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_华南理工大学2006年管理学试题及答案_考研真题(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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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华 南 理 工 大 学 206年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入 学 考 试 试 卷 科 目 名 称 : 管 理 学 适 用 专 业 : 管 理 科 学 与 工 程 企 业 管 理 技 术 经 济 及 管 理 一 、 选 择 题 ( 限 单 项 选 择 , 写 下 题 号 以 及 正 确 答 案 的 代 号 , 每 题 占 2分 , 共 20分 ) 1、 下 列 哪 一 类 需 要 没 有 在 马 斯 洛 的 需 要 层 次 理 论 中 列 出 (B) 安 全 需 要 心 理 需 要 自 我 实 现 需 要 尊 重 的 需 要 2、 如 果 你 是 公 司 的 总 经 理 , 当 企

2、业 出 现 以 下 几 件 事 需 要 做 出 决 策 时 , 你 将 把 主要 精 力 放 在 哪 件 事 上 (C) 原 材 料 采 购 资 金 的 安 排 组 织 结 构 的 调 整 生 产 计 划 的 制 定 3、 现 代 企 业 中 设 置 “利 润 中 心 ”、 “成 本 中 心 ”或 者 “预 算 中 心 ”的 目 的 , 都 是为 了 达 到 以 下 哪 个 管 理 的 目 标 ? ( D) 集 中 控 制 信 息 沟 通 统 一 指 挥 分 权 4、 种 庄 稼 需 要 水 , 但 这 一 地 区 近 年 老 不 下 雨 , 怎 么 办 ? 一 种 办 法 是 灌 溉 , 以

3、 补天 不 下 雨 的 不 足 。 另 一 办 法 是 改 种 耐 旱 作 物 , 使 所 种 作 物 与 环 境 相 适 应 。 这 两 种 措 施分 别 是 : (A) A. 纠 正 偏 差 和 调 整 计 划 B. 调 整 计 划 和 纠 正 偏 差 C. 反 馈 控 制 和 前 馈 控 制 D. 前 馈 控 制 和 反 馈 控 制 5、 以 下 何 种 情 况 表 明 该 主 管 人 员 对 下 属 授 权 的 程 度 较 充 分 : (B) A. 去 了 解 这 个 问 题 , 把 事 实 告 诉 我 , 由 我 来 决 定 做 什 么 B. 采 取 行 动 , 让 我 知 道 你

4、在 做 什 么 , 同 时 也 让 我 知 道 事 情 的 结 果 。 要 是 行 动 不成 功 的 话 , 务 必 与 我 联 系 C. 让 我 知 道 你 打 算 做 什 么 , 待 我 同 意 后 对 , 开 始 行 动 D. 提 出 各 种 可 行 的 行 动 方 案 , 由 我 采 取 何 种 行 动 6、 在 企 业 中 , 财 务 主 管 与 财 会 人 员 之 间 的 职 权 关 系 是 : (A) A 直 线 关 系 B 参 谋 关 系 C 既 是 直 线 关 系 又 是 参 谋 关 系 D 都 不 是 7、 中 国 有 句 古 话 : “将 在 外 , 君 命 有 所 不

5、受 “。 你 认 为 对 于 这 句 话 当 中 反 映 的 管理 观 念 应 如 何 评 价 ? (D) A 这 种 提 法 不 符 和 现 代 管 理 思 想 , 因 为 容 易 导 致 失 控 B 这 种 管 理 思 路 是 一 种 放 任 式 的 领 导 方 式 C 这 样 做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锻 炼 将 军 在 外 作 战 的 能 力 D 这 种 提 法 反 映 了 集 权 和 分 权 的 一 个 正 确 的 观 念 8、 控 制 就 是 事 情 按 计 划 进 行 。 为 此 需 要 在 企 业 中 建 立 信 息 反 馈 机 制 , 监 控 是 否存 在 偏 差 。 发

6、现 偏 差 后 , 有 人 提 倡 “消 灭 偏 差 “, 对 这 种 提 法 你 如 何 看 待 ? (C) A 这 种 提 法 是 正 确 的 , 只 有 消 灭 了 偏 差 才 能 确 保 计 划 的 顺 利 实 现 B 这 种 提 法 是 错 误 的 , 如 果 要 完 全 消 灭 偏 差 成 本 太 高 了 C 这 种 提 法 是 错 误 的 , 应 该 允 许 偏 差 的 存 在 , 只 有 超 出 控 制 标 准 的 偏 差 才 进 行纠 偏 D 以 上 提 法 都 不 正 确 9、 假 如 你 是 一 家 企 业 的 经 理 , 发 现 近 来 企 业 的 各 项 工 作 开

7、展 都 没 有 创 业 阶 段 时的 有 声 有 色 , 经 调 查 发 现 员 工 没 有 不 满 情 绪 , 但 对 工 作 并 不 满 意 , 为 此 , 你 认 为 可 以采 取 以 下 哪 项 措 施 ? (D) A 给 工 人 提 供 更 多 的 升 迁 机 会 B 改 善 工 人 的 工 作 条 件 C 增 加 工 人 的 工 资 D 以 上 均 不 可 行 10、 销 售 部 经 理 说 : “我 们 的 销 售 队 伍 在 竞 争 对 手 中 是 实 力 最 强 大 的 , 要 不 是 我们 的 产 品 缺 乏 多 样 性 、 不 能 及 时 满 足 消 费 者 需 要 ,

8、我 们 的 销 售 业 绩 也 不 会 这 么 差 。 “生产 部 经 理 说 : “一 流 的 熟 练 技 术 工 人 完 全 被 缺 乏 想 象 力 的 产 品 设 计 局 限 了 。 ”研 发 部 经理 打 断 说 : “创 新 思 维 凝 结 出 的 高 科 技 含 量 的 产 品 葬 送 在 单 调 乏 味 而 又 机 械 的 低 产 出生 产 线 上 。 ”上 述 谈 话 揭 示 该 企 业 在 组 织 上 存 在 什 么 严 重 问 题 : (D) A .各 部 门 经 理 的 论 述 都 有 道 理 , 只 是 态 度 过 于 强 硬 B .各 部 门 经 理 对 各 自 角

9、色 及 其 在 组 织 中 的 作 用 定 位 不 清 晰 C 各 部 门 经 理 过 于 强 调 本 部 门 工 作 的 重 要 性 D 各 部 门 经 理 对 组 织 内 各 项 职 能 的 分 工 合 作 缺 乏 客 观 而 准 确 的 认 识 二 、 判 断 题 ( 要 求 判 断 正 误 并 扼 要 说 明 判 断 依 据 。 认 为 对 的 在 括 号 内 打 “ ”, 错 的 打 “”。判 断 正 误 各 占 1分 , 判 断 依 据 各 占 3分 , 共 20分 。 若 判 断 出 错 则 该 小 题 不 计 分 ) 1、 管 理 主 体 必 须 具 备 一 定 的 能 力 才

10、 可 能 完 成 管 理 过 程 , 这 种 应 具 备 的 能 力 不 是单 一 的 能 力 而 是 各 种 能 力 的 一 个 集 合 , 是 具 有 多 种 功 能 、 多 个 层 次 的 综 合 体 , 其 内 在构 造 可 分 为 三 个 层 次 。 其 中 核 心 能 力 突 出 表 现 为 创 新 能 力 。 判 断 依 据 : 眀 茨 博 格 把 管 理 者 应 该 具 有 的 能 力 分 成 三 部 分 : 技 术 技 能 、 人 际 技能 和 概 念 技 能 。 他 人 为 , 随 着 管 理 者 在 组 织 中 的 层 次 的 提 高 , 对 这 三 种 技 能 的 需

11、求 在不 断 的 变 化 。 基 层 管 理 者 需 要 较 多 的 技 术 能 力 , 其 次 是 人 际 技 能 , 再 次 是 概 念 技 能 ;而 高 层 管 理 者 需 要 较 多 的 概 念 技 能 和 较 少 的 技 术 技 能 。 因 此 , 不 同 层 级 的 管 理 者 需 要的 核 心 技 能 是 不 一 样 的 。 2、 基 层 管 理 者 主 要 从 事 业 务 决 策 , 中 层 管 理 者 主 要 从 事 管 理 决 策 , 高 层 管 理 者主 要 从 事 战 略 决 策 。 因 此 , 基 层 管 理 者 与 战 略 决 策 没 有 关 系 。 ( ) 判 断

12、 依 据 : 基 层 管 理 者 从 事 的 事 务 性 决 策 的 基 础 是 公 司 的 战 略 决 策 , 战 略 决 策 能否 成 功 实 施 , 关 键 看 基 层 管 理 者 事 务 性 决 策 的 水 平 。 基 层 管 理 者 根 据 公 司 的 战 略 决 策 ,来 决 定 自 己 的 事 务 性 决 策 的 方 向 、 内 容 等 。 如 果 大 部 分 基 层 管 理 者 都 反 对 某 项 战 略 决策 , 那 么 这 项 决 策 的 实 行 就 会 有 很 大 的 困 难 。 因 此 , 基 层 管 理 者 和 战 略 决 策 是 由 很 大的 联 系 的 。 3、

13、激 励 过 程 理 论 侧 重 从 组 织 目 标 与 个 人 目 标 相 关 联 的 角 度 , 研 究 激 励 实 现 的 基本 过 程 和 机 制 。 主 要 有 弗 罗 姆 (佛 隆 )的 期 望 理 论 与 波 特 和 劳 勒 的 激 励 模 型 。 ( ) 判 断 依 据 : 激 励 过 程 理 论 根 据 人 们 的 行 为 动 机 以 及 目 标 设 置 , 将 个 人 需 要 、 期 望与 工 作 目 标 结 合 起 来 , 能 够 充 分 调 动 和 发 挥 生 产 者 的 主 动 性 和 创 造 性 。 弗 鲁 姆 对 于如 何 提 高 激 励 因 素 的 激 励 力 ,

14、 提 出 了 “期 望 模 式 理 论 ”, 他 认 为 , 某 一 行 动 成 果 的 统效 , 以 及 期 望 机 车 职 工 认 为 某 一 行 动 成 功 可 能 性 的 程 度 , 这 两 者 直 接 决 定 了 激 励因 素 的 作 用 大 小 。 这 个 理 论 的 基 本 观 点 是 : 人 们 只 有 在 预 期 其 行 动 有 助 于 达 到 某 种 目标 的 情 况 下 , 才 会 被 充 分 激 发 起 来 、 从 而 采 取 行 动 以 达 到 这 一 预 期 目 标 。 在 此 基 础 上 ,美 国 的 波 特 和 劳 勒 在 60年 代 末 建 立 了 期 望 论

15、 模 型 。 期 望 论 认 为 激 励 力 量 的 大 小 取 决于 多 方 面 的 变 化 因 素 , 涉 及 当 事 人 对 该 项 工 作 的 成 功 、 所 获 报 酬 以 及 相 关 影 响 的 认 识和 评 价 。 这 一 理 论 工 作 中 所 包 含 的 内 在 激 励 的 重 要 性 , 在 其 它 条 件 相 同 的 情 况 下 , 把一 项 工 作 交 给 内 在 激 励 价 值 高 的 人 会 比 交 给 内 在 激 励 价 值 低 的 人 产 生 更 大 的 激 励 效果 。 因 此 , 这 种 说 法 正 确 。 4、 .既 然 企 业 需 要 管 理 , 则 管

16、 理 成 本 是 企 业 的 总 成 本 , 而 管 理 效 率 则 是 企 业 的 总效 率 。 ( ) 判 断 依 据 : 任 何 企 业 都 需 要 管 理 , 是 正 确 的 。 但 是 , 企 业 的 总 成 本 不 仅 仅 包 括 管理 成 本 , 还 包 括 固 定 成 本 , 原 材 料 成 本 等 , 这 些 成 本 受 管 理 实 践 的 影 响 较 小 ; 管 理 效率 就 是 指 由 于 实 施 了 管 理 后 增 加 的 收 益 与 管 理 成 本 之 间 的 比 较 , 对 企 业 的 效 率 影 响 很大 , 但 是 , 管 理 效 率 并 不 是 企 业 效 率

17、 , 应 为 企 业 效 率 是 劳 动 力 、 资 本 、 企 业 家 以 及 土地 等 条 件 共 同 作 用 的 结 果 。 5、 .群 体 凝 聚 力 强 未 必 对 组 织 有 利 。 ( ) 判 断 依 据 : 因 为 群 体 的 目 标 未 必 和 组 织 的 目 标 一 致 。 当 群 体 的 目 标 和 组 织 的 目 标一 致 的 时 候 , 群 体 的 凝 聚 力 越 强 , 对 组 织 越 有 利 ; 当 群 体 的 目 标 和 组 织 的 目 标 不 一 致的 时 候 , 群 体 的 凝 聚 力 越 强 , 则 越 不 利 于 组 织 目 标 的 实 现 。 三 、

18、简 述 题 ( 有 所 阐 述 但 不 展 开 。 每 题 占 10分 , 共 40分 ) 1、 试 比 较 经 济 人 假 设 与 社 会 人 假 设 , 经 济 人 假 设 适 合 当 前 我 国 的 企 业 管 理 吗 ? 答 : ( 1) 经 济 人 假 设 又 称 X理 论 , 这 种 观 点 认 为 人 是 以 一 种 合 乎 理 性 的 、 精 打 细算 的 方 式 行 事 , 人 的 行 为 是 由 经 济 因 素 推 动 和 激 发 的 , 个 人 在 组 织 中 处 于 被 动 的 、 受控 制 的 地 位 。 这 是 对 人 性 的 一 种 早 期 的 、 传 统 的 认

19、 识 。 在 这 样 的 认 识 指 导 下 , 管 理 者激 励 下 属 的 主 要 手 段 就 是 “胡 萝 卜 加 大 棒 ”, 即 运 用 奖 励 和 惩 罚 “两 手 ”, 来 激 发 和 诱导 人 们 以 组 织 或 管 理 者 所 期 望 的 方 式 行 事 , 或 做 出 组 织 或 管 理 者 所 要 求 的 行 为 。 ( 2) 由 梅 奥 等 人 在 霍 桑 试 验 的 基 础 上 提 出 来 的 一 种 假 设 。 具 体 内 容 归 纳 为 以 下 四 点 : 社 交 需 要 人 类 行 为 的 基 本 激 励 因 素 , 而 人 际 关 系 是 形 成 人 们 身

20、份 感 的 基本 因 素 ; 从 工 业 革 命 中 延 续 过 来 的 机 械 化 , 其 结 果 是 使 工 作 丧 失 了 许 多 内 在 的 意 义 ,这 些 丧 失 的 意 义 现 在 必 须 从 工 作 的 社 交 关 系 里 寻 找 回 来 ; 跟 管 理 部 门 所 采 用 的 奖 酬和 控 制 的 反 应 比 起 来 , 职 工 们 会 更 易 于 对 同 事 们 所 组 成 的 社 交 因 素 做 出 反 应 ; 职 工们 对 管 理 部 门 的 反 应 能 达 到 什 么 程 度 , 当 视 主 管 对 下 级 的 归 属 需 要 、 被 人 接 受 的 需 要以 及 身

21、 份 感 的 需 要 能 满 足 到 什 么 程 度 。 ( 3) 由 于 我 国 的 企 业 的 具 体 情 况 不 同 , 因 此 , 不 能 一 刀 切 的 认 为 经 济 人 假 设 是否 适 合 我 们 现 在 的 企 业 管 理 , 有 些 企 业 适 合 , 也 有 些 企 业 不 适 合 这 种 管 理 方 式 。 对 于我 国 部 分 起 步 较 晚 、 规 模 较 小 的 企 业 , 经 济 人 假 设 有 很 大 的 运 用 余 地 ; 而 对 部 分 比 较现 代 化 的 企 业 , 仅 仅 用 经 济 人 假 设 去 激 励 员 工 很 显 然 是 不 够 的 , 企

22、 业 不 但 要 满 足 员 工对 金 钱 的 渴 望 , 而 且 , 为 了 达 到 激 励 员 工 的 效 果 , 还 要 创 造 良 好 的 工 作 环 境 、 为 员 工制 定 完 善 的 职 业 规 划 、 有 挑 战 性 的 工 作 等 , 只 有 这 样 多 方 面 同 时 并 举 , 才 能 达 到 激 励员 工 的 效 果 。 1、 试 述 评 组 织 结 构 类 型 及 其 相 应 的 管 理 效 率 。 答 : 组 织 结 构 是 表 明 组 织 各 部 分 排 列 顺 序 、 空 间 位 置 、 聚 散 状 态 、 联 系 方 式 以 及各 要 素 之 间 相 互 关

23、系 的 一 种 模 式 , 是 执 行 管 理 和 经 济 模 式 的 体 制 。 由 于 组 织 内 外 部 环境 的 不 同 , 组 织 结 构 的 类 型 也 不 尽 相 同 。 一 般 来 说 , 组 织 结 构 的 形 式 有 以 下 几 种 ( 1) 直 线 型 组 织 结 构 。 直 线 型 组 织 结 构 也 称 为 单 线 型 组 织 结 构 , 是 最 早 使 用 、也 是 最 为 简 单 的 一 种 组 织 结 构 类 型 : 其 优 点 是 : a.结 构 比 较 简 单 ; b.责 任 与 职 权 明确 ; c.做 出 决 定 可 能 比 较 容 易 和 迅 速 。

24、其 缺 点 是 : a.在 组 织 规 模 较 大 的 情 况 下 , 业务 比 较 复 杂 , 所 有 的 管 理 职 能 都 集 中 由 一 个 人 来 承 担 , 这 是 比 较 困 难 的 ; 而 当 该 “全能 ”管 理 者 离 职 时 , 难 以 找 到 替 代 者 ; 部 门 间 协 调 差 。 b.该 种 组 织 结 构 类 型 一 般 只 适用 于 那 些 没 有 必 要 按 职 能 实 行 专 业 化 管 理 的 小 型 组 织 或 应 用 于 现 场 作 业 管 理 。 ( 2) 职 能 型 组 织 结 构 。 职 能 型 组 织 结 构 也 称 为 多 线 性 组 织

25、结 构 。 其 优 点 是 :具 有 适 应 管 理 工 作 分 工 较 细 的 特 点 , 能 充 分 发 挥 职 能 机 构 的 专 业 管 理 作 用 ; 由 于 吸 收专 家 参 与 管 理 , 减 轻 了 上 层 主 管 人 员 的 负 担 , 使 他 们 有 可 能 集 中 注 意 力 以 履 行 自 己 的职 责 。 其 缺 点 是 : 由 于 实 行 多 头 领 导 , 妨 碍 了 组 织 的 统 一 指 挥 , 易 造 成 管 理 混 乱 ,不 利 于 明 确 划 分 职 责 与 职 权 ; 各 职 能 机 构 往 往 不 能 很 好 地 进 行 配 合 , 横 向 联 系

26、差 ; 在科 技 迅 速 发 展 、 经 济 联 系 日 益 复 杂 的 情 况 下 , 对 环 境 发 展 变 化 的 适 应 性 差 ; 强 调 专 业化 , 使 主 管 人 员 忽 略 了 本 专 业 以 外 的 知 识 , 不 利 于 培 养 上 层 管 理 者 。 在 实 际 工 作 中 ,事 实 上 不 存 在 纯 粹 的 职 能 型 组 织 结 构 。 ( 3) 直 线 参 谋 型 组 织 结 构 。 其 优 点 是 : 各 级 直 线 主 管 人 员 都 有 相 应 的 职 能 机构 和 人 员 作 为 参 谋 和 助 手 , 因 而 能 对 本 部 门 进 行 有 效 管 理

27、 ; 而 每 个 部 门 都 由 直 线 人 员统 一 指 挥 , 满 足 了 现 代 组 织 活 动 需 要 统 一 指 挥 和 实 行 严 格 的 责 任 制 度 的 要 求 。 其 缺点 是 : 下 级 部 门 的 主 动 性 和 积 极 性 的 发 挥 受 到 限 制 ; 部 门 之 间 缺 乏 沟 通 , 不 利 于 集 体决 策 ; 各 参 谋 部 门 和 直 线 指 挥 部 门 之 间 不 统 一 , 比 较 容 易 产 生 矛 盾 , 使 上 层 主 管 的 协调 工 作 量 大 ; 难 以 从 组 织 内 部 培 养 熟 悉 全 面 情 况 的 管 理 者 ; 整 个 组 织

28、 的 适 应 性 较 差 , 反 应 不 灵 敏 。 该 组 织 结 构 对 中 、 小 型 组 织 较 适 用 , 但 对 于 规 模 大 、 决 策 时 需要 考 虑 的 因 素 复 杂 的 组 织 则 不 太 适 用 。 ( 4) 直 线 职 能 参 谋 型 组 织 结 构 。 直 线 职 能 参 谋 型 组 织 结 构 结 合 了 直 线 参 谋型 和 职 能 型 的 优 点 , 它 是 在 坚 持 直 线 指 挥 的 前 提 下 , 为 了 充 分 发 挥 职 能 部 门 的 作 用 ,直 线 主 管 在 某 些 特 殊 的 任 务 上 授 予 某 些 职 能 部 门 一 定 的 权

29、 力 , 例 如 决 策 权 、 协 调 权 、控 制 权 等 。 这 种 类 型 的 组 织 结 构 形 式 在 生 产 企 业 中 用 的 比 较 多 , 例 如 协 调 性 的 生 产 调度 部 门 , 控 制 型 的 经 营 销 售 部 门 以 及 技 术 检 验 部 门 等 。 上 层 直 线 主 管 授 予 他 们 相 应 的权 力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管 理 的 有 效 性 。 ( 5) 事 业 部 制 组 织 结 构 。 事 业 部 制 组 织 结 构 是 由 美 国 的 斯 隆 在 20年 代 初 担 任 美国 通 用 汽 车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时 研 究 和 设

30、计 出 来 的 , 故 被 称 为 “斯 隆 模 型 ”。 其 优 点 有 : 适 应 不 稳 定 环 境 下 的 高 度 变 化 ; 由 于 清 晰 的 产 品 责 任 和 联 系 环 节 从 而 实 现 顾 客 满意 ; 跨 职 能 的 高 度 协 调 ; 使 各 个 分 部 适 应 不 同 的 产 品 、 地 区 和 顾 客 。 在 产 品 较多 的 大 公 司 效 果 最 好 ; 决 策 分 权 。 其 缺 点 是 : 失 去 了 职 能 部 门 内 部 的 规 模 经 济 ; 导 致 了 产 品 线 之 间 缺 乏 协 调 ; 失 去 了 深 度 竞 争 和 技 术 专 门 化 ;

31、产 品 线 之 间 的 整合 和 标 准 化 变 得 困 难 。 事 业 部 制 组 织 结 构 适 合 大 型 的 或 跨 国 的 企 业 公 司 。 ( 6) 矩 阵 结 构 。 矩 阵 型 组 织 结 构 , 又 称 规 划 -目 标 结 构 , 是 把 按 职 能 划 分 的 部 门和 按 产 品 ( 或 项 目 、 服 务 等 ) 划 分 的 部 门 结 合 起 来 组 成 一 个 矩 阵 , 是 同 一 名 员 工 既 同原 职 能 部 门 保 持 组 织 与 业 务 上 的 联 系 , 又 参 加 产 品 或 项 目 小 组 的 工 作 。 为 了 保 证 完 成一 定 的 管

32、理 目 标 , 每 个 项 目 小 组 都 设 负 责 人 , 在 组 织 的 最 高 主 管 直 接 领 导 下 进 行 工 作 。这 是 在 组 织 结 构 上 , 既 有 按 职 能 划 分 的 垂 直 领 导 系 统 , 又 有 按 项 目 划 分 的 横 向 领 导 系统 的 结 构 。 其 优 点 是 : 灵 活 性 、 适 应 性 强 ; 有 利 于 把 组 织 的 垂 直 联 系 与 横 向 联 系 更好 地 结 合 起 来 , 加 强 各 职 能 部 门 之 间 的 协 作 。 其 缺 点 是 : 稳 定 性 较 差 ; 实 行 双 重 领导 , 可 能 会 出 现 多 头

33、指 挥 现 象 。 ( 7) 多 维 立 体 组 织 结 构 。 多 维 立 体 型 组 织 结 构 是 由 美 国 道 -科 宁 化 学 工 业 公 司 于1967年 首 先 建 立 的 。 它 是 矩 阵 型 和 事 业 部 制 机 构 形 式 的 综 合 发 展 。 在 这 种 组 织 结 构形 式 下 , 每 一 系 统 都 不 能 单 独 做 出 决 定 , 而 必 须 由 三 方 代 表 , 通 过 共 同 的 协 调 才 能 采取 行 动 。 因 此 , 多 维 立 体 型 组 织 能 够 促 使 各 部 门 从 组 织 整 体 的 角 度 来 考 虑 问 题 , 从 而减 少

34、了 产 品 、 职 能 和 地 区 各 部 门 之 间 的 矛 盾 。 即 使 三 者 间 有 摩 擦 , 也 比 较 容 易 统 一 和协 调 。 这 种 类 型 的 组 织 结 构 形 式 最 适 用 于 跨 国 公 司 或 规 模 巨 大 的 跨 地 区 公 司 。 1、 流 程 再 造 的 概 念 和 步 骤 , 如 何 有 效 地 实 现 流 程 再 造 ? 答 : ( 1) 流 程 再 造 ( BPR) , 指 对 企 业 的 业 务 流 程 进 行 根 本 性 的 再 思 考 和 彻 底 性 的再 设 计 , 从 而 使 企 业 在 成 本 、 质 量 、 服 务 和 速 度 等

35、 方 面 获 得 进 一 步 的 改 善 。 流 程 再 造的 意 义 是 通 过 对 企 业 原 有 业 务 流 程 的 重 新 塑 造 , 包 括 进 行 相 应 的 资 源 结 构 调 整 和 人 力资 源 结 构 调 整 , 提 高 企 业 整 体 竞 争 力 。 企 业 将 由 以 职 能 为 中 心 的 传 统 形 态 转 变 为 以 流程 为 中 心 的 新 型 流 程 向 导 型 企 业 , 实 现 企 业 经 营 方 式 和 管 理 方 式 的 根 本 转 变 。 ( 2) 流 程 再 造 的 步 骤 : 2、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为 何 突 出 强 调 产 权 清 晰

36、? 这 与 企 业 的 管 理 效 率 有 何 关 系 ? 答 : ( 1) 产 权 是 资 源 稀 缺 条 件 下 人 们 使 用 资 源 的 权 利 , 或 者 说 人 们 使 用 资 源 时 的适 当 规 则 。 所 有 制 给 出 了 经 济 体 制 的 初 始 规 定 , 而 产 权 结 构 是 源 于 所 有 制 的 各 种权 利 在 交 易 过 程 中 的 分 布 状 况 。 产 权 制 度 的 这 种 特 定 地 位 , 对 管 理 体 制 的 诸 项 功 能 及效 率 影 响 是 不 言 而 喻 的 , 最 突 出 的 则 是 产 权 制 度 对 管 理 收 益 的 影 响

37、。 ( 2) 管 理 是 为 使 组 织 从 投 入 ( 资 源 ) 到 产 出 ( 目 标 ) 的 转 换 过 程 更 加 有 效 率 ( 增加 产 出 或 降 低 投 入 ) 。 从 整 体 上 看 , 管 理 效 率 就 是 指 由 于 实 施 了 管 理 后 增 加 的 收 益 与管 理 成 本 之 间 的 比 较 。 它 可 以 从 一 项 管 理 体 制 上 看 , 如 新 实 施 了 某 项 人 事 培 训 计 划 ,也 可 以 就 管 理 的 各 项 功 能 进 行 分 析 与 研 究 。 实 施 管 理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以 同 等 条 件 下 较 小 的 成 本 获

38、取 较 大 的 收 益 , 收 益 的 归 属则 由 产 权 决 定 , 产 权 主 体 有 权 获 取 与 其 努 力 相 应 的 收 益 。 从 这 个 意 义 上 说 , 产 权 特 别是 收 益 是 否 得 到 明 确 界 定 与 有 效 实 施 , 对 管 理 中 的 激 励 功 能 的 影 响 是 决 定 性 的 。 管 理 的 配 置 收 益 更 多 地 与 产 权 中 的 转 让 权 相 联 系 。 人 们 相 互 交 换 产 品 , 进 行 协作 生 产 , 直 接 的 目 的 就 是 追 求 配 置 收 益 。 如 果 产 权 是 不 稳 定 和 易 受 伤 害 的 , 人

39、 们 就 可能 选 择 对 抗 而 非 交 易 来 解 决 他 们 对 稀 缺 资 源 的 需 求 冲 突 。 产 权 所 起 的 保 险 作 用 是 很 明 显 的 , 只 有 当 社 会 持 续 而 稳 定 地 承 认 和 保 护 产 权时 , 人 们 才 会 普 遍 地 从 事 财 富 积 累 , 谋 划 长 期 经 济 活 动 。 经 验 表 明 , 滥 用 资 源 , 不 重积 累 等 短 期 化 行 为 , 正 是 对 未 来 产 权 关 系 的 稳 定 性 缺 乏 信 心 表 现 。 产 权 所 起 的 约 束 作 用 主 要 体 现 在 产 权 的 排 他 性 。 产 权 制

40、度 的 进 步 很 大 程 度 上 体现 在 排 他 成 本 的 降 低 。 排 他 成 本 的 节 约 自 然 能 够 相 应 地 增 加 约 束 收 益 。 有 效 率 的 产 权 形 式 是 由 具 体 环 境 中 的 资 源 稀 缺 程 度 、 技 术 特 点 、 检 测 和 度 量 手段 、 法 律 制 度 以 及 意 识 形 态 和 道 德 规 范 决 定 的 。 产 权 制 度 是 企 业 实 施 管 理 的 外 部 框 架 ,产 权 制 度 是 否 明 晰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影 响 着 企 业 所 制 定 的 各 项 管 理 政 策 , 如 激 励 、 配 置 等功 能

41、, 影 响 着 管 理 收 益 与 管 理 效 率 。 从 我 国 建 国 以 来 的 经 济 发 展 历 程 看 , 从 古 典 公 有 制 到 承 包 制 再 到 股 份 制 , 每 一次 经 济 改 革 都 带 来 了 相 应 的 产 权 制 度 变 革 , 企 业 也 在 此 推 动 下 不 断 强 化 了 激 励 、 配 置等 功 能 , 并 且 大 大 提 高 了 管 理 效 率 。 我 国 的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明 确 提 出 , 产 权 关 系 不 清 ( 政 府 握 有 国 有 资 产 的 所 有 权 从 而使 政 府 对 企 业 的 干 预 具 有 合 法 性 , 政

42、 企 不 分 ) 是 导 致 企 业 管 理 效 率 低 下 的 深 层 次 原 因 。为 使 企 业 真 正 从 政 府 干 预 中 解 脱 出 来 , 获 得 对 自 有 利 益 追 求 的 积 极 性 , 当 前 我 国 应 彻底 解 决 产 权 不 清 这 一 问 题 , 建 立 真 正 意 义 上 的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 四 、 论 述 题 (有 针 对 性 地 展 开 论 述 , 酌 情 联 系 实 际 。 限 选 答 一 题 , 占 30分 ; 多 答 者 按 第 一 题 给分 ) 1、 人 人 需 要 激 励 , 激 励 理 论 又 有 多 种 , 试 就 如 何 有

43、效 地 激 励 员 工 , 论 述 激 励 理论 在 企 业 管 理 中 的 应 用 。 答 : 当 代 激 励 理 论 有 一 个 共 同 之 处 , 即 它 们 都 在 不 同 程 度 上 以 早 期 理 论 为 基 础 。当 代 激 励 理 论 包 括 以 下 几 种 理 论 : ( 1) 三 种 需 要 理 论 ( Thre-neds theory) 大 卫 麦 克 莱 兰 ( David McCleland) 等 人 提 出 了 三 种 需 要 理 论 , 他 们 认 为 个 体在 工 作 情 境 中 有 三 种 主 要 的 动 机 或 需 要 : 成 就 需 要 ( Ned of

44、achievment) 。 达 到 标 准 、 追 求 卓 越 、 争 取 成 功 的 需 要 。 权 力 需 要 ( Ned of power) 。 影 响 或 控 制 他 人 且 不 受 他 人 控 制 的 欲 望 。 归 属 需 要 ( Ned of afilation) 。 建 立 友 好 亲 密 的 人 际 关 系 的 愿 望 。 一 些 人 有 强 烈 的 内 驱 力 要 将 事 情 做 得 更 为 完 美 , 使 工 作 更 有 效 率 , 以 获 得 更 大的 成 功 , 但 他 们 追 求 的 是 个 人 的 成 就 感 而 不 是 成 功 之 后 所 带 来 的 奖 励 。

45、 这 种 内 驱 力 就是 成 就 需 要 。 高 成 就 需 要 者 的 不 同 之 处 在 于 : 渴 望 把 事 情 做 得 更 完 美 。 他 们 寻 求 那 种能 发 挥 其 独 立 处 理 问 题 能 力 的 工 作 环 境 ; 希 望 得 到 有 关 工 作 绩 效 的 及 时 明 确 的 反 馈 信息 , 从 而 了 解 自 己 是 否 有 所 进 步 ; 喜 欢 设 立 具 有 智 谋 挑 战 性 的 目 标 。 高 成 就 需 要 者 愿意 接 受 困 难 的 挑 战 , 并 能 承 担 成 功 与 失 败 的 责 任 , 但 他 们 不 愿 使 结 果 受 运 气 或 他

46、 人 的左 右 。 也 就 是 说 , 他 们 不 喜 欢 接 受 那 些 在 他 们 看 来 特 别 容 易 或 者 特 别 困 难 的 工 作 任 务 。当 成 败 可 能 性 均 等 时 , 高 成 就 需 要 者 能 从 自 身 的 奋 斗 中 体 验 成 功 的 喜 悦 与 满 足 的 最 佳机 会 。 权 力 需 要 是 指 影 响 和 控 制 别 人 的 一 种 愿 望 或 驱 动 力 , 高 权 力 需 要 者 喜 欢 “承 担责 任 ”, 喜 欢 竞 争 性 和 地 位 取 向 的 工 作 环 境 。 归 属 需 要 是 指 寻 求 被 他 人 喜 爱 和 接 纳 的 一 种

47、 愿 望 , 这 种 需 要 一 直 未 能 引 起 重 视 。高 归 属 需 要 者 渴 望 友 谊 , 喜 欢 合 作 而 不 是 竞 争 的 环 境 , 希 望 彼 此 之 间 的 沟 通 与 理 解 。 ( 2) 目 标 设 定 理 论 ( Goal-seting theory) 目 标 设 定 理 论 是 指 对 于 具 有 一 定 难 度 且 具 体 的 目 标 , 一 旦 被 接 受 , 将 会 比 容 易 的目 标 更 能 激 发 高 水 平 的 工 作 绩 效 。 使 工 作 指 向 目 标 的 主 要 原 因 来 自 于 工 作 动 机 。 设 定 恰 当 而 具 有 挑

48、战 性 的 目 标 能 够产 生 强 烈 的 激 励 作 用 。 虽 然 不 能 断 言 让 员 工 参 与 目 标 设 定 的 过 程 总 是 可 取 的 , 但 是 当预 期 到 员 工 在 接 受 较 困 难 的 挑 战 性 工 作 会 遇 到 阻 力 时 , 让 员 工 参 与 目 标 的 设 定 是 最 适当 不 过 的 。 目 标 设 定 理 论 和 成 就 动 机 之 间 不 存 在 矛 盾 : 第 一 , 目 标 设 定 理 论 是 针 对 一 般 大 众的 , 而 成 就 动 机 的 结 论 仅 仅 基 于 高 成 就 需 要 者 而 言 。 第 二 , 目 标 设 定 理

49、论 适 用 于 那 些引 起 承 诺 并 接 受 工 作 目 标 的 人 。 具 有 一 定 难 度 的 目 标 只 有 被 人 们 所 采 纳 , 才 会 导 致 更高 的 工 作 绩 效 。 ( 3) 强 化 理 论 ( Reinforcemnt heory) 强 化 理 论 是 指 人 的 行 为 是 由 外 部 因 素 控 制 的 , 控 制 行 为 的 因 素 称 为 强 化 物 。 强 化物 是 在 行 为 结 果 之 后 紧 接 着 的 一 个 反 应 , 它 提 高 了 该 行 为 重 复 的 可 能 性 。 强 化 理 论 的致 命 弱 点 在 于 它 忽 视 了 诸 如 目 标 、 期 望 、 需 要 等 个 体 要 素 , 而 仅 仅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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