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验收工作规范根据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范。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以下简称“高新专项” )立项的项目, 应在合同到期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项目,视为验收不合格。西安市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验收材料,对高新专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做出验收结论意见。验收结论意见为验收合格、验收基本合格、结题、验收不合格。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项目验收结论汇总后报领导小组。一、验收材料(一 )需由 项 目承担单 位完成的验收材料:1. 高新专项项目验收申请表;2. 高新专项项目工作总结报告(电子文档); 3.
2、 相关附件(纸制材料)(1)高新 专项项 目合同 书;(2)高新专项项 目专项审计报 告;(3)“两区两基地”和区县配套资金到位证明;(4)财政资 金(含“ 两区两基地 ”和区县配套资金)支出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5)执行期内企 业取得的各 类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6)验收时 企业最近一个月的 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原件。(二 )需由 验 收评审专 家完成的验收材料 1.高新专项项目验收评价表(由专家个人填写);2.高新专项项目专家验收意见表(由验收专家组填写)。二、验收方式高新专项办公室组织验收专家实地考察项目,召开专家验收评审会议,完成高新专项项目验收评价表和高新专项项目专家验收意见
3、表。三、专家验收评审(一 )验 收会程序 1. 组织专家现场考察项目;2. 听取企业项目工作总结报告;3. 宣读高新专项项目专项审计报告;4. 专家对有关问题质询;5. 专家个人填写高新专项项目验收评价表;6. 专家组讨论形成专家验收评审意见。(二 )验 收评审 意见专家验收评审意见文字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1. 何时、何地、何单位组织;专家组是否对项目进行了实地考察和有关问题的质询;验收材料是否齐备、规范,是否符合要求;32. 评价企业对高新专项项目合同书中各类指标完成情况;3. 企业在项目执行期内取得的各类成果情况(如专利、证书,鉴定、 获奖等);4. 资金落实与支出情况,资金使用是否规范合
4、理;5. 项目实施前后,企业资产及收入整体变化情况;6. 项目前景与企业发展潜力。(三 ) 验收 评审要求1. 验收评审工作以组织专家现场会议形式进行;2. 验收组织单位要按照规定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必须遵循客观、公正、 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验收评审工作的质量;3. 高新专项项目验收评审会不同于技术鉴定会,验收评审要严格对照高新专项项目合同书的各项指标内容考核评价项目,进行客观评价;4. 在专家个人填写高新专项项目验收评价表之前,验收组织单位要向每位专家介绍如何正确地填表打分。四、验收标准与结论验收结论分验收合格、验收基本合格、结题、验收不合格。 1. 验收合格:企业较好完成合同目标(各类指标完成 80%以上),全额拨 付合同经费余款;2. 验收基本合格:企业基本完成合同目标 (各类指标完成 60%以上),拨付 60%合同 经费余款;43. 结题:企业没有完成合同经济目标且差距较大,或两次未报送专项监理报告,停拨合同经费余额;4验收不合格:企业没有完成合同经济目标且差距较大,财政资金支出不合理,停拨合同经费余额,两年内不能申请高新专项并在媒体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