这一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的依据是:()A.无头尸体B.李某的供述C.人民群

2、众要求惩治犯罪的呼声D.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认定、查明的案件事实2. 某大学物证技术鉴定中心的何老师,受该市公安局的聘请,对一起刑事案件作了技术鉴定。那么在本案的整个诉讼过程中,有责任保障何老师诉讼权利的部门是:()A. 委托他进行鉴定的市公安局B. 负责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人民检察院C. 对案件进行审判的人民法院D.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市公安局3.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案件:()A. 应当不起诉B. 应当撤销案件C. 应当终止审理D. 应当宣告无罪4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能够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机关:()A.只能是公安机关B.不能是

3、人民法院班级: 姓名: 学号: 试题共 页 加白纸 张 密 封 线GDOU-B-11-302第 页 共 9 页 2C.可以是监狱D.不能是国家安全机关5张某是一起抢劫案的被害人,在该案的侦查阶段,张某申请某侦查人员回避,但被驳回,对此,张某可以( )A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一次B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一次C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一次D向人民法院申诉6被告人甲、乙、丙涉嫌共同故意杀人被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其中乙是主犯,甲、丙是从犯,就本案如果你作为律师可以如何处理? ( )A接受甲、乙的委托,为他们辩护B接受甲、丙的委托为他们辩护C只能为甲、乙、丙其中的一人辩护D可以为三被告一

4、起辩护7在一起公诉案件的开庭审理时,被告人申请出庭的某公诉人回避,此时,有权对该公诉人是否应予回避作出决定的是( ) A合议庭 B合议庭的审判长 C人民法院院长或审判委员会 D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 8谢某因涉嫌抢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谢某提出要聘请律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侦查阶段,谢某无权聘请律师B谢某聘请律师要经过律师主管行政机关的批准C谢某聘请律师要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D谢某不需经批准即有权聘请律师9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是哪一项?( )A证人 B刑事被告人 C鉴定人员 D刑事自诉人10李某在法庭上作证说,他

5、曾听徐某讲述其如何杀害高某的经过。李某向法庭提供的证据,属于证据分类中的哪种法定证据?( )A证人证言 B直接证据 C无罪证据 D实物证据11.如果犯罪嫌疑人郭某由于侦查案件的需要,被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他进行下列哪项活动时,情节严重的,不能对其予以逮捕?( )A请同车的许某吃饭,请他作证时多多关照B在传讯时因主干道发生交通事故未能到案C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离开本市外出采购服饰物品进行买卖D将藏起来的摩托车撞人留下痕迹的轮胎销毁第 页 共 9 页 312.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是( ) A人民法院 B司法行政机关 C人民检察院 D公安机关 13某市人民检察院在侦

6、查一起贪污案件过程中,决定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那么在拘留后至审查批捕的决定作出以前,对该犯罪嫌疑人羁押的最长期限是( )A10 天 B14 天 C37 天 D4 天14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哪些情形,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A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的 B公诉人与辩护人意见严重分歧的C合议庭成员对案件有不同意见的 D被告人翻供的15.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宣告判决、裁定应如何进行?( )A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的判决裁定不公开进行B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的判决裁定不公开进行C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判决裁定不公开进行D一律公开进行16王某因涉嫌贪污而被检查机关执行逮捕,按照法律规定,

7、下列哪个机关应当将王某被逮捕的事情通知其家属?( )A负责羁押的部门 B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C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 D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17.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个别地区遇到特大案件时,常常在侦查阶段即要求人民法院派员介入,名曰公检法三机关联合办案,这种做法从法律上看:()A 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互相配合的原则B 体现了我国的司法机关与西方国家司法机关本质上的不同C 违背了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的原则D 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的目的18.

8、 在我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如果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中有汉族人,也有维吾尔族人,那么:()A 汉族当事人必须使用维吾尔族语进行诉讼B 维吾尔族当事人必须使用维吾尔族语进行诉讼C 每个当事人都可以选择使用汉语进行诉讼,也可以选择使用维吾尔族语进行诉讼D 在诉讼过程中,使用何种语言,应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决定第 页 共 9 页 419.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案件:()A 应当不起诉B 应当撤销案件C 应当终止审理D 应当宣告无罪20.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作了具体的规定,下述各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是:()A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B可以由被

9、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C必须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D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20 小题,每小题 0.5 分,共 10 分)。1.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是:()A 被害人B 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C 自诉人D 人民检察院2. 张某,因盗窃而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由于本案事实清楚,那么在本案的诉讼程序中:()A 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在预审时可以称张某为罪犯B 检察院的检察人员在审查起诉时可以称张某为犯罪嫌疑人C 法院的审判人员在开庭时可以称张某为罪犯D 监狱机关可以将服刑的张某称为罪犯3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

10、决定适用的强制措施有( )A拘传 B取保候审 C监视居住 D拘留4.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A 聘请律师为其代理申诉、控告B 请求其聘请的律师在自己被讯问时在场C 要求会见律师时不能有他人在场D 向律师咨询有关自己涉嫌犯罪的情况5有上诉权的人提出上诉,可以( )A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B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C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第 页 共 9 页 5D向犯罪地的人民法院提出6下列选项中,可以执行有期徒刑的机关包括( ) A监狱 B看守所 C未成年犯管教所 D公安机关7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有权按照第二审程序提起抗诉的检察

11、机关有( )A最高人民检察院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D县、市、自治区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8甲某私分国有资产案,2004 年 6 月 12 日,一审法院作出无罪判决。请判断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A2004 年 6 月 12 日,法院将判决书送交检察院B2004 年 6 月 13 日,法院将判决书向甲某所在单位宣布C2004 年 6 月 22 日,法院派员到看守所释放甲某D2004 年 6 月 24 日,检察院在未抗诉的情况下通知公安机关对甲某采用监视居住措施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

12、( )A提供法律咨询B代理申诉C提供辩护D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10. 公安机关在侦查一起抢劫案中,需要目击者王某出具证人证言,对此,下列做法正确的是:()A 到王某的单位询问王某B 到王某家询问王某C 通知王某到公安局提供证言D 通知王某到宾馆去提供证言三、题简答(本大题共 2 小题,每小题 15 分,共 30 分)。(一)1999 年 7 月,时任来庆市江海区面粉厂厂长的刘某某被江海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私分国有资产向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意见称,刘某某在任江海区面粉厂厂长期间,于 1995 年召集财务科科长(已判刑)等 4 人开会研究,决定以给职工谋福利、业务费的名义,用虚开

13、购买麻袋凭单的手段透支公款。会后,几人按计划虚开购买麻袋凭单 11 张,总金额近 15 万。几人将 10 万元分 5 次私分,刘某某从中谋取 2.5 万元。检察院认为,刘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主持第 页 共 9 页 6私分公款,触犯刑法,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江海区法院认为,检察指控刘某某的证据材料相互关联,形成锁链,虽然刘某某全部予以否认,但又提不出其他证据来否定,从而认定刘某某犯有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刘某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检察院的证据不足,法院“疑罪推定”刘某某有罪,没有道理。于是帮助刘某某向来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原审法院重审。重审

14、中,辩护人再次提出“疑罪从无”的意见,结果却是法院仍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 3 年,比一审多了一年。 刘的家人再次上诉。在来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辩护律师提出:一、11 张假凭单没有当时任厂长的刘某某的签字;二、刘某某拟定私分公款,其个人分赃的地点不详,三个证人的证词前后不一;三、检察院三份公诉书中所述时间地点以及分钱次数不一致。 “这些证据怎么能采信?没有这些所谓的证据,判有罪显然是典型的证据不足。 ” 来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作出了刘某某无罪的终审判决。 【问题】什么是疑罪从无?本案两级法院的处理哪一个正确?(二)某甲价值 1000 元的手机被盗,事后发现某乙

15、持有他的手机,遂把某乙扭送到县人民法院,要求县人民法院追究某乙的刑事责任。 问:县人民法院对某甲的请求应当如何处理? 四、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 2 小题,每小题 20 分,共 40 分)。(一)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行为人到派出所,表示愿意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派出所所长责成行为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协商确定赔偿数额,双方同意,就算案子了结。行为人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表示,只要行为人在一个月内进行赔偿,就不再起诉。行为人未在一个月内进行赔偿,被害人再次找派出所所长。所长称,案子已经了结,行为人不履行赔偿协议是行为人的事,派出所不管。被害人到公安分局控告行为人。公安分局局长说,派出所处理了该案

16、,有问题找派出所,公安分局就不再处理了。被害人无奈,到检察院控告行为人,检察官告述被害人,案件该公安机关管辖,但因本案原被告明确,被告也不否认,最好直接到法院控告。被害人到法院控告。法官说,既然公安机关、检察院都不管,我们立案处理就行了。 问:公检法三机关的人员做法是否正确? (二)被告人朱某系某厂工人,1999 年 2 月 24 日,朱为修理本车间屋顶已经损坏的水管,到邻组拿了一根废旧白铁管,受到邻组工人徐某某的阻拦而引起争吵。被告人朱某与徐某某平时素有隔阂,徐经常散布一些捏造的事实败坏朱的名誉,说他与 3、4 个女人有不正当性关系。这次,徐某某对朱来拿废旧白铁管的行为又大加指责,说朱是一惯

17、偷窃,当众进行谩骂,被告人朱某难以忍受,便拿起一根铁棍朝徐打去,造成徐深度性脑挫裂伤,及脑震荡,经鉴定为重伤。此案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经过庭前审查,认为符合开庭审判的法定条件,决定开庭审理此案,为此,人民法院作了下列准备工作,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第 页 共 9 页 7合议庭由 3 名审判人员和 1 名人民陪审员组成。 (2)在开庭前 7 天给被告人送达起诉收副本。(3)在开庭前 3 日通知人民检察院开庭的时间、地点。 (4)在开庭前 3 日给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送达传票和通知书。【问题】1. 该人民法院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正确吗?2. 人民法院尚需作哪些准

18、备工作?第 页 共 9 页 8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20 小题,每小题 0.5 分,共 10 分)。1. D 2.D 3.B 4.C 5.A 6.C 7.D 8.D 9.D 10.A11.B 12.D 13. B 14.A 15.D 16.B 17.C 18. C 19. B 20. C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20 小题,每小题 0.5 分,共 10 分)。1. ABC2.B D3 ABC4.AD5 AC6 ABC7 BCD8 BCD9 ABD10. ABC三、 (一)刘某某私分国有资产案所谓疑罪从无,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控方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明责任,控方履行证明责任必须达到确实、充分

19、或者无合理怀疑的程度,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若不能证明其有罪或者证明达不到法定的要求,则应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即“罪疑从无”在本案中,一审法院疑罪从有,判决刘某某有罪是错误的,违背了无罪推定原则。二审法院根据疑罪从无要求,判决刘某某无罪是正确的。三、 (二)自诉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盗窃罪是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犯罪。盗窃的财物价值为 1000 元时,其法定最高刑为 3 年有期徒刑。本案被害人将犯罪嫌疑人直接扭送到法院,被盗物品也在犯罪嫌疑人手中,应当视为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如果人民法院认为被害人的证据不足、案件可以由公

20、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四、 (一)公诉案件:可否调解结案;法院、检察院对控告的处理(1)派出所长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本案的性质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8 条,本案应由公安机关侦查。派出所不能让当事人私了。 (2)公安分局局长的做法是错误的。派出所出错,公安分局局长作为公安机关负责人,对下属的行为有责任及时纠正。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2 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

21、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派出所所长的行为违背了这一规定,属于越权行为,因为他没有权力把刑事案件作为民事案件处理,对于是否应当立案他也没有决定权。公安分局局长理应纠正派出所所长的GDOU-B-11-302第 页 共 9 页 9错误做法,而不能放任自流或者竭力维护。 (3)检察机关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87 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

22、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本案属于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检察机关要被害人到法院去控告,是错误的。检察机关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4)法官的答复是错误的。本案不能由法院直接受理。因为本案是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公诉案件,只有当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的书面决定以后,被害人才有权提起自诉。但法院对控告应当接受,并移送公安机关。 四、 (二)朱某故意伤害罪 第(1) 、 (2

23、) 、 (3) 、 (4)项均错误,原因是:(1)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本案中合议庭由 3 名审判人员和 1 名人民陪审员组成,违背了这一法律规定。(2)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至迟应当在开庭 10 日以前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3)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 3 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开庭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 3 日前给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送达传票和通知书。而不是开庭前3 日。此外,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 3 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对于被告人末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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