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力施工企业常用增值税知识讲座2017.10.30一、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适用情形 应交增值税一般计税 1.一般纳税人的应税行为2.进口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简易计税 1.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行为2.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的情形含税销售额(1+ 征收率)* 征收率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的情形应税项目 必须/可选择 征收率 简易计税应交增值税 开票销售旧货(不包含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必须 3%减按2%含税销售额(1+3% )*2% 只能开普票选择优惠 3%减按2%含税销售额(1+3% )*2% 只能开普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2008 年 12 月 31 日前购入) 选择简易计税(非优惠)3% 含税销售
2、额(1+3% )*3% 可以开专票公共交通运输服务(铁路 可选择 3% 含税销售额(1+3% )*3% 可以开专票旅客运输服务除外)文化体育服务以 2012 年 11 月 30 日前 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2012 年 11 月 30 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仓储、装卸搬运、收派服务以清包工、甲供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通行费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选择 5%含税销售额(1+5% )*5%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可选择 5%(含税销售额-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公积金)(1+5% )*5%1、差额计税部分
3、可以开专票;2、代付部分只能开普票注意:选择简易计税的,36 个月内不得变更二、税率(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时适用)应税行为 税率销售货物(有形动产) 17%出租有形动产 17%销售、出租不动产 11%销售、出租无形资产 11%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修有形动产) 17%修缮服务(修不动产) 11%安装服务 11%鉴证咨询服务(含检测、试验) 6%教育服务(含培训) 6%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电管家) 6%设计服务 6%企业管理服务(含物业管理) 6%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6%容易混淆的税目:1、加工修理修配 VS 修缮服务加工修理修配的对象是有形动产(非附着于不动产的设备、线路)修缮服务的对象是不动
4、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着物,管道)2、建筑服务包含的具体税目(除了安装服务,其余税目对象均为不动产)工程服务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安装服务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5、。修缮服务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装饰服务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其他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 、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 、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对于购入货物、服务,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选择哪个成本更少?基本思路:对比供应商的不含税价格三、混合销售 VS 兼营定义 判断要件 税率 举例 签合同注意事项混合销
6、售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1.一项销售行为(同时满足):货物与服务有因果关系签订同一个合同开具同一张发票买卖双方为一一对应关系2.货物、服务两者并存,缺一不可,没有其他应税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1、提供建筑服务并销售货物2、EPC 合同(提供设计、建筑服务并销售货物)兼营纳税人的经营中既包括销售货物不同时满足混合销售的两大判断要件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提供建筑服务同时提供修理服务1、销售有因果关系的服务、货物,如果按照混合销售处理税率更
7、低,则货物、服务签同一份合同,一起开票2、属于兼营的情况,一定要分开立项、分开签合同,否则会从高适用税率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征收率特殊情况: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1 号)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税201636 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1 号)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自产、外购均可)的同时提
8、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混合销售的特例)四、视同销售 VS 不可以抵扣进项具体情形 会计处理视同销售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8、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
9、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9、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计算销项税,相关进项可抵扣不可以进项抵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 1、取得时即知道不可扣 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
10、(不包括固定资产)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抵扣,直接计入成本2、取得时抵扣了进项,后发生不可抵扣情况,进项税转出,计入成本五、不动产分期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5 号第二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 年 5 月 1 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权
11、都作为无形资产来处理,但和固定资产如房屋一起取得而且无法分开核算价值的时候并入固定资产核算) ,以及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 2 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 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 40%。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 2 年抵扣的规定。第三条 纳税人 2016 年 5 月 1 日后购进货物
12、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 50%的(以预算为准) ,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 2 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上述分 2 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第四条 纳税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
13、扣;40% 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 13 个月 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五条 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 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 13 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六条 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销售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十一条 待抵扣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并于可抵扣当期转入“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对不同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其待抵扣进项税额。第十三条 纳税人应建立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台账,分别记录并归集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的成本、费用、扣税凭证及进项税额抵扣情况,留存备查。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也应在纳税人建立的台账中记录。六、预缴与应交1、不动产经营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