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核准操作.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404738 上传时间:2018-10-02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67.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核准操作.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核准操作.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核准操作.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核准操作.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核准操作.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1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核准 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 :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核准 (二)性质 : 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第二条第一款 “ 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

2、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要相应改进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下放给企业的投2 资决策权利。”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行政审批具体权限根据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 录( 2013 年本)的通知(国发 2013 47 号)、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4年本) 等文件 确定。 市直属单位直接报市发展改革委,

3、 其他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局提交申请报告,发展改革局初审并提出意见后报市发展改革委。需进行评审(视项目而定)。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 )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三 )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四 )地区布局合理; (五 )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 (六 )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 (七 )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八 )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九 )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 五、实施对象和

4、范围 列入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 2013 47 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4 年本) 的项目。 六、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一式 3份。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见附件 1)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的主要内 容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或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选址意见书; (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5、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 五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表; ( 六 )项目所在地设区县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的意见; (七)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或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不需要开展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说明或证明4 材料; ( 八 )项目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 九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 十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 十 一 )对能源项目还需具备以下支持性文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行业主管部门或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评估并出具可研报告咨询评价意见 ; 2、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取水许可(

6、预)申请的批复及经审定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3、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评审意见; 4、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用地压矿情况的调查核实意见; 5、文化主管部门对项目用地范围内文物古迹情况的调查核实意见; 6、项目公司章程和项目业主出具的出资承诺函; 7、银行贷款承诺函; 8、接入公用电网的项目需要电网企业对项目接入系统专题报告的批复(电源项目); 9、军事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对军事设施和军事目标影响情况的批复意见 ; 5 10、燃料供应协议;(适用于使用燃料发电的项目) 11、经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流域规划;(适用于水电项目) 12、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对移民安置规划的意见;

7、(适用于有移民搬迁安置任务的水电项目) 13、对煤炭项目应列入相关规划(煤炭勘查 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矿区总体规划、矿产产权设置方案)的文件。 14、节能评估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 15、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十 一 )对公路项目还需具备以下支持性文件: 1.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用地压矿情况的调查核实意见。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不含项目评审时间)。 市本级承诺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不含项目评审时间)。 县(市 ) 区的承诺办结时限由各县(市 ) 区确定。 八、项目核准有效期 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 2 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九

8、、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 量限制。 十、行政审批收费 6 不收费。 十一、查询方式 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玉林市玉州区广场东路美东小区 2#楼 邮政编码: 537000 单位窗口电话:( 0775) 2859273 玉林市电子政务大厅网址: http/ 十一、投诉电话 玉林市发改委:( 0775) 2802788 市政务服务中心:( 0775) 2822980 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0775-2683519、 2683619 附件: 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3.项目申请报告文本 7 附件 1: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 和限制类项目核准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

9、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作出不受理决定 ,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委职权范围内的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 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审批办办处 (限 6个工作日 ) 业务科室审核 (限2 个工作日 ) 窗口首席代表审批 ,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 (限 2 个工作日 )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限1 个工作日 ,不计算在承诺时间内 ) 8 附件 2 申请书样式 (单位)关于请予核准(项目名称)申请报告的请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需要

10、,促进区域经济加快发展,市拟动工建设(项目名称)。项目由(项目业主)负责投资、建设及运营。目前该项目的申请报告已由(设计单位)编制完成,现将项目情况及我们的意见请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名称) 属于广西。本项目的实施,对完善广西结构,提高效益,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带动沿线地区经济加速发展均具有重要作用。 二、项目业主简介 (项目业主)是广西专门从事投资、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公司,主要业务范围为等,现在广西区内外拥有项目。 三、(项目名称)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技术标准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资金筹措方案及经营期限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自有资金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

11、,占估算总投资的 %;其余资金由项目业主申 请解决。 9 本项目经营期限为年 (不含建设期年 ),预计从年至年。 五、工期安排 本项目计划建设工期年。 (项目名称)有关前期工作正在抓紧开展,项目业主及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拟于近期内动工。现将(项目名称)项目申请报告随文上报,恳请予以尽快核准。 附件:(项目名称)项目申请报告 年月日 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0 附件 3 文本 1 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 发改投资 20071169 号 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

12、委),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工作,规范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特编写“项目申请报 告通用文本”和“关于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说明”,现印发你们,供有关方面借鉴和参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是对项目申请报告编写内容及深度的一般要求;关于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说明,是对通用文本的详细解释和阐述。在编写、审核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同时借鉴和参考通用文本及说明的有关内容。 二、企业在编写具体项目的申请报告时,可根据拟建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通用文本中所要求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如果拟建项目不涉及其中有关内容,可以在说明情况后,不进行相关分析。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