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手册.doc

上传人:hw****26 文档编号:4047323 上传时间:2019-09-16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163.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加工贸易手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加工贸易手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加工贸易手册.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加工贸易手册.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加工贸易手册.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手册/分册编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加 工 贸 易 手 册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核发经营企业名称 海关注册编码 手册备案有效期 加 工 贸 易 企 业 须 知1. 本加工贸易手册供经营加工贸易的企业,办理加 工 贸 易 合同登记备案(变更)、货物进出口和核销之用。本手册适用 进料加工、来料加工等业务。2. 经 营 企 业 应 当 向 加 工 企 业 所 在 地 主 管 海 关 办 理 加 工 贸 易 货 物 备 案 手 续 。企 业 办 理 加 工 贸 易 相 关 业 务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需 要 担 保 的 ,企 业应 按 规 定 办 理 担 保 手 续 。3. 经 营

2、 企 业 办 理 加 工 贸 易 货 物 备 案 手 续 ,应 当 提 交 下 列 单 证 :商 务 (外 经 贸 )主 管 部 门 签 发 的 同 意 开 展 加 工 贸 易 业 务 的 有 效 批 准 文 件 ;商务 (外 经 贸 )主 管 部 门 签 发 的 加 工 贸 易 企 业 经 营 状 况 及 生 产 能 力 证 明 ;经 营 企 业 对 外 签 订 的 合 同 ;经 营 企 业 委 托 加 工 的 ,还 应 当 提 交经 营 企 业 与 加 工 企 业 签 订 的 委 托 加 工 合 同 ;海 关 认 为 需 要 提 交 的 其 他 证 明 文 件 和 材 料 。4. 已 经

3、办 理 加 工 贸 易 货 物 备 案 的 经 营 企 业 可 以 向 海 关 申 领 加 工 贸 易 手 册 分 册 、续 册 。5. 经 营 企 业 经 海 关 批 准 可 以 开 展 外 发 加 工 业 务 。外 发 加 工 应 当 在 加 工 贸 易 手 册 有 效 期 内 进 行 。6. 经 营 企 业 办 理 货 物 进 出 口 手 续 时 ,应 当 持 加 工 贸 易 手 册 、加 工 贸 易 进 出 口 货 物 专 用 报 关 单 等 有 关 单 证 办 理 加 工 贸 易 货 物 进 出 口 报 关手 续 。7. 加 工 贸 易 货 物 备 案 内 容 发 生 变 更 的 ,

4、经 营 企 业 应 当 在 加 工 贸 易 手 册 有 效 期 内 按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变 更 手 续 。需 要 报 原 审 批 机 关 批 准 的 ,还应 当 报 原 审 批 机 关 批 准 。8. 加 工 贸 易 出 口 制 成 品 属 于 国 家 对 出 口 有 限 制 性 规 定 的 ,经 营 企 业 应 当 向 海 关 提 交 出 口 许 可 证 件 。加 工 贸 易 项 下 的 出 口 产 品 属 于 应 当征 收 出 口 关 税 的 ,海 关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征 收 出 口 关 税 。9. 加 工 贸 易 货 物 未 经 海 关 许 可 ,不 得 抵 押 、质 押

5、 、留 置 。10. 未 经 海 关 许 可 并 且 未 缴 纳 应 纳 税 款 、交验有关许可证件, 不 得 擅 自 将 加 工 贸 易 货 物 在 境 内 销 售 。加 工 贸 易 货 物 因 故 转 为 内 销 的 ,海关 凭 商 务 (外 经 贸 )主 管 部 门 准 予 内 销 的 有 效 批 准 文 件 ,对 保 税 进 口 料 件 依 法 征 收 税 款 并 加 征 缓 税 利 息 ;进 口 料 件 属 于 国 家 对 进 口 有限 制 性 规 定 的 ,经 营 企 业 还 应 当 向 海 关 提 交 进 口 许 可 证 件 。 -1-11. 加 工 贸 易 企 业 应 当 根

6、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及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章 的 规 定 ,设 置 符 合 海 关 监 管 要 求 的 账 簿 、报 表 及 其他 有 关 单 证 ,记 录 与 本 企 业 加 工 贸 易 货 物 有 关 的 进 口 、存 储 、销 售 、加 工 、使 用 、损 耗 和 出 口 等 情 况 。12. 海 关 根 据 监 管 需 要 对 加 工 贸 易 企 业 进 行 核 查 的 ,企 业 应 当 予 以 配 合 。13. 经 营 企 业 应 当 在 手 册 有 效 期 限 内 将 进 口 料 件 加 工 复 出 口 ,以 及 办 理 料 件

7、 或 成 品 的 内 销 、深 加 工 结 转 、余 料 结 转 、放 弃 、退 运 等 海 关 手续 ,并 自 加 工 贸 易 手 册 项 下 最 后 一 批 成 品 出 口 或 者 加 工 贸 易 手 册 有 效 期 限 到 期 之 日 起 30 日 内 向 海 关 报 核 。经 营 企 业 对 外 签 订 的 合 同因 故 提 前 终 止 的 ,应 当 自 合 同 终 止 之 日 起 30 日 内 向 海 关 报 核 。报 核 前 必 须 办 结 余 料 结 转 、征 税 、退 运 、放 弃 等 相 关 手 续 。14. 经 营 企 业 报 核 时 应 当 向 海 关 如 实 申 报 进

8、 口 料 件 、出 口 成 品 、边 角 料 、剩 余 料 件 、残 次 品 、副 产 品 以 及 单 耗 等 情 况 ,并 向 海 关 提 交 加 工 贸易 手 册 、加 工 贸 易 进 出 口 货 物 专 用 报 关 单 以 及 海 关 要 求 提 交 的 其 他 单 证 。15. 经 营 企 业 应 妥 善 保 管 手 册 ,遗 失 加 工 贸 易 手 册 的 ,应 当 及 时 向 海 关 报 告 ,并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海 关 在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后 对 遗 失 的 加 工贸 易 手 册 予 以 核 销 。16. 加 工 贸 易 企 业 出 现 分 立 、合 并

9、 、破 产 的 ,应 当 及 时 向 海 关 报 告 ,并 办 结 海 关 手 续 。加 工 贸 易 货 物 被 人 民 法 院 或 者 有 关 行 政 执 法 部 门 封存 的 ,加 工 贸 易 企 业 应 当 自 加 工 贸 易 货 物 被 封 存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海 关 报 告 。17. 加 工 贸 易 企 业 从 事 加 工 贸 易 ,违 反 海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构成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8. 本 须 知 未 尽 事

10、项 以 及 与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有 抵 触 的 ,以 现 行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章 为 准 。19. 本 手 册 由 海 关 统 一 印 制 。-2-经 营 企 业 情 况 表经营企业名称(海关注册编码) 经营期限 注册地址 加工厂厂址 注册资本 年加工能力 年进出口额(美元) 企业管理类别 厂房所有权:租赁() 自建() 其他() 厂房租赁期 企业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机 邮箱 经办人 办公电话 手机 邮箱 传 真 邮 编 网址 本企业保证手册填报内容真实有效;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保证合法经营,按期加工复出口,及时办理变更、核销等海关手

11、续;因故转为内销的,及时按规定办理补税等手续。如有违法违规之情事,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法人或其授权人签字:企业盖章: 年 月 日-3-加 工 企 业 情 况 表企业名称(海关注册编码)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加工设备价值 厂房面积 年加工能力 企业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机 经办人 办公电话 手机 传真 邮编 网址 本企业愿与经营企业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法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注:如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相同,可不填此表。-4-加 工 贸 易 合 同 备 案 审 批 表加工贸易备案(变更)手册情况表粘贴栏海关批注意见:海关备案业务联系电话: 海关盖章:年 月 日-5-空

12、白-6-货 物 进 口 /结 转 转 入 报 关 登 记 表报关日期 报关单编号运提单号/手册编号货物名称、规格 单位 数量 价值 海关签章 备注注:深加工结转和余料结转需在运提单号栏注明转出手册编号-7 至 10 页 -货 物 出 口 /结 转 转 出 报 关 登 记 表报关日期 报关单编号运提单号/手册编号货物名称、规格 单位 数量 价值 海关签章 备注注:深加工结转和余料结转需在运提单号栏注明转入手册编号-11 至 14 页-货 物 内 销 / 放 弃 登 记 表报关日期 报关单号/凭证号 货名及规格 单位 数 量 价 值 海关签章 备注注:备注栏注明货物处理方式“内销”或“放弃” -15 至 16 页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策划方案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