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肇庆市工业园区工业项目及标准厂房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类)编制要求及审查标准根据肇庆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能力改革实施方案(肇府规 201829号)、 肇 庆市产业投资项目 “双容双承诺”直接落地改革方案(试行)(肇府办2018 9号 )等政策文件,为加强对工业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减少重复修改,提高申报图件的可批性,特制定本要求及审查标准。一、总则(一)本要求适用于肇庆市域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园区工业项目及标准厂房项目,不包括需上报规委会(或专委会)审议的项目。(二)每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类)包括以下内容:总平面方案蓝图;拟报建单体建筑方案蓝图。二、政策和技术
2、要求(一)方案应符合相关政策要求,主要包括:工业项目内的配套设施比例应满足规划要求,工业用地不能建设商业、娱乐和住宅等民用建筑项目。(二)方案应满足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或相关规范、文件的要求,主要包括:用地单位、项目名称、用地面积、单体建筑物功能、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技术指标以及其他规划条件。在统计项目计容建筑面积时,已报建建筑物的面积指标应以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三)方案的功能布局应满足规划要求,主要包括:方案申报的使用功能应与规划条件规定的用地性质相符,项目总体规划布局应与使用功能相适应,单体建筑的空间设计应满足其使用功能的要求。(四)方案的公共空间和配套设
3、施设计应满足规划要求,建筑退缩和间距符合规划条件、 肇庆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肇府函 2011302号)和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要求。(五)方案的交通组织设计应满足规划要求,主要包括:规划方案的人流、车流组织合理,配套停车设施足够,项目机动车出入口的设置符合规划条件和控规要求且尽量减少对城市道路交通的负面影响,内部车行道、人行道的宽度等符合规范要求。(六)方案的竖向设计应满足规划要求,主要包括:竖向设计应尊重原地形地貌,基地的地坪标高与周边城市道路或相邻用地须合理衔接,竖向坡度合理,人行及车行的竖向连接顺畅,建筑与护坡、挡土墙的距离符合规范要求,挡土墙不能超出建筑红
4、线设置,挡土墙的位置、高度及形式不应对城市道路景观产生负面影响。(七)特定项目应符合轨道、水利、环保、消防、交通、文物等相关部门提出的涉及规划相关内容的要求。三、图纸格式及内容(1(总平面蓝图应包括以下内容: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经济指标的数据应与设计图纸相对应,经济指标表格式详见附件1。2.坐标值应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附件一致,包括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用地红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3.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的道路、绿化带等的位置和主要建(构)筑物的使用功能、位置、名称、层数、间距;4.建(构)筑物(地下室等隐蔽工程用虚线表示)的位置和各类建筑控制线之间的距离,各建筑物一览表(内容包括建筑物名
5、称、基底面积、层数、建筑面积等),格式详见附件2;5.道路、广场、停车场及停车位、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6.绿化、景观及休闲设施的布置示意,并表示出护坡、挡土墙、排水沟等;7.指北针或风玫瑰图;8.说明栏内注写:尺寸单位、比例、坐标及高程系统名称、补充图例及其它必要的说明等。(二)各单体建筑图纸要求:1.图纸包括建筑物各层平面图、屋面平面图、4个方向的立面图、剖面图(不少于1个)。图纸均需建设单位盖公章、设计单位盖出图章和建筑师注册章确认。2.建设项目分期建设的应在总平面图明确标示出本期报建的建筑物(可使用斜线填充或其它方式)。3.单体建筑方案的用途、基底尺寸、层数、高度等需与
6、总平面蓝图一致。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深度须达到初步设计阶段。5.平、立、剖面完全一致的单体建筑,可使用同一套建筑图纸。其他单体建筑按栋为单位出图,不应共用图纸。(三)图纸电子文件应使用dwg格式。四、制图要求(一)名称正确。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应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致。总平面中建筑物名称与单体建筑图纸应一致。单体建筑名称须注明主要使用功能(如3号厂房、7号办公楼、10号仓库)。单体建筑平面图中须在图名、图纸标题栏图名区中注明单体建筑名称(如3号厂房二至五层平面图)。(二)比例合适。总平面蓝图比例不应小于1:1000。(三)功能和内容表达清晰,字体标注清楚,图纸打印清晰。总平面蓝图中,建
7、筑物和不同功能区域的表达清晰(如绿地、大面积水体、道路、铺地、停车位、出入口、消防道路、地下空间等);用地红线、建筑红线、建筑物轮廓线均应加粗。项目建筑应载明用途,明确厂房、仓库、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的位置和面积;建筑功能标注清晰,无歧义;墙体线与其他可见线区分明显;字体的字高不应小于3.5mm。(四)标注齐全。总平面蓝图中,应标注如下内容:用地红线、建筑红线的坐标及两者之间的距离;沿用地界线第一排建筑与用地界线的距离;沿路建筑与规划道路中线和道路红线的距离;规划道路的名称、红线宽度、高程,建筑之间的间距;建筑物名称、层数、高度、0标高 处的高程,其中厂房和仓库应注明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耐
8、火等级;区内道路的宽度、高程,区内场地高程;消防车道;覆土地下室顶板结构标高;剖切号位置等;应明确标示项目用地内部及周边大型交通设施(如桥梁、铁路、高速公路等)。单体建筑应在首层平面中注明剖切符号;各层平、立和剖面图均标注轴号和二道尺寸(平面图二道尺寸指轴线尺寸和总尺寸,立面和剖面二道尺寸指每层尺寸和总尺寸,立面和剖面图须标注标高和层数);平面图应标注具体层数,不应只标注成标准层平面;立面图应标注轴号,不应只标注东南西北立面图;立面图标注颜色和材料;房间功能标注齐全;首层平面图标注室内外高差等。(五)图纸相互对应。总平面蓝图的建筑物轮廓应与单体建筑方案一致。单体建筑平、立、剖面图相互对应。(六
9、)以上要求未详尽的,以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最新版)、 总图制图标准(国标GB/T50103-2001)、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国标GB/T50001-2001)和建筑制图标准(国标GB/T50104-2001 )为准。五、审查标准(一)工业项目地下室(含半地下室)不计入容积率。(二)自然资源部门对总平面方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直接批出总平面,并按总平面中的相关数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建筑方案图),对于建筑方案,自然资源部门仅对建筑单体方案图的基底尺寸、层数及建筑高度等是否与总平面一致进行核对,其余不作具体审查。(三)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必须符合总平面蓝图,由此造成建设单位建设方案未能顺利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后果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附件 1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项目计量单位数值 备注规划净用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配套设施基底面积及所占比例、%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及所占比例、%地下建筑面积 建筑基底面积 建筑密度 容积率 %绿地率 %停车位 辆附件 2建筑物一览表编号 建筑名称建筑层数基底面积()建筑面积()计容面积()建筑高度(m)结构形式备注1 门卫室2 厂房一3 厂房二4 仓库5 办公楼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