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模创新工作室考核细则(092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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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劳模创新工作室考核细则根据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劳模创新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浙电规 201334 号),为规范劳模 创新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的命名考核和动态考核,特制定本细则。第一条 考核组织:在公司劳模创新工作室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组织若干个专业考核组实施考核。考核组成员由较高技术和管理水平、公道正派、熟悉工作室工作的专家组成。第二条 考核周期:对新申请命名的工作室进行命名考核,对已命名的工作室进行动态考核。命名考核和动态考核原则上每年进行 1 次。第三条 考核内容:按照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的基本条件及主

2、要任务,重点考核基本条件、宣传教育、人才培养、创新创效和运行管理等方面。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 1,定量考核说明见附件 2。第四条 考核程序:按提出申请、制定考核计划、组织考核和领导审批等四个环节实施。1.提出申请。对新建工作室由所在单位于考核年度的 11月底前提出命名申请,填报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劳模创新工作室命名申请表(附件 3),并提供相应的旁证材料;对已命名的工作室提交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劳模创新工作室动态考核表(附件 4),提供相关材料。应提供材料包括:工作室年度工作总结、年度自评情况及相应的旁证材料。2.制定考核计划。每考核年的 12 月 5 日前,办公室确定当年计划考核的工作室名单,并在

3、组织考核前 5 个工作日将相关材料提交给考核专家。3.组织考核。由办公室组成若干个专业考核组进行现场考评或抽查考核,每组专家总数一般 5-7 人。同专业工作室的现场考核一般由同一个专业考核组完成。现场考核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听取工作室年度报告、自评考核情况、代表性成果专题报告、核实工作室建设成果和活动经费使用效果、召开座谈会和进行个别访谈等。现场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评分标准对工作室打分,并提出书面考核意见。考核意见应明确指出工作室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4.领导审批。由办公室汇总各专业考核组的意见及资料,研究提出考核评级建议,报请领导小组审核。最后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第五条 考核评价:考核采用

4、百分制,并按得分结果分为 A、B、C、D 四个等 级,A 为优秀(考核得分 90 分),B 为良好(80 分考核得分 90 分),C 为整改(70 分 考核得分 80 分),D 为摘牌(考核得分 70 分)。第六条 考核结果:1.考核结果为“A” 的工作室,予以 2 万元奖励;考核结果为“B”的工作室,予以 1 万元奖励;考核结果为“C”的工作室,对评价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考核结果为“D”的工作室,取消命名并摘牌。2.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A”的工作室可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免参加一次考核,其结果视为“A”,并由公司授予“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劳模创新工作室示范点” 称号,示范点数量原则上不多于参加动态考核工作室总数的 10%;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C”的工作室,其结果视为“D”;其他申请不参加考核或中途退出考核的工作室,视为放弃“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劳模创新工作室”命名 资格。3.考核结果为“A” 的工作室领衔劳模及团队成员,优先纳入人才通道选拔和干部任用。工作室的考核结果纳入所在单位工会的年度绩效考核。第七条 各基层单位工作室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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