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职称评、聘方案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镇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在全体教师中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局面,根据省、市、县人事局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精神,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及全体教职工讨论,特制定我镇教师评、聘方案。一、职称评、聘人员任教学校及参与支教分值1、任教龙岗小学得 1 分,任教华城小学、张庙小学得 2 分;任教土山小学得 3 分,任教斗镇小学、青岭小学得 5 分;2、支教对象为完小教师数在 9 人以上(不含 9 人、班级数乘以 1.5 人),教师自愿参加支教。支教 1-2 年得 5 分,具体支教时间、支教地点由中心校办公室安排(职称兑现后且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根据工作需要
2、,有需要支教的,中心校直接安排支教)。二、 评、聘条件与考核分值1思想政治表现(1)近五年来,年度考核一次不合格扣 5 分,年度考核优秀每次加 2 分,累计加分不超过 6 分。考核办法,查阅证件。(2)出勤情况。一学年出满勤记 5 分,旷一天扣 3 分,事假一天扣 0.5 分,病假一天扣 0.1 分,重大病或住院经县局批准请假后不扣分。考核办法,所在学校证明,考核组抽查学校日志。(请假情况由所在学校校长出具证明并签字)2资历条件:教龄每年按 1 分累积计算。3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1)工作量(10 分):教师每周任教课时必须得到 16 节(含 16 节),校长、教导主任及相关人员课时参照“绩效
3、工资考核办法”,不足 16 节,一节扣 0.5 分,超出部分不加分。考核办法,查阅教师课表、学校总课表。(2)获奖情况:A 近五年个人获奖:国家级 5 分(人事部、教育部联合下文及以上,其他为省级)、省级 4 分、市级 3 分、县级 2 分、片级镇级 1.5 分,只以最高级别记一次(如某一层次获奖分名次,市级及以上每低一等次减 1 分,县级每低一等次减 0.5 分,片级镇级二、三名为1 分)(以上获奖必须是通过中心校及教育体育局上报)。B 指导学生获奖同前 A(指导教师有文或有证);C 任现职以来论文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 2 分、1.5 分、1 分,市级 2.5 分、2 分、1.5 分;
4、省级(一等奖 3 分,二等奖 2.5 分,三等奖 2 分)及 CN 刊物发表文章的记 3 分;国家级一等奖 3.5 分,二等奖 3 分,三等奖 2.5 分;在长丰教研上发表文章的记 1 分,多篇累加不超过 1.5 分;长丰教育网发表论文的记 0.5 分每次,累积得分不超过 1 分。市、县级论文多篇累加不超过 3 分(同级只记最高奖一次);省级及 CN 刊物累加分数不超过 3.5分;国家级多篇累加不超过 4 分(相关研究所等获奖论文以省级记分),(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及下一年评、聘资格)。(3)近五年获得:县级教学能手加 2 分,市级教学能手加 3 分。县级骨干教师加
5、2 分,市级骨干教师加 3 分。县级学科带头人加 3 分,市级学科带头人加 5 分。本项记最高得分项,不累计加分。省级教学能手、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直接参与评、聘(无第四大项情况)。(4)评高级教师、一级教师或二级教师资格年限:每年记 1 分(聘任相应职称,评审年限取整数,只进不舍)。三、教育教学成绩(1)考核近两学年教学成绩(两学年均分)。以每学期期末文化素质检测及教育教学检查为准。期末文化素质检测全镇第一名 12 分,每降一名减少 1 分(记前八名),两学期相加除以 2(同时任教两个及以上学科均为前八名,以高者为准;其中一科不在前八名,取均分。中途接班教师上一学年检测非后三名,名次
6、照常,后三名,每升 2 个档次加 1 分。),(检测倒数三名分别扣 1.5 分、1 分、0.5 分);教学检查以检查教师作业、备课为准,第一名 4 分,每降一名减少 0.25 分,近一学年的成绩相加除以次数为得分(未抽查到教师分值取参与评聘教师分值的平均分)。教师此项成绩得分为以上两项得分之和。(2)近两学年,全镇综合评估校长加分,第一名加 4 分,每降一名减少 0.5 分,两学年均分(副校长及学校中层此项分值是校长的一半)。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允许申报评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1职业道德差、乱收费、乱摊派、向学生家长索取钱物的;2在五年之内违反计划生育的;3未经学校同意在校外兼职的;4因体
7、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5当年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6近三年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两个月或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7不服从学校工作调配的;8近三年中,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五、评、聘方法1书面申报: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向学校评聘领导小组送交书面申请,未交书面申请者,按自愿弃权处理。2组织考核:由评聘领导小组按本方案集体考核打分。3初录推荐:按积分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初录选取。4张榜公示:初录结果公示五天,接受群众监督。5上报。六、以上职称评、聘试行方案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领导组研究。七、适用对象:符合评审、晋升、聘任基本条件的任教人员(2014 年 1 月 1 日前岗集镇中心学校在职在岗教师;2014 年 1 月 1 日以后来岗集镇中心学校任教人员,在 2014年 1 月 1 日之前任教人员聘任后再续)。八、职称评、聘领导小组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由职称评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小组成员如下:组 长:副组长:成 员:办公室:(当年参加评、聘人员不得进入评审小组)九、方案解释权在岗集镇中心学校办公室。镇中心学校2017 年 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