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 -滨州市交通运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预案体系1.5 工作原则2 应急预防2.1 冬季采暖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措施2.2 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3 预报预警3.1 预警分级3.2 预警信息发布3.3 预警解除4 应急响应- 1 - 4.1 响应分级4.2 分级响应措施4.3 信息报送4.4 总结评估5 应急保障5.1 人员保障5.2 经费保障5.3 通讯保障5.4 制度保障5.5 宣传保障6 附则6.1 预案解释- 2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保障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城市大
2、气重污染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大气污染危害程度,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 113 号)、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 )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 37 号)、 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发2013 104 号)、 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
3、警方案(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 111 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 2 号)、 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2013 504 号)、 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1461 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 26 号)及相关环境- 3 - 保护法律、法规。1.3 适用范围本 预 案 适 用 于 滨 州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重 污 染天 气 应 对 工 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
4、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 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 5 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沙尘暴等特殊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1.4 预案体系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应急预防、预报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l.5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预防,加强应急;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公开,社会参与。2 应急预防2.1 冬季采暖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措施针对交通运输扬尘等工作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2 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列入各县(区)限产、停产、停工名单内的企业和施工单位要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方案(限
5、产措施是指- 4 -企业在日常生产的基础上采取的限产限排措施,一般包括限制生产时间、限制原料数量、限制燃煤数量、限制产品数量等,由企业根据行业特点和生产实际予以明确到生产线或设备),明确各级应急响应的减排措施和责任人等,并报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主管部门备案。3 预报预警3.1 预警分级根 据 重 污 染 天 气 的 严 重 程 度 ,预 警 分 为 四 级 ,由 低到 高 依 次 为 :蓝 色 预 警 (级) 、黄 色 预 警 (级) 、橙 色 预警 (级) 和 红 色 预 警 (级) 。根 据 未 来 空 气 质 量 变 化 ,预 警 可 以 升 级 、降 级 或 解 除 。蓝
6、色 预 警 (级) :预 测 空 气 质 量 指 数 (AQI)日 均 值(24 小 时 均 值 ,下 同 ) 200 且 未 达 到 高 级 别 预 警 条 件 时 ;黄 色 预 警 (级) :预 测 AQI 日 均 值 200 将 持 续 2天 及 以 上 且 未 达 到 高 级 别 预 警 条 件 时 ;橙 色 预 警 (级) :预 测 AQI 日 均 值 200 将 持 续 3天 且 出 现 AQI 日 均 值 300 的 情 况 时 ;红 色 预 警 (级) :预 测 AQI 日 均 值 200 将 持 续 4天 及 以 上 且 AQI 日 均 值 300 将 持 续 2 天 及 以
7、 上 时 ;或预 测 AQI 日 均 值 达 到 500 并 将 持 续 1 天 及 以 上 时 。- 5 - 3.2 预警信息发布3.2.1 发 布 时 间预 警 信 息 提 前 24 小 时 发 布 。若 未 能 提 前 发 布 预 警信 息 ,出 现 重 污 染 天 气 时 ,通 过 实 时 会 商 ,判 断 满 足 预警 条 件 ,立 即 紧 急 发 布 预 警 信 息 。3.2.2 发 布 程 序 和 方 式当接到启动预警的建议后,预警信息通过面或政务网发布通知,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当接到预警通知时,按照上级指令执行。3.2.3 预警级别调整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预警预
8、报组会商认为达到其他级别的预警条件,需要升级或降级的,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按高级别预警执行。3.3 预警解除经监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低于预警条件,且预计 48 小时不会反弹时,按照发布程序解除。4 应急响应预警信息发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级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级响应;- 6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级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级响应。4.2 分级响应措施4.2.1 级响应措施1 负责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协调公共交通力量,加大公共交通运载能力,并制定具体交通运力
9、调度方案。2 负责重污染天气下辖区内国道、省道和所辖高速公路的疏通工作。3 负责滨州市区职权范围内道路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及落实重污染天气下施工工地防尘、缩减施工量直至停工等措施。参与督导检查。(4)倡导公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4.2.2 级响应措施(1)城市建成区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运输渣土等室外作业,其他区域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2)倡导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4.2.3 级响应措施级响应时,在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强制性减排措施:- 7 - 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道路等施工工地的施工作业。4.2.4 级响应措施
10、级响应时,在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确保生产安全(需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负荷)之外,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停止生产。当启动区域或全省应急响应时,按照国家或省要求的应急响应措施执行。4.2.5 响应终止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4.3 信息报送应急指令下达 4 小时内,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有关单位将本次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限产、停产、停工企业和工地名单报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响应期间,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有关单位于每日 15:00 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市交通运输局,汇总后于当日 1
11、7:00 前报指挥部。4.4 总结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结束后,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有关单位和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 8 -立档案。除级响应外,应急响应结束后 1 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工作总结报市交通运输局。总结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5 应急保障5.1 人员保障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有关单位分别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要按照应急预案、专项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案要求,做好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切实保障各项应急响应措施顺利有序实施。5.2 经费保障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有关单位和
12、相关企业要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5.3 通讯保障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和媒体,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确保应急指令畅通。5.4 制度保障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有关单位与辖区内相关企业签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承诺书,明确应急减排措施、- 9 - 减排目标,确保应急响应效果。5.5 宣传保障加大对应急预案的宣传力度,及时公开应急响应措施开展情况,引导公众积极支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织专家对预警信息、应急措施效果和公众健康防护知识等进行解读,不断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防范能力。6 附则6.1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滨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