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版一级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核心知识点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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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版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核心知识点第一篇 建筑防火案例分析一、 【 厂房建筑防火案例分析相关知识点 】【知识点 1】物质火灾危险性判断:甲类、乙类、丙类、丁类;【知识点 2】建筑分类1)按建筑使用性质,可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及农业建筑。其中民用又包括住宅和公共建筑;2)民用建筑根据建筑高度和层数又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高层。( 1) 单 层 、 多 层 建 筑 。 27m 以 下 的 住 宅 建 筑 、 建 筑 高 度 不 超 过 24m(或 已 超 过 24m,但为单层) 的公共建筑 和工业建筑。(2

2、)高 层 建 筑 。 建 筑 高 度 大 于 27m 的 住 宅 建 筑 和 其 他 建 筑 高 度 大 于 24m 的 非 单 层 建 筑 。 我 国 称 建筑 高 度 超 过 100m 的 高 层 建 筑 为 超 高 层 建 筑 。【知识点 3】建筑高度的计算和判定1)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2)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面面层的高度。3)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的最大值。4) 对 于 台 阶 式 地 坪 , 位 于 不 同 高 程 地 坪 上 的 同 一

3、 建 筑 之 间 有 防 火 墙 分 隔 , 各 自 有 符 合 规 范 规 定 的 安 全 出口 ,且 可 沿 建 筑 的 两 个 长 边 设 置 贯 通 式 或 尽 头 式 消 防 车 通 道 时 , 可 分 别 确 定 各 自 的 建 筑 高 度 。 否 则 建 筑 高 度按 其 中 建 筑 高 度 最 大 者 确 定 。5)局部突出屋顶的嘹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 出 口 小 间 等 辅 助 用 房 占 屋 面 面 积 不 大 于 1/4 时 , 可 不 计 入 建 筑 高 度 。6) 对 于 住 宅 建 筑 , 设 置 在 底 部 且

4、 室 内 高 度 不 大 于 2.2m 的 自 行 车 库 、 储 藏 室 、 敞 开 空 间 , 室 内 外 高 差或 建 筑 的 地 下 或 半 地 下 室 的 顶 板 面 高 出 室 外 设 计 地 面 的 高 度 不 大 于 1.5m 的 部 分 , 不 计 入 建 筑 高 度 。【 知 识 点 4】厂房和仓库的分类-生产的火灾危险等级判定原则: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 同 火 灾 危 险 性 生 产 时 , 厂 房 或 防 火 分 区 内 的 生 产 火 灾 危 险 性 类 别 应 按 火 灾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部 分 确 定 ;当 符 合 下 述 条 件 之 一

5、时 , 可 按 火 灾 危 险 性 较 小 的 部 分 确 定 :1)火 灾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生 产 部 分 占 本 层 或 本 防 火 分 区 建 筑 面 积 的 比 例 小 于 5或丁类、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 小 于 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对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 施 。2)丁类、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应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应保持负压,油漆工段应设置 可 燃 气 体 探 测 报 警 系 统 或 自 动 抑 爆 系 统 , 且 油 漆 工 段 占 其 所 在 防 火 分 区 面 积 的 比 例 不 大 于 20。【知识点 5】

6、厂房耐火等级和层数1) .单 、 多 层 丙 类 厂 房 的 耐 火 等 级 不 应 低 于 三 级 。 使 用 或 产 生 丙 类 液 体 的 厂 房 的 耐 火 等 级 不 应 低 于 二 级 ; 一 、二 级 耐 火 等 级 丙 类 厂 房 的 最 多 允 许 层 数 不 限 , 三 级 耐 火 等 级 的 丙 类 厂 房 最 多 允 许 层 数 不 应 超 过 2 层 。2).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常见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分为 AB1B2B3,建筑构件主要包括建筑 内的墙、柱、梁、楼板、门、窗等。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包括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3) .建筑耐火等级 :在防火设计中,建

7、筑耐火等级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楼板、屋顶承重构件和吊顶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共分为四级。4).常见工业建筑耐火等级要求:危险的甲乙及丙类液体一般要求 2 等级;面积比较小的可以是 3 等级;一般的丙类(固)要求 3 等级;面积大工艺复杂的要求 2 等级;5).最多允许层数与耐火等级的适应:甲一二单层,二乙 6,三丙 2;【知识点 6】 防火间距的计算和判定1)合理布置建筑总平面布局和功能区域划分应在建筑之间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以消除或减少建筑物之间 及 周 边 环 境 的 相 互 影 响 和 火 灾 危 害 。 同 一 企 业 内 , 若 有 不 同 火 灾 危 险 的 生

8、 产 建 筑 , 则 应 尽 量 将 火灾 危 险 性 相 同 的 或 相 近 的 建 筑 集 中 布 置 , 以 利 于 采 取 防 火 防 爆 措 施 , 便 于 安 全 管 理 。 易 燃 、 易 爆 的 工 厂 和 仓 库 的生 产 区 、 储 存 区 内 不 得 修 建 办 公 楼 、 宿 舍 等 民 用 建 筑 。2) 乙(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不应)小于 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宜(不应)小于 30m。除甲类仓库和室外变配电站外,厂房仓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按下列公式计算:D=d+K1+K2; 式 中 : D最 小 防 火 间 距 d参考间距(

9、高层厂房或仓库:13m;甲类仓房:12m;其他建筑:10m。 )K1、K2修正系数,耐火等级 1-2 级取 0,3 级取 2,4 级取 4;3.防火间距不足时的消防技术措施1)改变建筑物的生产和使用性质,尽量 降低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限制库房内储存物品的数量,提高部分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3)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造为防火墙或减少相邻建筑的开口面积,如开设门窗,应采用防火门窗或加防火水幕保护。4)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使用价值低且与新建筑物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物。5)设置独立的室外防火墙。在设置防火墙时

10、,应兼顾通风排烟和破拆扑救,切忌盲目设置,顾此失彼。【知识点 7】消防车道丙类厂房的占地面积大于 3000m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 车道。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1)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m。2)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3)消防车道与建筑物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4)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 5m。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 8%。5)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 应 小 于 12m12m; 供 重 型 消 防

11、车 使 用 时 , 不 宜 小 于 18m18m。6)消防车道的路面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7)当因各种原因消防车不能按规定靠近建筑物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消防车在平台下部空间靠近建筑主体。 消防车直接开入建筑内部。 消防车到达平台上部以接近建筑主体。 平台上部设消火栓。【知识点 8】丙类厂房内办公室、休息室及中间仓库布置1.丙类厂房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时,其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50h 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00h 的 楼 板 与 其 他 部 位 分 隔 , 并 应 至 少 设 置 1 个 独 立 的 安 全 出 口 , 如 隔 墙 上 需 开 设 相

12、 互 连通 的 门 时 , 应 采 用 乙 级 防 火 门 。厂 房 内 设 置 甲 类 中 间 仓 库 时 , 其 中 间 仓 库 储 量 不 宜 超 过 1 昼 夜 的 需 要 量 并 应 靠 外 墙 布 置 , 还 应 采 用防 火 墙 和 耐 火 极 限 不 低 于 1.50h 的 不 燃 烧 体 楼 板 与 其 他 部 位 分 隔 。【知识点 9】构造防火-防火分隔附 设 在 丙 类 厂 房 内 的 消 防 水 泵 房 、 消 防 控 制 室 、 灭 火 设 备 室 和 通 风 空 气 调 节 机 房 、 变 配 电 室 等 , 应 采 用耐 火 极 限 不 低 于 2.00h 的

13、防 火 隔 墙 和 不 低 于 1.50h 的 不 燃 烧 体 楼 板 与 其 他 部 位 分 隔 。 除 消 防 水 泵 房 、 通 风空 气 调 节 机 房 和 变 配 电 室 开 向 建 筑 内 的 门 应 采 用 甲 级 防 火 门 外 , 消 防 控 制 室 和 其 他 设 备 房 开 向 建 筑 内 的 门 均 应 采 用乙 级 防 火 门 建 筑 内 的 甲 、 乙 类 生 产 部 位 和 建 筑 内 使 用 丙 类 液 体 的 部 位 , 厂 房 内 有 明 火 和 高 温 的 部 位 , 甲 、 乙 、 丙 类厂 房 (仓 库 )内 布 置 有 不 同 火 灾 危 险 性 类

14、 别 的 房 间 , 均 应 采 用 耐 火 极 限 不 低 于 2.00h 的 防 火 隔 墙 与 其 他 部 位 分隔 , 墙 体 上 的 门 、 窗 应 采 用 乙 级 防 火 门 、 窗 或 符 合 规 定 的 防 火 卷 帘 。【知识点 10】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丙 类 厂 房 地 上 每 个 防 火 分 区 的 最 大 允 许 建 筑 面 积 均 不 应 大 于 4000m;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 分 区 的 最 大 允 许 建 筑 面 积 可 按 上 述 规 定 增 加 1.0倍 ; 厂 房 内 局 部 设 置 自 动 灭 火 系 统 时 , 其 防 火 分区 增

15、 加 面 积 可 按该局部面积的 1.0倍计算。【知识点 11】安全疏散丙 类 厂 房 内 疏 散 楼 梯 的 最 小 净 宽 度 不 宜 小 于 1.10m, 疏 散 走 道 的 最 小 净 宽 度 不 宜 小 于 1.40m,门的最小净宽度 不 宜 小 于 0.90m; 首 层 外 门 的 总 净 宽 度 应 按 该 层 及 该 层 以 上 人 数 最 多 一 层 的 疏 散 人 数 计 算 ,且 该 门 的 最 小 净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1.20m。 可 采 用 封 闭 楼 梯 间 或 室 外 楼 梯 ; 若 不 能 自 然 通 风 , 故 应 设 置 机 械加 压 送 风 系 统

16、 或 采 用 防 烟 楼 梯 间 。厂 房 内 任 一 点 到 最 近 安 全 出 口 的 直 线 距 离 不 应 大 于 60m。 丙 厂 房 应 采 用 向 疏 散 方 向 开 启 的 平 开 门 ,不 应 采 用 推 拉 门 、 卷 帘 门 、 吊 门 、 转 门 和 折 叠 门 。 但 丙 、 丁 、 戊 类 仓 库 首 层 靠 墙 的 外 侧 可 采 用 推 拉 门 或 卷 帘门 。其 中 疏 散 出 口 是 指 人 们 走 出 活 动 场 所 或 使 用 房 间 的 出 口 或 门 。 安 全 出 口 是 指 通 往 室 外 、 防 烟 楼 梯 间 、 封闭 楼 梯 间 等 安 全

17、 地 带 的 出 口 或 门 。 一 般 , 人 们 从 疏 散 出 口 出 来 , 经 过 一 段 水 平 或 阶 梯 疏 散 走 道 才 达 到 安 全 出 口 。进 入 安 全 出 口 后 , 可 视 为 到 达 安 全 地 点 。 足 够 数 量 的 安 全 出 口 , 对 保 证 人 员 和 物 质 的 安 全 疏 散 极 为 重 要 。 无 论 工业 建 筑 或 民 用 建 筑 , 每 个 防 火 分 区 、 每 个 楼 层 的 安 全 出 口 数 量 一 般 均 不 应 少 于 2个 。 高 层 建 筑 直 通 室 外 的安 全 出 口 上 方 , 应 设 置 挑 出 宽 度 不

18、 小 于 1.0m 的 防 护 挑 檐 。【知识点 12】厂房防爆1.厂 房 防 爆 概 述 : 有 爆 炸 危 险 的 厂 房 或 厂 房 内 有 爆 炸 危 险 的 部 位 应 设 置 泄 压 设 施 。 泄 压 设 施 宜 采 用 轻 质 屋面 板 、 轻 质 墙 体 和 易 于 泄 压 的 门 、 窗 等 , 应 采 用 安 全 玻 璃 等 在 爆 炸 时 不 产 生 尖 锐 碎 片 的 材 料 。 泄 压 设 施 应 避 开人 员 密 集 场 所 和 主 要 交 通 道 路 , 并 宜 靠 近 有 爆 炸 危 险 的 部 位 。 作 为 泄 压 设 施 的 轻 质 屋 面 板 和 墙

19、 体 的 质 量 不 宜 大于 60kg/m。防 止 发 生 火 灾 爆 炸 事 故 的 基 本 原 则 是 : 控 制 可 燃 物 和 助 燃 物 浓 度 、 温 度 、 压 力 及 混 触 条 件 , 避 免 物 料 处于 燃 爆 的 危 险 状 态 ; 消 除 一 切 足 以 引 起 起 火 爆 炸 的 点 火 源 ; 采 取 各 种 阻 隔 手 段 , 阻 止 火 灾 爆 炸 事 故 的 扩 大 。2.防爆措施:建 筑防爆的基本技术措施分为预防性技术措施和减轻性技术措施。其 中 预 防 性 技 术 措 施 包 括 : 排 除 能 引 起 爆 炸 的 各 类 可 燃 物 质 , 比 如

20、在 生 产 过 程 中 尽 量 不 用 或 少 用 具 有爆 炸 危 险 的 各 类 可 燃 物 质 ; 生 产 设 备 应 尽 可 能 保 持 密 闭 状 态 , 防 止 “跑 、 冒 、 滴 、 漏 ”; 加 强 通 风 除 尘 ; 预防 燃 气 泄 漏 , 设 置 可 燃 气 体 浓 度 报 警 装 置 以 及 利 用 惰 性 介 质 进 行 保 护 。而减轻性技术措施包括采取泄压措施、采用抗爆性能良好的建筑结构体系和采取合理的建筑布置。3.有爆炸危险性厂房、库房总平面布局要注 意以下事项: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库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

21、钢框架、排架结构。2) 有 爆 炸 危 险 的 厂 房 平 面 布 置 最 好 采 用 矩 形 , 与 主 导 风 向 应 垂 直 或 夹 角 不 小 于 45, 以 有 效 利用 穿 堂 风 吹 散 爆 炸 性 气 体 , 在 山 区 宜 布 置 在 迎 风 山 坡 一 面 且 通 风 良 好 的 地 方 。3)防爆厂房宜单独设置,如必须与非防爆厂房贴邻时,只能一面贴邻,并在两者之间用防火墙或防爆墙隔开。相邻两个厂房之间不应直接有门相通,以避免爆炸冲击波的影响。如 果 生 产 上 确 有 需 要 , 允 许 在 厂 房 的 一 面 外 墙 贴 邻 建 造 专 为 甲 类 或 乙 类 厂 房

22、服 务 的 10kV 及 以 下的 变 、 配 电 站 , 并 用 无 门 窗 洞 口 的 防 火 墙 隔 开 。另 外 , 有 爆 炸 危 险 的 甲 、 乙 类 厂 房 的 总 控 制 室 , 应 独 立 设 置 。 有 爆 炸 危 险 的 甲 、 乙 类 厂 房 的 分 控 制 室 在 受条 件 限 制 时 可 与 厂 房 贴 邻 建 造 , 但 必 须 靠 外 墙 设 置 , 并 采 用 耐 火 极 限 不 低 于 3.00h 的 防 火 隔 墙 与 其 他 部分 隔 开 。4.有爆炸危险的部位需 要遵循以下原则: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设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

23、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 施 附 近 。 有 爆 炸 危 险 的 设 备 宜 避 开 厂 房 的 梁 、 柱 等 主 要 承 重 构 件 布 置 。 易 产 生 爆 炸 的 设 备 应 尽 量 放在 靠 近 外 墙 靠 窗 的 位 置 或 设 置 在 露 天 , 以 减 弱 其 破 坏 力 。2) 单 层 厂 房 中 如 某 一 部 分 用 于 有 爆 炸 危 险 的 甲 、 乙 类 生 产 , 为 防 止 或 减 少 爆 炸 事 故 对 其 他 生 产 部 分 的 破坏 , 减 少 人 员 伤 亡 , 要 求 甲 、 乙 类 生 产 部 位 靠 外 墙 设 置 。 防 爆 房 间 尽 量 靠

24、外 墙 布 置 , 这 样 泄 压 面 积 容 易 解决 , 也 便 于 灭 火 救 援 。3)多层厂房中某一部分或某一层为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时,为避免因该类生产设置在底层及其中间各层,爆炸时结构破坏严重而影响上层建筑结构的安全,故将其设置在最上一层靠外墙的部位。4)在厂房中,危险性大的车间和危险性小的车间之间,应用坚固的防火墙隔开。为了车间之间的联系,宜 在 外 墙 上 开 门 , 利 用 外 廊 或 阳 台 联 系 ; 也 可 在 防 火 墙 上 设 置 双 门 斗 , 尽 量 使 两 个 门 错 开 , 用 门 斗来 减 弱 爆 炸 冲 击 波 的 威 力 , 缩 小 爆 炸 影

25、响 范 围 。 考 虑 到 对 疏 散 楼 梯 的 保 护 , 设 置 在 有 爆 炸 危 险 场 所 内 的 疏 散 楼 梯也 要 考 虑 设 置 门 斗 , 以 此 减 弱 爆 炸 冲 击 波 的 作 用 , 降 低 爆 炸 对 疏 散 楼 梯 间 的 影 响 。 此 外 , 门 斗 还 可 以 限 制 爆 炸 性可 燃 气 体 、 可 燃 蒸 气 混 合 物 的 扩 散 。另外,有爆炸危险的建筑或建筑部位,还要注意:1)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必须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及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与相邻厂房连通处应采用防火材料密封。2)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

26、液体厂房的管、沟不应和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该厂房的下水道应设置隔油 设 施 。 但 是 , 对 于 水 溶 性 可 燃 、 易 燃 液 体 , 采 用 常 规 的 隔 油 设 施 不 能 有 效 防 止 可 燃 液 体 蔓 延 与 流 散 ,而 应 根 据 具 体 生 产 情 况 采 取 相 应 的 排 放 处 理 措 施 。3)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设置防止水浸渍 的 措 施 。 防 止 液 体 流 散 的 基 本 做 法 有 两 种 : 一 是 在 桶 装 仓 库 门 洞 处 修 筑 慢 坡 , 一 般 高 为 150300mm;二是

27、在仓库 门 口 砌 筑 高 度 为 150300mm 的 门 槛 , 再 在 门 槛 两 边 填 沙 土 形 成 漫 坡 , 便 于 装卸 。 金 属 钾 、 钠 、 锂 、 钙 、 锶 及 化 合 物 氢 化 锂 等 遇 水 会 发 生 燃 烧 爆 炸 的 物 品 的 仓 库 要 求 设 置 防 止 水 浸 渍 的 设施 。5.泄 压 面 积 计 算 : 爆 炸 能 够 在 瞬 间 释 放 出 大 量 气 体 和 热 量 , 使 室 内 形 成 很 高 的 压 力 , 为 了 防 止 建 筑 物的 承 重 构 件 因 强 大 的 爆 炸 力 遭 到 破 坏 , 将 一 定 面 积 的 建 筑

28、 构 、 配 件 做 成 薄 弱 泄 压 设 施 , 其 面 积 称 为 泄 压 面积 。 泄 压 面 积 宜按式 A=10CV2/3 计 算 , 但 当 厂 房 的 长 径 比 大 于 3 时 , 宜 将 该 建 筑 划 分 为 长 径 比 小 于 等 于 3 的 多 个 计 算 段 , 式 中 :A泄 压 面 积 ( ) ; V厂 房 的 容 积 ( m) ; C泄 压 比 ( /m) , 长 径 比 为 建 筑 平 面 几 何 外 形 尺 寸 中 的最 长 尺 寸 与 其 横 截 面 周 长 的 积 和 4.0 倍 的 该 建 筑 横 截 面 积 之 比 。6.泄压设施的选择 : 泄 压

29、 设 施 可 为 轻 质 屋 面 板 、 轻 质 墙 体 和 易 于 泄 压 的 门 窗 , 但 宜 优 先 采 用 轻 质 屋 面 板 ,不 应 采 用 普 通 玻 璃 。1)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轻质墙体的质量不宜大于 60kg。2)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库房)宜采用全部或局部轻质屋面板作为泄压设施。顶棚应尽量平整、避免死角,厂房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3)泄压面的设置应避开人员集中的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容易发生爆炸的部位。4)当采用活动板、窗户、门或其他铰链装置作为泄压设施时,必须注意防止打开的泄压孔由于在爆炸正压冲击波之后出现负压而关闭。5)爆炸泄压孔不能

30、受到其他物体的阻碍,也不允许冰、雪妨碍泄压孔和泄压窗的开启,需要经常检查和维护。6)对于北方和西北寒冷地区,由于冰冻期长、常常积雪,易增加屋面上泄压面的单位面积荷载,使其产生较大重力惯性,从而使泄压受到影响,因而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积雪。7.常 见 的 隔 爆 设 施 : 1 防 爆 墙 2 防 爆 门 3 防 爆 窗 , 其 中 防 爆 结 构 形 式 的 选 择 有 ( 1) 现浇式钢筋混凝土 框 架 结 构 。 这 种 耐 爆 框 架 结 构 的 厂 房 整 体 性 能 好 、 抗 爆 能 力 强 , 但 工 程 造 价 高 , 通 常 用 于 抗 爆 能 力 要求 高 的 防 爆 厂 房

31、 。 ( 2) 装 配 式 钢 筋 混 凝 土 框 架 结 构 。 ( 3)钢框架结构。耐爆强度较高,但耐火极限低。8.电气防爆基本措施1)宜将正常运行时产生 火花、电弧和危险温度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布置在爆炸危险性较小或没有爆炸危险的环境内。2)采用防爆的电气设备。在满足工艺生产及安全的前提下,应减少防爆电气设备的数量。如无特殊需要,不宜采用携带式电气设备。3)按有关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规定的一般情况不需要接地的部分,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仍应接地,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4)设置漏电火灾报警和紧急断电装置。5)安全使用防爆电气设备。6)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

32、、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9.工业建筑选用采暖装置的原则1)甲、乙类厂房和甲、乙类库房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采暖。2)散发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生产厂房对采暖的要求如下。 为 防 止 纤 维 或 粉 尘 积 集 在 管 道 和 散 热 器 上 受 热 自 燃 , 散 热 器 表 面 平 均 温 度 不 应 超 过 82.5。但输煤廊的采 暖 散 热 器 表 面 平 均 温 度 不 应 超 过 130。3)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散 发 的 可 燃 气 体 、 可 燃 蒸

33、气 、 可 燃 粉 尘 、 可 燃 纤 维 ( CS2 气 体 、 黄 磷 蒸 气 及 其 粉 尘等 ) 与 采 暖 管 道 、 散 热 器 表 面 接 触 能 引 起 燃 烧 的 厂 房 以 及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散 发 受 到 水 、 水 蒸 气 的 作 用 能 引 起 自燃 、 爆 炸 的 粉 尘 ( 如 生 产 和 加 工 钾 、 钠 、 钙 等 物 质 ) 或 产 生 爆 炸 性 气 体 ( 如 电 石 、 碳 化 铝 、 氢 化 钾 、 氢 化 钠 、硼 氢 化 钠 等 遇 水 反 应 释 放 出 的 可 燃 气 体 ) 的 厂 房 , 应 采 用 不 循 环 使 用 的 热

34、 风 采 暖 , 以 防 止 此 类 场 所 发 生 火 灾爆 炸 事 故 。10.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防爆原则1)甲、乙类生产厂房中排出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以防止排出的含有可燃物质的空气重新进入厂房,增加 火灾 危 险 性 。 丙 类 生 产 厂 房 中 排 出 的 空 气 , 如 含 有 燃 烧 或 爆 炸 危 险 的 粉 尘 、 纤 维 ( 如 棉 、 毛 、 麻等 ) , 易 造 成 火 灾的迅 速 蔓 延 , 应 在 通 风 机 前 设 滤 尘 器 对 空 气 进 行 净 化 处 理 , 并 应 使 空 气 中 的 含 尘 浓 度低 于 其 爆 炸 下 限 的 25 之后,再循环使用

35、。2)甲、乙类生产厂房用的送风和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且其排风设备也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一起。3)通 风 和 空 气 调 节 系 统 的 管 道 布 置 , 横 向 宜 按 防 火 分 区 设 置 , 竖 向 不 宜 超 过 5 层 , 以 构 成 一 个完 整 的 建 筑 防 火 体 系 , 防 止 和 控 制 火 灾 的 横 向 、 竖 向 蔓 延 。 当 管 道 在 防 火 分 隔 处 设 置 防 止 回 流 设 施 或 防 火 阀 时 ,且 高 层 建 筑 的 各 层 设 有 自 动 喷 水 灭 火 系 统 时 , 能 有 效 地 控 制 火 灾 蔓 延 ,

36、其 管 道 布 置 可 不 受 此 限 制 。 穿 过 楼 层 的 垂 直风 管 要 求 设 在 管 井 内 , 常 见 防 止 回 流 的 措 施 如 下 。 增加各层垂直排风支管的高度,使各层排风支管穿越两层楼板; 排风总竖管直通屋面,小的排风支管分层与总竖管连通;将排风支管顺气流方向插入竖风道,且支管到支管出口的高度不小于 600mm; 在支管上安装止回阀。4)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等防火分隔物。5)民用建筑内存放容易起火或爆炸物质的房间(如容易放出可燃气体氢气的蓄电池室、甲类液体的小型零 配 件 、 电 影 放 映 室 、 化 学 实 验

37、 室 、 化 验 室 、 易 燃 化 学 药 品 库 等 ) , 设 置 排 风 设 备 时 应 采 用 独立 的 排 风 系 统 , 且 其 空 气 不 应 循 环 使 用 , 以 防 止 易 燃 易 爆 物 质 或 发 生 的 火 灾 通 过 风 道 扩 散 到 其 他 房 间 。 此 外 ,其 排 风 系 统 所 排 出 的 气 体 应 通 向 安 全 地 点 进 行 泄 放 。6)排除含有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的混合物时,其排风管道应顺气流方向向上坡度敷设,以防在管道内局部积聚而形成有爆炸危险的高浓度气体。7)排风口设置的位置应根据可燃气体、蒸气的密度不同而有所区别。比空气轻者,应设

38、在房间的顶部;比 空 气 重 者 , 则 应 设 在 房 间 的 下 部 , 以 利 于 及 时 排 出 易 燃 易 爆 气 体 。 进 风 口 的 位 置 应 布 置 在 上 风 方 向 ,并 尽 可 能 远 离 排 气 口 , 保 证 吸 人 的 新 鲜 空 气 中 不 再 含 有 从 房 间 排 出 的 易 燃 、 易 爆 气 体 或 物 质 。8)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管道和通风机房,也不应沿通风管道的外壁敷设。9)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先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10) 处 理 有 爆 炸 危 险 粉 尘 的 排 风 机 、

39、除 尘 器 应 与 其 他 一 般 风 机 、 除 尘 器 分 开 设 置 , 且 应 按 单 一 粉 尘 分 组 布 置 ,这 是 因 为 不 同 性 质 的 粉 尘 在 一 个 系 统 中 , 容 易 发 生 火 灾 爆 炸 事 故 。 例 如 , 硫 黄 与 过 氧 化 铅 、 氯 酸 盐 混 合 物 能发 生 爆 炸 ; 碳 黑 混 入 氧 化 剂 自 燃 点 会 降 低 12)含有有爆炸危险的粉尘和碎屑的除尘器、过滤器和管道,均应设有泄压 装 置 。 净 化 有 爆 炸 危 险 的 粉 尘 的 干 式 除 尘 器 和 过 滤 器 , 应 布 置 在 系 统 的 负 压 段 上 , 以

40、 避 免 其在 正 压 段 上 漏 风 而 引 起 事 故 。11)甲、乙、丙类生产厂房的送、排风管道宜分层设置,以防止火灾从起火层通过管道向相邻层蔓延扩散。但进入厂房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设有防火阀时,各层的水平或垂直送风管可合用一个送风系统。11.通风、空调设备防火防爆措施1)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和不会产生火花的材料(如可采用有色金属制造的风机叶片和防爆电动机 ) 。当送风机布置在单独分隔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时,可采用普通型通风设备。2)含有易燃、易爆粉尘(碎屑)的空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以

41、防止除 尘 器 工 作 过 程 中 产 生 火 花 引 起 粉 尘 、 碎 屑 燃 烧 或 爆 炸 。 对 于 遇 湿 可 能 爆 炸 的 粉 尘 ( 如 电 石 、 锌 粉 、铝 镁 合 金 粉 等 ) , 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3)排除、输送有燃烧、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并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其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以防止有爆炸危险的蒸气和粉尘等物质的积聚。4)燃油、燃气锅炉房在使用过程中存在逸漏或挥发的可燃性气体,要在燃油、燃气锅炉房内保持良好的通 风 条 件 , 使 逸 漏 或 挥 发 的 可 燃 性 气 体 与 空 气 混 合 气

42、 体 的 浓 度 能 很 快 稀 释 到 爆 炸 下 限 值 的 25以下。燃 气 锅 炉 房 应 选 用 防 爆 型 的 事 故 排 风 机 。 燃 油 或 燃 气 锅 炉 房 可 采 用 自 然 通 风 或 机 械 通 风 , 当 设 置 机 械 通风 设 施 时 , 该 机 械 通 风 设 备 应 设 置 导 除 静 电 的 接 地 装 置 , 通 风 量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燃 油 锅 炉 房 的 正 常 通 风 量 按 换 气 次 数 不 少 于 3 次 h 确 定 , 事 故 排 风 量 应 按 换 气 次 数 不 少 于 6 次 h 确 定 。 燃 气 锅 炉 房 的

43、 正 常 通 风 量 按 换 气 次 数 不 少 于 6 次 h 确 定 , 事 故 排 风 量 应 按 换 气 次 数 不 少 于 12 次 h 确 定 。【 仓库防火案例分析关键知识点 】【知识点 1】仓库危险性分类仓 库 储 存 物 品 的 火 灾 危 险 性 分 类 方 法 主 要 依 据 物 品 本 身 的 火 灾 危 险 性 ; 储 存 物 品 的 火 灾 危 险 性 应 根 据 储存 物 品 的 性 质 和 储 存 物 品 中 的 可 燃 物 数 量 等 因 素 划 分 , 可 分 为 甲 、 乙 、 丙 、 丁 、 戊 类 。 同 一 座 仓 库 或 仓 库 的 任一 防 火

44、分 区 内 储 存 不 同 火 灾 危 险 性 物 品 时 , 仓 库 或 防 火 分 区 的 火 灾 危 险 性 应 按 火 灾 危 险 性 最 大 的 物 品 确 定 。 丁 、戊 类 储 存 物 品 仓 库 的 火 灾 危 险 性 , 当 可 燃 包 装 重 量 大 于 物 品 本 身 重 量 的 14 或 可 燃 包 装 体 积 大 于 物 品 本 身体 积 的 12 时,应按丙类确定。【知识点 2】耐火等级和层数储 存 可 燃 液 体 的 多 层 丙 类 仓 库 的 耐 火 等 级 不 应 低 于 二 级 , 单 层 丙 类 仓 库 和 储 存 可 燃 固 体 的 多 层 丙 类 仓

45、 库的 耐 火 等 级 不 应 低 于 三 级 ; 一 、 二 级 丙 类 1 项 (系 指 动 物 油 、 植 物 油 , 沥 青 , 蜡 , 润 滑 油 、 机 油 、 重 油 ,闪 点 大 于 或 等 于 60 的 柴 油 , 糖 醛 , 白 兰 地 成 品 库 )仓 库 的 最 多 允 许 层 数 不 应 超 过 5 层 ; 三 级 丙 类 1 项仓 库 的 最 多 允 许 层 数 应 为 单 层 , 一 、 二 级 丙 类 2 项 (系 指 化 学 、 人 造 纤 维 及 其 织 物 , 纸 张 , 棉 、 毛 、 丝 、麻 及 其 织 物 , 谷 物 , 面 粉 , 粒 径 大 于

46、 或 等 于 2mm 的 工 业 成 型 硫 黄 , 天 然 橡 胶 及 其 制 品 , 竹 、 木 及 其 制 品 ,中 药 材 , 电 视 机 、 收 录 机 等 电 子 产 品 , 计 算 机 房 已 录 数 据 的 磁 盘 储 存 间 , 冷 库 中 的 鱼 、 肉 间 )仓 库 的 最 多 允 许层 数 不 限 , 三 级 丙 类 2 项 仓 库 的 最 多 允许层数不应超过 3 层。【知识点 3】防火间距(通用厂房类)除 乙 类 第 6 项 物 品 (常 温 下 与 空 气 接 触 能 缓 慢 氧 化 , 积 热 不 散 引 起 自 燃 的 物 品 ) 外 的 乙 类 仓 库 ,与

47、 民 用 建 筑 之 间 的 防 火 间 距 不 宜 小 于 25m, 与 重 要 公 共 建 筑 的 防 火 间 距 不 应 小 于 50m。【知识点 4】消防车道仓库的占地面积大于 1500m,根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知识点 5】仓库内办公室、休息室布置员 工 宿 舍 严 禁 设 置 在 仓 库 内 ; 办 公 室 、 休 息 室 等 严 禁 设 置 在 甲 、 乙 类 仓 库 内 , 也 不 应 贴 邻 。 办 公 室 、 休 息室 设 置 在 丙 、 丁 类 仓 库 内 时 , 应 采 用 耐 火 极 限 不 低 于 2.50h 的 防 火

48、 隔 墙 和 1.00h 的 楼 板 与 其 他 部 位 分 隔 ,并 应 设 置 独 立 的 安 全 出 口 。 隔 墙 上 需 开 设 相 互 连 通 的 门 时 , 应 采 用 乙 级 防 火 门 。【知识点 6】构造防火丙 类 仓 库 内 防 火 墙 的 耐 火 极 限 不 应 低 于 4.00h。 一 、 二 级 耐 火 等 级 仓 库 的 上 人 平 屋 顶 , 其 屋 面 板 的耐 火 极 限 分 别 不 应 低 于 1.50h 和 1.00h。 一 、 二 级 耐 火 等 级 仓 库 的 屋 面 板 应 采 用 不 燃 材 料 ; 屋 面 防 水 层宜 采 用 不 燃 、 难

49、燃 材 料 , 当 采 用 可 燃 防 水 材 料 且 铺 设 在 可 燃 、 难 燃 保 温 材 料 上 时 , 防 水 材 料 或 可 燃 、 难 燃 保 温材 料 应 采 用 不 燃 材 料 作 防 护 层 。【知识点 7】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1.丙类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 4800m,地上部分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1200m,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300m;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座仓库最大 允 许 占 地 面 积 和 每 个 防 火 分 区 最 大 允 许 建 筑 面 积 可 按 上 述 规 定 增 加 1.0 倍 。 防 火 分 区之 间 必 须 采 用 防 火 墙 分 隔 , 甲 、 乙 类 仓 库 内 防 火 分 区 之 间 的 防 火 墙 不 应 开 设 门 、 窗 、 洞 口 ; 地 下 或 半地 下 仓 库 (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 的最 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相应类别地上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2.防火分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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