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考 场 规 则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 号)精神,结合我办本次招聘考试实际,制定本规则,供全体考生遵守:一、考生须自备黑签字笔(试室内不允许相互借用文具) 。二、考生须提前 30 分钟凭身份证进入试室,签到后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供工作人员核对。三、进入试室后,考生须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电子、数码设备,以及书刊、资料、纸张纸条等)放在试室的指定位置上(手机须确认已关机或已设置为无声状态、闹钟功能已取消) 。上述物品如随身携带或带至座位即视作违规。贵重物品不要带进考场,招聘方不承担保管、赔偿责任。
2、四、考生领到答题纸后,在答题纸的指定位置上准确填写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五、考生不得要求工作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题、答题纸发放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破损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并要求更换。六、开始考试 15 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得入场。开始考试 30 分钟后,方可提前交卷。提前交卷的考生须举手向工作人员提出,经工作人员清点答题纸、试卷、草稿纸并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试室。离开后不得再进入试室。七、开考后 30 分钟后才允许考生上卫生间。考生上卫生间须先举手向工- 2 -作人员报告,获准后方可离开座位。考生上卫生间期间,不得私下与外界联络,不得与其他考生交谈。八、考试时间一结束,考生须停止答题。待工作人员收好及清点资料完毕后方可离开考场。九、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保持考场安静,接受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十、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报主考官按有关规定处理:(1)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工作人员警告的;(2)偷看他人答卷,或有意给他人抄袭的;(3)夹带书籍、资料、传递纸条或偷换答卷的;(4)将手机、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及书刊、资料、纸张(纸条)等带在身上或放置在座位上的;(5)不按指定试室、座位就座,又拒不改正的;(6)在试室内吸烟或有其他影响考试正常秩序行为的;(7)请人代考的;(8)非法获取、知悉考试试题的;(9)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打骂工作人员、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