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奖惩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进行环境保护工作,增强员工环保意识,使环保工作正常有效的开展,表彰和鼓励对环保管理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惩罚对不重视环境保护、破坏环境,对环保设施造成严重损坏或操作严重失误,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承包项目部及对各分包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奖惩。第二章 职 责第三条 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对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或不重视环境保护、破坏环境,对环保设备设施造成严重损坏或操作严重失误,造成环境受到污染的分包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或处罚。第三章 奖 励第四条 总承包项目部建立环境保护
2、奖励基金,主要用于总承包项目部环境保护委员会对环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分包单位进行奖励。使用方案必须经总承包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所扣罚的金额,由环境保护归口部门作为环境保护的机动奖金。罚2款、赔款应缴回财务部门。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分包单位和个人,总承包项目部给予分包单位 10000 元奖励,个人 3000 元奖励。(一)在特殊条件下,对环境保护做出贡献的分包单位或个人。(二)在危急关头,及时采取急救措施,避免了环境污染事故的分包单位或个人。(三)及时查出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并设法排除,从而避免了环境污染事故的分包单位或个人。(四)在生产、建设等方面,对环境保护措施有革新创造,成绩突出者。(五
3、)对尘毒和环境污染的治理有突出贡献者。(六)对于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人和事,敢于检举揭发,在事故中救护有功者。(七)在环境保护技术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者。第四条 处 罚第六条 噪声方面:(一)机械设备无减、消声设备设施的处罚 10002000 元/次。(二)未按照制定的消声措施而在规定时间外进行强噪声作业的处罚 10003000 元/次。3(三)未采取消声防范措施处罚 10005000 元/次。第七条 扬尘方面:(一)粉尘作业面粉尘超标的处罚 10005000 元/次。(二)不按规定进行洒水降尘的处罚 5002000 元/次。(三)道路大量掉渣不及时清运的处罚 10005000 元/次。第
4、八条 废弃油、污水方面:(一)施工机械设备有跑、冒、滴、漏现象而未采取措施的处罚 200500 元/次。(二)废弃油乱倒、无收集装置的处罚 10005000 元/次。(三)冲洗机械的废、污水乱排放的处罚 10005000 元/次。(四)生产、生活污水不集中处理排放的处罚 10003000 元/次。第九条 陆地植被及河道保护方面:(一)不按规定随意破坏生态环境、乱砍乱伐林木的处罚10005000 元/次。(二)违反规定造成植被环境破坏的处罚 10005000 元/次,违规弃碴、抛碴,造成植被环境大面积严重破坏或导致碴料污染、侵占河道的处罚 50000200000 元/次。(三)出碴车辆不按规定将
5、碴料运至指定碴场,沿途乱弃碴的处罚 5000 元/车次,因车辆故障将碴料倾卸于运输途中未在当班及时清理的处罚 10003000 元/车次,超过 8 小时仍未清理的视为故意违规弃碴,处罚 5000 元/车次,将碴料倾卸于河道的处4罚 50000 元/车次。(四)不按规定在林木施工现场随地使用明火、吸烟等处罚5003000 元/次。第十条 水土保持方面:(一)边坡不按设计进行施工的处罚 10005000 元/次。(二)边坡不按设计方案进行支护造成水土流失的处罚10005000 元/次。第十一条 其它方面:(一)捕杀野生动物的处罚 10005000 元/次。(二)临时施工场地未做到工完场清,未按照要求进行场地恢复的处罚 500 元/ 次。(三)水、空气未按照检测计划检测或不及时提交报告的处罚 5000 元/次。(四)水、空气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处罚 5000 元/次。第十二条 地方行政处罚各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地方行政部门处罚的,由责任单位承担所有责任及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清退出场。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总承包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5XXX 总 承 包 项 目 部 综 合 办 公 室 20 201X 年 X 月 X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