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输配电线路及设备委托抢修合 同 协 议 书甲方:朱*(身份证:330721*12)乙方: 输配电线路及设备委托抢修合同委托方:朱*(身份证:330721*12) (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第 1条 总则甲、乙经双方平等协商,在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合同。第条 受托范围甲方委托乙方抢修范围包括: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吊车浙 G*所撞损的 10KV康济 683线叶明机埠支线 24-27#杆进行应急抢修。第 3条 抢修费用1、甲方车辆保险齐全,最终抢修费用,由保险公司理赔。在保险公司理赔完成前,甲方先向乙方支付抢修保证金
2、: 元整 (¥ 元)。2、乙方在抢修完成后,由甲方配合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赔偿到位后,乙方向甲方全额退还抢修保证金。3、抢修工程实际结算总价,以物价评估部门出具的最终评估报告为准。第 4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保证金的,乙方可要求交警部门继续扣押甲方车辆,即浙 G*。2、 乙方未能按计划完成抢修任务,甲方可拒绝交付保证金。3、 如因甲方车辆产权不明确,手续不全,保险不全,导致乙方无法完成索赔,乙方不予退还甲方支付的所有保证金,并由甲方承担乙方剩余经济损失。第 5条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
3、而影响本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3、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 日内(含本数),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第 6条 争议解决 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 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双方约定选择的解决方式为:
4、(2)。(1)提交 金华市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 乙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 在仲裁或诉讼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第 7条 其他约定事项1、 甲方应当保证对其车辆即浙 G*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产权上的争议。2、 甲方应当保证自己为合法的经营主体,并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文件,拥有相关的从业资格。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甲方委托。3、 甲方应当保证自己的车辆运营手续及各类保险齐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否则,乙方有权拒绝
5、接受甲方委托。为保证安全,双方确定工作联系人制度。甲方工作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工作联系人: 联系方式: 7.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确定。第 8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在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即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完成收到所有抢修费用后终止。第 9条 合同附件第 10条 份数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