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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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指引渝税指引第 7 号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序 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 2019 年新年贺词中强调的“减税降费政策要落地生根,让企业轻装上阵”重要指示,以及 2019 年 3 月 5 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更大规模减税和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工作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形成积极的社会预期,提高政策普及度,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梳理了深化增值税改革的相关政策文件,并按照“政策要点” “享受主体” “享受条件” “执行时间” “注意事项” “政策依据”六个方面逐条梳理,同时顺序列明了营改增以来增值税改革的历程,方便广大纳税人查阅使

2、用。本指引梳理的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是为纳税人和社会各界适用税收政策提供参考,不作为纳税人涉税处理的依据,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中不得引用作为执法依据。我局将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定期对指引内容进行更新完善。2019 年 5 月一、降低增值税税率 .1【政策要点】 .1【享受主体】 .1【享受条件】 .1【执行时间】 .1【注意事项】 .1【政策依据】 .3二、调整农产口扣除率 .4【政策要点】 .4【享受主体】 .4【享受条件】 .4【执行时间】 .4【注意事项】 .4【政策依据】 .6三、调整出口退税率 .7【政策要点】 .7【适用对象】 .7【适用条件】 .8【执行时间】 .8【注意事项】 .8【

3、政策依据】 .9四、调整离境退税率 .9【政策要点】 .9【适用对象】 .10【适用条件】 .10【执行时间】 .10【注意事项】 .10【政策依据】 .11五、调整不动产进项税抵扣期限 .12【政策要点】 .12【享受主体】 .13【享受条件】 .13【执行时间】 .13【注意事项】 .13【政策依据】 .15六、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 .15【政策要点】 .15【享受主体】 .15【享受条件】 .15【执行时间】 .16【注意事项】 .16【政策依据】 .19七、特定行业进项税加计抵减 .20【政策要点】 .20【享受主体】 .20【享受条件】 .20【执行时间】 .21【注意事项】 .21【

4、政策依据】 .26八、试行留抵退税制度 .26【政策要点】 .26【享受主体】 .27【享受条件】 .27【执行时间】 .28【注意事项】 .28【政策依据】 .30附录-营改增以来增值税改革历程 .310一、降低增值税税率【政策要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13%;原适用 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9%。【享受主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受条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进口货,原适用 16%税率,或原适用 10%税率的。【执行时间】2019 年 4 月 1 日起。【注意事项】1.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 16%的税率降至

5、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 10%的税率降至 9%;保持 6%一档的税率不变。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 9%: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1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 、生活服务、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 ,税率为 6%。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

6、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现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5.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在 4 月 1 日之后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可以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购买方取得销售方补开的调整前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在增值税率调整之后补开原 16%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在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将金额、税额填入增值税率调整之后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第 1 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第 2 行“13%税率

7、的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其他发票”相关列次。同时,由于原适用 16%税率的销售额已经在前期2按照未开具发票收入申报纳税,本期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第 1 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或第 2 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未开具发票”相关列次填写相应负数进行冲减。【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第 39 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14 号)3.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

8、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15 号)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7 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二、调整农产口扣除率【政策要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 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 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 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 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3【享受主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受条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 10%扣除率的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 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执行时间】2019 年 4 月 1 日起。【注意事项】1.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 1

9、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 9,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 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 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2019 年 4 月 1 日以后,纳税人领用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 13%税率的货物,统一按照 1%加计抵扣,不再区分所购进农产品是在 4 月 1 日前还是 4 月 1 日后。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未采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 ,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

10、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鲜活肉、禽、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 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 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4.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规定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 2019 年 4 月 1 日以后,如果纳税人生产的货物适用税率由 16%调整为 13%,则其扣除率也应由 16%调整为13%;如果纳税人生产的货物适用税率由 10%调整为 9%,则其扣除率也应由 10%调整为 9%。5.未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 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 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生产 13%税率的货物,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根据规定程序,按照 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6.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 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税率货物服务的,需要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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