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皖广院教字20045 号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规范(试行)一、教师思想行为准则(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院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做学生的表率。(四)关心学生,耐心教导,严格要求,主动与班主任取得联系,自觉做后进学生的思想工作。(五)认真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大胆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业务水平。(六)加强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工作能力。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一)制定授课计划1、任课教师接到授课任务后,必须根据教学计划所给的
2、2课时数、教学大纲、教材、学期教学进度表并结合学生实际,认真编制好学期授课计划。编制准备:制定授课计划的依据是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总学时以及理论与实践的比例。任课教师接受授课任务后,在编写授课计划前,应全面了解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性质、任务、内容、有关法规和公约的要求、课时分配、在整个学科中的地位和教学要求。全面熟悉教学大纲中指定的教材和教学资料。了解班级其它课程的安排以及课程衔接的情况。了解学生以往的学习情况、基础好坏,使授课计划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当所授课程已具备多媒体教学条件时,应在授课计划中体面多媒体教学方案。有两个以上同一专业班级开设同一门课程且周课时相同时,有关教师应共同讨论编制一致
3、的授课计划。2、授课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使用的班级、学期、日期 选用教材版本、参考书 授课周次、课次、课时数、章节的名称、内容摘要 课型安排:理论教学、讨论课、习题课、阶段测验、复习、实验、电化教学、机动等 课外作业次数 考核方式、次数3 列出教学大纲、选用教材及主要参考资料的名称 教学目的与要求及重点、难点 注明实习周、课程设计等内容学期授课计划,必须按周别,以二节课为一单元制订。3、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三份,于下学期上班首日送教研室主任初审后送系(部)主任审批,交教务处汇总,经教务处主任签字后正式生效。授课计划经教务处确认后,分发给授课教师、系(部)各一份,教务处保留一份。4、授课计划一经批
4、准不得随意变动。如需调整,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教研室主任提出意见,经各系(部)审定,报教务处批准并存档。凡变动学时不超过该门课计划学时的10%(含 10%)时,由教研室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系主任审核批准后,送教务处备案。教务处课务人员在课程表上进行调整,并将新课程表发至相关人员,收回旧课程表。凡变动学时占该门课计划学时的 10%以上时,教研室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由系主任审核,经教务处主任复核后实施。教务处下发更改通知,并加盖公章。原实施计划中的相关页加盖“作废文件” 章。教务处课务 管理人员同时编制、下 发新课程表,收回旧课程表。5、教研室主任有权随时检查本部门教师的授课计划执行情况;教师有义务向
5、教研室主任汇报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并于期中、期末向教研室作书面报告。教研室应根据课程教4学大纲的要求对授课计划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课时分配是否合理; 实验课、习题课、讨论课及计算机辅助教学的安排是否恰当; 与其它课程衔接是否合理 课外作业是否适度 主要参考资料的推荐是否恰当6、教材的选用和讲义的审定,经教研室讨论后,由主任签署意见,系(部)主任批准即可。7、对新教师第一次开课或教师开新课,教研室应对授课计划进行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任课教师应根据讨论的结果做出必要的修改。(二)备课1、任课教师必须在学期开学前,至少备好两周课,写好两周教案、讲稿。每次课应与授课计划相一致,并由教研室主
6、任检查、系(部)抽查登记。短训班任课教师在开班前应至少备好四节课,写出教案,成教部抽查登记。2、认真备课,钻研教材,阅读参考资料,写出完整教案,无教案不得上课。3、教案必须包括:课题、讲授日期、班级、教学目的、重点难点、教学内容时间分配与教学方法设计、教具、作业布置、课后小结、课型、课次及周次等。教案的主体应层次分明、条理清楚。54、备课以个人钻研为主,对于课程内容相同的科目,教研室主任应该进行集体研究,集体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明确某章、某节、某单元的教学目的和要求,以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排除难点,交流经验。相同的课程每学期应组织不少于两次的集体备课,共同研究教案。同一课程,有外聘教师的,教研室主
7、任应将备课要求通知外聘教师。5、必要的教学挂图、表格或简单教具,是备课的一项重要工作,任课教师应该自觉做好准备。6、任课教师必须随时把教案收集整理好,以备教研室主任、各系(部)主任、教务处主任随时检查。7、老教师有责任指导新教师备课,年轻教师应该虚心向老教师学习。8、电化教学课,教师应事先看录像,归纳出重点、要点,放录像时教师必须组织、指导、重要片段应加以讲解。(三)课堂教学1、教师上课应该检查听课学生人数,认真填写教室日志(由指定的其他人填写的除外),然后才开始课堂讲授。不按规定填写教室日志等任课教师可认为没有百分之百完成教学任务,将会受到一定的批评甚至处罚。2、课堂教学包括理论课、实验课、
8、讨论课、答疑课等多种形式。3、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大纲及批准的授课计划进行教学。64、教师必须起主导作用,根据教案切实组织好每一堂课,讲求实效。5、必须力求做到条理清楚、逻辑严密、语言生动、板书工整、概念明确、重点突出、反对照本宣读。6、提倡启发教学,在重视发展学生的智力的同时,注意培养学生的能力。7、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课堂纪律必须是严肃的,学习气氛必须是活泼轻松的。严格课堂纪律,对迟到、早退、旷课等到现象必须敢管、善管,努力培养学生的遵纪守法的品德。对课堂上学生伏案睡觉及其他不良现象予以劝止、教导。8、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缺席,不许拖堂或提前下课。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均属违反教学
9、管理规范的行为,理应受到批评和处罚。9、稳定教学秩序是教师职责。经批准后课程表,任何教师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变动必须经系(部)、教务处批准后,再通知学生,方为有效。未经批准私自调课、停课者不计工作量,并给予批评,严重者报学院处分。10、调课、代课及更换教师如任课教师因临时任务或其它原因不能按原计划授课,影响时间不超过 4 个标准学时,可申请调课,经各系(部)、教务处领导批准后,由课务管理人员进行合理调课,并做好记录,通知相关系室、班级及个人。7如任课教师因某种原因,不能按原计划授课,影响时间超过 4 个标准学时,可提前一周申请由其他教师代课。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安排代课教师,代课教师名单报系(部)、
10、教务处备案。如任课教师因不能继续授课,需更换任课教师时,由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经各系(各)主任确认,送教务处主任审核,由教务处下发更换教师通知。更换的教师需具有相应的任课资格。全院性的调课需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由院办和教务处发布调课通知。凡开课后出现更换教师的课程,非因教师不称职的情况,该课程本学期内不得再次更换任课教师。11、反对任课教师不经系部批准私自占用学生的自修或课外活动时间上课,以免加重学生负担。12、教师有义务虚心听取学生意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以利教学相长。13、互相听课是教师应做的工作,每个教师每学期相互听课应不少于 4 次(每次 2 节课),听课后必须认真填写好听课记录表交教
11、研室,学期结束后,教研室整理统计报各系(部)、教务处。14、教师必须认真地有计划地积累和编写较完整的教学资料,如习题解答、标准试题等。15、教师校外兼课必须取得教务处同意,主管教学院长8批准。(四)实验、实习1、任课教师必须指导本课程实验员进行工作。2、实验课必须有实验计划、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和实验成绩考核。对于要求单独考核的要单独考核,载入学籍。3、上实验课时,任课教师要下实验室亲自参与实验准备工作和指导实验,在实验中起主导作用。4、任课教师在上实验课时,应该把“安全” 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5、任课教师在课程见习、课程设计等教学过程中应起主导作用。6、任课教师必须参与或负责制订与本课程
12、有关的实习计划,经教研室主任讨论通过,报教务处及实训中心,由实训中心主任批准执行。7、任课教师在执行与本课程有关的实习计划中,自始至终都必须起主导作用,保证实习按计划执行。专业教师必须服从安排,负责学生见习、毕业实习的指导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8、实习带队教师必须加强对学生管理,每天写教师指导日记,重大事情及时向系(部)、教务处、实训中心、主管教学的院长汇报。9、注意安全,是实习期间带队教师的职责。10、实习结束后,带队教师必须写好实习总结报告,书9面交系、实训中心及教务处存档。(五)课外作业1、任课教师必须按大纲要求,合理、恰当地选留一定数量的课外作业。2、课外作业包括计算、论证、问答、思考等
13、各类题目。3、教师必须认真做好学生课外作业的缴交和成绩登记工作,对没有按时缴交作业的学生,教师应该列出名单,交科代表,及时追缴。凡每学期 1/3 作业不交的学生,不许参加期终考试。4、任课教师必须及时批改学生的课外作业,一般在下两节课前必须发回给学生。5、没有特殊理由,学生的课外作业必须全批全改。但 50人以上大班或合班上课的班级,允许每次只改一半作业。(六)课外辅导1、任课教师原则上每周在校辅导一晚,有特殊情况需经教务处批准,另作安排。2、辅导原则上到课室进行个别答疑。不提倡把辅导变成为全班性的课堂讲授,更不能用辅导时间上课。3、辅导也可以通知学生到某教研室进行个别答疑,但必须通知到全班每一
14、个学生。4、课外活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辅导。(七)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教师应在编写学期授课计划时确定课程设计题目。10毕业设计题目应在前一学期规定时间前确定,设计中要经常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结束后,教师应及时、认真进行批阅。(八)期末考试考卷逐渐实现从试题(卷)库选题(卷),作到教考分离。试卷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审查批准后于考试前规定时间内送教务处。口试试题总数目不得少于应考人数的 2 倍,每份试题签至少 3 道题。口试试题要经教研室主任审查批准,并最迟于考试前七天交教务处。教研室主任应于考试前三天派人到打字室校核试卷。考试时,平时成绩可占学期总评成绩的 1030%,任课教师于期末考试前三天将平时成绩确定出来。口试应由两位教师共同组织和评定成绩。对缺交作业达全学期总量的三分之一者和缺课达全学期总课时三分之一者应在考试前一周通知学生所在系部,不准该学生参加该课考试,该课以不及格记载,学生按要求补交作业,经任课教师认可后方可参加补考,否则该课补考成绩以不及格记载。教师应根据需要承担考试期间的监考任务,主动记好监考班级、地点、时间,认真履行职责。考试成绩,应在考试后三天由阅卷教师评定后将试卷和成绩单交教务处,并将成绩单给班级一份,以便学生及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